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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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0100312暂收款项-待处理被拒外币支付 往账”分户:用于各营业机构核算不同类型的 被拒业务。
“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 分户:用于核算来账清分后记入记账网点的款 项。
“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 分户:用于核算解付来账时无法及时处理的业 务。
二、业务处理-往账
具有外币支付交易权限的基层营业机构业 务处理成功后,在可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 行内系统实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发送往账。
二、业务处理-来账清分
行内系统收到来账及查询查复业务,系统自动按 账号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构,由其进行后续解 付或查复处理。
对于无法按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动按接收行 行号清分至集中处理网点。
特许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代理结算银行
美元 英镑
港元 澳元
欧元 加元
日元
瑞士 法郎
三、运行时序
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规定和调整。
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 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系统运行时间
➢ 系统日间运行时间为9:00-17:00。 ➢ 转汇业务和系统业务截止时间均为17:00。 ➢ 清算窗口时间为17:00-17:30。 ➢ 日终处理时间为17:30。如清算窗口未开启,日终
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二、系统特点
采用“一点接入”架构。 参与者一点接入系统,共用一个清算账
户。
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 清算总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受、清
算和转发,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 进行结算。
系 统 总 体 拓 扑 结 构
同城外币 清算系统
证券存 管系统
外汇市场清算 所业务系统
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处理时间为17:05;如清算窗口提前关闭,则日终 处理时间为清算窗口关闭时间。
四、业务种类
支付类业务 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资金收
付业务。包括境内跨行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付款交 割业务。
信息类业务 利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作为信息通道,无需外币清算处
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信息发送与接收业务。 包括转汇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撤销申请业务、退汇 申请业务、退汇应答业务、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授信额度 调整业务、质押和解押业务、通用信息业务。
对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材料的, 应在当天(T+0)将资金贷记收款人账户。
一、基本规定-结售汇处理
所有往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均支持兑 换、结售汇等业务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 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法规,按要求录入上报相关外管信息。
一、基本规定-费用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服务费由总 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划付指定账户。代理 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服务费由代理结算银 行直接从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中扣收。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收费遵循汇出汇款 标准,来账业务和查询查复业务暂不收费。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5230100003和5230200003外币支付系统往、 来账”分户:核算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
查询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查复行
六、额度管理-可用额度
概念—参与者某一时点的可用额度由其圈存资金、 授信额度、已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的金额以及可 用额度的锁定值组成(动态变化)
对于支付金额不超过我行可用额度 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 心实时全额清算 。否则,作排队处 理。
第二部分 Biblioteka Baidu行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2620200020其他应付款-代收境内外币支 付业务汇款手续费”分户:核算从客户账 扣收的汇出汇款手续费,并按要求记入分 行账务中心。 外币支付系统收费代码为3011(境内外 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公)、3012(境 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私)和 3013(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报费)。
人行参数维护查询类、头寸管理类交易通 过WEB页面处理
其他交易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柜员终端机处 理
一、基本规定-往来账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发送的往账业务,核心账务 系统实时对外发送。
对于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按收款账号 自动清分到相应营业机构进行解付处理。
一、基本规定-入账时间
基层营业机构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后, 对于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台 提交相关资料的,应在当天通知收款人。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
资金管理 应急处置
一、基本规定-接入方式
我行通过直联、一点接入方式连接外币支 付系统,接入点为上海。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清 算账户,集中办理全行外币支付系统的轧 账、对账及资金清算。
一、基本规定-操作模式
我行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支持WEB页面和终端 机两种处理模式。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
一、系统定位
为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 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 统。
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 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 金结算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系统特点
支持多币种结算。目前八个币种,四家代理 结算银行。
美元—中国银行 港币—建设银行 欧元和日元—工商银行 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镑和瑞士法
对于既不能按账号清分又不能按接收行行号清分 或由于通讯问题等系统自动清分不成功的业务,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可人工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 构。
二、业务处理-来账解付
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应根据来账报文 附言中标注的汇款性质(现钞或现汇)进 行解付。
对于没有标注汇款性质的外币支付来账业 务,应及时进行查询,并根据查复结果进 行解付。
二、业务处理-头寸管理
各行应加强头寸管理,避免在系统处于 “业务截止”时仍有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 往账业务。
其他业务 机构管理、币种管理以及数字证书行号绑定等。
五、业务流程-普通贷记业务
发起清算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
代理结算银 行
五、业务流程-退汇业务
原业务接收 清算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原业务发起 清算行
代理结算银 行
五、业务流程-查询查复业务
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严格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查询、查复。
“2620100313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清分” 分户:用于核算来账清分后记入记账网点的款 项。
“2620100314暂收款项-外币支付来账待查户” 分户:用于核算解付来账时无法及时处理的业 务。
二、业务处理-往账
具有外币支付交易权限的基层营业机构业 务处理成功后,在可用额度足够的情况下, 行内系统实时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发送往账。
二、业务处理-来账清分
行内系统收到来账及查询查复业务,系统自动按 账号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构,由其进行后续解 付或查复处理。
对于无法按账号清分的业务,系统自动按接收行 行号清分至集中处理网点。
特许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代理结算银行
美元 英镑
港元 澳元
欧元 加元
日元
瑞士 法郎
三、运行时序
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规定和调整。
按时序分为营业准备、日间运行、业务截 止、清算窗口和日终处理五个阶段。
系统运行时间
➢ 系统日间运行时间为9:00-17:00。 ➢ 转汇业务和系统业务截止时间均为17:00。 ➢ 清算窗口时间为17:00-17:30。 ➢ 日终处理时间为17:30。如清算窗口未开启,日终
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二、系统特点
采用“一点接入”架构。 参与者一点接入系统,共用一个清算账
户。
采用“Y”型信息流结构。 清算总中心负责对支付指令进行接受、清
算和转发,代理结算银行负责对支付指令 进行结算。
系 统 总 体 拓 扑 结 构
同城外币 清算系统
证券存 管系统
外汇市场清算 所业务系统
参与者 业务相关系统
处理时间为17:05;如清算窗口提前关闭,则日终 处理时间为清算窗口关闭时间。
四、业务种类
支付类业务 由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资金收
付业务。包括境内跨行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付款交 割业务。
信息类业务 利用外币清算处理中心作为信息通道,无需外币清算处
理中心清算和代理结算银行结算的信息发送与接收业务。 包括转汇信息业务、查询查复业务、撤销申请业务、退汇 申请业务、退汇应答业务、圈存资金调整业务、授信额度 调整业务、质押和解押业务、通用信息业务。
对于不需要收款人到柜台提交相关材料的, 应在当天(T+0)将资金贷记收款人账户。
一、基本规定-结售汇处理
所有往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均支持兑 换、结售汇等业务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通过外币支付系统办理的外 币支付业务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 法规,按要求录入上报相关外管信息。
一、基本规定-费用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外币清算服务费由总 行业务处理中心统一划付指定账户。代理 结算银行的外币结算服务费由代理结算银 行直接从我行代理结算账户中扣收。
外币支付系统往账业务收费遵循汇出汇款 标准,来账业务和查询查复业务暂不收费。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5230100003和5230200003外币支付系统往、 来账”分户:核算外币支付系统往来账业务。
查询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查复行
六、额度管理-可用额度
概念—参与者某一时点的可用额度由其圈存资金、 授信额度、已清算的外币支付业务的金额以及可 用额度的锁定值组成(动态变化)
对于支付金额不超过我行可用额度 的外币支付业务,外币清算处理中 心实时全额清算 。否则,作排队处 理。
第二部分 Biblioteka Baidu行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内部账户
“2620200020其他应付款-代收境内外币支 付业务汇款手续费”分户:核算从客户账 扣收的汇出汇款手续费,并按要求记入分 行账务中心。 外币支付系统收费代码为3011(境内外 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公)、3012(境 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汇手续费--对私)和 3013(境内外币汇出汇款电报费)。
人行参数维护查询类、头寸管理类交易通 过WEB页面处理
其他交易通过核心账务系统柜员终端机处 理
一、基本规定-往来账处理
基层营业机构发送的往账业务,核心账务 系统实时对外发送。
对于来账业务,核心账务系统按收款账号 自动清分到相应营业机构进行解付处理。
一、基本规定-入账时间
基层营业机构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后, 对于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要求收款人到柜台 提交相关资料的,应在当天通知收款人。
基本规定 业务处理
资金管理 应急处置
一、基本规定-接入方式
我行通过直联、一点接入方式连接外币支 付系统,接入点为上海。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清 算账户,集中办理全行外币支付系统的轧 账、对账及资金清算。
一、基本规定-操作模式
我行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支持WEB页面和终端 机两种处理模式。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
一、系统定位
为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 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的实时全额支付系 统。
用于清算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企业或 个人投资、商品及劳务交易引起的外币资 金结算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二、系统特点
支持多币种结算。目前八个币种,四家代理 结算银行。
美元—中国银行 港币—建设银行 欧元和日元—工商银行 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英镑和瑞士法
对于既不能按账号清分又不能按接收行行号清分 或由于通讯问题等系统自动清分不成功的业务, 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可人工清分至相应基层营业机 构。
二、业务处理-来账解付
收到外币支付来账业务,应根据来账报文 附言中标注的汇款性质(现钞或现汇)进 行解付。
对于没有标注汇款性质的外币支付来账业 务,应及时进行查询,并根据查复结果进 行解付。
二、业务处理-头寸管理
各行应加强头寸管理,避免在系统处于 “业务截止”时仍有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 往账业务。
其他业务 机构管理、币种管理以及数字证书行号绑定等。
五、业务流程-普通贷记业务
发起清算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接收清算行
代理结算银 行
五、业务流程-退汇业务
原业务接收 清算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
原业务发起 清算行
代理结算银 行
五、业务流程-查询查复业务
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 严格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查询、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