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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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范文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范文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篇一一、引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代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重要地位,而且对现代社会伦理建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分析其理论内涵、历史影响以及现代价值。

二、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是基于其对人类社会的理解,以及个人品德与道德生活之间的关系建立的。

他相信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共同繁荣。

在这样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正义思想。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是个人品德的体现。

他认为,正义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使每个人都能在平等、自由和安全的环境中发展自己。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正义涉及到道德评价,具有社会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

其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自然正义与约定正义。

他认为自然正义是永恒不变的,是人类理性和自然法的体现;而约定正义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变化。

尽管二者有所区别,但都为人们追求幸福生活提供了道德指导。

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分配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分配社会资源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其应得的部分。

这种分配应考虑个人的贡献、能力、需求等因素,以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2. 矫正正义:当人们违反了契约或法律时,矫正正义就发挥作用了。

它要求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赔偿,以恢复社会的和谐与秩序。

3. 法律与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

他强调法律应该反映普遍的道德标准,引导人们的行为和观念,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四、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历史影响及现代价值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在古希腊时期就对伦理学和政治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中世纪及近代,其思想仍为众多学者所重视,成为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现代社会,亚里士德斯的正义思想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古希腊地中海边孕育法律的摇篮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著名学者和伟大的思想家,是雅典“三杰”之一,留下了许多伟大的思想火花。

他的法律思想,在其折中主义哲学思想指导下,比较重视法律在城市国家中的作用,这种态度是和他以中庸之道为核心的共和政体的思想紧密相关的。

但我们更欣赏他的法律正义论,这个理论创新让法律在爱琴海畔开始孕育,并不断发展,他指出:“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平衡;法律正是这样一个中庸的权衡。

”什么是正义呢?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

至于美德则是指人能够摆脱欲望的能力,即使一个人本身好,又使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那种性格状况。

这也就是说,美德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具体的说,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正义观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正义的法——理性的表现和正义的化身。

无论是从词源结构、逻辑或者是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和法治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中,法和法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灵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私的权衡。

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反驳柏拉图人治主张的强有力论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它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

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可见在这一点上,他把法律和理性及正义等同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与其平等观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的这种平等是相对的。

他认为阶级是自然产生的,人天生就具有不平等性。

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相对的平等性。

他把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比值上的平等。

所谓比值上的平等,是指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平衡映称的事物。

他认为按各人的价值进行分配是合乎理性和正义的。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被誉为西方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学说涉及众多领域,其中包括对于公正观的探讨。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的伦理学思想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观点和影响。

需要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定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不同情境中平衡各种因素,使得人们可以按照其应有的地位和价值得到对待。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平等原则的公正(正义),另一种是按照比例原则的公正(比例正义)。

前者是指对于平等的人应当平等对待,而对于不平等的人应当区别对待;后者则是指按照人们的贡献或者价值不同给予不同的待遇。

这两种公正都有其道理,但在实际情境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选择。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他的伦理学中,公正是德行的一部分,是塑造人格和品德的重要因素。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人只有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和幸福。

而在社会层面,公正同样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在公正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实现持续的进步和繁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讨论,更是一种道德上的追求和行为上的指导。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随着情境和特定条件的改变而灵活调整。

他在《政治学》中指出,公正没有固定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这就要求人们在实践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智慧和判断力,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判断。

正因为如此,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在当代同样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正的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他的伦理学思想,同时也能够为当代社会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之一,他对公正观的思考和阐释对于后世的影响深远。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他众多著作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于他的伦理学体系来说,公正观更是一个核心概念。

本文将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从中探讨其思想的内涵和对当代世界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首先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定义上。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定义为“在我们自己的利益和别人的利益之间进行调节的美德”。

这一定义强调了公正在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指出了公正是一种平衡和调节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对于利益的平衡和调适。

在人际关系中,公正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和善待,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表现在他对公正的分类上。

他将公正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普遍公正和特殊公正。

普遍公正是指一种普世的平等和公平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所有人。

而特殊公正则是指一种根据具体情况而产生的公正行为,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特定的情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普遍公正是普遍适用和不可抗拒的,而特殊公正则是具体情况下的灵活应变。

这种分类为我们理解公正提供了一种范畴化的思路,使我们能够更清晰地思考和界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体现在他对公正实践的分析和指导上。

他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更是一种实践和行动。

在《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公正实践的四个原则:中庸之道、平衡与均衡、善的实践和充分的正义。

中庸之道强调了适度和平衡,认为公正是一种平衡的艺术,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与均衡则是指对于各种利益和需求进行平衡和调节;善的实践是指公正需要建立在善的基础上,只有善良的人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充分的正义则是指公正需要在道德和法律上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保障。

这些原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具体的行动指南,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实践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世界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价值。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为重要的一位,他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公正观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它是他对社会正义和道德行为的看法。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公正是一种中庸的行为。

他认为公正的人是一个能够自觉实现自己价值的人,他既不能偏离实际,也不能陷入过分的主观情感中。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的人能够正确评估事物的价值,并将其付诸实践。

公正的人既不激进也不保守,而是能够在不同情况下准确地把握和平衡各种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强调了目的论的思想。

他认为公正的行为是为了实现人的最高目标而进行的,而这个最高目标就是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一个全面而持久的状态,它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

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在实现自己的幸福的才能对他人实施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与人的社会关系紧密相关。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并且社会关系是人生活的基本条件。

在社会关系中,公正成为了一种行为准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行为是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它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公正的方法,即依据平等原则和差异化原则进行公正判断。

他认为,在实践中要根据每个人的才能和贡献来进行公正评价和分配。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基于中庸的行为原则、目的论思想和社会关系的。

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同时实现个人和社会最高目标的行为准则,它在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原则来评价和分配,以实现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考基础,它对于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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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篇一一、引言亚里士多德作为古代希腊的伟大哲学家,他的正义思想不仅在西方哲学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而且在现代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

他的正义观念强调道德伦理、公正性和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伦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哲学等学科研究的重点。

本文将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的产生背景、主要内涵及其价值三个方面,对其正义思想进行深入探讨。

二、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产生背景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时期,他继承了柏拉图等前人的哲学思想,并在自己的研究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哲学体系。

在那个时代,希腊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哲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这些流派的研究和反思,提出了自己的正义思想。

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主要内涵1. 道德伦理与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伦理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石,而正义则是道德伦理的核心。

他认为,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而正义则是这些规范和原则的体现。

只有遵循正义原则,人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和自由。

2. 公正性与公平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性和公平性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他认为,公正和公平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制度的基石。

只有在公正和公平的社会制度下,人们才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共同发展。

3. 人的自由发展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自由发展是正义的最终目标。

他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只有在自由的环境中,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创造力。

因此,他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自由精神和创造力的关键。

四、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的价值与启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启示。

首先,他的思想强调了道德伦理的重要性,引导人们关注道德规范的建立和维护;其次,他提出的公正性、公平性原则是社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最后,他的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观点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为现代社会的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他对于公正观的探讨是其伦理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公正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他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

本文将就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进行浅析,探讨其内涵及在当代社会的启示。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理性生活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尼吉底倫伦理学》中,他指出公正是一种美德,是人类行为的一个方面。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理性的表现。

他强调公正的重要性,因为公正能够保证人们按照理智和道德原则来行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正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体现了个体的品质,更关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平等的体现。

在他的著作中,他提出了正义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正义,即平等的正义,另一种是特殊正义,即按功分配的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正义是确保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对待和公平分配的体现,而特殊正义则是根据各自的功绩和贡献来进行公正的分配。

这种平等正义的理念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源于人们对于平等正义的忽视,只有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智慧的体现。

在他的伦理学中,他提出了智慧、勇气、节制和公正四种基本美德,而公正被视为这些美德中最为重要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体现,需要理智和智慧来指导,只有在理智的指导下,人们才能做出公正的行为和决策。

他认为只有具备了智慧和理性,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践公正的道德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公正。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当代社会也有很大的启示。

在当今社会,公正和正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当代社会,我们也需要理性和智慧来指导我们理解和实践公正,只有在理性和智慧的指导下,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决策和行为。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探析在古希腊哲学堪称最重要的一位思想家便是亚里士多德,他有许多广为人知的思想,其中在正义思想上的阐述至今仍具有借鉴的价值。

正义是人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概念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作为一个人的人类必须具有正义的品质。

他并不仅关注公正司法或行为方式,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正义拥有更为广泛的含义。

在亚里士多德对正义思想的阐述中,他认为道德和公正的精神是正义的基石,而一个人只有通过善行来实现正义。

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决定其行为的根本因素,因此,在正确行为方面,亚里士多德采用的方法是对内在动机的考虑,他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该来源于他/她的良心和内心的情感。

与此同时,亚里士多德还认为正义比其他任何美德都更为重要,因为正义不仅影响个人的行为,还影响社会的法律和道德。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思想深入浅出,从个人的内心情感、行为举止,到社会道德法则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体现和阐述。

现在,我们来通过5个例子具体探讨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并且从中能够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例子1:个人行为的正义与良心在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中,个人的正义行为必须要源自良心,而不是外部的权力。

如果一个人从心中产生了美好的愿望,他/她就能手持正义的旗帜去面对身边的一切。

因此,一个人的正义行为是需要自我感召而非外在的强制力量。

例如,一个人看见有人掉落了一个钱包,打算把里面的现金藏起来,但他/她最终把它送回了失主。

这种选择源于一个人的良心和自我感召。

在这个例子中,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正义需要个人内心的驱动,而不是外在的规则或惩罚。

这与当今很多社会安排的奖惩制度不尽相同。

例子2:社会法律与权力的正义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正义来源于社会的法律和对权力的制约。

在公共领域中,正义的表现形式是通过法律、司法和其他权力机构来规范公民行为。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他/她就须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没有得到惩罚,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隐患。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摘要】本文将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

在我们将探讨亚里士多德在哲学史上的重要性以及这一研究背景。

在我们将介绍亚里士多德的生平,以及他对公正的理解,探讨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特点和现实意义,并讨论其引起的争议。

在我们将总结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价值,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

通过本文,读者将更深入地了解亚里士多德对公正的看法,以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生平、理解、特点、现实意义、争议、价值、未来展望1. 引言1.1 亚里士多德的重要性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伟大哲学家之一,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他对伦理学、政治学、形而上学等领域的贡献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影响深远,对后世的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人类思想史的影响深远,对后世哲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伦理学领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强调人类的幸福是最终目的,道德行为应当是追求幸福的手段。

他的伦理学理论奠定了后世伦理学的基础,被广泛引用和研究。

在政治学领域,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理想的政治体制和治理原则,对后世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强调政治是为了实现全体公民的共同幸福,提出了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等不同政体形式,为后世政治制度的演变提供了借鉴。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领域的贡献无可忽视,他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持续至今,成为了人类思维史上的永恒之光。

1.2 研究背景亚里士多德公正观是哲学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其深刻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对西方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研究亚里士多德公正观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相关背景知识。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中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被誉为逻辑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的奠基人。

在古希腊哲学中,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体系与柏拉图的思想形成鲜明对比,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代哲学研究中,对于公正和正义的探讨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作为传统伦理学的重要代表之一,吸引了众多学者对其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

说明亚里士多德关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被誉为古希腊哲学中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在众多领域都有着深刻的贡献,并在政治哲学领域提出了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

其中,他对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对于人们理解和探究正义概念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总体的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总体的正义是指社会的整体安宁和公正,是整个政治体系的基础和根本。

他认为,人类生活在社群中,而社群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需要遵循某些规则,这些规则是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防止冲突和混乱。

总体的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的幸福和快乐,整个社会应该从中获得收益。

亚里士多德认为,具体的正义是指政治体系中的公平和公正,针对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政策,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分配。

他认为,具体的正义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制定,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所需求的权利和利益是不同的。

例如,对穷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基本的生存权力,而对富人来说则可能更为关注权力和地位。

因此,具体的正义是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的相互协调和平衡,以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宁和公正。

亚里士多德还认为,具体的正义需要通过教育和训练的形式进行实现。

他认为,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可以被培养和塑造的,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和训练,才能形成具有高度道德和责任感的人类社会。

因此,只有通过具体的教育和训练,才能使社会成员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和道德评判能力,从而实现具体的正义。

总之,亚里士多德对于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的观点,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一定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中,我们需要看到总体的正义和具体的正义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积极的教育和训练,使社会成员不断发展并塑造具有高度道德和责任感的人类社会。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和科学家,他的公正观是其伦理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了他的公正观,认为公正是一种德行,是在人际关系中体现出来的。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是在各种关系中找到适度的平衡。

他主张公正不仅仅是基于法律和规则,更重要的是基于道德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理性的行动,是在理智的引导下,将平等和公平融入到我们的行为中。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公正的几个方面。

他提出了分配公正的概念,即在分配资源和荣誉时,要根据每个人的品质和贡献来判断。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而不仅仅是相等分配。

这种分配公正的原则是根据人的品德和功绩来评判的。

在分配财富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富人应该得到更多的财富,因为他们在社会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平等公正的概念。

他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无论贫富贵贱,都应该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亚里士多德还强调了政治社会中的平等,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交换公正的概念。

他认为,在经济交换中,双方应该公平地交换等值物品。

这种公正的交换是建立在合作和互惠的基础上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他们所贡献的价值。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强调了在人际关系中实现平等和公平的重要性。

他认为,公正是一种德行,是通过合理的判断和行动来实现的。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对后世哲学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我们思考和实践公正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论亚里士多德“正义”

论亚里士多德“正义”

分类号学号M********* 学校代号10487 密级硕士学位论文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学位申请人:齐娜学科专业:外国哲学指导教师:欧阳肃通答辩日期:2011年12月18日22008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PhilosophyAnalysis of Aristotle’s JusticeCandidate: Qi NaMajor: Western PhilosophySupervisor: OuYang sutong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Wuhan, 430074, P.R.ChinaDecember, 201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在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论文属于不保密□。

(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正义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一定会存在正义问题。

正义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保持社会存在,维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最基本因素。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文化与艺术181作者简介:常乃升(1990— ),女,汉族,吉林长春人。

主要研究方向:儒家文化。

一、什么是正义“所谓正义,是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它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正义和想要做正义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论述,可以看出他的正义观是具有维护公民之间平等关系的倾向的,而这种平等关系最终会促进城邦的和谐。

二、正义的类型(1)特殊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的实现可以分为两种: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分配正义指的是分配荣誉、财富等,只有城邦内的合法公民才能参与分配,奴隶是没有资格参与进来的。

分配正义包含相关的两份事物以及相关于正义的事的两个人,两个事物与两个人各自的分配比例应当是相称的。

这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正义。

由此看来,分配正义实际上是一种几何比例,这种分配正义的明显特征是对平等的追求。

这里的平等是指以普遍性价值为依据而取得应得的公物。

平等包含着数量平等和比值平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

”而相较于数量平等,比值平等才能真正体现正义的内涵。

那么比值平等按照哪种价值分配是符合正义的呢?毕竟人们对于价值的认定是有各自的标准的,比如出身、财富、德性等。

关于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没有给出明确的看法。

既然德性是城邦共同体生存的根本,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理由,城邦和人最高的善就是高尚的德性生活,这样我们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其实是把德性作为城邦分配公物的普遍标准,每个公民的应得应该与其对德性的贡献相一致。

在亚里士多德主张以德性为分配的普遍标准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按照财富、出生和自由分配官职,因为这些因素在城邦政体中都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理应参与到分配体系当中来。

(2)普遍正义。

我们再来看作为一种内在的普遍的伦理德性的正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正义体现的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意志,而是城邦公民总体的利益,即正义是一种总体的德性,是城邦的或政治正义。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精选文档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精选文档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① 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一、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与公正、公平等是属于同一序列的概念,因此,在其著述中这些概念是通用的。

他说:“所谓公正,一切人都认为是一种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的品质。

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情。

”[1](P88)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分为两类:从关系角度将正义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从范围角度将正义分为家庭正义与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的矫正正义观是其特殊正义观中的一部分,相对于普遍正义是就公民与社会的关系而言,特殊正义是就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它以“平等”为主要原则。

特殊正义仅限于经济关系和物质利益领域,要求人与人之间实现公平的分配,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

分配正义的实质是“比例平等”,依据社会成员各自的价值确定其标准,分配社会财富、荣誉等。

强调分配因人而异,平等的人应受平等待遇,不平等的人应受不平等待遇。

区分人的价值的根据是公民的血统、财富、地位、品德、才能、绩效等各种因素的总和。

交换正义遵循“等价原则”,即交换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当相等。

矫正正义则属于非自愿交换中的正义,即强制均等。

与其相关的是部分罪行,如盗窃、勒索等。

行为者的情形是利得,受害者的情形是损失,而矫正正义是两者的中间。

由于非自愿交往,交往双方间由原始的平等状态变成现在的不平等状态,矫正正义的执行人、裁判者就要运用算术平等的方法,划清双方责任的归属,查明受侵害的程度,运用刑罚来剥夺行为者的利得,以恢复双方原来平等的状态。

二、亚里士多德为实现矫正正义而提出的措施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既是城邦的善,又是个体的善;既是制度规范的原则要求,又是个体道德的原则要求。

因此,社会规范和个体美德是正义的两种属性,为实现矫正正义,需从以下入手:(1)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为完善城邦的政治法律制度提出了各种措施,主要如下:①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人治”主张,认为若万事都以个人的命令为依据是不符合正义原则的。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对于许多重要哲学领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贡献。

其中,他的公正观被认为是他伦理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结合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对他的公正观进行浅析。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一种“中庸之道”。

这意味着公正并不是一种极端的行为方式,而是在两个极端之间找到的一种平衡。

例如,对于财富的分配,公正不是要求人们完全平均地分配财富,也不是要求一些人拥有所有的财富。

而是要找到一个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平衡点,让每个人都能获得他们应有的份额。

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不仅是一种行为方式,也是一种态度和价值观念。

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是与道德美德相关的。

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具备美德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

换句话说,公正和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密切相关。

一个有道德的人会以公正的方式对待他人,并将公正作为其行为准则。

第三,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正是基于理智的。

他认为,只有理性才能提供一个平衡点,去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公正。

这也意味着,公正不是基于人们的感情或愿望,而是基于合理的理性思考和判断。

最后,则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正的实践思想。

他认为,只有通过实践和经验,人们才能正确地理解和实现公正。

这意味着,公正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准则,也是一种行动方式。

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实践,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自己的公正行为,才能成为一个真正公正的人。

总结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一种中庸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与道德美德紧密相关,基于理性判断,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得到完善。

这种公正观,在现代社会依然具有很高的指导意义,引导人们正确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浅析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家,其公正观是古希腊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亚里士多德的看来,公正是一种基于道德的品质,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公正被认为是德行的一种。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础,公正是德行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个体行为以及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的主要特征是平等和公正的分配。

在他看来,人们的行为应该遵循某种结构化的规则,以保证公正的分配。

例如,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的自由交易应该受到保护,而价格应该根据商品的品质和供需状况来决定,以确保公正的分配。

此外,亚里士多德还强调,公正的分配应该基于人们所做出的贡献而不是身份或财富等因素。

他认为,每个人应该在其所做出的贡献得到相应的奖励,而不是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或财富而被特别优待。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还涉及到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正义和法律。

在他看来,正义是一种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品质,它应该贯穿政治、经济和道德等方面。

同时,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正的分配和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存在许多问题。

例如,在一些社会里,社会地位、性别和种族等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财富和机会,从而导致公正的分配无法实现。

此外,一些国家或政治体系的法律可能不公正或被用来巩固统治者的地位。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基于公平和平等原则的,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个人行为、商业和政治等。

然而,在实践中,需要克服许多障碍才能实现公正分配的愿望。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说起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嘿,这可真是个有深度的话题,但咱们也别怕,咱们用大白话聊聊,看能不能让这高大上的哲学思想,变得跟咱们邻居老王聊天似的亲切。

亚里士多德啊,那可是古希腊的大牛人,他的脑袋里装的智慧,就像咱们过年时家里的糖果盘,满满当当,甜到心里头。

他琢磨的正义,可不是简单的“你对我好,我就对你好”那么简单,他想的是,怎么让整个社会,像咱们家那温馨的小院一样,和和睦睦,井井有条。

他说啊,正义就像是那太阳,不管你是大树还是小草,都能照到你,不偏不倚。

在他眼里,正义有两种,一种是分配的正义,一种是矫正的正义。

听起来挺玄乎,其实说白了,就是分东西要公平,犯了错得改正。

分配的正义,就像是咱们分蛋糕。

想象一下,家里买了个大蛋糕,得怎么分才能让每个人都满意呢?亚里士多德说,那得看每个人付出的努力和贡献。

比如,老爸每天辛苦工作赚钱,老妈操持家务照顾全家,那他们自然应该多分点。

这样分,大家心里都服气,因为觉得公平。

这就是分配的正义,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让每个人都觉得自己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矫正的正义呢,就像是咱们不小心打破了邻居家的玻璃。

这时候,就得站出来,说声对不起,然后赔给人家一块新的玻璃。

亚里士多德说,这就是矫正的正义,做错了事就得承担责任,恢复原来的平衡。

这就像咱们常说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做错了就得改,得让人家心里头舒坦了,这才算完。

说到这儿,你可能会想,这正义观跟咱们日常生活有啥关系呢?嘿,关系大了去了!你想啊,咱们每天跟同事相处,跟家人朋友打交道,哪能不遇到点磕磕绊绊?这时候,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就能派上用场了。

它告诉咱们,无论是分东西还是处理矛盾,都得讲个公平合理,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心服口服,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而且啊,这正义观还教会咱们一个道理:做人得讲良心。

就像咱们常说的“人在做,天在看”,你做了啥好事坏事,老天爷都看着呢。

所以嘛,咱们得时刻提醒自己,做事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别人,这样才能活得坦坦荡荡、问心无愧。

有关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2)

有关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2)

有关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2)有关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论文篇二浅析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文化的集大成者、近代西方法治和宪政理论的奠基人。

亚里士多德深入研究了158个城邦的宪法,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

本文首先阐释了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产生的因素;其次论述了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还从城邦(国家)、国家政体的角度探析了其法治思想,ian思想;还从城邦(国家)、国家政体的角度探析了其法治思想;最后评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城邦;政体;正义;法治亚里士多德是政治学的创始人,法治理论和宪政理论的奠基人。

马克思称其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①,恩格斯称其是“古代最博学的人物”②,黑格尔说:“如果真有所谓人类导师的话,就应该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这样一个人”③,梁启超说:“试一翻泰西汗牛充栋之科学书,观其发端出叙本学之沿革,无论何科,无不皆本推于亚里士多德”④。

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著作涉及领域十分广泛。

就法学方面,他深入研究了158个城邦的宪法,对古希腊的法律思想进行了疏理、总结和概括,明确地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并建立起了系统的法律哲学。

任何理论的形成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基础,都是建立在对社会和生活思考的基础之上的,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的形成也不例外。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公元前384年,那时正是马其顿统治时期,他生活在一个危机四伏、急剧动荡的时代,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交错。

但是亚里士多德能够冷静的面对现实,进行细心的总结,并探寻人的行为及其国家生活的道德性,试图为城邦政治制度寻找一条能够摆脱危机的道路,使之在充满社会矛盾和面临分崩离析的城邦中继续保持社会秩序的和谐和稳定。

公元前367年,亚里士多德进入柏拉图学园学习,后又在园内任教,一直到柏拉图去世,前后达20年之久,被称为“学园之心”。

柏拉图的思想深深的影响了亚里士多德,不过后来亚里士多德在许多问题上另辟蹊径,并把柏拉图思想作为批判的靶子,甚至有意夸大他和老师的分歧,“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是其学术品格的真实写照,并且“柏拉图曾经常称亚里士多德为小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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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论文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极其丰富、深刻,“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给他人以应得,取己之应得”、“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等正义思想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的基本理念,后世正义理论的研究者都或多或少从其中吸取养分。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

然而什么是正义?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人们议论的热点和争议的中心。

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也进行了丰富的论述。

本文拟从政治、经济、法律综合视角去探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深刻内涵。

一、“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政治正义观政治正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

作为古希腊时代政治哲学的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正义是为了自足存在而共同生活,只存在于自由人和比例上或算术上均等的人之间。

又指出,善德在行于中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而这同样适用于政体,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在这三个阶级中,极富阶级是寡头势力,他们本性狂暴,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他们的偏见是财产,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一切都不平等的根据,因而他们不堪为政。

极贫阶级是平民势力,他们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他们的偏见是自由,认为一切相等则万物相等,提倡绝对的民主和自由,是一种凭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因而他们也不堪为政。

中产阶级为民主势力,是中道的化身,最能顺从理性而不趋向极端。

处于小康状态的中产阶级既不会像究人那样图谋他人财产,他们的财产也不像富人那样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凯觑,既不对别人耍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而且它人数众多,不会为贫富两极所操纵,自身又没有野心,中产阶级主政足以使城邦政治走上正轨,消除政治上的混乱和内江,导致社会的长治久安。

由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共和政体是各类政体中最为理想的政体,共和政体崇尚中道,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之所长,混合了贫富利益,兼顾了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同时共和政体克服了其他政体的种种弊端,最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他说:“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比较良好,凡离中庸之道愈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以中道为特色的政治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

他把以一个自身并不稳定的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作为稳定当时希腊奴隶主阶级国家动荡不安状况的救命良方是不可能有效的,也不可能意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在他看来,当时作为人民群众主要组成部分的奴隶只是一种有生命的工具,是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根本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阶级矛盾,达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给他人其应得,取己之应得”—经济正义观关于应得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希腊的神话、史诗等等,而梭伦是第一个将它与正义概念直接联系起来的,他最早在正义概念中引人了“给一个人以其应得”这样一个含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的正义在于应得的思想表达着具体的正义的积极意义,即在对于他人的方面给一个人其应得,而在对于自己的方面取己之应得。

他说:“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

”1.分配正义,表现在荣誉、财物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其原则就是比值相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某种比例,而这种比例并非抽象数目所独具,而且由普遍数目所形成,比例就是比值相等,就是中间,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不公正的人所占的多,受公正待遇的人所得的好处少,所以,在选择恶时宁小毋大,在选择善时则越大越好,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承认,每个人按照各自的所值分配,各取所值的原则是公正的,无可争议的,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各派对“价值”声明各依据自己的立场作出了矛盾对立的不同解释,他指出:“平民派说,自由才是价值,寡头派说财富才是价值,而贵族派则说,出身高贵就是德性。

对分配的公正的不同解释造成了城邦的内部的对立和冲突,亚里士多德只得采取“中道之道”,但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矛盾。

2.交换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交换性的正义产生于经济交往互惠关系之中,它遵循比例原则而不是按照均等原则。

他举例说:“设定营造师为A,制鞋匠为B,房屋为C,鞋子为D,那么营造师要从制鞋匠那里得到他的成果,又把自己的成果给予鞋匠,如若在比例上首先相等,回报就随之而来,交换就出现,如果不是这样,交换就不存在。

在这里他已涉及到了现代交换正义的思想,即指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的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的标准。

亚里士多德着重指出了交换时所应遵循的两大原则:(1)交换比例的等价性原则—交换正义的核心。

他说:“倘使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

伪既然要进行等价交换,就要对交换的东西在某种形式上相比较,以确定其价值。

对此,马克思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

(2)平等原则—交换正义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进行交换,就在于通过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

而交换是通过其等价性而得以实现的,等价交换要得以存在,就必须肯定人的平等人格,承认人的平等权利。

因此,正是交换关系将人们从等级关系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既然交换是享有平等权利的平等人格之间的互利、等价的交换,那么交换的正义就是要保证交换的平等性。

3.补偿正义。

“矫正性的公正,生成在交往之中,交往或者是自愿的或者是非自愿的。

它不按照几何比例,而是按照算术比例。

这类不公正是不均等,裁判者用惩罚和其他剥夺其得利的办法,尽量加以矫正,使其均等。

均等是利得和损失,即多和少的中道,即是公正。

在此,作为“算术比例”的“公正”,相当于上述的“交换正义”,指人与人之间经济上的交往和制定契约所遵循的原则,而“裁判者用惩罚和其他剥夺其利得的办法”对“不均等”所作的“矫正”,指民法上的损害的禁止和补偿的原则,亚里士多德这里又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证不法者与受害者之间利益的均等,即笔者从经济视角所讲的补偿正义;二是对不法者之间惩罚的公平即人们所期望的司法正义。

而他重视的恰恰是补偿正义,他说:“既然均等是多和少的中间,那么所得和损失的对立也就是多和少的对立。

好处多坏处少就是所得,反之就是损失,它们的中间就是均等,我们说就是公正,所以矫正性的公正就是所得和损失的中间。

补偿正义就功能来说,主要在于对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维护和保障。

人们的各种财富,或者是从分配而来,或者是从交换而来。

在符合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的前提下获得的财富自然是合乎正义的,个人有正当的权利拥有这些财富。

但如果有人违反了分配的正义和交换的正义,不正当地获取了本来不应该获取的财富,就造成了对正义的损害和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定的途径来予以矫正。

这个途径不是把惩罚当做一种应得的恶施加给不义的多得者,而是采取补偿的方法。

“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从过大的取出超过中间的那部分,增加到小于中间的部分上去。

叨亚里士多德强调补偿正义的适当性,即要使受害者受到的侵害得到等值的补偿,使侵害者得到的利益予以取消,也就是说,补偿要与受害程度相一致,惩罚要与侵害程度相一致。

总之,他认为正义就是在非自愿交往中的所得与损失的中道,交往以前和交往以后的所得相等。

三、“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法律正义观西方思想家和法学家们在许多个世纪里从多种角度对法与正义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这种不懈的研究表明西方思想家所具有的一种“重视法与正义的关联性”闭的态度,而奠基者是亚里士多德,在法与正义的问题上他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与体现”,他指出:“法律只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而已,而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

:1.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理论界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含义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多种理解,但大都认为形式正义重在强调提供公民前提、资格、机会等纯形式方面的平等,而实质正义在于通过这种形式达到事实上的价值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是目的与手段、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很明显,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要求。

形式正义—人人守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守法是法治的关键,普通平民要守法,执政人员更要守法,执政人员要忠于政体,有才能,有德性,且由平民选举,受监督。

总之,法律所以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要靠教育,教育是促使公民守法的重要手段。

2)实质正义—有良法。

良法此处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指正义的法律,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的目的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仅仅以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为依归的法律必定导向宗派统治或专横统治(即人治)而不能导向法治;第二,良法应该体现自由,剥夺和限制自由的法律不可能成为良法;第三,良法应维护国家政体稳定与长久。

他说,城邦的立法家应当注意各种政体得以保全或者被倾覆的种种原因,寻求保全政体的方法,并精心制定垂之后世的成文法律,以创制一个使政体足以持久的机制;二是指形式上可以达到正义的法律,这就要求法律必须具备一定的属性,亚里士多德认为应包括以下属性:平等性、一般性、可变性、稳定性、公平性、权威性。

2.自然正义和约定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理或正义以自然的和约定的两种方式存在。

自然正义对于全体公民都有同一的效力,不管人们承认还是不承认,这种正义具有普遍永恒的性质,人们必须绝对遵守;约定的正义开始时,既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然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只能是这样,即一经人们的协商同意并作为法律制定下来,就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

亚里士多德坚决反对诡辩派的相对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由于所有公正事物复杂多变,所以公正只是因为约定才得以存在”图。

他虽然承认两者同样是可变的,但认为有某种以自然为依据的东西。

由此他涉及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他说,合乎理性始为正义,法律之好坏也以理性为标准,而这里理性就是指自然存在的自然法则,体现自然正义要求的自然法内容普遍适用,永恒不变,而人定法是人们依约定正义人为产生的法律,常常存在缺陷使内容不断改变。

所以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以自然法为基础,但都符合正义,都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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