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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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

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

监理单位的选择

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监理控制流程报于项目部,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监督实施。

开工前,总监应认真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

应组织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会审记录必须经总工办审核后才能下发各相关单位。

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向项目部上报监理月报和监理计划,工程管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其认真审核,若有修改要求应随即返回修正,并根据修正后的监理计划,加强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督。

监理单位应按项目部的要求,执行工程监理周报制度。项目部应及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报表予以处置,并在每月的月底对监理的工作给予评价,主要评价其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公证性及科学性。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应及时审批签复,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证有关书面报验单。

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各种变更审核并签署合理意见。

监理单位应认真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与实际偏差较大的应签署处理意见。

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质量、技术、造价等方面要使用规范规定的通用表式,各类签证均应报于项目部。

五、内容要点二

对监理的考核与评价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理工作的特点,需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核,并将其作为以后优先合作对象或提前予以解除合同的依据。

5.1.1监理组织成立是否及时,是否能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及时到位。

5.1.2监理例会是否正常召开,监理单位能否及时解决问题,解决效果是否彻底。

5.1.3监理人员是否坚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应书面报于工程管理部进行认可。能否保持稳定和整体队伍素质的稳定,其内部能否保持工作上的协调和统一。

5.1.4《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上报的及时性,其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

5.1.5总监是否认真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应参加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

5.1.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送达的专项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5.1.7监理单位对完成项目质量确认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性。

5.1.8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的及时性,完整性,针对性,其贯彻执行情况。

5.1.9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目标实施的控制情况。

5.1.10监理单位对重要部位、关键工艺,特殊工序是否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5.1.11监理单位在处理协调现场质量、安全、合同等事宜方面的效果。

5.1.12监理单位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

及时性、真实性,竣工备案资料的审查情况。

5.1.13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中的公正性、自律性、科学性、守法性。

工程进行中和结束后,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员配置、例会组织、技术问题处理、日常协调效果、工程检验、旁站实施、相关报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项目部予以综合评价,作为经理考核依据。

六、奖罚制度

奖罚是为促进监理工作更有利于目标实现而采取的必要手段,旨在通过适度的经济、媒体杠杆等来完善对监理的监督管理。

奖励制度

6.1.1工程实施中,积极负责,最大限度地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科学、公正、独立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使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的,经项目部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予以奖励。

6.1.2对项目具体施工方案审查严谨,能及时修正方案中技术、经济不合理的因素,能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的,经项目部确认,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可予以奖励。

6.1.3对于能精心监督管理,对工程各分部分项监理到位,能督导施工单位形成工程资料及时性,齐全,能公正地维护建设方的利益,能顺利实现或超越质量、安全目标。在建设期间能积极与相关方配合协调,并受到好评的,由项目部建议对其予以奖励或通过宣传媒体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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