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于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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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

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

2019年建设局局长述职报告根据县委关于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本人就xx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分工,本人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侧重综合协调、规划管理、行政执法、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设局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抓机遇,开拓创新谋发展,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住宅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为依托,努力整顿市容市貌,不断强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过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一)联系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针对我县城市建设的现状及发展,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新的城市运营体制的设想,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发展等内容进行分析思考,掌握第一手资料,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今年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即:公园改造等五项重点工程,理顺城市管理等四个方面的管理体制,参与工业园区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抓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等两大社会热点问题,搞好给排水公司、房管所等改革工作,为县上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综合协调,狠抓工作管理。

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为了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对今年的重点工程与工作进行了合理的分工,明确了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制定了相关制度,形成了人人肩上有责任、千斤重担人人挑的格局。

全局干部职工做到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竭尽全力。

一是严格程序,切实加强了规划建设管理。

围绕实施新一轮总体规划,制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并经县政府批准下发实施,严格了“两证一书”审批程序,建设项目“两证一书”办证率达到了100%。

二是加强了工作力度,切实强化了建筑市场管理。

加强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确保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进行;狠抓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建立健全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发包机制;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严把工程项目审批、施工许可、开复工建设关口;强化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峻工验收制度,保证了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加大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汇报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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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总结怎么样写才简洁明了呢?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吧。

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一尊敬的考核组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前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欢迎!对关心支持我镇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我镇XX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以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及与会同志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及各级部门、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全镇上下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四、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富民和谐党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稳步实施生态立镇、产业兴镇、旅游强镇战略,坚持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

全镇实现生产总值1.51亿元,同比增长26.2%;社会固定资产投入1.06亿元,同比增长18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58元,同比增长42.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1、抓特色、求实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推进升级晋档,谋求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筑牢基层组织堡垒,树立党员先锋形象,建设生态旅游名镇,统筹社会科学发展为活动载体,通过三结合三提高,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抓好农村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新农村建设、重点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民生工程中创先争优,努力推动农村各项工作。

二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开展兴镇抓产业、致富我带头、评星争先锋等活动有机结合,在帮人富、带人富中创先争优,激发党员发挥模范作用的积极性。

三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构建城乡党建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双联双建双带中创先争优,实现村村帮建、村企互建、产业联建的结对帮扶,促进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辽住建〔2019〕107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107号厅机关各处室、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7月31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厅函〔2019〕431号)精神,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一、强化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

代政府起草规章、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决定重大事项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和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在决策前应由牵头起草文件的处室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开展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收集采纳及回复工作,或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

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应当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处理情况。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采取座谈、听证等方式征求意见。

厅党组会议和厅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厅名义(含处室文号)下发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03•【字号】冀建办函〔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城市管理执法考评实地核查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时间2020年1月7日-1月15日二、核查内容:《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

三、核查安排(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2019年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并按考评标准内容顺序梳理相关文件、台账、案卷、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备查。

(二)实地核查。

省住建厅对照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市城管执法工作进行实地核查。

执法工作事项下沉区级的,核查区级相应执法工作情况。

(三)通报情况。

汇总核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四、核查分组核查共分四个组,分组情况如下:第一组石家庄邯郸邢台第二组张家口定州保定第三组承德唐山秦皇岛第四组辛集衡水沧州廊坊各核查组成员及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全面总结相关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准备相关材料。

(二)为促进工作交流,请各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参加核查组,并确定一名核查工作联络员,便于相关工作协调。

参加核查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1月4日前报我厅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司涛传真:*************附件:核查工作人员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1月3日附件核查工作人员表。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4【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50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青青曾晓军戴华斌【审理法官】林青青曾晓军戴华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叶茂宗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叶茂宗【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张世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朱显臣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世伟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朱显臣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世伟朱显臣【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合(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叶茂宗【被告】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供的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与本案争议的处理没有必然关联,不予采纳;被上诉人提供的行政裁定认定的相关事实与本案当事人争议相关,其作为一份生效的裁判文书,法律效力应予确认。

本案系上诉人认为其房屋坐落于涉案工程范围内,涉案工程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而进行建设的违法情形,因此向被上诉人提出举报查处申请,进而对鹿城区住建局的查处处理不服提起的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关联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拒绝履行(不履行)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认为其房屋坐落于涉案工程范围内,涉案工程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而进行建设的违法情形,因此向被上诉人提出举报查处申请,进而对鹿城区住建局的查处处理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于上诉人的房屋位于滨江商务区蒲州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期征地范围内,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对地上房屋温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征地补偿方案。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02【案件字号】(2020)川06行终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审理法官】罗为民王剑陈洪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甯芳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甯芳【当事人-公司】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吴明全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蒋金林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明全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蒋金林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明全蒋金林【代理律所】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甯芳【被告】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市住建局于2017年9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虽写明系“42栋存在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但也注明了具体问题是“个别剪刀墙歪斜、屋面斜梁箍筋露筋等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均系42栋103号业主投诉的内容,整改方案及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报告》中反映上述问题仅针对103号业主,无关于甯芳101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整改内容的记载。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受案范围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审判程序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市住建局于2017年9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虽写明系“42栋存在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但也注明了具体问题是“个别剪刀墙歪斜、屋面斜梁箍筋露筋等质量问题”,而这些问题均系42栋103号业主投诉的内容,整改方案及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报告》中反映上述问题仅针对103号业主,无关于甯芳101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整改内容的记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辽住建〔2019〕147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审批局:2019年,是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形势严峻、任务繁重的一年。

根据《辽宁省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辽住建发〔2019〕3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76号)以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辽住建〔2018〕206号)有关要求,各市于2月起开展专项行动和市场检查,住建部于5月对我省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省厅于6月起对各市进行了全面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整顿成果2019年,各市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逐步提高,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统一安排,在整治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打击围标串标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以及执法检查中,克服困难,积极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2940个,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45个,已处罚金1790.2万元,6家企业停业整顿,省厅累计将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44家企业计入全省不良记录,力度为近年来较大。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有力地打击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住建部抽检情况2019年5月,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第二检查组对沈阳市5个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9个,其中违法发包问题2个,未批先建问题1个,管理人员不履职问题9个,其他问题47个。

2019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2019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

20XX年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别是以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近阶段对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来看,我县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在开发建设和管理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

下面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现状(一)18年以来房地产楼盘开发及销售情况1、开发楼盘数量及建筑面积18年我县开发楼盘5处,建设住宅楼28栋,建筑面积达21.34万平方米;18年我县新开发楼盘4处,新建住宅楼31栋,建筑面积达19.62万平方米;18年至今,新建住宅楼16栋,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6万平方米)。

2、销售数量、存储量及销售价格18年至今,我县共开发商品房4274套,其中售出2867套,存储量为1407套,未售房屋大部分都是2014下半年至今开发的商品房。

目前,我县多层砖混结构住宅建筑成本价格在1000-1100元/平方米,高层框架结构住宅建筑成本价格在1300-1400元/平方米,其中不包括土地出让及相关规费成本。

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18年为3800—4000元/平方米;18年为4000—4200元/平方米;18年为4200—4500元/平方米。

3、与上年同期对比及产生原因18年全年销售房屋696套,18年全年销售房屋1394套,18年至今销售房屋777套(其中银湖天街门市楼占516套);18年较18年同比增长100%,18年较18年预计销售量将走低。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方面,目前我县房地产价格过高,人们的购买力有限。

另一方面,国家调控政策出台,人们持观望态度,我县房地产开发进入了一个低温慢热状态,开发建设的规模、进度、销售量与同期相比都下降了不少,房地产市场暂时陷入了一个低迷状态。

(二)18年以来我县棚户区改造情况1、目前棚户区改造谋划及现状截止目前,正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分别为原亨泰粮油购销公司北侧旧平房区、原县医院东侧旧平房区、百度小区北侧旧平房区、馨园居小区北侧旧平房区和原体育局北侧旧平房区。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吉建法〔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吉建法〔2019〕1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有效提高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厅决定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场经验交流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一)会议时间: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宾馆二楼多功能厅。

二、参加会议人员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和法规处(科)长,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和法规处(科)长,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和法规科长。

三、会议主要内容(一)交流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验做法。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刘昕副司长讲话。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讲话。

(四)现场观摩优秀示范案卷。

四、相关要求(一)参会人员9月25日全天报到,报到地点为白城市宾馆接待大厅。

(二)被省厅评选出的优秀示范案卷请在报到时提交会务组,9月26日在会议现场进行集中展示。

(三)各单位将会议回执表于9月1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文本的形式报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共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2019年度重点工作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区致力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关键之年,也是新组建的普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

作为新组建单位,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重大项目招引、规划编制、要素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营性土地出让、农房确权登记、国土绿化美化、海岸线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全域土地整治、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现将2019年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构建以“双统一”为核心的管理体制。

普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1月16日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市规划局普陀分局职能,划转了原普陀区农林水利局的林业管理职能和原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管理职能。

现所有职能划转和人员划转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根据批复的分局三定方案,完成了职能整合、科室整合和人员整合工作。

二、做好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坚决落实区政府“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总目标和打造“自由贸易先行区、海上花园会客厅”两大定位,发挥部门在重大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参与到东港山坡地开发、鲁家峙重大项目落户、蓝色海湾及百里滨海大道建设、半升洞码头及高端休闲街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展茅田园综合体建设、桃花整岛综合开发等全区三重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前期规划、补充耕地、征地拆迁、土地供应、方案审查等多个环节予以规划要素、资源要素、政策要素和审批服务的全面保障。

逐个项目制定保障方案,确保每一个重点项目的推进。

三、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去年基础上,继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闲置土地处置,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开创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科学管地新局面。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我们现在向您汇报我们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情况。

一、行政执法情况自本单位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以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批示精神,坚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截止2019年底,本单位一共立案执法103起,其中有72起案件已经结案,其余31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办理率达到了70%。

我们开展行政执法的领域涵盖了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依法处理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

二、主要工作成果自成立以来,本单位始终谨记服务大局的使命,坚持“以人为本,以责为重”的原则,采取一系列科学、规范的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在此基础上,采取差异化待遇方式,给予优秀执法人员鼓励和奖励,保障了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感受。

2.加强执法力度我们加强执法力度,制定了严明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标准,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同时,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执法行为和处理结果,维护群众权益和信任。

3.公开执法工作我们注重公开执法工作,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开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透明度。

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

4.打造一支专业队伍我们坚持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的业务方面及素质建设,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类技能挑战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技术、专业素养。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努力1.法律法规宣传不足在工作中发现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实践中一些矛盾缺乏及时有效向司法机关反映,法律知识和宣传还需要继续加大力度。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目前,城市的市场经济和行业多样化,部分商家为追求利益,价格过高、产品质量差、服务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我们将加强执法力度,切实打好规范市场秩序的攻坚战。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2.13•【字号】邯建建〔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进一步解决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邯郸市建设局2019年2月13日邯郸市2019年建筑市场整治规范专项实施方案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秩序,推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及邯郸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意见(暂行)》(邯建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2019年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邯郸市辖区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住建局柔性执法工作总结

住建局柔性执法工作总结

住建局柔性执法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住建局的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住建局不断探索和完善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住建局注重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章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住建局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工作。

通过建设和完善执法信息化系统,实现执法人员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投诉举报和在线咨询服务,方便市民提出问题和意见,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住建局还积极开展“阳光执法”活动。

通过公开执法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总的来看,住建局柔性执法工作在不断创新和完善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城市建设秩序、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住建局能够继续加强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城市的长期发展和市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吉建法〔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吉建法〔2021〕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厅集中利用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下半年及2020年结案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案卷。

评查方式是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省厅组成专家评查组,以市(州)为中心,将县级住建、城管单位集中到市(州)住建局和城管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现场评查、现场点评和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对基层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这次评查共组织19场执法案卷评查会,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08份。

按照省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结合各执法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5家,评出优秀案卷17份。

通过案卷评查,有力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特点从这次案卷评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廖昌杰、廖昌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廖昌杰、廖昌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廖昌杰、廖昌凤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桂12行终1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凌云梁海亮韦荷嫩【审理法官】谭凌云梁海亮韦荷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廖昌杰;廖昌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廖昌文【当事人】廖昌杰廖昌凤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廖昌文【当事人-个人】廖昌杰廖昌凤廖昌文【当事人-公司】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韦寿新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唐海涛广西琳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韦寿新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唐海涛广西琳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韦寿新唐海涛【代理律所】广西超世纪律师事务所广西琳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廖昌杰;廖昌凤;廖昌文【被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违法实施罚款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举证责任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原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据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具备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杜国军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杜国军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杜国军与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冀08行终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小龙柴燕宏闫鸿【审理法官】李小龙柴燕宏闫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杜国军;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杜国军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杜国军【当事人-公司】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凌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曹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宋连生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凌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曹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宋连生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凌云曹焱宋连生【代理律所】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杜国军;承德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实施,而本案涉及的拆迁行为开始于2008年10月18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行为开始时系有效的法规,故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裁决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实施,而本案涉及的拆迁行为开始于2008年10月18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行为开始时系有效的法规,故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临、拆违、拆高”工作情况报告(08

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临、拆违、拆高”工作情况报告(08

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拆临、拆违、拆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为切实保护XX古城风貌,彰显XX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有效遏制县城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县城建设秩序,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全面建设美丽县城,自2019年4月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XX彝族回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和《XX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XX县城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拆临拆违拆高推进古城风貌整治工作。

现将“三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推进情况(一)总体目标明确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和“管住现在、消化过去、规范未来”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美丽县城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四城同创、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三拆”工作,使县城区市容环境有明显改观,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长效管理的措施和责任有效落实。

(二)组织领导明确成立XX县拆临拆违拆高工作领导组,由县长王利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茶向金、副县长周晓芳和袁凡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

领导组在县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XX县实施县城拆临拆违拆高推进古城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现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三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

领导组同时下设综合协调组、认定工作组、群众工作组、现场指挥组、舆情引导组、信访维稳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三)整治内容明确主要对临时构筑物、建筑物(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违法搭建的彩钢瓦、树脂瓦、石棉瓦、塑料瓦、玻璃顶等)进行拆除。

先建立入户摸底台账,对是否存在违章建筑、是否需要拆除或改造、是否符合暂缓拆除条件以及对违章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普查率达到100%。

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社区入户等方式开展宣传。

赵北京、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北京、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北京、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不作为城乡建设其他【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豫14行终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彬牛杰宋冲【审理法官】何彬牛杰宋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北京;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赵北京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北京【当事人-公司】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秦彦峰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屈长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吴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彦峰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屈长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吴峰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彦峰屈长峰吴峰【代理律所】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北京;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商丘市梁安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商丘市住建局作为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违法施工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商丘市住建局作为市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违法施工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上诉人赵北京作为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老君台村居民,属于“梁园区道路、绿地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户。

2018年11月21日,上诉人赵北京向商丘市住建局申请查处梁安公司违法施工情况。

现上诉人赵北京认为商丘市住建局并未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上诉人赵北京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冀建质安函〔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6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进一步推进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持续稳步提升,定于5月14日至28日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主要内容(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冬奥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人才公寓等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

(二)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情况,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及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等。

具体检查内容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19〕24号)。

二、检查程序(一)通报监督检查要求。

检查组到达各市后,由组长向受检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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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计2308字住建局于2019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开展政法宣教、教育培训,全面推动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现将2019年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基础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大队,全面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在执法人员配置、设备配备、车辆使用等方面配强配齐,专门抽调有执法资格的精兵强将充实到执法第一线,3辆执法专用车专门服务执法工作,为执法队配备了数码照相机2台,笔记本电脑1台,录音笔2支。

同时,局主要领导经常亲临一线,和一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执法检查,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士气和斗志,为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工作主要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的形式来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执法应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概念,摒弃人为的偏颇与错失,只有身体力行,才能带动被管理的相对人的素质,营造整个建设领域依法从业的氛围。

一是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包括: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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