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运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及港口有关人员,包括港口经营单位、港口管理机构、港口设施使用者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明确。

第二章港口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应当设立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制定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港口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培训,确保各方人员了解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九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对港口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十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港口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港口事故信息,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纳入港口安全黑名单,限制其在港口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作为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鼓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经港口管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

码头工程船舶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船舶管理制度应符合《海事法》、《船舶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业标准:船舶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船舶管理规定。

3. 码头工程实际情况:船舶管理制度应结合具体的码头工程情况进行制定,确保符合实际需求。

二、船舶管理制度的内容1. 船舶的登记管理:对进出港的船舶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船舶基本信息、所有权归属、船舶类型等。

2. 船舶的检验维护:定期对船舶进行检验维护,确保船舶结构完好、设备齐全,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的有效性。

3. 船舶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安全操作流程,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4. 船舶的船员管理:对船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5. 船舶的货物管理:对船舶运输的货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保障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6. 船舶的环境保护:建立船舶环保制度,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7. 船舶的应急管理:建立船舶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处理船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8. 船舶的沟通管理:建立船舶和岸上管理人员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船舶运营中的相关信息。

9. 船舶的纪律管理:对船舶上的船员进行纪律管理,确保船舶运营秩序正常。

10. 船舶的运营监控:建立船舶运营监控系统,对船舶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11. 船舶的资料管理:建立船舶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船舶相关资料和记录。

12. 船舶的维修管理:建立船舶维修管理制度,对船舶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保障船舶的正常运营。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船舶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船舶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码头工程领导对船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对船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跟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货柜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

货柜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

货柜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货柜码头管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货柜码头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工作人员、货物操作人员、装卸工和驾驶员等。

第三条货柜码头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码头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货柜码头管理应当诚信守法,服务规范,安全性高,效率高,环保意识强,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增进贸易便利化。

第五条货柜码头管理应当保护环境,注重节能减排,实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第六条货柜码头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七条货柜码头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得违规操作、欺骗和弄虚作假。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有权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享有按劳分配的权益。

第九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码头秩序,保护公司公共财产,杜绝各种违规操作。

第十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有义务勤勉工作,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拒不执行指令。

第十一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积极向上级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有义务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身技能,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在接到工作任务后,应按照流程要求,立即展开工作准备并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保障作业质量。

第十五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货柜码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互相合作,密切配合,确保作业的高效率和安全。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货柜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等。

第十八条货柜码头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技能,增强队伍凝聚力。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根据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确保港口运营安全、高效。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和运营。

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章码头设施港口专用码头的设施应当符合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能够满足船舶的停靠、装卸等作业需求。

码头设施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运营管理港口专用码头的运营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营。

运营管理应当包括船舶的进出港管理、货物的装卸管理以及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方面。

第五章安全管理港口专用码头的安全管理是保障港口运营的重要环节。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同时,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环境保护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环境的保护,减少排放污染物、噪音和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港口环境达标。

第七章优化服务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机构应当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港口信息,方便船舶和货物的运输。

同时,应当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作业效率。

第八章法律责任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撤销执照等处罚。

第九章附则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机构所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范文旨在从多个方面规范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和船舶货物的顺利进出。

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优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码头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码头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码头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运行秩序,提高码头工作效率,保障码头运行安全,根据《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港所有码头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码头运行管理,做到规范管理、科学运作,确保码头运行安全、便捷、高效。

第四条码头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为本、效益至上的原则,确保码头运行安全稳定,全力为船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第二章运行组织机构第五条码头运行管理机构是我港码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码头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运行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管理制度和工作部署,组织码头作业,合理规划码头资源,提高码头运行效率。

第七条码头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八条码头运行管理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培训和教育,建设高效的团队。

第三章运行管理措施第九条码头运行管理措施包括码头作业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码头作业流程应当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确保作业有序进行,提高作业效率。

第十一条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防火、防污染等方面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处置。

第四章运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码头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制度学习、作业培训、岗位职责等。

第十四条所有参与码头运行的人员应当熟悉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熟悉相关操作流程,提高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共同保障码头运行安全、高效。

第五章运行管理监督第十七条生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和检查码头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安全隐患,确保码头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码头运行管理机构应当自行开展内部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加强对港口专用码头的管理,维护港口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2. 港口专用码头是指专供特定货物或特定类型船舶停靠、装卸货物的码头。

二、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1.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专用码头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质认定。

三、港口专用码头的规划和建设1. 港口专用码头的规划应充分考虑货物流通和船舶运行的需求,确保码头的合理布局和良好的航运条件。

2. 港口专用码头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码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四、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权1.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权由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使用港口专用码头。

3.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

五、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管理1.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使用码头。

2.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方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行。

3.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六、港口专用码头的维护和保养1.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方应负责对码头设施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七、港口专用码头的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可以随时对港口专用码头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 港口专用码头管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

八、港口专用码头的安全管理1. 港口专用码头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装卸和船舶运行的安全。

2. 港口专用码头的使用方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相关的安全规定。

九、港口专用码头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港口专用码头管理规定的行为,可采取警告、罚款、限期整改等处罚措施。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

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6日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非液体散货码头;(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沪交行规〔2022〕2号

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沪交行规〔2022〕2号

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行规〔2022〕2号各有关单位:《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1月29日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上海港口条例》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上海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港从事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港口经营业务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二)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三)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四)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第三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上海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根据职能具体负责本市海港港区和市管内河港区的港口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各区的港口经营日常监督管理予以指导。

各有关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河港区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执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港口经营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在上海港口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香港港口服务管理及收费政策研究

香港港口服务管理及收费政策研究

香港港口服务管理及收费政策研究香港港口服务管理及收费政策研究李洪波高锦涛(广东省海外价格采集分析中心广东广州510600)香港毗邻珠江三角洲,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的深水港,是靠泊船只的天然避风港.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个世界一流的货柜港口.香港航运业近年取得巨大成就,已成为亚太地区国际航运中心,拥有世界一流的国际集装箱港口和世界最大的独立商船队.作为香港四个主要行业之一的物流业,货柜处理设施是物流业基础建设的重要部分,2009年,香港处理的货柜达2104万个标准箱(20尺标准货柜单位),仅次于新加坡,香港仍为华南地区最大的货柜港和全球最繁忙的港口之一.经过多年来实践,香港政府对港口的经营和管理逐步形成了一套高效率,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从而保证了香港成为世界主要的商港和自由港地位.一.港口发展及经营(一)港口发展状况香港集装箱码头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借助出口贸易的强劲带动而迅速发展,1972年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建成第一个集装箱码头,同年9月第一艘集装箱船抵达新码头卸货.与此同时,与集装箱航运有关的运输,船舶注册,融资,保险,经纪,海事仲裁,船舶拥有及管理,验船,维修,船只补给等一大批服务机构应运而生.1987年,香港集装箱港口吞吐量跃居世界第一位,并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到2004年.近年来,随着新加坡,华南和长三角地区集装箱码头的发展,香港的集装箱业面临严峻的挑战,但仍是华南海上贸易活动的枢纽.(二)港口服务分布组成20辛怕f5括2o1o年第11】朝香港港口包括货柜码头,内河货运码头,中流作业区等,主要货柜码头由香港国际货柜码头,现代码头,中远香港国际,海陆东方码头组成,有24个深水泊位,岸线长度8530m,年处理集装箱能力1900万TEU(标准货柜单位).中流作业区主要提供趸船与货柜车/货车之间的货物起卸服务,货物包括远洋和内河货物.现时的中流作业区位于香港12个不同地点,共占地34.6公顷,提供3513米的堤岸,而作业区的租约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香港内河货运码头的营运范围包括重组和合并往来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货柜,散装货物.码头位于屯门,由内河货运码头有限公司经营.码头占地65公顷,提供3000米的堤岸,于1999年11月全面落成运作.公众货物起卸区是以短期租约形式分配泊位和堤岸地方供营运者从趸船起卸一般货物,散装货物和货柜.全港现时共有8个公众货物起卸区,提供6672米堤岸,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海事处管理.另外,还包括船泊浮泡和碇泊处及港口运作不可缺少的后勤服务设施,如货柜存放场,货柜场,货柜车场和货柜车维修工场等.(三)港口经营模式1.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同的是,香港港口最大的特点是香港的货柜码头设施全部由私营机构投资,发展,拥有和经营.如位于九龙半岛西北部的葵涌一青衣货柜码头就ms间营运商管理和营运.这5间营运商是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迪拜环球港务和亚洲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这些码头都由私人企业兴建,管理和发展,由企业自己决定经营方式,因此竞争性比较强.由于经营者的主动权比较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会采取很多高效率的经营办法,例如中流作业,集装箱货轮在码头附近水域将集装箱趸给小船,节省进港费用和等候时间,这在国际上也是很少见的.另外,经营者为了适应内地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很早就主动参与内地港口(如盐田港,蛇口港)的建设,化解自身风险.2.港口经营成本相对较高.香港本身的优势是无与伦比的,因为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只征收酒类,烟草和汽车缴税,没有进出口税,销售税或增值税.由于香港的自由港等政策优势,珠三角地区其它港口在集装箱货物的进口通关速度及效率上没有竞争优势,这使得相当长时间内,珠三角地区外贸进口货物通过香港中转再走内河或公路运输的格局成为必然.港口一直是香港繁荣和经济发展的要素,处理的货运量约占全港总货运吞吐量的80%以上.香港所处理的货柜运输业务,约有70%与华南地区有关.进出华南地区的货物当中,超过60%经由河运接驳船运载,其余经由货柜车运载.虽然,香港具有许多服务上的优势,但是随着内地港口的快速发展,其过高的经营成本也抑制了香港海运业的竞争力.一项调查表明,与深圳相比,一个标准货柜在香港的码头处理费平均要比深圳高出近100美元(见表).加上过境货柜车的运输费用,使得货物经香港出口的成本加大,这也是造成香港码头吞吐量近年来下降的重要原因.二,政府对港口的管理机制虽然港口码头由私营企业拥有和经营,但是香港政府承担的角色主要是对港口的长远发展作出规划,并进行必要的配套基建工程建设,以及进行港表2006年香港和其他地区的码头处理费跨太平洋东行亚洲/欧洲亚洲内2006年TSAFEFCIADA$美元TEUFEUTEUFEUTEUFEU香港$274$366$265$353$231$340深圳$141$269S141$269$45$68中国国内$45$68$45$68$45$68上海$66$88$45$68$45$68台湾$171$214$171$214$l71$214新加坡$108$161$108$161$108$161韩国$97$132$96盎131$97$132TSA:泛太平洋稳定协议;FEFC商讨协议;TEU:20&货柜;FEU府网站.远东船公会;IADA:亚洲区内40.K贷柜.资料来源:香港政附表A港口服务签发废船许可证160签发闲置船只许可证160签发海上试航许可证$160签发第一类危险品许可证$195签发其他危险品许可证$160附表B客运码头服务登船费(以每名乘客计)$11渡轮船只,以每动力承托渡轮船只S3.00停泊费吨每次停泊计非动力承托的渡轮船只S1.50非渡轮船只,以每吨每次停泊计$3.00标准通行证$105签发码头限制区域通行证补领通行证$180附表C(I)公约船只港口费及费用灯所伺专仕冈删朊限任米明船只,以母标100吨每次进港计,不足100吨亦作此数计$23 费所有其他船只,以每100吨每次进港计,不足100吨者亦作此数计$54碇碇泊船只,以每吨每小时在维多利亚港泊计,不足1吨者亦作1吨范围内停泊$0.02计算,不足1小时亦作1在香港其他水费$0.015小时计算(最低费用为$1oo)域范围内停泊浮A类浮标$3,685标使用或预订浮标,以每日计,不足1日者亦作1日计费B类浮标$2.455发出出港证$58(II)本地船只港口费及费用发出到港证$58发出出港证$58发出停留许可证:发出停留许可证复本$3552010~IgllN辛怕f括21务管理,从而保障港口码头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一)制定港口发展规划香港政府对港口的发展十分重视,政府设立了港口发展局专门负责对港口的发展进行规划.香港港口发展局由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担任主席,属高层次专责咨询组织,成员包括业界领袖和政府高层官员.港口发展局负责对港口发展策略和港口设施的规划向政府提供意见,以促进港口的发展.该局辖下成立了港口发展咨询小组,负责协助该局根据港口需求的转变,港口处理能力,生产力和表现,以及本港和区内的竞争情况,进行港口货运量预测,并评估港口发展需要.近年来,该局制订的《香港港口规划总纲2020 研究》报告中,建议采取一系列现时和长远措施,以增强港口的竞争力.政府已依照研究的建议,就港口货运量预测展开研究.该项研究预计港口的货柜吞吐量,在未来数年会持续增长.政府也完成了大屿山西北部一幅土地的生态研究,就环境因素评估是否适合在该处辟建新货柜码头.政府现正根据这两项研究的结果,积极探讨在青衣西南部另一幅土地辟建新货柜码头的可行性.同时,政府正展开对葵青货柜码头港池及其进出航道的挖深工程,让新一代超大型货柜轮不论潮汐涨退,都可在港口停靠,为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枢纽港的地位创造条件.(二)港务管理香港没有专门的港务管理部门,由香港政府海事处负责港口事务管理.其主要职能是确保香港水域内船舶航行安全,航运业务运作畅顺.为了落实这方面的工作,海事处实行多项措施,包括进行综合海上交通管理和海港巡逻,提供船只航行监察服务,设置系泊浮泡,以及严格执行主要国际海事公约的规则和标准.海事处通过多个咨询委员会,与航运界和商界组织紧密联络.港口设施使用者和经营人可通过这些途径,就港务管理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议.港口行动事务22辛怕f5梧2o1o年第11期委员会提供港口有效运作方面的意见;领港事务咨询委员会提供领航服务方面的意见;港口地区保安咨询委员会提供港口保安方面的意见.三.港口经营及管理收费1.经营收费方式灵活.香港没有一套公开或固定的港口经营收费标准,港口经营者的港口收费主要是码头处理费和一些杂费.在香港,按照国际航运业的一贯做法,全球的航运联盟,即经营某一航线(如香港往欧洲)的同业公司,会自行建议运载一般货物和货柜的运费,码头处理费(THC)及其它收费水平.这些收费水平只代表航运联盟的建议,不同的航运公司均会因应个别客户的情况而制定收费.一般来说, 收费标准可根据货物数量及服务性质(如远洋运输, 亚洲区内运输,转运货物)来灵活确定.目前香港的几家货柜码头公司,均是香港货柜码头商会的会员机构,该会代表货柜码头公司的利益,在政府各个咨询交流会议上,就促进港口业务及港口发展的一般事宜提出意见,维护经营者利益.但在成员相互之间还存有竞争,个别码头公司会根据个别航运联盟或船公司要求的服务承诺及处理量,收取不同的费用,每一个货柜收费相差甚至可达港币几百元之多.2.港口管理收费清晰.香港港口管理收费项目繁多,但所有收费项目均根据立法部门颁布的《香港海事条例及附属法例》规定收取.通过这一系列条例包括《港口管制条例》,《领港条例》,《船泊及港口管制条例》等,对港口的收费作了详尽的规定,各类服务收费(部分)详见附表.比较而言,香港港口收费比内地港口要高,虽然香港的港口政策及服务要比内地更具优势,更完善,但过高的收费还是削弱了香港港口的竞争力.特区政府和业界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对一些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简化内河船申请入港手续,以及调低远洋轮船的港口费及碇泊费等,以提升港口及航运,l责争力附表D领港费就每艘获领港服务的船只而言,须支付$4,100领港费,而就一(a)总注册吨位少于30,000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每吨(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0.065领港费;(1))总注册吨位是30,000吨或以上但不超过60,000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1,950或每吨(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0.0625领港费(标准领港费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C)总注册吨位超过60,000吨但不超过120,000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3,750或每吨(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0.06领港费(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或(d)总注册吨位超过120,000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7,200领港费.为移动油井设备所提供的领港服务每小时$1,400(第~个小时以后不足1小时者亦作1小时计)为移动废船所提供的领港服务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100%在高于1号本港暴风信号悬挂期间提供领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100%港服务(不论全部还是部分)要求领港员引领船只驶越领港员登船区而由胎只圾过钡港员登胎咖出港升始,亘仝船只坡过钡港员登胎ff1]额出港,以试验引擎,校准测向仪,校正罗经.进港为,每半小时$700,不足半小时者亦作半小时计.要求领港员征银洲对出海回或陶丫岛曲回外对开海面登船或离船$1,820领要求领港员在连接龙珠岛与小磨刀的直线港以西登船或离船$2,000费要求领港员在烂角咀至龙鼓洲灯标以北登船或离船$1,250第一个小时以每半小时$1200计算,不足半小时者亦作半小时计;第二个领港员滞留船上小时以每小时$1200计算,不足1小时者亦作1小时计;第三个小时以后的滞留时间,一律以每小时$1200计算,不足1小时者亦作1小时计.少于3小时通知所提供的领港服务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50%钡潘员狈在吐露,詹登船或离胎$3,500如在最后一次述明的需要领港员在吐露港或小磨刀以西提供领港服务的时间前1.5小时内取消领港员的聘用,收费为$4,100.如在最后一次述明需要领港员的需要在其它地方提供领港服务的时间取消聘用或更改聘用前1小时取消领港员的聘用,收费为$4,100.如在最后一次述明需要领港员的时间前2至3小时内更改领港员的聘用,则须支付$300的额外领港费.如聘用更改趟过网,则狈就弟二次及兵后的每次史改,文付$300的额外领港费.附表E公众货物装卸区收费凡横靠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每8米$60每天费用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阔度计,每8米$60停泊许可证凡横靠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附加费征收日的首两天.每8米每天$365每天附加第3大及以后的附加费征收日,每8米每天$730费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阔度计.附加费征收目的酋两天,每8米每天$365第3大及以后的附加费征收日.每8米每天$730货物存放许可证中国贸易货物,每公吨$3.5其他货物或货柜,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米$90流动重机许可证每月$9,680以较低者为l每月$7.870叉式起重机许可证准l每天$400流动办公室许可证标准木制办公章,每月$2,000标准20尺货柜,每月$4,540流动遮蔽处许可证每月$570发还根据第81章第5条检取的货物或货柜,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米每天$280发出任何未有指明的书面许可$3O5发出票让,许1:1J让或其他书向许口,的复本或替换本15O发出操作时间过后装卸货物的许'证$245发出许可证,以准许在操作时间内在不横过海堤的情况下,将货物装上货柜或从货柜卸下,每天每次$365南上午8时至下午6时的时段内,每小时$33车辆通行票证由下午6时至上午8时的时段内,每小时$33但就每一票证收取的总款额小得超逾$85操作区许可证按每平方米面积计,每月$10注:各类服务收费表(部分)所列收费均以港元为单位(1美元兑7.8港元左右). 201o年第11期辛怕_括23。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培训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码头管理,规范码头作业行为,保障码头安全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码头管理工作。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的码头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码头管理制度1. 码头作业时间1.1 码头日常作业时间为每天8:00-18:00,并严格按时上下班。

1.2 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码头通行规定2.1 所有进入码头的车辆和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办理通行手续。

2.2 禁止未经允许的人员擅自闯入码头作业区域。

3. 装卸货物规定3.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装卸货物的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 禁止私自调整装卸设备的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4. 安全防护规定4.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

4.2 严禁乱扔垃圾,保持作业区域环境整洁。

5. 火灾事故处理规定5.1 如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2 灭火器材应放在易燃易爆场所,并保持良好状态。

6. 施工作业规定6.1 码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6.2 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持通道畅通。

7. 违规处理规定7.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作业人员,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2 严禁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调查。

三、培训要求1. 码头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安全规范、应急预案等方面。

2. 岗位培训计划应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包括码头管理员、作业人员、安全员等不同岗位的培训项目。

3.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培训、实地演练、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4. 培训最终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培训内容和要求进行操作。

四、结语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培训工作将有利于提高全体码头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码头的安全和运营效率。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规范港口经营管理,提高港口运营效率,促进港口发展,依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港口的经营管理,包括港口的设立、运营、维护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港口设立1.港口的设立应符合国家规划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2.港口设立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交通便利性、货物流通需求和环保要求等因素。

3.港口设立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完成港口土地的确权登记手续。

三、港口运营1.港口运营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作业流程的规范、高效。

2.港口应保证航道的畅通,及时清理淤泥和废弃物,并定期进行水深测量和维修工作。

3.港口应建立健全的船舶进出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船舶安全检查及安全措施,并及时发布港口通航信息。

4.港口应建立健全的货物装卸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作业安排和货物配载方案,提高装卸效率,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完好。

5.港口应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仓库布局和仓储设施,保证货物的储存安全和有效管理。

四、港口维护1.港口维护工作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港口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损坏和故障。

2.港口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港口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港口环境的良好状态。

4.港口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港口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应对。

五、港口监督1.港口监督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港口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2.港口监督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及时处理涉及港口经营管理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3.港口监督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港口的经营管理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码头内所有从事作业的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敷衍了事的行为。

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由码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负有执行的责任。

第六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及时纠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七条码头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码头领导要亲自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维护生产安全。

第九条码头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好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第十条码头领导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码头领导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码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码头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码头要建立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剔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码头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码头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码头要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养和操作水平。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港口码头,包括码头设施、设备、人员和作业等方面的管理。

3. 主管部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由港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

二、基本要求1. 安全意识:所有从事港口码头作业的人员都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 安全培训:港口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对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管理人员:港口码头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并协调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4. 设备维护:港口码头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三、安全措施1. 出入管理:港口码头应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对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禁止非授权人员随意进入作业区域。

2. 安全设施:港口码头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网等,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 作业规范: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范,明确各项作业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4. 防护措施:港口码头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摔、防滑、防尘等,减少作业人员的伤害风险。

5. 紧急救援: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的紧急救援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紧急救援队伍等,及时处理各类紧急情况,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6. 安全检查: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

7. 安全监控:港口码头应安装监控设备,对作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提升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安全责任1. 港口码头负责人应牢记安全第一,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和指导港口码头的安全工作。

2. 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

码头管理的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管理工作,维护秩序,确保码头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码头管理规定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转,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条码头管理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的装卸以及码头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码头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码头的日常运作,保障码头安全。

第五条码头管理机构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履行码头规章制度,做好码头相关工作。

第六条码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规章制度。

第三章码头设施管理第七条码头设施管理包括码头的设施、设备、通讯设备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码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第九条码头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维修损坏设施,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四章码头安全管理第十条码头安全管理是码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码头运营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十一条码头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码头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码头岸上作业管理第十三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是指对货物的装卸、仓储等作业管理。

第十四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确保货物的准确装卸。

第十五条码头岸上作业管理人员应当保持货物库区的整洁、安全,防火、防爆。

第六章码头环境管理第十六条码头环境管理是指对码头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码头环境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码头周边环境的清洁与整洁,提升码头形象。

第十八条码头环境管理人员应当做好环保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海洋生态。

第七章码头人员行为管理第十九条码头人员行为管理是对码头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二十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服从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内河码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内河码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内河码头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河码头管理,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促进内河物流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内河港口和码头管理,涉及内河船舶、货物装卸、码头设施、人员管理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内河港口和码头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河码头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内河港口设置第四条内河港口应根据航道条件、沿岸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确保运输便捷和货物装卸的顺畅。

第五条内河港口应设立码头,满足码头设施、作业区域、堆场等基本要求,确保船舶安全靠岸和货物装卸。

第六条内河港口应建设配套设施,包括水电供应、照明设备、通讯设备、防火设施等,确保港口运营顺利进行。

第七条内河港口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港口污染,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第三章内河码头管理第八条内河港口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内河码头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九条内河港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河码头管理制度,包括码头作业流程、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内河码头管理单位应加强岸线管理,确保内河船舶安全靠岸,防止碰撞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内河码头管理单位应做好船舶停靠管理,制定停泊规定,强化停泊监管,避免船舶拥堵和混乱。

第四章内河货物装卸第十二条内河货物装卸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装卸作业高效、快速。

第十三条内河货物装卸应加强货物堆放管理,保证货物堆放有序,避免货物混乱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内河货物装卸应确保装卸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设备安全性,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第十五条内河货物装卸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加强作业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效率。

第五章内河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内河港口内人员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内容。

第十七条内河港口内应科学设置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内河港口正常运营。

第十八条内河港口内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保证码头作业秩序正常。

航运行政管理法规-第八章港口管理法规

航运行政管理法规-第八章港口管理法规
11
一、港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1951年7月,原有航务机构撤销,大连、天津、 青岛、上海、广州五大港务管理局成立,此时港 湾工作重点从单纯的航务行政管理转向以船舶装 卸和仓库理货为主的生产经营。
1954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 理暂行条例》出台,该条件确定了交通部根 据贸易及生产的需要设置港务局、分局的职 权。并确定了港务局的职能是海港行政管理 及港口业务两部分。
9
一、港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中国现代港口企业及港口管理当局起源于建国初 对官僚资本和国外资本的接管及对私营企业的改 造。最早的有关港口管理的政策文件是1950年7 月26日发布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一 航务港务管理的指示》。
10
一、港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该指示确认了,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航务总局及 各地港务局是中国的航务及港务管理机构,并决 定在天津、广州、上海、青岛、大连等重要港口 设立区港务局,统一领导各分局或办事处的工作。 除长江管理局及青岛区港务局外,天津、上海、 广州、大连区港务局暂时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代管。
12
一、港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港务局直属交通部海运管理总局管辖,由当地人 民政府监督并指导。文革期间,港口又被下放地 方。1973年港口管理权再度回到中央,此时仍 实行政企合一,执行指令性计划的模式。直到20 世纪80年代初,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合一,大 港务局直属中央、地方港务局归地方政府,国家 作为港口投资和营运主体的模式一直没有改变。
14
一、港口管理体制的沿革
1984年,中央开始在天津港进行体制改革试点, 着力实现交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 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财务上实行“以港养港、 以收抵支,定额上交(或补贴)一定几年不变”的 政策。交通部则负责统一制定、修改和颁发全国 性的港口管理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1.26•【文号】交水发[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

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6日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当前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促进港口结构调整,保障码头及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沿海码头货运船舶靠泊能力管理,但不包括舾装码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全国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标准规范和制度,并指导实施工作。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沿海港口码头靠泊能力核定和监管工作。

沿海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港码头靠泊能力监管工作。

第四条沿海码头应当按照确定的靠泊等级接靠货运船舶。

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减载靠泊或清舱移泊。

第二章靠泊能力及要求第五条码头靠泊等级按下列之一确定:(一)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二)已通过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并经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确定的设计船型吨级。

第六条需减载靠泊的码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非液体散货码头;(二)码头靠泊等级为25万吨级及以下;(三)码头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估为A级,使用性和耐久性为A级或B级;(四)靠泊船舶应减载至靠泊等级所允许的船舶载重吨之内;(五)核算靠泊限定条件时靠泊速度不小于规范允许的下限,离泊风速不小于八级,紧急离泊波高不小于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六)桩基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之内、重力式码头竣工验收后的使用年限原则上在30年之内。

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港口预留水工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力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沿海港⼝预留⽔⼯结构等级集装箱码头靠泊能⼒管理的通知为规范沿海港⼝码头靠泊能⼒管理,我部发布了《沿海码头靠泊能⼒管理规定》(交⽔发﹝2014﹞34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步明确沿海港⼝预留⽔⼯结构等级的集装箱码头靠泊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沿海港⼝按预留⽔⼯结构等级进⾏建设且经竣⼯验收证书确认的集装箱码头,其靠泊等级按⽔⼯结构预留等级确定(仅限于按照《规定》进⾏靠泊能⼒管理)。

需要再上浮等级减载靠泊的,港⼝经营⼈应按《规定》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检测评估和能⼒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政管理部门核定,减载靠泊船舶吨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设计规范中的设计船型系列执⾏。

⼆、按照2006年以来我部颁布的15万吨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进⾏建设且经竣⼯验收证书确认的码头,可以靠泊现⾏规范规定的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

为规范沿海港⼝码头靠泊能⼒管理,我部发布了《沿海码头靠泊能⼒管理规定》(交⽔发﹝2014﹞34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步明确沿海港⼝预留⽔⼯结构等级的集装箱码头靠泊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沿海港⼝按预留⽔⼯结构等级进⾏建设且经竣⼯验收证书确认的集装箱码头,其靠泊等级按⽔⼯结构预留等级确定(仅限于按照《规定》进⾏靠泊能⼒管理)。

需要再上浮等级减载靠泊的,港⼝经营⼈应按《规定》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程检测单位、设计单位进⾏检测评估和论证,并将检测评估和能⼒论证报告报所在地省级港⼝⾏政管理部门核定,减载靠泊船舶吨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海港平⾯设计规范中的设计船型系列执⾏。

⼆、按照2006年以来我部颁布的15万吨集装箱船设计船型尺度进⾏建设且经竣⼯验收证书确认的码头,可以靠泊现⾏规范规定的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

三、按部2006年码头靠泊能⼒核查有关规定已进⾏靠泊能⼒核查的有⽔⼯结构预留的集装箱码头,仍按部、省级港⼝⾏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等级和条件进⾏靠泊,不适⽤于本通知。

码头船务管理制度

码头船务管理制度

码头船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船务的管理,保障码头船务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码头船务业的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船务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海港码头、港口码头、内河港口等各个领域的船舶及其货物、人员的进出港务管理、船舶靠泊和离泊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码头船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码头船务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码头船务管理权限属于相关职能部门,但需与码头经营企业等相关方的配合协作,在保障船舶和货物安全的前提下,依法行使管理权限。

第五条码头船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证书,并接受规范化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良好的管理服务。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六条码头船务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加强对船舶废水、废气、垃圾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管理,确保码头周边海域水质环境的良好。

第七条加强与相关环保管理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制,定期对码头周边海域的水质、大气等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八条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码头船舶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保证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船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海事安全法规,加强对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船舶靠泊和离泊管理制度,明确靠泊和离泊的程序和要求,合理安排船舶停泊位置,确保靠离泊过程顺利、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加强对码头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码头设施的完好无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船舶和货物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立码头船舶交通管制制度,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时间和路线,避免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对码头事故、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码头船务安全。

港口中转企业规章制度

港口中转企业规章制度

港口中转企业规章制度一、大门进出制度:1. 港口中转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出入口,对进出港口中转站的货物和车辆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货物的安全。

2. 货车、货物进出港口中转站时,需提供有效的进出证件和申报单据,确保进出港口中转站的货物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3. 出入口检查站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防止非法物品进出港口中转站,确保货物源头的安全。

二、货物存储管理制度:1. 港口中转企业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存储需求,制定合理的存储计划和分区方案,确保不同类型的货物能够得到妥善存储和管理。

2. 货物的存储区域应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标明货物的存放位置和数量,便于货物的取放和管理。

3. 港口中转企业应按照货物的存储要求和规定,采取相应的货物保管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三、货物中转管理制度:1. 港口中转企业应根据货物的种类和目的地,合理安排货物的中转和运输路线,确保货物能够快速高效地到达目的地。

2. 对于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港口中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准时地到达目的地。

3. 港口中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货物跟踪系统,实时监控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港口中转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货物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港口中转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3. 港口中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强化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品质管理制度:1. 港口中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货物品质管理制度,对货物的品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货物的品质符合要求。

2. 港口中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品质检测和评估机制,对货物进行抽检和复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品质问题。

3. 港口中转企业应加强与货主和承运商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共同提升货物品质和服务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
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海港、码头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码头靠舶,提高港口经营效益,加强码头装卸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经营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三、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等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四、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六、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七、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八、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九、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十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液化气泄漏。

十二、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
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