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包永杰与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包永杰与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6【案件字号】(2021)沪01民终98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施杨庞建新徐燕华【审理法官】施杨庞建新徐燕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包永杰;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奚丽馨【当事人】包永杰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奚丽馨【当事人-个人】包永杰奚丽馨【当事人-公司】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包永杰【被告】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奚丽馨【本院观点】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共同共有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就本案而言,按照系争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上诉人包永杰应当在2019年3月7日前支付房价款354,720.08元,在2019年5月6日前支付房价款708,000元以及在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房价款117,000元,然而上诉人包永杰仅支付了第一期房款354,720.08元和第二期房款中的50,000元,剩余应支付的房款经被上诉人上海中建申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催缴仍不补足。
原审法院据此认定本案系争合同于2019年8月3日已经解除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认同。
上诉人包永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主张本院难以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亮点与硬伤
三、示范文本的十大硬伤
1、商品房基本情况信息不足(第3条)
2、付款义务不存在不可抗力免责(第8条) 3、买受人贷款不成的责任未明确(第8条) 4、以备案证明文件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是错误的(第9条) 5、“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的条文将大大增加交付纠纷(第11条) 6、以制裁欺诈的方式处理面积差异纠纷极不公平(第13条) 7、质量纠纷的约定严重不符合实际(第11条) 8、质量担保条款不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第18条) 9、未约定买受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间(涉及9个条文) 10、限制当事人修改合同的正当权利(第28条)
1、商品房基本情况信息不足(第3条)
示范文本中关于房屋状况的约定过于简单。实务常见纠纷而未列入的内容:
1、房屋主朝向
2、有无附赠的花园 3、有无专属的露台 4、关于非标准户型的特殊提示 5、局部特殊层高 6、烟道/管道井/空调机位等的位置;特殊的管道布线;特殊窗台 7、消防连廊;走廊或门外的消防箱 „„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2、供电;3、供暖;4、燃气;5、电话通信;6、有线 电视;7、宽带网络; (二)公共服务及其它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3、规划的车位、车库;4、 物业服务用房;5、医疗卫生机构;6、幼儿园;7学校。
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通知送达买受人。
3、对交付通知未送达作了合理约定(第11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 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实务中出卖人因无法证明送达交付通知,而被法院认定承担延迟交付责任的 案件时有发生。这非常不合理,因为交付地点与时间合同都有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5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商名称)证书号码:(证书号码)地址:(开发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购房人名称)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购房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的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址:(项目地址)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许可证号)4. 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总面积、套数、建筑总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商品房公示。
二、商品房交付标准1. 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交付标准》的要求进行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 商品房交付标准详见商品房销售公示。
三、商品房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1. 商品房销售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2. 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交付日期及交房标准1. 商品房预计交付日期为(日期),具体交房标准详见《商品房交付标准》。
五、特别约定1. 乙方支付订金后如不因个人原因要求解约,解约后订金不予退还;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开发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购房人名称:(签字)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商品房交付标准、付款方式等相关附件。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格式范本)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人):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出售的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2.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建筑面积”)3.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4. 房屋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5.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二、交房时间及付款方式1.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将预交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用于认购上述商品房。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2019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立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人转让人(甲方):___________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承租的坐落在本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__号____室(部位:________),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均已知晓本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编号:____________)和《差价换房征询表》(编号: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承诺,已如实陈述该公有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情况,具体见附件二。
乙方承诺,本人及家庭成员状况符合本市规定可以受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并对甲方转让承租权的该公有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受让该公有住房承租权。
甲、乙方承诺,不会因为本次差价换房造成家庭居住困难。
第三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的差价换房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差价换房确认书》之日起七日内,持规定的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乙方取得该公有住房《租用居住公房凭证》之日起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腾出该公有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范本7篇
上海房地产买卖合同书范本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位于上海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物业”)进行买卖交易,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权属情况:甲方为该物业的合法所有者,拥有完全的产权。
物业状况:完好无损,设备设施完好。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格: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甲方。
余款在过户完成后______日内支付。
三、物业交付1. 甲方在收到全额款项后______日内将物业交付给乙方。
2. 物业交付时,甲方应确保物业内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持物业的原状。
四、税费及过户1. 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 物业的过户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3. 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后______日内办理物业的过户手续。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 若甲方在收到全额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物业,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在过户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过户失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全文」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制定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是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牵头审核本区建设筹措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对供后房屋使用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供后房屋违规使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处理决定;(四)供后管理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分配供应地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协助核查购房人、同住人的审核分配、社会关系等信息,并配合对购房人、同住人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相关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供后管理工作纳入本区、乡镇社区综合管理范围。
第三条(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统筹协调、业务指导、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
房屋所在地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以下供后管理事务性工作,具体包括:(一)进行购房合同和供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等合同管理;(二)组织住房回购、上市转让、优先购买以及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等转让管理;(三)组织供后管理巡查、收回住房等使用行为管理;(四)进行供后管理档案以及信息化管理;(五)其他事务性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1]2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意见》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2月17日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甲方:(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丙方:(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落实、加强和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1号)的相关规定及管理要求,甲、乙双方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经友好协商,就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区地块。
2.四至范围:。
3.用地面积:平方米。
4.规划容积率:。
5.住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6.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配建比例。
二、配建总体要求1.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以下简称“配建房源”)应当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一并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商品住宅基本一致,保持总体和谐,并共享商品住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通道。
2.配建房源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
3.配建房源应当按照规定无偿移交给甲方。
三、配建房源具体情况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和经批准的设计方案、设计文件(附后),本建设项目中的配建房源及其房型等情况如下(住房位置图表、房型设计图、配建房源清单附后):1.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配建房源落实在第期。
买卖合同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7篇
买卖合同上海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同意就位于上海的商品房进行预售交易,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位于______市______区,具体地址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
房屋类型为______,结构为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 房屋产权情况: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完全的产权,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该房屋无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
二、交易条款1. 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房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a)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b)房屋交付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元。
2. 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3. 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三、质量标准及保修责任1.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
2. 甲方在房屋交付后,负责保修______个月。
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共22页)
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地盘资源打点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打点局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一、本合同文本是按照《上海市房地产转让方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打印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未经预售阶段的商品房〔现房〕出售时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尺度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商品房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方可出售。
在签订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可向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典质的商品房,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典质权人,同时,将已典质的事实告知购房人。
未通知典质权人或未告知购房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购房人在签约时应先在售楼处的电脑上查询清楚拟购房屋是否已典质以及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五、商品房出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打点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领取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地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仲裁委员会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
七、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掉效。
八、本合同文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谈妥事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机中填写后打印生成。
建议购房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打印的合同内容。
特别告知二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
上海住房租赁合同模板2022(精选5篇)
上海住房租赁合同模板2022(精选5篇)合同,指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住房租赁合同模板2021,更多合同范本点击“房屋租赁合同”查看!上海住房租赁合同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点及设施1、租赁地址: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居住面积______平方米;2、室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a:电器:__________________.b:家俱:__________________.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按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沪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果(一)住房租赁体系加快构建通过集中新建、配建、依规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租赁房源,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明显加大。
积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机构,引导住房租赁机构规范发展。
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十三五”期间,全市已出让152幅集中选址租赁住房地块,可建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建设筹措各类租赁住房约70万套(间),其中,新建和转化租赁住房40万套(间),新增代理经租住房30万套(间)。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总体符合预期落实“一城一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实行房地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十三五”期间,新建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约4000万平方米。
(三)住房保障受益群体有序扩大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分配,不断优化供后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减跑动、减材料”办理模式。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应保尽保”。
着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供应。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是人均建筑面积15平米以下。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21〕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2021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页眉可删)2021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房姓名:身份证号:承租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现有 m2面积的房屋,套型为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二、在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房,租金为元,缴租方式为到期全额支付,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仟伯拾元整。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按时缴纳水、电、气、收视电视、物业管理费用。
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所交保证金,另水、电、气底度为:水吨,电度。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
乙方违约则从押金里扣除一个月房租金作赔偿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备注:床张床垫张床头柜个,梳妆台个,办公桌个,衣柜个,电视柜组,布沙发组,茶几个,餐桌张,餐椅张,鞋柜个,电视个,冰箱台,洗衣机台,饮水机台,吊扇台,落地扇台,脚凳个,热水器个,炉具个,机顶盒个。
另有: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1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促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价格形式)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包括项目结算价格、销售基准价格、单套销售价格。
第二章价格制定第四条(结算价格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结算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结算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开发建设成本包括:1.土地取得费用。
划拨土地为毛地的,土地取得费用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所支付的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划拨土地为净地的,土地取得费用为向土地储备机构支付的费用。
2.开发项目前期发生的管线搬迁、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三通一平”、灾害评价、环境评价、申请报告编制、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服务等前期费用。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地下构筑物、结构、装饰等)工程费用、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附属工程费用及其他工程费用。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以内,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室外总体工程费用。
5.管理费。
划拨土地为毛地的,按不超过本条第(一)项第1、2、3、4、9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划拨土地为净地的,按不超过本条第(一)项第2、3、4、9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基本险费用。
8.维修资金。
9.其他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成本费用支出。
(二)利润,按不超过本条第(一)项第1、2、3、4、9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2024年共同住宅所有权出让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共同住宅所有权出让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术语定义1.1 共同住宅所有权1.2 出让方1.3 受让方1.4 出让金额1.5 出让比例第二条:共同住宅所有权的出让2.1 出让方持有的共同住宅所有权比例2.2 受让方购买的共同住宅所有权比例2.3 共同住宅所有权的登记和变更第三条: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3.1 出让金额的确定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第四条:履行的期限和方式4.1 出让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义务4.2 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义务第五条:权利和义务5.1 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5.2 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 合同的变更6.2 合同的解除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7.1 双方协商解决7.2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7.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出让方的违约责任8.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条件9.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十一条:信息保密11.1 双方对合同内容保密11.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2.1 合同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份数13.1 双方各执一份13.2 见证人执一份第十四条: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14.1 合同签订日期14.2 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术语定义1.1 共同住宅所有权:指共同住宅的所有权归多方共同所有,各共有人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约定比例享有共同住宅的所有权,并共同承担共同住宅的债务。
1.2 出让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将共同住宅所有权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受让方的共有人。
1.3 受让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购买共同住宅所有权的一方。
1.4 出让金额:指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购买共同住宅所有权应付给出让方的价款。
住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住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双方。
甲方(卖方):姓名(或者公司名称):[具体名字/名称]身份证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体号码]联系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买方):姓名:[你的名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家庭住址或者常住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1. 咱这房子在哪呢?就在[具体的地址,包括城市、区、街道、门牌号啥的]。
这个地方可好了,周边啥都有,超市啊、公交站啊,生活方便得很。
2. 这房子是[具体的楼号]楼,[具体的单元号]单元,[具体的房号]室。
房子的户型是[几室几厅几卫的描述],就像那种你一直梦想的温馨小窝,或者宽敞大气的住宅,反正住着肯定舒服。
3. 这房子的建筑面积是[X]平方米,这里面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大概情况,比如套内大概多少,分摊的公共部分大概是啥情况]。
三、房价和付款方式。
1. 这房子多少钱呢?总共是[X]元整。
这个价格可是经过市场调研,性价比超高的哦。
2. 付款方式那可灵活了。
如果您选择一次性付款,那就是在[具体的日期]之前,把这[X]元一次性打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就像买东西直接付全款,干脆利落。
要是您想贷款呢,那得先在[具体日期]之前交首付款,这个首付款是[X]元。
然后剩下的钱您就去银行办贷款。
不过办贷款您得积极点哈,要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各种材料,争取早点把贷款批下来,要是因为您自己的原因贷款没办下来,那可就有点麻烦啦。
四、交房日期和标准。
1. 交房日期定在[具体的年月日]。
甲方得在这个日期前把房子整得妥妥当当的交给您。
就像送礼物一样,准时送到您手上。
五、违约责任。
1. 要是甲方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房,那可不行。
每逾期一天,甲方就得按照房价款的[X]%给乙方支付违约金。
这就像是给乙方的补偿,谁让甲方不按时交货呢。
要是逾期时间太长,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呢,甲方就得把乙方已经付的钱都退回来,还得按照一定比例给乙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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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Y-HT-080152021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The contract can be used in all fields such as social economy, culture, technology, etc.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1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当事人采用。
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应当先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该确认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家庭成员应当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其他人不得作为合同买受人或同住人。
合同买受人和同住人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四、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同住人应与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本合同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五、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据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七、本合同文本自2013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标的物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三章房屋交付第四章房地产登记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第六章物业管理第七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第八章房屋使用管理第九章合同解除第十章其他约定第十一章争议解决合同附件:附件一《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附件二房屋平面图附件三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四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附件五补充协议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七《业主临时公约》附件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房屋交接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丙方: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物第一条甲方取得区/县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用途为。
经批准,甲方在该地块上建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编号为的预售许可证。
第二条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甲方向乙方预售座落于区/县路弄《》号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
该房屋建筑结构为,房屋类型为,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据房屋调查机构预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
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第二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第五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六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暂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乙方收取超过+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
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七条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
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八条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房屋交付第九条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该房屋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符合下列第项条件:(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一条符合第九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1、《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4、。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
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项: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第十二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
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次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其中一方逾期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权单方办理预告登记。
本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预告登记手续,同时书面告知丙方。
第十五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日内,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
在办理前述手续前,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第十七条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