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精选范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有特殊性质、疗效、使用方法或需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殊药品的获取、储存、配送、使用等全过程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依法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特殊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特殊药品按照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一、进口特殊药品:指进口的特殊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特殊用途药品:指用于特殊疾病或治疗特殊情况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使用。
三、贵重特殊药品:指价格昂贵或稀缺的特殊药品,必须进行特殊管理和审核。
四、剧毒特殊药品:指存在毒性或副作用较大的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控制其使用。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管理职责如下:一、相关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二、医疗机构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工作,并负责记录特殊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法渠道采购特殊药品,不得购买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必须储存于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并进行分类管理和登记备案。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必须符合药品的要求,保持干燥、阴凉、通风和无异味。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库存必须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时更新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保质期必须严格控制,过期药品必须及时淘汰和处理,不得出现过期药品的情况。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必须由经过合格训练和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证书的医护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使用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以及临床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独特临床疗效和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肿瘤药物、抗艾药物、抗生素、免疫调节剂、生物制品等。
第四条特殊药品使用必须坚持临床需要为基础、适应病情为前提、科学合理为原则、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要求。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或用途进行采购、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范、权限制度,确保特殊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等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药事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特殊药品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且由卫生计生委批准。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特殊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用途、投标人资质要求等。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并向有资格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保证金,不得迟交或不交保证金。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需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公示期不能少于7天,公示结果需经过药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对特殊药品的质量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储存环境应满足特殊药品的要求。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以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针对特定疾病或特殊人群的治疗需求而生产的药品,根据药品的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分为采购、储存、配送、使用、报废等环节,各环节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由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由药事管理部门明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范围内的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本机构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确保采购的特殊药品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性要求。
第七条采购工作由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合理的采购计划制定。
第八条采购环节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采购需求;(二)拟定采购计划;(三)确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验收入库。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根据本机构的特殊药品的使用需求、病种特点、患者人数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供应商的选择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成本、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查核,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采购的特殊药品进行验收时,应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的标准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品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合理分类、分区域存放。
第十四条药房应具备干净、通风、防潮、防尘等储存条件,并按照药品特性对不同药品进行隔离存放。
第十五条药品的储存温度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温度敏感的特殊药品应进行特别管理。
第十六条药房应按照药品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期限进行合理的储存、补充和保养。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为了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或临床应用限制,需要进行特殊控制和管理的药品。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目的是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应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药品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第四条管理部门应根据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督制度,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药品生产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生产特殊管理药品的企业应当对所生产的药品进行临床试验或监测,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具备药品销售许可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有执业药师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一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和销售记录完整。
第十二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并定期检验药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报送销售情况和相关数据,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销售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向购药人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告知药品的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4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特殊药品是指治疗严重疾病或罕见病症的药品,具有特殊的性质和特殊的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程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流程,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特殊药品管理,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监测和报告等环节。
三、特殊药品的分类特殊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如下几类:1. 特殊治疗药品:用于治疗罕见病症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药品;2. 特殊使用药品:使用权限受限的药品,例如剂量受限、仅适用于特定病种等;3. 特殊存储药品:需要特殊存储条件的药品,如低温存储、冷链运输等。
四、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a. 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采购制度的要求;b. 对特殊治疗药品,采购前需进行临床需求评估,并与专科医生进行确认;c. 对特殊使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使用权限和适应症,并与审核部门进行确认;d. 对特殊存储药品,采购前需核实存储条件和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确认。
2. 存储管理a. 设置专门的特殊药品存放区域,并标明存储条件和保质期;b. 特殊存储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低温或冷链存储,保证药品的稳定性;c. 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存储条件和库存数量,并记录在册;d. 特殊存储药品的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药品的及时更新。
3. 配送管理a. 对特殊药品的配送工作,应由专门的配送人员负责,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b.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避光、防潮和冷链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c. 配送记录应详细记录配送人员、接收人员和配送时间等信息,并及时报告配送异常情况。
4. 使用管理a.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适应症进行,不得超剂量或滥用;b. 特殊治疗药品的使用应由专科医生负责,并按照相关的临床指南进行;c. 特殊使用药品的使用应经过审核,并遵循相应的使用权限;d.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进行书面记录,包括患者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三篇)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文一、概述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独特疗效或受特殊管理的药品,其储存、管理和使用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和规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二、储存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指定的药库或特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中。
3.储藏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a) 环境温度恒定,且符合特殊药品的储存要求。
b) 设有合适的温湿度监测仪器,能够随时监测环境温湿度。
c) 设有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储藏区域的空气流通。
d) 设有合适的灭火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
4.特殊药品应按照类别、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错用。
5.特殊药品的储存期限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三、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3.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书面化记录。
4.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严格的监控和审计机制,确保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四、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和适应证进行,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2.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实施双人确认制度,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进行,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变用药剂量。
4.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及时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5.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用药档案,包括患者的相关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内容。
五、监督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合规性。
2.特殊药品的监督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是指具有特殊治疗用途或有严格使用限制的药品,包括限制销售的处方药品、限制采购的进口药品、限制使用的剧烈毒剂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第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设立特殊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建立特殊药品的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存。
第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进行库存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完整。
第九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
第十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根据患者需求和药物的疗效,合理使用特殊药品,严禁滥用、超量使用或非法销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正常供应。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按照需求量、患者用药情况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不得囤积药品。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在进行特殊药品的采购时,应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淘汰过期的药品。
第三章储存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适当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和药店应将特殊药品存放在专门的药品存储区域,禁止与普通药品混存。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管理,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保障特殊药品合理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3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包括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相关方。
第三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等。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原则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第二章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按照药品的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如下:(一)精神药品:用于防治精神疾病的药品,包括精神活性物质药品、精神控制药品、镇静催眠药品等。
(二)毒性药品:具有较强毒性的药品,包括剧毒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
(三)放射性药品:含有放射性元素的药品。
(四)麻醉药品: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镇痛药品等。
(五)其他特殊管理药品:根据实际需要,国家可对其他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第三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原辅料的采购、仓储和使用的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记录,包括生产工艺记录、检验记录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流通环节管理第十一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药品流通管理规范进行销售,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的收购、验收、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根据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钥匙备案管理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保险柜实行双锁双人负责制,历任管理人员情况须在药学部备案。
5、药品的领发各调剂部门指定专人凭处方、领药本领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基数卡”限定的数量。
发药人和领药人需认真核对发药名称、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后签字领药手续。
领药人员必须亲自运送药品至领药部门并将药品存入专用保险柜、完成入帐等相关手续,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宜。
6、临床科室的药品管理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调剂部门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7、管帐人员交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调整时须在监督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交接清点并记录,交接完成后报存药剂科。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经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店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____品、精神药品、放射____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适应症非常狭窄且数量有限的药品。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保证药品质量、监督药品流通、加强药品使用。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特殊药品目录第五条特殊药品目录是特殊药品的法定主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六条特殊药品目录应当明确特殊药品的通用名、适应症、禁忌症、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七条特殊药品目录应当根据科学研究成果、临床实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供应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供应需要取得特殊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仅限于特殊药品目录中列出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符合特殊药品的储存、运输和配送要求。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特殊药品的进销存登记制度,确保特殊药品的流通过程可追溯。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在开具特殊药品处方前,应当明确患者的诊断、治疗目标和临床需要,并根据适应症、禁忌症等条件进行判断。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处方特殊药品时,应当填写特殊药品处方专用章,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特殊药品的使用数量,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第五章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符合特殊药品的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生产过程的管理、质量监控和质量风险评估等。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和跟踪制度,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人员,负责特殊药品的质量检验工作。
第六章特殊药品的临床试验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伦理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例文1. 介绍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合理使用。
特殊药品是指对于某些人群或特定疾病治疗起到重要效果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抗癌药品、精神类药品、免疫调节剂等。
2. 特殊药品管理责任部门特殊药品的管理责任由医院(或药店)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包括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
3. 特殊药品的采购3.1. 特殊药品的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3.2. 采购时应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3.3. 采购时应注意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4. 特殊药品的储存4.1. 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4.2. 储存时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分区、分类标识等,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4.3. 储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低温等不利因素。
5. 特殊药品的配送5.1. 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安全。
5.2. 配送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一致性。
5.3. 配送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保护和防护,避免损坏和污染。
6. 特殊药品的销售6.1. 特殊药品的销售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6.2. 销售时应核对购买者的药品处方或证明,确保合法使用。
6.3. 销售时应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帮助购买者正确使用药品。
7. 特殊药品的使用7.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生的处方或医疗机构的指导。
7.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7.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医生或相关部门。
8. 监督与考核8.1.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对特殊药品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8.2. 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改进。
8.3. 对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优秀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模版(2)一、背景概述在现代医疗领域,特殊药品具有重要的治疗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敏感性,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6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确因病情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凭区(县)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8、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州药监部门监督销毁。
旧安瓿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五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样本(二)毒性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销售和出库管理1.目的。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提高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三、特殊药品定义特殊药品是指对特定疾病或特殊患者适用,具有明显副作用或毒性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抗癌药品、中国传统药品等。
四、特殊药品的购入与验收1.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和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的购入计划,并委托专业药剂师或药品采购专员进行采购。
2.购入特殊药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机构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的可靠性。
3.特殊药品的验收由专业药剂师或药品采购专员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记录和台账管理。
五、特殊药品的存储与保管1.特殊药品应专门设立存储区域,并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环境。
2.特殊药品应单独摆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3.特殊药品的存储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放置,并贴上标签,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4.特殊药品的保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特殊药品的保质期到期前,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特殊药品的配送与发放1.特殊药品的配送和发放由专业药剂师或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药品的数量和品质的准确性。
2.特殊药品的发放应按照医疗机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时需获取患者的用药指导,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特殊药品的发放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配方医师、发放日期、领用者等信息。
七、特殊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由合格的医生负责,并按照药品的适应症、剂量和疗程进行使用。
2.特殊药品的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超量使用或滥用。
4.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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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相关人员。
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数量由药学部门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3、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7、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8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9、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10、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1、各病区、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少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但必须在药学部门备案,且每个品种不超过5支,手术室根据需要可以与药学部门协商备用数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门、窗装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均配备保险柜。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包括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等)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6、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必须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7、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五、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规定销毁。
六、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七、医院存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部门或病区必须根据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订各自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明确责任人,建立专册登记表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完善日消耗记录、交接班记录、处方医师记录、破损记录、空安瓿或用过贴剂退回药房记录及检查记录等,完善防盗措施。
各病区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销毁,必须退还药械科,药械科根据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交接双方应建立详细的交接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效期、交接日期及科主任、交接人签字等,退还记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药械科主任各一份。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一、设立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柜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药房和备药科室值班人员应巡查毒麻药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患者使用麻、精药品分为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和长期用药两种情况。
一次性用药或临时用药一般适用于急症外伤患者、明确诊断的急性疼痛患者或某些外科疾病患者等;长期用药适用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一、一次性或临时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1、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在亲自诊察患者后,视患者病情需要,可以为患者开具一次性或临时用麻、精药品。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书写病历。
2、对于一次性使用或临时使用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只能在院内使用,且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也控制在院内使用3、对于急诊一次性或临时性院内用药,而患者未带身份证明时,由接诊医生在处方上注明并加签名,给药急诊护士签名,病人不得接触药品。
夜间就诊如无法复印身份证或带药院外使用的,接诊医师要留存患者的身份证明信息,并由院内行政值班签字同意。
具体操作由医生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门诊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启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二)办理专用病历的患者须提供下列材料: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知情同意书。
在专用病历中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专用病历的首页必须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后填写,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首页及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后,加盖“麻、精药专用病历”字样后即可启用。
(四)为方便病人,专用病历原则由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保存。
(五)患者持专用病历,到相关科室由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六)复诊时患者凭身份证到病历保管处领取专用病历。
(七)患者(或代办人)需凭麻醉药品专用病历、身份证及麻醉处方到药房取药。
取药后由药房收回,药房在24小时内将专用病历交回具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首诊医师,方便病人下次开药使用,最终病历由药房保管,年终归档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