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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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进出口管理制度

海关与进出口管理制度

海关与进出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的海关与进出口业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海关与进出口工作的顺利进行,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关联部门和员工,包含但不限于进出口部门、财务部门、仓储物流部门等。

第二章进口管理制度第三条进口合同签订1.企业在进行进口业务前,必需与供货方签订正式的进口合同,明确产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及支出方式等内容。

2.进口合同需经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顾问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备存相关文件。

第四条进口商品准入管理1.进口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

2.进口商品需依照海关相关规定办理进口准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申报、报关、缴纳关税等程序。

3.企业应与海关进行良好的沟通与搭配,供应海关要求的进口相关资料及样品。

第五条进口商品质量检验1.进口商品到达中国境内后,必需依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不合格商品不得销售或使用。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进口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商定。

第六条进口商品税费管理1.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进口商品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2.进口商品税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缴纳,确保及时、准确缴纳。

第七条进口商品库存管理1.进口商品必需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库存管理,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2.企业应建立进口商品的追溯制度,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

第三章出口管理制度第八条出口合同签订1.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前,必需与购货方签订正式的出口合同,明确产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及支出方式等内容。

2.出口合同需经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务顾问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备存相关文件。

第九条出口商品准备与检验1.出口商品准备前,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第七章海关监管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

(一)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的类型
(1)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 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 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 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 专用型保税仓库。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为从进口放行之日起,到国家规定的 期限届满并办结海关相关手续为止。在国家规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前, 特定减免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范围,不可以被挪作申报用途、申报企业 或申报地区之外使用。在监管期间,进口人可以向海关补办进口手续后, 申请解除海关监管,实现对货物的自由支配。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就是享受特定减免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又称为 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一般进口货物相同,也属于实际进口货物。
其与一般进口货物相比,主要的区别在于它在进口时减免税款, 进口后在一定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和保税货物的主要区别在于,除法 律法规规定之外,它在进口时必须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
2.执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国家外贸管制制度 按照国家外贸管制制度的规定,在进出口时须提交有关许可证件的, 必须提交,海关凭以验放。一般进出口货物在这方面没有特殊情况。 3.现场监管阶段办结海关手续,放行即结关 货物在放行时,应缴清进出口税费并经审单、查验完毕。“放行”是 一般进出口结关制度的最后环节,放行即意味着办结了各项海关手续。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 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 转运和通运货物。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不属于报关单位报关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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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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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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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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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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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07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通关制度

07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通关制度

3、防止腐朽堕落文化渗透 4、防止走私违法 5、防止非法携带和邮寄国家机密文件、内部资料和文 物出境 (二)原则 1、放开一般,管住查禁重点、缩小限制和取缔范围 2、区分对象,合理处理
三、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监管的基本规定
(一)主要法律依据和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一 项、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 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二)海关对入境印刷品的监管 1、对“反动”的尺度的掌握 2、对“淫秽、色情”的尺度掌握 3、对进境宗教、迷信印刷品的尺度掌握 4、海关对出境印刷品的监管
三、红绿通道制度 红色通道——申报通道 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 四、海关对使领馆及国际组织机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一)外国使馆、领馆公务用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 对使馆、领馆申报运进的公务用品,海关一般不予开箱查 验,应当书面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在直接需用数量范围内 予以免税。未经海关批准,不得转让。 (二)国际组织机构的公用物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参照海关对外国使馆、领馆进出境公务用品的规定办理。 (三)外交官自用物品的验放 向海关口头申报,由海关凭其所持护照、签证给予相应优 待,外交官私人行李免予查验,免征关税放行。但必要时,海 关可查验。
(二)特点 1、涉及面广 2、情况复杂 3、政策性强 4、时间性强
二、海关监管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方针 1、坚持自用原则,照顾合理需要 “自用” :应指监管对象并涉及各类型的人本人自用、 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的直接需用范围。 “合理数量”:其确定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 大多数监管对象的一般情况下正常合理需要出发,从维 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和考虑的。 2、防止走私漏税,加速物品验放

海关办公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办公区域管理制度

海关办公区域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海关办公区域,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海关工作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办公区域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维护工作秩序,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关所有办公区域。

第二条海关办公区域包括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休息室等。

第三条海关办公区域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文明、礼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办公区域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严禁外人进入未经许可的办公区域。

第五条海关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放置杂物、纸屑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二章办公区域使用管理第六条海关办公区域的使用原则为公平、合理、便捷,不得私占或挪用他人办公区域。

第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分配合理使用办公区域,不得私自调换或调整。

第八条海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超时使用办公区域。

第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前应关闭电脑、灯光、空调等设备,保持环保节能。

第十条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喧哗、嬉闹,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乱扔纸屑、烟蒂等垃圾,要保持办公区域整洁。

第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擅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要爱惜公物。

第十三条海关工作人员应保护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调整。

第三章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海关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海关办公区域内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海关办公区域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海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区域内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海关办公区域内应配备逃生通道、安全疏散标志,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海关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办公区域文明礼仪管理第二十条海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工作状态和形象。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办事处管理,规范办事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办事处是国家海关派驻国外的工作机构,依法开展海关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

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是办事处组织管理规范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第三条海关办事处管理尊重法制、民主、科学、权威原则,坚持服务海关总署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健全海外监督管理体制,保障国家利益,全面提高对海关办事处工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海关办事处管理制度适用于海外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驻外海关职工、雇佣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具备法定职能、权益,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海关办事处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中国海关的形象和利益。

第七条海关办事处应当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信息共享、通畅顺畅、及时准确。

第八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收集处理海关工作相关信息、建议、意见和投诉,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海关办事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办事处设置、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国外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

第十条海关办事处应当遵守中国海关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授权权限从事海关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海关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国海关总署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和人员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主动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三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海关办事处及其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海关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办事处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海关办事处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履行海关监管、执法和服务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暂时进境、暂时出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复运进境货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六)货样;(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税收征管依照《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第六条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第二章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第七条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海关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海关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海关货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保护进出口货物及货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货物安全管理1.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程监管,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货物所有人应当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和资料。

2. 海关将对疑似危险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货物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货物所有人应当对货物进行充分的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被破坏或泄漏。

对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货物,货物所有人应当在包装上标注清晰明了的标识,并提供安全措施指导。

4. 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货物的特性和来源地对货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进口货物的安全。

5. 海关将建立货物安全信息平台,对进出口货物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防范货物安全风险。

6. 货物所有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货物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三、进出口通关程序1. 进出口货物应当经过海关的海关申报和报关手续,提供真实准确的货物信息和资料。

2. 海关将对货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

货物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

3. 对于疑似危险货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货物,海关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

4. 货物所有人应当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货物的目的地或用途,不得私自拆封或翻包货物。

5. 海关将依法对违反规定的货物进行处理,保障货物的安全。

四、货物安全责任1. 货物所有人对其所运输的货物负有安全责任,应当加强对货物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货物所有人应当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货物的异常情况。

3. 货物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

4. 对于货物安全事故,货物所有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7章-10节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程序

第7章-10节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程序

1.目的:为了保护公司所有员工的人生权益,杜绝对公司员工的剥削、利用,阻止非法的招募、运输、移送、暴力威胁人口而获利的行为;避免贩卖人口、奴役人口、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等事件发生,以及加强公司管理符合海关要求,反对走私和禁运毒品,特制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商业合作伙伴及承运商。

3.职责3.1行政部负责人:公司最高管理层委任其为公司禁止贩卖人口和奴役工、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和反走私政策的负责人,负责落实并监督禁止贩卖人口和奴役工、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和走私政策;3.2 PMC部:负责向商业合作伙伴、供应商传达本司禁止贩卖人口和奴役工、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和走私政策并要求其执行;3.3船务:负责向货运公司传达本司禁止贩卖人口和奴役工、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和走私政策并要求其执行;3.4公司最高层:对公司各项劳动用工政策定期评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

4.定义4.1反贩卖人口:《世界人权宣言》(1948)第4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联合国大会1956年9月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进一步界定了奴隶贩卖的概念、范围、强调该犯罪的严重性,要求公约签约国的法律将奴隶贩卖规定为犯罪,并处以严厉的刑罚。

补充公约还规定,某些类似奴隶制的惯例,如债务奴役、农奴制、买卖新娘和童工等均为违法行为。

4.2童工:低于上述儿童定义规定年龄的儿童所从事的任何劳动,除非符合国际劳工公司建议条款第146号规定。

5.程序5.1行政部应切实落实公司制定的人员招聘政策及劳动用工政策,在招聘过程中以尽量直接接触员工本人的方式进行招聘,尽量避免通过第三方(中介)来招聘员工;要求员工在入职前,在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时需要注明学习及工作经历,以备核查;定期将员工花名册移送公安机关备案,稽查潜在的贩卖人口和奴役工、使用童工/外来非法劳务工的非法分子。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第7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

《旅游法规与案例分析》课程教案教学过程导入新课随着社会的发展,为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每个国家都制定了关于外国人、本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主权和安全,同时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1985年11月2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并且,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于200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全球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讲授新课第七章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制度概述P14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日渐频繁,规模稳步扩大。

为了管理、规范中国公民出入境活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由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1986年2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12月3日由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6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1994年7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1994 年7月15日由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发布。

为加强对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的管理,规范出国旅游,保障参游人员的合法权益,1997年7月1 日国家旅游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适应入世规则,维护中国旅游业的形象,2001 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 日起施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是规范我国旅游者出入境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海关公平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信用评价1. 企业信用分类(一)按照企业的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将企业划分为信用优良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

(二)信用优良企业:指在海关监管下,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各项海关事务,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三)一般信用企业:指在海关监管下,信用状况良好,主动履行各项海关事务,偶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失信企业:指在海关监管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海关监管秩序,或者拒不履行海关义务、扰乱海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企业。

2. 信用评价标准(一)企业纳税记录:按照企业的纳税记录,包括税款的缴纳情况、申报情况、报关种类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合规经营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与海关监管有关的案件、事故等情况。

(三)海关事务履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按时申报报关单、履行报检手续、配合海关核验等情况。

(四)企业规范经营:包括企业是否存在商品假冒伪劣、侵权盗版、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3. 信用评价周期(一)海关将根据企业的纳税记录、海关事务履行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等因素,定期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

(二)在评价周期内,若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海关有权随时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信用激励和约束1. 信用激励(一)信用优良企业,将享受海关监管便利,包括报关单核对比例降低、优先办理退税等优惠政策。

(二)一般信用企业,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海关将给予适当的激励政策,包括适当的报关单核查比例、加快办理退税等政策。

(三)海关将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开展“红黑名单”式的信用管理,对信用优良企业给予公示和表彰,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惩戒。

海关进口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进口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进口食品仓库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进口食品仓库的运营和管理,包括食品的储存、运输、检验、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海关进口食品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规范操作,严格监控;(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四条仓库应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储存区: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污染;(二)检验检测区: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三)办公区: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仓库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冷藏、冷冻设备:保持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二)消毒设备:定期对仓库内设施进行消毒;(三)搬运设备:便于食品的搬运和存放。

第三章进货管理第六条进货前,仓库管理人员应审核进口食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确保食品合法合规。

第七条进货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与报关单相符。

第八条进货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将食品按照品种、规格、批次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储存。

第十条食品储存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不同品种、规格的食品应分开存放;(二)易腐食品应优先存放;(三)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检验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检验内容包括:(一)感官检验:检查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二)理化检验:检查食品的成分、含量等;(三)微生物检验:检查食品中的细菌、霉菌等。

第十四条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隔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海关仓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仓库的管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仓库是指由海关直接管理、监督的用于存放、检验、分类、加工、分拨等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场所。

海关仓库的位置、范围、建筑设施、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海关仓库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进出口货物的安全和畅通运输。

第二章海关仓库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海关仓库管理由海关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五条海关仓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海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技术设备和管理工具,保障仓库管理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海关仓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服从海关的指挥和管理,勤勉尽责,保守秘密,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海关职权和形象。

第七条海关仓库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的职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和监管第八条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当按照海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实现货物与单证的一致性,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装卸、搬运、存储等操作,保证货物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条海关仓库应当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加强对货物进出的管控,提高货物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的清点和盘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货物的数量和品质无误,防止货物的遗失和损坏。

第四章海关仓库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海关仓库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仓库建筑设施、设备设施、货物存储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海关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保护,提高仓库的安全性和防范能力。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管理制度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的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完整,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海关监管海运仓库,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境货物监管仓库等。

三、仓库设立与运营1.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的设立,须符合海关规定,经海关批准后方可运营。

2. 仓库经营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人员。

3. 仓库经营企业应与国内货库隔离,进口、出口监管仓库必须分开,严禁国际、国内货物及进口、出口货物混装混放。

4. 仓库应设立冷库、危险品库和贵重物品库,以保证各种特殊物品的存放条件。

5. 仓库应具有拆、装、卸货物的各种设备和工具,以及完善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6. 仓库应为海关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场所和扣留物品仓库;提供必要的办公及通讯设备、查验工具。

四、海关监管与货物管理1. 海关监管海运仓库应严格执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法律法规,保证进出境货物入库、出库均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2. 仓库管理部门对存入仓库内的货物负有保管责任,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改标记。

3. 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报关提取的货物,监管仓库管理员应列出清单一式两份,于每月十日前连同货物运单副本一同交海关处理。

4. 对于进口监管仓库中的货物,监管仓库应严格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正本运单或《进(出)口货物放行单》放行。

5. 对需要移入其它监管库保管的监管货物,监管仓库须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运单办理出库手续。

6. 出口普通货物因故不出境,货主要求从监管仓库中提出,仓库保管员必须凭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

7. 出口鲜活品因故不能出境需从库中提出,应及时通知海关。

在海关工作时间内凭海关加盖验讫章的《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放行;在海关非工作时间提取货物需经海关主管科长许可后补《退关出库放行通知单》。

海关请假管理制度

海关请假管理制度

海关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请假行为,保障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便利、快捷的原则,做到公正、规范、科学。

第四条请假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信息共享原则,及时公布请假相关政策措施和信息,接受监督。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五条请假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类型。

1. 有薪假: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假、灵假等。

2. 无薪假:包括病假、事假、调休等。

第六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均为有薪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7条病假、事假属于无薪假,须按照请假管理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章请假条件第八条请假应符合下列条件:1. 年休假: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者,享受年休假;2. 探亲假: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探望;3. 婚假:20周或者20年以上的男性或女性,结婚者享受;4. 产假:妇女生育享受产假;5. 病假:患有非职业病的工作人员,6. 事假:法定的婚丧喜庆和其他值得特别照顾的特殊情况;7. 调休:逢年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需要补休的时候。

第九条请假需提前申请,除病假、事假外,须提前3日提交申请,经上级主管审核后生效。

第十条申请请假时应填写请假单,并附证明材料。

第四章请假程序第十一条请假程序如下:1. 申请请假:请假人应在请假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在请假单上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和联系方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审批请假申请,如有异议,需向上级领导请示;3. 机关备案:机关应将审批后的请假单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4. 请假执行:请假人应按照请假时间及时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章请假管理第十二条请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严格控制请假时间,防止滥用请假权利;2. 加强请假审批,保证请假程序的公开、公正;3. 提高请假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做到公平、公正、便捷;4. 严格落实请假手续,做好请假的备案和通知工作。

海关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海关设备巡检管理制度

海关设备巡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设备巡检工作,提高海关设备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各类设备的巡检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设备巡检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制度在设备巡检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巡检组织机构第四条海关设备巡检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巡检管理体系。

第五条海关巡检组织机构应当包括巡检管理部门、站点巡检组、专责巡检小组等,各级组织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

第六条巡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巡检计划、安排巡检人员、监督检查巡检工作等。

第七条站点巡检组应当负责具体设备巡检工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专责巡检小组应当针对特定设备或特定问题进行巡检,提供专业化的检查意见。

第三章巡检工作流程第九条设备巡检应当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进行,包括巡检计划制定、巡检准备、巡检实施、巡检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条巡检计划应当由巡检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设备类型、数量、重要性等因素进行合理排定。

第十一条巡检准备包括设备停机、准备材料、准备工具等工作,确保巡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巡检实施应当由站点巡检组负责,根据巡检计划和要求,进行设备的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

第十三条巡检信息反馈包括各级巡检组对巡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整理,向巡检管理部门提供详细的巡检报告。

第四章巡检内容和标准第十四条海关设备巡检内容应当包括设备外观检查、设备性能检测、设备维护等。

第十五条设备外观检查包括设备表面的清洁、设备标识的识别、设备固定件的检查等。

第十六条设备性能检测包括设备启动、运行、停止等功能的测试、设备接口和连通性的检查等。

第十七条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润滑、设备调整、设备清洁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海关设备巡检应当严格按照巡检标准进行,确保巡检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五章巡检记录和报告第十九条巡检人员应当对巡检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巡检结果等信息。

海关库存管理制度

海关库存管理制度

海关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海关库存的管理,规范库存的收发、储存、检验、清点、盘点等各个环节,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和运作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海关内所有库存管理工作,包括各种货物、资产和文件等。

三、库存的收发管理1. 收货(1)收货标识:所有收到的货物、资产或文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加上标识,包括货物名称、数量、签收人等。

(2)入库登记:所有收到的货物、资产或文件都要在入库前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

(3)定位储存:根据货物的种类和属性,进行定位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货物储存位置清晰明确。

2. 发货(1)发货计划:根据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发货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供应和重新补货。

(2)发货标识:所有发出的货物、资产或文件都要在第一时间加上标识,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发货人等。

(3)出库登记:所有发出的货物、资产或文件都要在出库前进行登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接收方等必要信息。

四、库存的储存管理1. 分类储存:根据货物的种类和属性,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货物储存位置清晰明确。

2. 特殊储存:对于特殊货物,如易燃、易爆、易腐等,需要采取特殊的储存措施,并在可燃物品旁设置消防设备。

3. 温度控制:对于需要控制温度的货物,如药品、化妆品等,需定期检查库房温度,确保温度在要求范围内。

4. 湿度控制:对于需要控制湿度的货物,如木材、纺织品等,需定期检查库房湿度,确保湿度在要求范围内。

五、库存的检验管理1. 定期检查:定期对库存货物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2. 不定期检查:对特殊货物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特殊货物的储存和保管安全。

3. 质量抽检:对库存货物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标准。

4. 防潮防虫:对容易受潮和受虫害的货物,加强防潮和防虫工作,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

六、库存的清点管理1. 定期清点:对库存货物进行定期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海关认证档案管理制度

海关认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认证档案管理,确保海关认证工作的规范、高效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海关认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海关认证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相关规定。

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泄密。

3. 规范统一原则:档案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利用等环节应当规范统一。

4. 效率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确保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海关认证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审核材料类:包括企业申请材料、海关审核材料、实地核查材料等。

2. 认证决定类:包括认证决定书、变更决定书、撤销决定书等。

3. 监管材料类:包括监管记录、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

4. 其他材料类:包括会议记录、通知、公告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每类档案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盒或档案柜。

2. 档案资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3. 档案资料应当注明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类别、归档日期等信息。

4. 档案归档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海关认证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保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

2. 档案柜应当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或外传,确需借阅的,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4. 档案资料损坏、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或补充。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七条海关认证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资料查阅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并填写查阅登记表。

2. 查阅档案资料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查阅档案资料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或擅自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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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也就以为我国允许入境。且自已带回国内的目的是为了收藏 、馈赠,并非想以此牟利,所以不认为自已的行为犯法。 (2)选择绿色通道入境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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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1)我国在2008年7月18前的进口象牙的规定为: 根据1989年来 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团在瑞士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 公约》大会决定,大象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中被列为濒危物种的第一类名单,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象牙贸 易,决定从1990年1月18日起正式生效。
我刚做那会儿,真是记破了好几个本子。去年做鲜 活食品时更是辛苦,不论什么时候,飞机一到港, 货卸下来,民航进行分拨、录仓单后,我们就得赶 快办理相关手续,报检疫等等;如果是出口,早上8 点的飞机,我就要提前5—6个小时准备,必须要在 飞机起飞前1个半小时内准备好所有报关单据,海关 核查无误后,货物才能准时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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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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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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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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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员证书的失效
n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其3年内没有注册成报 关员的
n 2。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2.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之一,根据这一公约的 规定,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色标签”应随 同物品通过哪个企业或当事人呈递给海关。( ) A、快递公司 B、外贸公司 C、邮政企业 D、收、发货人
(2) 选择绿色通道入境的行为意味着庄某是以下人员的其中一种 ①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护照的外国籍人员 ②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人员; ③无需办理红色通道海关验放手续的其他人员:
对应以上人员必须没有需申报的物品。
庄某所带之制品属于需申报的物品,所以不能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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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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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案例 二
• 青岛某进出口公司货运经理小郭在刚刚从事报关 工作时经历的一件事情。那天下午4:30份小郭接 到一批需急速运到韩国去的货物,而海关5点就要下 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怎么做?
•案例 三 :
山东某国际货代公司报关员小杨遇到了这样一件 事情:有位客户从侧面了解到小杨手中尤其竞争 对手的一些资料,于是私下向小杨打听并承诺以 重金酬谢。请问假设你是小杨,你会怎样处理这 件事情?
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航空器的报关
•时 •间报关人
飞机降停或起飞前2小时 •机长或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递交有关单 出证入过境旅客及行李物品仓单
进出口和过境的货物邮件及其 他物品仓单
进出口货物货运单
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 、金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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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进出境驮运牲畜
n 转运货物:从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设立海关 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陆路运输,运往国 外。
n 通运货物:从境外起运,由船舶、航空器运载进 境,并由原运载工具运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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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1.根据《海关法》的规定( )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 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A、合理在境内使用原则 B、合法进出境原则 C、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D、不在转让原则
按照报关的对 象•运输工具报关、 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按照报关的目的
进境报关、出境报关
•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
•自理报关、代理报关
•按进出口货物报关形式
•纸质报关单报关、电子报关单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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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1、进出境运输工具报 关
• 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 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舶 •时

抵达口岸前 抵达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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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有关单 证•船舶进口报告书
•进口载货清单 •进境旅客清单 •船员清单
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2)出境船 舶
•时
•驶离口岸前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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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有关单证
•出口载货清单 •出境旅客名单 •船员名单 •船舶出境海关监管簿(除外籍) •船舶吨税执照
(四)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五)携带文物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者; (七)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他限制规定范围的; (八)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
续的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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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申报的主要单证
n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免税物品登记证、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出入 境携带物品登记本
• 2、进出境物品报关
货物=物品吗?
•1)行李物品
•情景:
• 从美国留学归来,在国际机场,行李物品怎么报关?
•自用和合理的数量原
则 •红绿通
•无申报绿色

•有申报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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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第一类为一般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为烟草制品、酒精饮 料
•第三类物品为1000<P<5000的生活用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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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n 案例一:该报关及经营(申报)单位均应承担责 任,因为他们未对所申报货物进行充了解,应向 海关申请申报前查货及提样。
n 案例二:立即向海关说明情况,请求海关加班接 受申报查验放行等,或向海关提供担保,请求先 行放行,翌日再申报。
n 案例三:此举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 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七)款规定之嫌 疑,应恪守职业道德。
(三)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四)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五)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六)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七)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
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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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一、报关员
•案例:
做报关员需要高度的责任心,这主要是由于它的 风险大。记得去年有一次,我在核对单据时发现录 入人员误将30万美元打成了30万日元,因为海关 通关程序要求“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果 我没有及时发现的话,在海关方面就构成申报不实 ,很可能当即就被转入调查部门,带来麻烦不说, 后面的整个程序都将被拖延,造成的贸易损失不堪 设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 由寄达地的邮政企业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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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3、进出境货物报 关
一般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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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n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通过我国境内陆路运输 ,继续运往国外。不论是否换运输工具。
•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 时间、航次、货物,物品,货币情况、旅客、合法 性证明文件等等。
《海关法》第十四条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
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 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证件,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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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船舶的报关
•1)进境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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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判断题: 1.报关先于报验。 2.在进出境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进出境的基本规则。 3.报关即通关。 4. 报关是在设海关的地点,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
输工具办理进出境手续和相关海关事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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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三、报关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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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这是一项脑力与体力相结合的工作。各种进出口 业务繁多,行业划分得很细,更不用说成百上千种 货物的归类了,还要对货物了解,以配合海关的检 查。我工作了4年,北京所有的通关口岸都经历过, 像空运和海运的通关操作规则都不同,这里面需要 掌握的知识太多,不说是万事通,也要是事事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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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 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 )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A.边检 B.海关 C.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局 D.外经部门
按照法律规定,下列不列入报关范围的是: A. 进出境运输工具 B. 进出境货物 C. 进出境物品 D. 进出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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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进境旅客应申报的情况
(一)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 、四类物品(不含免税 限量内的烟酒)者;
(二)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 携带途中必需 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 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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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热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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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来自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规定
如实申报 • •指定路线行进
•预报信息的规定 •接收监管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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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中国的海关管理制度
案例引入
一名中国籍女子庄某从法国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从 她行李中查获大量象牙制品。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审理了此案,该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象牙及 象牙制品均被没收。2008年5月13日,被告人庄某乘坐国际航班从 巴黎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海关绿色通道通行(入境时未向海 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从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象牙8根、象牙手 镯16只、象牙手链2根。经鉴定,上述物品均系非洲象牙及象牙制 品,属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205万余元。随后,检察机关以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问题: (1)庄某认为象牙在国外市场上可以随意买卖,出境时也未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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