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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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湘建设〔2016〕20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设〔2016〕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17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部令)等法规、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不得使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活动,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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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到资质转出企业对应资质的,不得申请转移相应资质。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22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湘建〔2019〕7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湘建〔2019〕7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本级审批事项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湘建〔2019〕7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厅近期电子化申报试点经验,我厅决定自2019年5月5日起,对我厅有关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现“零跑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子化申报和审批事项范围1.权限内省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3.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7.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8.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9.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10.二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二级结构师、二级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1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已于2018年7月起实行网上审批)。

二、具体工作举措1.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统一实施电子化申报,企业申请办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所需递交的申请资料,由企业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到窗口核验原件。

对于采取电子化申报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我厅政务服务大厅指导企业和个人将纸质申报材料转化为电子化申报材料。

2.简化审批环节。

按照我厅“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电子化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简化为“受理、审批、办结(出证/发文)”三个环节。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202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指南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2.2 办事指南的作用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3.2 办事流程图3.3 办事步骤详细说明第四章:申请材料要求4.1 材料清单4.2 材料格式要求4.3 材料提交方式第五章:办理时限与费用5.1 办理时限说明5.2 费用标准5.3 费用支付方式第六章:在线办事服务6.1 在线服务平台介绍6.2 在线办事流程6.3 在线办事注意事项第七章:现场办事服务7.1 办事地点与时间7.2 现场办事流程7.3 现场办事须知第八章:咨询与投诉8.1 咨询服务方式8.2 投诉处理流程8.3 反馈机制第九章:常见问题解答9.1 常见问题分类9.2 问题解答列表9.3 补充说明第十章:附录10.1 相关法律法规10.2 表格下载10.3 联系方式第十一章:声明与承诺11.1 用户声明11.2 用户承诺11.3 法律责任签字栏用户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指南旨在为用户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流程的详细指导,确保用户能够高效、便捷地完成相关事项。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需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业务的所有用户。

1.3 指南的法律效力本指南作为办事参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具体办事要求以官方公告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办事指南概述2.1 办事指南定义办事指南是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项业务办理流程、要求等信息的系统性说明。

2.2 办事指南的作用办事指南用于指导用户了解和掌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2.3 办事指南的获取方式用户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本指南。

第三章:办事流程3.1 申请材料准备用户需根据办事项目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湘建办[2012]2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湘建办[2012]2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通知(湘建办〔2012〕27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目前我厅已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平台搭建及系统联通。

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5月21日起启用本系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同时启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政务服务推进计划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电子政务的要求,厅网上政务服务工作采取分步实施办法:第一步为启用该系统的过渡阶段(2012年5月21日至10月7日)。

在过渡阶段仅厅本级17项行政许可(不含变更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者网上申报时以填写申请表内容为主,其它附件材料可暂缓填报。

第二步为正式启用该系统阶段(2012年10月8日起)。

从正式启用之日起,我厅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申请者网上申报时要将申请表内容和所有附件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后一同上传。

(我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见附件,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下载)。

在未明确政务服务无纸化办理前,申请者既要进行网上申请,又要按启用本系统前的要求上报纸质材料,审批部门以纸质审批决定作为最终依据。

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程序网上政务服务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的程序办理。

1.申请网上申报分为企业或个人自行录入申请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录入申请事项两种方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10]1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湘建建[2010]1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件湘建建[2010]111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进⼀步加强我省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使⽤管理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专款专⽤,保障和改善施⼯从业⼈员的作业条件和⽣活环境,防⽌和减少建筑施⼯⽣产安全事故发⽣,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步加强我省建筑⼯程安全防护、⽂明施⼯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明费)的使⽤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建筑施⼯安全、施⼯现场环境与卫⽣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安全⽣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明施⼯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员安全防护物品⽀出,安全⽣产检查与评价⽀出,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应急救援演练⽀出等费⽤。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明费措施项⽬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的费⽤应⼀并计⼊。

投标⼈应当根据现⾏标准规范,结合⼯程特点、⼯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明施⼯措施。

并按照招标⽂件要求,结合⾃⾝施⼯技术⽔平和管理⽔平,对安全⽂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投标报价中安全⽂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

招标⼈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明费⾦额。

2020湖南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2020湖南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附件2工程建设xx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工程建设xx阶段办事指南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9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交通、水利、地震、园林、文物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19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园林、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的,气象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1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以下事项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根据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手续。

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外)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在材料齐全后,于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备注: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该事项分为:组织住建、人防、地震、教育、园林、文物、交警等部门并联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环节办理,两个审批环节累计审批时限不超过23个工作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湘建[2010]14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0.06.07【实施日期】2010.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20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建〔2010〕142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地)产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岳阳市、湘潭市水务局,株洲市招标局,张家界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和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予印发。

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严格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参照本《基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本《基准》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六月七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目录第一编建筑节能与科技类第一章建筑节能标准管理第二章建筑节能材料管理第三章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第四章房地产销售节能管理第二编建筑管理类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第二章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第三章建筑市场资质资格管理第三编勘察设计类第一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第三章勘察设计注册管理第四章抗震设防管理第五章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第六章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第四编城乡规划类第一章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第五编城市建设管理类第一章园林绿化管理第二章燃气管理第三章市政管理(道路、桥梁、照明、地下管线)第四章供水排水管理第六编住宅与房地产类第一章房地产开发管理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三章房地产中介管理第四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第七编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类第一章风景名胜区管理第一编建筑节能与科技类第一章建筑节能标准管理第一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涉案工程面积5000㎡以下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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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设立认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评审时间
每月日、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月日—月日):上午—,下午—;冬季(月日—次年月日):上午—,下午—。每周二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须在证件右上方压盖单位公章,并由初审机关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申报材料欠缺、复印件不清晰、装订混乱的,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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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地址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简历、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变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申请报告(单位自拟);
受理窗口
号窗口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1〕1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建、改扩建(含建筑装饰装修和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强化消防施工质量过程监管和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下同)联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一)各地要系统梳理辖区内在建和2019年4月1日以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并建立台账,对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备案但未按规定核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及时补办核发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二)各地要加强高层建筑、健身休闲场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养老机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设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密室逃脱类实景游戏等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不得随意改变依法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和取消备案抽查手续。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核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审查情况报告书》和原主体建筑房屋规划使用性质、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装饰装修的范围,严防将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程项目肢解规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建设厅的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

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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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目录一、系统简介 (1)(一)系统介绍 (1)(二)办事流程 (1)(三)单位与用户注册 (2)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 (3)(一)办理时限 (3)(二)办理说明 (3)(三)办理流程 (3)(四)资料清单 (4)三、人防部门办事指南 (11)(一)办理时限 (11)(二)办理说明 (11)(三)办理流程 (11)(四)资料清单 (12)四、建设部门办事指南 (13)(一)办理时限 (13)(二)办理流程 (13)五、建设单位办事指南 (14)(一)办理流程 (14)(二)资料清单 (15)六、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 (17)(一)办理流程 (17)(二)资料清单 (17)七、审查机构办事指南 (19)(一)办理时限 (19)(二)办理流程 (19)(三)资料清单 (20)一、系统简介(一)系统介绍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立足于当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围绕审图业务流程、“多图联审”、“多审合一”,通过计算机相关技术手段,代替纸质文件进行图纸资料的网络传输、存储、审查和管理,即集图纸审查与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审图管理信息系统。

(二)办事流程(三)单位与用户注册(1)建设单位、不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的首页的“单位注册申请”根据注册向导进行注册;(2)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机构、需要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请访问:/,按要求填写单位及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操作可参考网页中的“资讯信息”内容。

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说明在“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阶段,系统将含消防设计的项目发送短信通知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市/州消防部门业务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可以进入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

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办事指南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目录一、系统简介 (1)(一)系统介绍 (1)(二)办事流程 (1)(三)单位与用户注册 (2)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 (3)(一)办理时限 (3)(二)办理说明 (3)(三)办理流程 (3)(四)资料清单 (4)三、人防部门办事指南 (11)(一)办理时限 (11)(二)办理说明 (11)(三)办理流程 (11)(四)资料清单 (12)四、建设部门办事指南 (13)(一)办理时限 (13)(二)办理流程 (13)五、建设单位办事指南 (14)(一)办理流程 (14)(二)资料清单 (15)六、勘察设计单位办事指南 (17)(一)办理流程 (17)(二)资料清单 (17)七、审查机构办事指南 (19)(一)办理时限 (19)(二)办理流程 (19)(三)资料清单 (20)一、系统简介(一)系统介绍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数字化审图工作要求,立足于当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工作实际,以全过程项目管理为主线,以动态项目审查为核心,以合格书管理为辅线,围绕审图业务流程、“多图联审”、“多审合一”,通过计算机相关技术手段,代替纸质文件进行图纸资料的网络传输、存储、审查和管理,即集图纸审查与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审图管理信息系统。

(二)办事流程(三)单位与用户注册(1)建设单位、不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在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的首页的“单位注册申请”根据注册向导进行注册;(2)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审查机构、需要办理电子印章的勘察设计单位等用户请访问:/,按要求填写单位及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具体办理操作可参考网页中的“资讯信息”内容。

二、消防部门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说明在“确认并提交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阶段,系统将含消防设计的项目发送短信通知工程项目地址所在市/州消防部门业务办理人,业务办理人可以进入系统查看项目信息是否正确填写、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湘建建〔2015〕190号•【施行日期】2015.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湘建建〔2015〕19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制度(一)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单位等),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我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

其中,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湘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我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我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对省外建筑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

无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核对的信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证书副本原件,并由填报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

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核对后,我厅将通过“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向社会发布相关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

省外建筑企业在我厅发布其基本信息后,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应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核对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基本信息。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省外建筑企业或省内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设置任何形式的备案或登记手续,不得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湘建〔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城建档案预验收已取消,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为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与联合验收相关事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工作,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动参与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并做好与其它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

二、城建档案验收程序及具体要求。

城建档案验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程序和要求:(一)主动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归档工作。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将工程文件主审要件(含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对应的文件清单见附件2、3)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省住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省住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4D01 204D0101
204D02
行业规范 行业规划
政府组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研究服 务
204D0202
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改革发展规划
204D03
行业调查
204D0301 204D0301
204D10 204D1001 204D1002 204D1004
204D12
检验检测 其他
物业服务行业调查、统计 建筑业与建筑市场改革发展调查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及分析评估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绩效评估辅助性工作
204A1909
市政公用行业项目评价分析
204A1910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服务
204B 社会管理性服务
204B02
城市管理
204B0202
204B0204
204D
技术性服务
城市管理第三方考核评估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 范制定的辅性工作
机关履职需要的技术服务和工作人员专业技 能培训服务
政府组织的市政公用领域及市政基础行业技 术业务培训
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
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 究
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 等方面的专项性课题研究
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工作
政策(立法)调研 草拟论证
行政机关的公共政策调研、草拟、论证等的 辅助性工作
项目评审
技术业务培训
公共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专家评 审服务
省直管项目对比检测专项服务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抽检
检测服务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
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服务

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
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27
•【字号】湘建城〔2021〕130号
•【施行日期】2021.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
则》的通知
湘建城〔2021〕1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做好全省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灾险普查发〔2021〕6号)、住建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及我厅《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湘建设函〔2021〕52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普查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掌握调查方法,熟悉调查内容,提高调查水平,推进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湖南省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导则(7.26)
附件2:湖南省市政设施普查技术导则意见采纳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7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实操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实操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实操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实操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高我省普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3:00召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实操视频培训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子系统操作培训,通报我省普查数据巡检情况。

二、会议地点会议采用视频会议形式,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楼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普查办全体成员、技术专家。

(二)分会场: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普查办全体成员、普查技术团队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汇总市州、县市区参会人员并填写附件,于11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

(二)请参会单位布置好分会场,做好会务组织协调、疫情防控和会议系统测试工作,请各分会场在11月15日上午8:00—11:30进行系统对接调试,并于11月15日2:30前打开系统,准备正式会议,保障会议顺利召开。

附件:参会回执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10日附件参会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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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新更换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增加副本
.增副申请报告(单位自拟);
.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遗失补办
.补办申请报告(单位自拟);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该六项申报资料企业提交承诺书即可)。
.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
.企业证件遗失声明原件。
备注
.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窗口直接受理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市州企业可由当地主管部门核对、签字并盖章。
.窗口直接受理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市州企业可由当地主管部门核对并出具转报文件;
.以上材料须申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并填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副、补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月日—月日):上午—,下午—;冬季(月日—次年月日):上午—,下午—。每周二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受理窗口
号窗口
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及
结果查询
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
申请内容
需提交的材料
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本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名单及证书(由安管人员系统核查)。
备注
.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评审时间
每月日、日(节假日顺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月日—月日):上午—,下午—;冬季(月日—次年月日):上午—,下午—。每周二下午为政务中心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型变更
.变更申请报告(单位自拟);
.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新申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变更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主要负责人变更
.变更申请报告(单位自拟);
.填写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和补办申请表》;
受理窗口
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口
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及
结果查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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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需提交的材料
新(重新)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本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名单及证书(由安管人员系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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