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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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试题

1.隶属于某市交通局的机动车执法大队认为张某的行为违法,并向张某出具了加盖某市

交通局公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为5000元。张某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该机动车执法大队整体划归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正式做出前,是否应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

答:应该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本案的被告应是谁?(2分)为什么(3分)?

答:本案的被告是某市交通局。因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某市交通局作出的,而不是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甲市出租车司机刘某应一位乘客要求送其到乙市。到达乙市乘客下车后刘某即在当地拉了一位乘客欲去B市。这一行为被正在执法的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发现并报告了乙市交通局。乙市交通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查明情况后,依据乙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出租车管理条例》(乙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对刘某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试分析:(1)如刘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起诉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分)为什么?(3分)

答:可以。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对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市交通局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告知刘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2分)为什么?(3分)

答:应当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户籍所在地为A区的张某和于某在C区共同侵害了第三人,手段与情节基本相同。C 区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对于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D区对张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试分析:(1)张某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否向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分)为什么?(3分)

答:不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D区人民法院既不是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又不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如果张某“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2分)为什么?(3分)

答:应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变更判决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是具体行政行为系处罚行政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

所以,如果张某以“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判决,人民法院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4。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私营业主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此劳动局执法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作出了“限3日内改进,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当天工作人员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吴爱华于9月29日缴纳了罚款。几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到其工厂检查,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继续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

问:(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2分)理由是什么?(3分)答:该扣留行为合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所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立法文件是适用的。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其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2分)说明理由。(3分)

答:可以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对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规定可适用听证程序,以确保慎重适用该处罚形式,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之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之“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对胡某拘留3天。胡某不服,申诉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事隔半月,胡某所在地县公安局认定胡某殴打赵某致轻微伤害,对胡某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胡某更加不服,再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审理后认为,县公安局对胡某的处罚偏重,作出变更拘留5天为罚款60元的处罚。胡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派出所越权处罚,决定撤销派出所对胡某的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正确。因为派出所无权对胡某拘留3天。

(2)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派出所对胡某拘留3天的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因为派出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和查明事实、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制度。

(3)市公安局作出撤销对胡某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后,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因为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是派出所越权。县公安局又作出对胡某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也构成对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履行。

6.2002年9月24日,某市劳动局的执法人员到个体户吴爱华的工厂进行检查,发现有多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如灯光昏暗,工作人员操作时未带安全帽等。对此,劳动局劳动安全稽查组的工作人员作了劳动安全检查记录,并提出了“限3天改进,

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理意见,吴爱华当场签了字。工作人员当天扣留了吴爱华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9月27日,劳动安全稽查组对吴爱华作出了第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吴爱华在9月29日交纳了罚款。两天后,劳动安全稽查组又派人到其工厂进行检查,仍认为不符合要求,“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仍未发还吴爱华。

[问题] (1)据查,扣留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法律依据是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立法文件,该扣留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留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措施。

(2)如果劳动局要吊销吴爱华工厂的特殊工种用工许可证,那么吴爱华是否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答:可以。因为对于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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