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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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是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一。

作为电力企业,电厂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社会的经济发展。

因此,整个电厂从高层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旨在规范电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引导员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在教育和监督下,预防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减轻和避免损失。

二、奖励实施规定1、奖励对象电厂内任何一个人,包括劳动者、管理者、聘用人员等,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做出了杰出贡献、发现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均可被评选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放奖金和奖状。

2、奖励对象的评定(1)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评选原则:以事故防范、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意识等方面为评定标准,以表彰那些表现出色,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进一步加强大家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评选程序:①第一阶段:提名候选人。

列举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提名人是:该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其他同事、企业店员、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等,也可以是公司内部相关页面的领导。

②第二阶段:评选。

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10名候选人,进行票评选;按票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出“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和“优秀安全生产职员”。

③第三阶段:公布、表彰和奖励。

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电厂内部公布,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具体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状和表彰信。

三、处罚实施规定1、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违反安规的行为或事件,要及时通报、表彰、处罚,特别要注意现场状况的记录、现场证据的保全。

对于恶性事故的行为,应该配合当地机关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电厂内部将根据累计的扣分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警示和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在发生一次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50分的纪律处分;(2)在发生两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扣100分的纪律处分;(3)在发生三次及以上安全意外事故时,给予记名批评并扣100分的纪律处分;(4)对于累计被扣100分的人员,将被停职接受培训直至合格;(5)对于有扣分记录的人员,将严格纪律处分、降低等岗位级别或涉及排除聘用、升迁等。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发电厂生产经营效益,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订立本《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全部工作人员,包含厂长、部门负责人、员工等。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嘉奖或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嘉奖第一节安全生产嘉奖的目的安全生产嘉奖旨在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现和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的内容1.个人嘉奖:对于发现和报告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有效改进建议、乐观参加安全演习、实现安全生产指标等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予以物质嘉奖、记功以及荣誉称呼等。

2.集体嘉奖:对于部门或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予以奖金、奖品以及荣誉称呼等嘉奖。

3.跨部门协作嘉奖:对于不同部门或班组之间开展协作,共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可以予以集体嘉奖,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第三节安全生产嘉奖的评定1.安全生产嘉奖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结果需经该委员会确认后才略实施。

2.评定安全生产嘉奖时,应综合考虑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所做出的贡献、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文明生产行为等方面的表现。

3.安全生产嘉奖的评定结果应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人员。

第四节安全生产嘉奖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员工可以向所在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嘉奖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认真描述获得嘉奖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将决策结果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3.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审批申请并予以看法和建议。

4.审批通过的安全生产嘉奖申请,应向申请人发放嘉奖并及时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一节安全生产惩罚的目的安全生产惩罚旨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进行惩罚,并借以警示其他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第二节安全生产惩罚的分类1.轻度惩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存在细小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予以口头警告、扣减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惩罚措施。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为了确保发电厂的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特订立此奖惩规定,以便严格依照执行,同时也希望职工能自发遵守该规定,共同努力,共建安全生产的大家园。

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切实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事故处理,加强职工安全意识,促进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感,本规定订立,严格执行。

二、奖惩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以惩治违规行为,嘉奖安全生产模范,技能精湛的职工。

三、本制度对职工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章重要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奖金一、公司每年通过评比,授予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奖。

获奖金额不超过两个月岗位工资。

实在评比方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订立,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二、属于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低于同行业企业事故率最低值的职工,每月嘉奖岗位工资的5%。

三、属于本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率高于同行业企业事故率最低值的职工,每月被罚款岗位工资的5%。

第二节安全生产记功评奖一、安全防范、消防值班等工作无事故记录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二、不安全情况处置快速有效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三、订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四、发觉重点安全隐患适时上报,维护职工安全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五、在安全演练中表现杰出的职工,公司将予以表扬,并在档案上记功。

六、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将予以表扬,并评比为本年度优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公司将予以表彰,并评比为本年度优秀安全生产工作者。

第三节安全生产惩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造成细小事故的职工,每月罚款岗位工资的3%。

二、造成重点事故的职工,在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依公司纪律处分,公司将停发职工工资,并开除职工。

三、未按国家标准和公司制度正确使用、保管安全器材、设备,逾期不上交等行为,每月罚款岗位工资的2%,直至上交。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发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奖惩分明,公平公正,激励先进;(三)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全员参与。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一)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人员;(三)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四)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发电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三)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四)无违章违纪行为。

第三章奖励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奖励种类:(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二)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三)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四)安全生产优秀个人;(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

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二)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事迹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三)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四)安全生产优秀个人: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根据发电厂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定奖金和荣誉证书;(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效果,给予一定奖金。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申报:(一)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申报,由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经厂部审核后,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的申报,由发现隐患的个人或集体提出,经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后,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总则为促进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奖励内容(一)先进单位: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出10%的先进单位,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为加分项,按一定比例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奖励,并优先考虑先进单位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交流、考察、培训等活动;(二)优秀个人:设立各种奖项,包括工作先进个人奖、科技创新奖、实践创新奖、安全生产贡献奖等,给予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奖励;(三)安全生产班组奖:根据安全生产记录和全年突出贡献表现,评选出突出的班组,给予奖励。

三、惩罚内容(一)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处于一定时间内不得参加安全生产要求苛刻的接驳单元工程;(二)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班组长要扣减一定量的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岗前培训;(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班组,直接责任人一律撤换,直接给予处分,情节重的一律提起刑事诉讼;(四)发生小事故、违章操作等违法事项的责任人,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停发工资、积分考核扣分等措施。

四、奖惩评定标准(一)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活动的主题创意新颖,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安全生产成果显著;(二)优秀个人:领导所带班组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具有安全教育、技能技术等方面的成就;(三)安全生产班组奖:班组的生产记录精确完整,无违规行为。

五、奖惩的程序(一)奖惩决定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签署后方有效;(二)奖励通知和颁发;(三)惩罚对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应当在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四)对于拟予重大奖项的,经公司安全小组组织专家考核,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决定。

六、奖惩的效力和期限(一)奖励具有高度的荣誉性和表彰性,但不涉及经济性问题,有效期为一年;(二)对于给予惩罚,一般情况下具有警示性,并不涉及其经济性,有效期也为一年。

七、奖惩的管理和监督(一)公司领导对于奖惩过程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二)每届换届前由公司对奖励或惩罚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价其执行效果,制定出新的奖惩细则。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三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煤电、水电、核电等各类发电企业。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一节工作成绩奖励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秀单位奖: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无事故发生,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现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2.先进工作者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员工,给予个人奖金和荣誉证书。

3.技能大师奖: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4.集体奖励:对某一特定部门或班组在一定期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成绩优秀的,给予集体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二节突出贡献奖励对在事故发生前侦测到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以下奖励:1.安全侦测奖:对通过安全检查、安全巡视等手段发现潜在隐患并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事故预警奖:对事故发生前能够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和荣誉称号。

3.创新奖:对发明或改进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4.文化建设奖: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节交流和学术推广奖励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和学术推广,对以下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学术交流奖:对参加国内外安全生产学术研讨会,并取得重要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成果推广奖:对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并能够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称号。

3.优秀导师奖:对培养和指导后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导师,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一节轻度处罚对以下违规行为给予轻度处罚:1.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的,给予警告。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奖励(一)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有创新和改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具体评选条件和流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5000-10000元不等。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奖励经费2000-5000元不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奖励对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表现的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奖励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得特别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不等。

二、惩罚(一)安全事故处理办法1. 后果轻微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

2. 后果较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个人记录,情节较重者可降两个工资级别。

对于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严厉批评,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3. 后果严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或为勇敢救援人员以及及时制止事故的人员进行表扬,同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理。

(二)违章作业处理办法1.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且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安全教育。

2. 工人因个人原因违反安全作业规程,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个人记录,并降低2个工资级别的奖金。

3. 工人因重大违章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从法律角度追究其责任。

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奖罚程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发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也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营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嘉奖第一节劳动纪律嘉奖1.凡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劳动纪律,自动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依据表现进行嘉奖。

2.对于出色完成生产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的班组或个人,将予以肯定额度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1.对于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掌控本领有显著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表现予以奖金和荣誉证书嘉奖。

2.对于发电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做得出色、有计划的个人或班组,将予以奖金和表扬。

3.凡发现并及时报告、处理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防备潜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节先进工作者嘉奖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乐观推动生产安全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员工,将予以先进工作者嘉奖,并予以表扬。

2.对于在生产实践中提出有效改进建议、技术创新和其他创造性工作的员工,将予以嘉奖并予以表扬。

第三章惩罚第一节违反劳动纪律的惩罚1.对于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2.对于拒绝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员工,将予以警告,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节安全生产违规的惩罚1.对于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安全区域,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员工,将依据事故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私自更改、停用或禁用安全设备设施,严重影响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员工,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罚。

3.对于发现并隐瞒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有意损坏、窜改、销毁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不良行为的惩罚1.对于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员工,将予以批判教育,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二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二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奖惩行为,树立健康的安全文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奖惩措施以鼓励和惩戒相结合为原则,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大类别。

第五条奖励措施包括表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七条奖惩措施的执行由发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八条表扬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等。

表扬可以通过公开发表表扬信、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奖金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杰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发放奖金的金额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奖金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其他形式发放。

第十条晋升是指根据员工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工作成绩突出,赋予其更高层级、更大职权的一种奖励措施。

晋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是对在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的一种荣誉称号。

具体荣誉称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模范”、“安全标兵”等。

荣誉称号由发电厂的管理部门根据员工表现评定,并予以公示和颁发。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二条警告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轻微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安全操作程序等。

对被警告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当面进行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记过是对发电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改动安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

对被记过的员工,须由其上级领导作出书面通知,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发电厂是电力生产的紧要场所,安全生产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发电厂必需订立严格的奖惩规定。

一、安全生产嘉奖规定(一)生产安全示范奖对于表现出杰出安全生产表现的部门、工区和管理者,可颁发生产安全示范奖,嘉奖金额依据贡献大小酌情设定。

(二)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具有杰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可颁发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嘉奖金额依据成绩大小酌情设定。

(三)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新奇的安全生产创新措施和方法,可颁发安全生产创新奖,嘉奖金额依据创新水平和应用效果酌情设定。

(四)安全生产点滴奖对于平常工作中表现出关注细节、酷爱岗位、遵守规章制度、发觉安全隐患并适时处理的员工,可颁发安全生产点滴奖,嘉奖金额依据表现情况酌情设定。

(五)其他安全生产嘉奖对于安全生产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员工或部门,嘉奖金额可酌情设定,形式可以是资金嘉奖或者物资嘉奖等。

二、安全生产惩罚规定(一)扣减工资或补贴对于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违章操作的员工,可以扣减肯定比例的工资或补贴。

(二)警告或通报对于安全生产存在违规操作或产生的安全事故,可以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者通报,作为安全教育的一种方式。

(三)扣减年终奖金或其他嘉奖对于安全生产不达标或存在违规操作的员工,可以扣减年终奖金或其他嘉奖。

(四)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或者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安全生产惩罚对于其它安全生产问题,报告到管理员和领导后,可以实行适当的惩罚措施,如停职、调岗、辞退等。

总之,安全生产只有渐渐落实到位,实行正确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强广阔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最后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企业稳定可持续进展。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发电厂是一个重要的能源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是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奖惩规定。

本文将从奖惩规定的目的、奖励方案、处罚措施和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奖惩规定的目的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通过建立奖惩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工作态度和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同时,也能够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借以警示其他员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奖励方案1.个人奖励(1)先进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先进典型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安全巡查奖:对进行安全巡查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参与培训奖:对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4)安全生产提案奖:对提交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提案的员工进行奖励。

(5)个人安全意识大赛奖:对参与个人安全意识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

2.集体奖励(1)先进集体奖: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岗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2)安全生产竞赛奖:对参与安全生产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进行奖励。

(3)远安奖:对建设无事故和环境友好的卓越单位进行奖励。

三、处罚措施1.警告或批评对于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首先采取批评或警告的方式进行纠正,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2.罚款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

罚款数额由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违规程度进行评估决定。

3.暂停工作或停职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暂停工作或停职的措施。

期间对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其进行再次培训和考核。

4.辞退或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多次违规的人员,采取辞退或开除的处理措施,同时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四、执行程序1.安全违规行为的发现安全违规行为的发现可以通过安全巡查、监测设备、投诉举报等途径进行。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必须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套适用于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考核机制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行严格考核,明确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

责任制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

2.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结果将影响到各部门的绩效评定和晋升机会。

3. 个人安全行为考核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对员工进行个人安全行为考核。

考核结果将与员工的绩效挂钩,表现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新技术奖对于在工作中积极引进和应用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不断创新和进步。

2.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防范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先进个人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3. 安全生产优秀团队奖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得特别好的团队,给予优秀团队奖励,如集体荣誉称号、集体旅游等。

三、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安全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 违章作业惩罚对于在工作中存在违章操作、擅自停电等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扣除工资、降低绩效评定等。

3. 安全培训强制对于在工作中反复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将进行安全培训强制,以期改善其安全意识和行为。

四、奖惩执行与监督机制1. 奖惩执行机构和程序设立专门的奖惩执行机构,负责奖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程序,确保奖惩公正、公平。

2. 奖惩公示对于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员工进行公示,以树立典型,鼓励优良行为,警示他人。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

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某电厂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落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等,结合常德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或者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者本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每月安全生产奖惩考评工作。

第八条安监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分别行使公司安全监督、文明生产、环保监督、生产管理职能,负责下发各种安全生产《处罚通知单》,并将考核建议汇总报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九条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对本部门及相关外委工程的安全、质量及进度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1. 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企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发电企业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推动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制定一套严明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奖励机制2.1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励对于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优秀表现,可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表彰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取得的优秀成绩。

在表彰中应明码标价,奖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集体奖励:表彰某个部门或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集体。

集体奖予赞誉、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2 安全管理相关奖励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应当设立以下奖励措施:1.安全检查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的部门或个人,应奖励其对此的贡献。

2.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予以表彰。

奖项可能包括最佳表现、最佳团队以及单项技能表现最好等。

3. 惩罚机制3.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发电企业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负有重要的维护安全生产任务。

若其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3.2 处罚措施对于发电企业中存在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未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后果,应按照以下罚则进行惩处:1.轻者警告处罚:对于有不严重失职失责行为,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中者记过处罚:对于情节较重但不构成严重失职失责的人员,应当给予记过处分。

3.重者降职或辞退处罚:对于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失职失责的人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降职或辞退处分。

4. 结论维护安全生产是企业的责任,需要企业重视。

通过这套严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发电企业可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更好地为电力系统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服务。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第一章绪论为了确保发电厂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提高发电厂的生产效益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规定。

第二章规定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发电厂安全生产人员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综合治理原则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要全面考虑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人员行为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3.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发电厂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认定责任,并进行奖惩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个人安全行为表现良好等。

1.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安全风险识别和防范工作有效开展等。

1.3 安全生产创新奖发电厂安全生产创新奖是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的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创新措施在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效果,提高发电厂安全水平等。

2. 安全生产惩罚2.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发电厂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程序等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级别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2.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电厂对于因疏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四章奖惩执行机制1. 奖惩决策机构发电厂设立奖惩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奖惩政策和决定具体奖惩措施。

2. 奖惩实施程序奖、惩措施的实施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认定、责任追究、决策机构讨论决定、记录备案等。

3. 奖惩依据奖、惩措施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内部规章制度等。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2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2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发电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工、兼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罚款制、评奖制和激励机制”的要求。

第四条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表彰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优秀安全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金和证书。

奖金由发电企业自行拨款。

(二)物质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实物或购物券等。

(三)晋级奖励。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晋升奖励,晋升职级或调整岗位。

(四)特别贡献奖励。

对在特殊情况下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特别贡献奖励,如额外的休假时间或激励金等。

第六条对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发电企业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发放奖金或提升工资待遇等。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式,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员工,发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扣发奖金。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扣发相应的奖金。

(二)降级处分。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降级处分,降低职位级别或调整岗位。

(三)停职查看。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停职查看的处罚,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四)开除处分。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员工,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发电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责令停产整顿。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3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3篇)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工作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b)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c) 积极发现并及时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d) 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活动,提高自我处置能力。

2. 安全文明建设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倡安全文明,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的单位或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予以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文明用电,节约用电;b)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齐;c) 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活动,宣传安全知识;d)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3. 安全生产创新奖(1)对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案、方法,推动安全技术改进的单位或个人。

(2)奖励方式:颁发奖状、奖金,并在企业内部宣扬表彰。

(3)评选条件:a) 提出解决现有安全问题的创新设想;b) 推动创新设想的实施,取得明显的成效;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d) 在推动创新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

(2)惩罚方式:a) 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b) 追究责任人的相关经济责任;c) 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d) 暂停违规人员的岗位职务,直至重新培训合格。

2. 安全差错处理(1)对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错误操作导致安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

(2)惩罚方式:a) 进行责任倒查,找出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b) 追加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岗位安全培训;c) 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提醒、警告、记过等;d) 追究差错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篇)

发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层层把关人人控制的局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不能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

4、本规定适用于____发电厂各单位、解释权归厂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条款1、安全生产奖分配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条款。

2、电厂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内实现安全生产____个____天。

2.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每年评选不超过三个:部门(或科室)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个。

2.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自身安全档案中所列考核控制指标均完成的人员。

2.4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不超过八个人:机关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各部、车间管理人员一人,班组长二人,基层生产人员四人。

2.5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2.6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____元。

3、各部门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表(见附表),经厂部审核后批准。

三、处罚条款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执行____煤电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的处理规定》条款。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三个月、罚款____元的处罚,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3、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半年、罚款全部经济损失的____%的处罚,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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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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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

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1-1-1实施)《安全生产法》(2002-11-1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安全奖励第七条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责任目标奖励。

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

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安全先进奖励。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安全处罚第十二条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五条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非生产性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参照本条款酌情处理。

7、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月度考核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对人身轻伤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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