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
关于外汇金宏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
关于外汇金宏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义乌管理部、各分支行: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通知,我行在2009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外汇金宏系统试点期间接口数据文件中申报数据出错率低于0.1%,我行应以以下方式上线运行外汇金宏系统。
按照汇发[2009]45号文要求,09年11月23日起,我行应通过外汇金宏系统生产环境进行新业务数据的报送和处理,并于09年12月底前完成业务切换前(即11月23日前)发生的旧业务数据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的报送和处理。
请各分支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11月23日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外汇金宏系统生产环境登陆设置说明:见附件。
二、11月23日之后,做好以下工作:以涉外收付款业务发生时点为准,11月23日开始发生的业务通过金宏系统报送数据及使用新单证,11月23日之前发生的业务通过旧系统报送数据及使用旧单证包括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对于11月23日以后(含)发生的新业务,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外汇金宏系统报送新业务数据,停止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系统)中报送数据。
2、对于11月23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银行应通过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旧版系统)处理旧业务数据,不得在外汇金宏系统中处理旧业务数据,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旧业务在旧版系统中的处理。
3、对于11月23日(含)起发生的新业务,停止使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和目前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改用新的单证;对于11月23日以前发生的旧业务,仍使用旧单证。
附件:外汇金宏工程生产环境登录设置说明1.打开目录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可以看到hosts文件如下图所示:2.右键点击hosts文件,选择打开,然后选择记事本程序将文件打开,如下图所示:3.在host文件最后一行添加如下2行内容,并保存:100.1.95.1 asone.safe100.1.95.2 bopbank.safe4.重新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asone.safe:9101/asone/回车后,即可访问外汇金宏工程生产环境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管理部;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解决各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使用“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时遇到的问题,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现通知如下:一、各分局和银行必须按照《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及时落实和使用核查系统进行报关单的真实性核查,遇有问题应立即上报。
二、使用核查系统时,判断报关单真实的标准为在输入“经营单位代码”和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后,系统显示有此报关单,并且查询到的报关单电子底帐的有关信息与纸质报关单上的进口口岸、经营单位(包括海关企业注册登记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商品编号、货物品名、单价和数量等内容相同(报关单电子底帐信息的单价和数量的最后一位与纸质报关单因四舍五入原因有差异时,可视为相同)。
三、经核查系统核查为真实的报关单才可凭以售付汇和核销。
银行和外汇局在审核实际售付汇和核销金额时,应以提单、合同、发票等商业单据载明的金额为准,但累计金额不得大于纸质报关单上的单价乘数量之积的等值外汇。
四、经核查系统核查予以售付汇和核销后,银行和外汇局应当将该报关单的电子底帐通过打印机打印输出,将打印输出的资料与其他单证一并装订留存。
也可以将核查到的页面以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为文件名存入计算机内,所存的结果应当能够原样再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31•【文号】汇综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的通知(汇综发[2010]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汇综发[2008]16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冲(汇综发[2009]82号)(以下简称《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库(第[2010]01版冲(以下简称“代码标准库”),现正式发布,请认真遵照扰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发布的代码标准库包括“国家和地区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经济类型代码”、“货币代码”、“行业属性代码”、“涉外收支交易代码”、“金融机构类型代码(原银行属性代码)”、“结算方式代码”、“外汇账户性质代码”、“保税监管区域/场所类型代码”、“外汇局代码”、“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共13类外汇代码标准(见附件,“金融机构标识码”因数据量较大未附明细,以“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今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更新发布代码标准库。
代码标准库的日常更新将会及时通过“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发布。
二、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切实做好代码标准库的宣传贯彻和推广使用工作。
三、本代码标准库发布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开发。
上线的信息系统应严格遵照使用代码标准库规定的标准,并按细则的要求维护有关代码,切实保证与代码标准库保持一致;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向外汇局报送数据时,应采用代码标准库规定的标准,并按相关系统的要求报送。
国开50159电子政务任务2答案
国开50159电子政务任务2答案题目1: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的过程看,()参与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已经成为惯常方式。
: 一个人; 某个公司; 某项技术; 社会力量答案:社会力量题目2:()和事务处理活动构成了政府管理工作活动的整体。
: 信息查询; 职能活动; 调查研究; 公文处理答案:职能活动题目3:中国的中央一级政府机构应该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政府决策系统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上面,重点发展()电子政务。
: G2C; G2G; G2B; G2A答案:G2G题目4:中国的地方一级政府机构应该将电子政务的重点放在对行业或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上,即重点开展(? )电子政务。
: G2A; G2B; G2G; G2C答案:G2B题目5:中国的基层一级政府机构的电子政务应该将重点放在营造社区信息化环境方面,即重点开展()电子政务。
: G2B; G2G; G2C; G2A答案:G2C题目6:政府信息学的研究对象是信息时代的()方式,包括政府管理方式和公共服务方式。
: 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 公民自治; 政府治理答案:社会管理题目7:目前,()不仅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而且还将诱发生产关系的调整乃至上层建筑的变革。
: 资产阶级革命; 产业革命; 科学技术; 信息技术革命答案:信息技术革命题目8:()的出现使信息技术创新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互动与转化成为可能。
: 可视电话; 蒸汽机; 互联网; 计算机答案:互联网题目9:电子政务系统的基本工作对象是()。
: 文件; 材料; 人; 信息答案:信息题目10:1988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和里海大学的雅柯卡研究所在美国国防部的资助下,研究并撰写了一份题为《21世纪制造企业战略》的研究报告,首次提出()的概念。
: 政府信息公开; 城市应急联动系统; 敏捷制造; 政府资源规划答案:政府资源规划题目11:“金税工程”就是按照“()”的思路,加快税务部门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
【精编_推荐】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外汇金宏系统疑难问题解答第五期(企业版专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2009年6月5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以下简称汇发[2009]20号文)的要求,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核销项下境内收款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的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企业版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根据汇发[2009]20号文,企业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
如果希望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企业应先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目前仅参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可以办理该项业务)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和有关问题可以咨询银行网点。
问题2:使用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有什么要求?答: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网址为/asone。
为了正常使用该系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应自行准备好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做好病毒防护等,确保计算机工作正常;(2)访问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必须安装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6.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目前不支持其它厂商的浏览器),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获取最佳浏览效果;(3)企业需要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
具体操作参见问题4:“如何在IE浏览器中配置信任站点”;(4)使用之前,企业应首先到银行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参见问题3:“如何开通网上申报”;(5)企业根据开通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建立业务操作员。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参见问题9:“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6)业务操作员登录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五期
外汇金宏系统疑难问题解答第五期(企业版专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2009 年6月5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以下简称汇发[2009]20 号文)的要求,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核销项下境内收款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的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企业版使用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问题1 :企业进行网上申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根据汇发[2009]20号文,企业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
如果希望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申报业务,企业应先到已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的银行网点(目前仅参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各网点可以办理该项业务)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具体步骤和有关问题可以咨询银行网点问题2 :使用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有什么要求?答: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部署在互联网上,网址为http://as on.c n/as one 。
为了正常使用该系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应自行准备好能够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做好病毒防护等,确保计算机工作正常;(2)访问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的计算机必须安装Microsoft In ternet Explorer 6.0 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目前不支持其它厂商的浏览器),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获取最佳浏览效果;(3)企业需要将企业版的网址设置成为可信任站点。
具体操作参见问题4 :“如何在IE浏览器中配置信任站点”;(4)使用之前,企业应首先到银行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参见问题3: “如何开通网上申报”;(5)企业根据开通的网上申报用户信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建立业务操作员。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参见问题9 :“如何新建业务操作员”;(6)业务操作员登录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
谢谢大家!
WR
√
反馈文件规范
2. 反馈文件格式规范
反馈文件分成:反馈控制文件和反馈数据文件。
3. 反馈文件在银行MTS节点的目录规范
./InterfaceFile
ReciveFile
B000101
STOB
0000001
STOB0000001TT.XML
STOB0000001RG001.XML
注意:除TT(控制文件)、SH(核销单号 码)、SB(报关单号码)外,其它文件类 型的数据均为增量变化数据,而SH、SB相 对于每笔申报单而言,是该笔申报单对应 的全部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或报关单信息 。
5.
主要修订和增加内容
二. 基础数据操作发生变化
启用六种基础信息预留的“D-删除”操作类型,暂停“R-申报 无误(银行反馈)
三. 修改了接口数据中部分数据要素的校验规则
1. 2. 增加了对申报号码中第13至18位日期的校验关系,该 日期不能大于系统日期 六种基础数据中的三类账号与其金额、各类币种与金 额的校验关系将强调“若账号不为空则对应金额必须 >0;若金额>0,则对应账号不能为空。” “若币种不 为空则对应金额必须>0;若金额>0,则对应币种不能 为空。” 若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不为空,则收汇总金额中用于 出口核销的金额必须>0;若收汇总金额中用于出口核 销的金额>0,则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不能为空。 明确了每笔汇款中的报关单信息可能多条,但不得重 复 ;每笔收入所对应的所有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可 有多条,但号码不得重复 。
每天8:00、10:00、14:00、16:00、18:00 、21:00
五.外汇局反馈数据文件的时间
全接口银行:每天23:00 半接口银行:每周六23:00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以下称“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外汇局版、银行版和企业版。
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间接申报,申报方式包括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外汇局”)、办理间接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称“境内银行”)以及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外汇局分支局应按照属地原则,指导督促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相关工作;境内银行应指导、培训并协助网上申报主体,审核相关数据,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网上申报主体应向境内银行反映网上申报系统相关问题,接受境内银行的指导审核以及外汇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外汇局、境内银行及网上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网上申报系统安全,并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保密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答复外汇分局相关问题咨询;(二)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进口核销系统、出口核报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
(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及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
外汇金宏系统问题解答(第二期)
外汇金宏系统疑难问题解答第二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问题1:中行的客户反映企业版数据导入太迟,要到下午3点半左右才能看到基础信息。
答:企业何时能见到基础信息,关键取决于银行接口文件报送时间。
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之前发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9: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12:00之间发送到总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15: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
目前中行的情况属于后者。
问题2:外汇金宏系统银行版无核销专用联打印计数功能,有重复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隐患。
答:核销专用联打印后须加盖银行印鉴才能生效,因此银行应规范出具核销专用联的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
另外,外汇局在办理核销业务时也会以电子数据作为参考。
问题3:未找到外汇金宏系统银行版核销专用联的打印界面。
答:(1)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打印链接:申报单管理->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外收入)->申报单查询->核销专用联查询打印。
(2)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打印链接:申报单管理->出口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申报单查询->已申报(已审核)信息查询。
问题4:外汇金宏系统银行版申报系统无查询申报单的导出功能,建议开放导出功能。
答:银行版是全国大集中系统,为全国所有银行网点提供服务。
前期试点和压力测试表明,用户进行申报单导出时,会给网络流量带来很大压力,影响正常申报业务开展,故不提供此功能。
但为了满足银行使用数据的需要,目前,银行版已向各银行总行提供了申报/核销信息反馈接口,定期向银行反馈有关数据,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开发满足自身需要的各种功能。
问题5:外汇金宏系统查询涉外收入申报等信息的时间间隔限制为30天,不便于银行查询了解企业较长跨度时间内对银行结算量等信息。
答:银行版是全国大集中系统,为全国所有银行网点提供服务。
为了充分保证实时性业务的办理速度,根据前期试点和压力测试情况,系统对查询功能做了一定优化和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4.30•【文号】汇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9]20号2009年4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根据“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汇金宏系统)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的试点情况,为进一步检验系统功能和性能,减轻试点银行工作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工作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试点银行的试点工作不再采用并行模式。
试点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试点银行业务切换方案》(见附件1)进行业务切换,通过外汇金宏系统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以及相应的进出口核销数据报送,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业务切换前发生的业务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简称旧版系统)中的处理。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和试点银行应按照《试点银行业务切换方案》和《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外汇金宏系统的试点工作,必要时启动或执行应急预案,并随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展情况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金宏系统试点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试点银行应当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4)、《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5)和《试点银行业务切换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外汇金宏系统中处理涉外收付款和贸易进出口核销所需的境内收付汇业务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9•【文号】汇发[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一)取消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保证金账户的开户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开户手续。
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各类前期费用。
取消该账户结汇核准,由银行参照资本金结汇相关规定办理。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保证类、投资类、费用类)。
保证金账户包括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境内主体确有收取与直接投资相关保证金需求的,可以开立上述账户分别存放从境外汇入的外汇保证金和境内划入的外汇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取消原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
资产变现账户包括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和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分别存放境内主体出售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所得外汇。
(二)取消资产变现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入账核准,由银行根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开户主体办理资金入账手续。
(三)取消异地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产变现账户的限制。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设定资本金流入限额,取消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数量的限制,取消单个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流入限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3]6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信息门户网站试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3]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提升面向银行的信息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交互渠道,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了面向银行的综合信息门户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银行信息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银行门户)。
银行门户整合了外汇局现有的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应用服务平台中面向银行的信息发XXX交互功能,由应急信息发布、信息浏览、信息交互和网上办事等模块组成。
为检验和完善银行门户的功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启动相关试运行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运行内容银行门户的试运行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9月30日。
银行可通过访问银行门户查询应急处理信息、浏览外汇新闻动态、查阅外汇政策法规、下载外汇数据和资料、办理外汇业务、与外汇局进行信息交互(收发邮件)。
银行门户集成了应用服务平台的已有用户,银行在应用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均可直接登录银行门户办理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并与外汇局进行信息交互,外汇局在应用服务平台的注册用户均可直接登录信息交互模块,与银行进行信息交互。
二、访问设置银行和外汇局通过以下渠道访问银行门户:用户类型网络连接方式访问地址银行用户外部机构接入网lP地址访问:http://100 1.95.15域名访问http://banksvc.safe外汇局用户内部业务网http://100 1.63.24/相关访问设置和用户操作的详细说明,详见应用服务平台(银行访问地址:http://asone safe:9101/asone,外汇局访问地址http://100.1.48.51:9101/asone/。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一、系统使用要求为能正常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提供的功能,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对系统用户的计算机环境要求如下:●Windows操作系统;●IE浏览器,支持IE6、IE7和IE8;●Java运行环境,需要jre1.4.2及以上版本,建议从本系统下载;●Microsoft Office Excel ,支持Excel 2003和Excel2007;●能够访问互联网。
二、浏览器设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登录和使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首先需要对用户客户端的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
浏览器版本要求为IE6.0及以上,以下操作均以WINDOWS XP操作系统,浏览器IE8.0为例。
(一)受信站点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如图2-1所示:图2-12、在“Internet 选项”弹出窗口中,选择“安全”页,单击选中“可信站点”,然后点击右下“默认级别(D)”按钮,设置受信任站点的安全级别为“低”。
如图2-2所示:图2-23、点击“站点(S)”按钮,在可信站点维护窗口中添加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地址和。
具体操作参见图2-3和图2-4。
点击确定保存设置并返回“Internet 选项”窗口。
图2-3注意:该选项不能选中图2-44、最后在“Internet 选项”窗口点击确定按钮保存所有设置。
(二)兼容性视图设置如果浏览器是IE8版本,还应设置兼容模式,具体如下:1、打开IE 8浏览器后,点击浏览器“工具(T)”菜单,勾选“兼容性视图”,如图2-5所示:图2-52、然后点击“兼容性视图设置”,在设置窗口中勾选“在兼容性视图中显示所有网站”。
如图2-6所示:图2-6(三)弹出窗口设置打开IE浏览器,点击“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在下一级菜单中选择“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如图2-7所示:图2-7(四)cookie设置1、打开IE浏览器,选择菜单“工具”,点击“Internet 选项”。
外汇金宏系统简介和要求-牟传兴
• 网点核对本网点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 • 网点清理、补充在本行办理国际收支业务的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第二阶段为业务磨合阶段,时间为两周左右。
按照正常的业务处理方式进行试点,涉及接口程序的问题应及时修改。
试点期间,企业网上申报功能暂不试点,试点银行暂不办理企业开通网上申
集成框架
6
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架构
内网
统计分析 系统
数据整合 系统
数据抽取
外汇局用户
平台库
(用户管 理)
银行用户
全国集中,数据接口,网上申报
国际收 支整合
库
平台库
(用户管 理)
统计分 析数据
库
代码库
查询系统
标准代码 管理系统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 统(外汇局版)
网 闸
MTS Server
适配器
7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简介-数据处理流程
银行用户
银行 业务系统
银行接口文件 报送
数据文件导出
抽取整合
历史数据
国际收支网 上申报系统
银行版
数据文件 导出
国际收支网 上申报系统 外汇局版
抽取整合
整合数 数据抽取 据库
统计分析 数据库
企业用户
国际收支网 上申报系统
企业版
银行用户
外汇局用户
定位:及时、准确、完整的采集国际收支数据,即满足数据采集功能 8
3
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概况
外汇局子项建设内容 -国际收支共享数据库 与“金宏工程”对接
1、国际收支平衡表 2、国际投资头寸表 3、外债统计数据 4、银行结售汇
-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 实现数据采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23•【文号】汇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汇发[2010]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境内银行分批开展了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汇金宏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运行平稳。
为便于系统管理和规范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3月1日零时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
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旧版系统”)。
二、外汇金宏系统启用后,新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法人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境内牵头行应当按照《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见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
已上线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境内银行如果需要变更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应提前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并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见附件2)执行。
三、旧版系统停用前,银行应加紧对旧版系统中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旧版系统停用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接收银行通过旧版系统报送的数据。
境内银行于旧版系统停用后发现的旧版系统中历史数据的错误申报和漏申报,无需再进行修改和报送。
如果错申报和漏申报数据影响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则由外汇局核销部门在核销系统中进行修改和补录。
四、旧版系统停用后,外汇局和银行应妥善做好旧版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网络版系统采用BCP方式备份,单机版系统将database目录下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利于数据的综合利用。
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知识
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 理法规草案论证内部工作制度》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理法规实施效果反馈制度》的通知 汇发 [2003]129号
外汇管理知识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02]第3号 2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现钞结算的国际收支统
外汇管理知识
一、我国外汇管理沿革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货币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 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 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行为。外汇管理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行政手段为 主,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后, 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计划与市场共同配 置外汇资源,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从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以市场 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从分散的外汇 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从人民币 基本不可兑换,逐步过渡为人民币在经常项下完全可兑换、 资本项下部分可兑换。
(六)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每日公布人民币兑美元等货币中间价。
(七)外汇管理检查与处罚。对金融机构违法收付汇、 结售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报送报表、提交单证、 外汇登记等行为进行查处;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违反国 际收支统计申报、报送报表、提交单证、外汇登记等 行为进行查处。
1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汇综发[2009]90号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 汇发[2010]7号
汇发〔2011〕34号
申请汇出的金额,其中可能包含境内银行扣费。鉴于银行通过
外汇金宏系统—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接口程序从自身计算机
系统中提取数据时,“汇款金额”可能为银行实际对外支付的金
额(不包含境内银行已扣除费用),因此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
中的电子数据可与汇款人填写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存在差异。
民收到境外居民汇入的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性
质进行申报;境内居民向境外居民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境外居
民的资金用途性质进行申报。
对于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其既涉及境内居民
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付款,也涉及境外居民与境外非
居民之间的收付款。境内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
民)发生的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22号文的规定办理国际收
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非居民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经办银行应当为其非居民机构客户建立《单位基本情况
表》,并将《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报送给外汇
局。
2.经办银行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
若能够区分,则将投资股票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1”,并
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下股息等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投资债券等其他
证券所得收益申报在“证券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支出”,国
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2022”,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QFII项
—8—到境外汇入款项时,应区分以下情况:境内托管账户收到境外
汇入的本金时,应申报在“货币和存款收回—收回或调回存放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汇综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规程(汇综发[2010]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网上申报系统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家“金宏工程”的建设要求,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数据申报以及出口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业务)相关办法进行开发,用于采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核销相关数据的专用电子系统,分为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网上申报系统(银行版)和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支持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申报主体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办理收入项下网上申报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申报业务的境内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境内银行)、开通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以下简称网上申报主体)。
第二章组织机制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分工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通过适当形式答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相关问题咨询、请示,并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建设和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制定和调整银行接口程序规范,指导督促外汇分局开展银行接口程序验收工作;(三)制定和调整网上申报系统与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出口收汇监管系统、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以及数据归并关系;(四)负责境内银行接口方式切换、银行接入点变更、系统上线工作;(五)负责维护系统参数、公共代码数据;(六)负责定期清理历史数据;(七)负责网上申报系统应急处理;(八)考核、考评外汇分局网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以及其对下级局和辖内银行的指导情况;(九)负责网上申报系统运行维护;(十)其它相关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13•【文号】汇发[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以及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并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售汇信息采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内银行应按照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调整内容(见附件1)及样式(见附件2)做好新凭证启用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依据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完成新凭证备案工作。
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时间将另文通知。
二、自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新凭证启用之日起,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和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
(一)关于调整涉外付款申报的有关要求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如果境内申报主体向境外支付款项,境内付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W)”字样;如果境内居民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境内付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收款人名称前添加“(JN)”字样。
(二)关于调整涉外收入申报的有关要求境内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入业务,如果申报主体收到来自境外的款项,境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字样;如果境内居民收到来自境内非居民的款项,境内收款银行应当在基础信息中的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N)”字样。
(三)关于调整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的有关要求境内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收付款以及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应按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通知十七附件二: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基本操作说明
外汇金宏系统(企业版)基本操作说明2009年8月17日起,启用新版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即外汇金宏系统,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终止使用(8月17日之前的涉外收支信息的申报仍在原系统中操作),企业可登陆网站(/asone/)进行涉外收入及境内收汇需核销业务的网上申报;贸易及非贸易对外付汇目前无网上申报功能,请填写纸质申报单至柜面进行纸质申报。
1.初始登陆操作说明……………………………………………P2-52.申报单的基本操作……………………………………………P6-73.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录入及修改操作……………………P8-10企业用户的构成及使用权限:管理员:银行为企业提供,此账号只能创建操作员,无法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工作。
操作员:必须由管理员创建而成,只能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工作。
▲注意!管理员用户代码:ba操作员用户代码:自行设置,不能为ba。
一、初始登陆操作说明★第一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银行提供的管理员用户信息进行登录,步骤如下:1.管理员登录(见图A)“机构代码”填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第8位后的“—”无需填写)。
“用户代码”为ba。
“用户密码”为银行提供的8位数字初始密码。
(图A)2.修改密码(见图B)登陆成功后,因为是管理员第一次登录,系统会自动要求修改密码,密码由数字+大小写英文字母组成,不能少于8位。
(图B)3.操作员设置修改后点击屏幕中间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入操作界面(见图C)。
(图C)进入创建操作员界面(见操作流程图1)点击上排菜单的“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见图1)。
点击“增加”(见图2)进入。
(操作流程图1)●增加操作员操作(见操作流程图2)1)点击“增加”进入增加操作员界面。
2)填写“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等基本信息。
✧“用户代码”自行设置,不能重复。
例:不能为ba,ba为管理员的用户代码。
✧“初始密码”自行设置,密码由数字+大小写英文字母组成,不能少于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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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境内银行分批开展了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汇金宏系统)推广工作,目前系统运行平稳。
为便于系统管理和规范数据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3月1日零时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境内银行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
同时,停止使用旧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旧版系统)。
二、外汇金宏系统启用后,新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法人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境内牵头行应当按照《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见附件1)开展相关工作。
已上线运行外汇金宏系统的境内银行如果需要变更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应提前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并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见附件2)执行。
三、旧版系统停用前,银行应加紧对旧版系统中业务数据进行处理。
旧版系统停用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接收银行通过旧版系统报送的数据。
境内银行于旧版系统停用后发现的旧版系统中历史数据的错误申报和漏申报,无需再进行修改和报送。
如果错申报和漏申报数据影响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则由外汇局核销部门在核销系统中进行修改和补录。
四、旧版系统停用后,外汇局和银行应妥善做好旧版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网络版系统采用BCP方式备份,单机版系统将database目录下所有文件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利于数据的综合利用。
外汇局和银行可自行安排旧版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用途,但改作他用前应将系统内相关业务数据彻底清除。
五、境内银行可自行安排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用途。
对于曾使用过新版系统的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四家银行),硬件设备改作他用前,四家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新版系统中电子数据的备份工作,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利于数据的综合利用,并于备份后将系统内相关业务数据彻底清除。
六、外汇局应加强外汇金宏系统的运行监测,督促辖内银行加强自身接口程序的维护,必要时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见附件3)的要求启动或执行应急预案。
七、境内银行应及时处理外汇金宏系统接口文件反馈的各类错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将定期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反馈辖内银行接口文件错误统计情况。
八、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非居民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85号)的要求,《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核销专用信息数据字典”做相应的调整,去掉“境内收汇类型”中S—离岸业务”类型。
九《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中“是否需要‘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选项作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上线银行的接口方式自动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文件。
十、为成员单位办理资金集中收付的财务公司,可申请视同境内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
十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银行和相关财务公司。
有关业务和技术问题咨询和反馈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06(业务)010-68402025(技术)。
附件:1.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2.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3.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境内银行外汇金宏系统上线流程一、本流程中的“境内银行”是指境内法人银行总行及境外银行境内牵头行。
二、新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新业务开办前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9]82号)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申领工作,并由所在地外汇局在外汇金宏系统中为其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准入设置。
三、境内银行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外汇金宏系统上线工作计划,并将上线申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含互联网邮箱地址)以书面形式报送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境内银行应按照《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和《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2)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的接口验收。
五、境内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做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及相关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六、境内银行应填写《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报所在地外汇局,由所在地外汇局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银行联调计划表》中“是否需要‘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选项作废,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上线银行的接口方式自动反馈申报/核销数据接口文件。
七、境内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许可证和路由表,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
八、境内银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境内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程序报送模拟数据。
九、境内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将消息传输系统(MTS)切换到生产环境,并进行域名和浏览器信任站点配置等工作,做好系统上线的准备。
十、境内银行完成系统上线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正式上线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上线。
十一、境内银行如果与已上线银行共用网络专线和消息传输系统,且使用相同的业务系统和接口程序,则可以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说明情况后直接上线。
十二、国际收支申报年业务量小于1000笔的境内银行,可以按照《外汇金宏系统银行软硬件配置及网络接入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3)的规定申请采用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国际收支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核销专用信息通过手工方式录入至外汇金宏系统。
附件2: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切换流程外汇金宏系统银行接口方式分为基础信息接口方式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两种。
基础信息接口方式包括手工录入和全部接口,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包括手工录入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和全部接口。
将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属于接口方式正向切换;将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以及从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属于接口方式逆向切换。
其中,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时,外汇局和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接口方式切换操作流程如下:一、正向切换操作流程银行在申请正向切换接口方式之前,必须做好接口程序开发、相关软硬件准备以及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络接入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汇发[2009]7号附件4),书面申请中应详细说明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银行书面申请和《银行联调计划表》后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基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全部接口1.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消息传输系统(MTS)安装介质(含手册),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许可证和路由表,配置好消息传输系统(MTS)服务器后,申请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
2.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对银行进行接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3.银行接口验收通过且消息传输系统(MTS)联调完成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报送模拟数据。
4.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并进行消息传输系统(MTS)的切换、域名和浏览器信任站点等配置工作,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5.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所在地外汇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从手工录入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以及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切换至全部接口1.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对银行进行接口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
2.银行接口验收通过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接口联调。
银行接口联调时需要搭建业务系统模拟环境以便于通过接口报送模拟数据。
3.银行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接口联调通过的通知后,清除接口联调期间接口程序中的基础数据、申报/核销数据,做好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
4.银行完成接口方式切换的准备工作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完成情况及计划接口方式切换的时间,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安排银行正式切换接口方式。
二、逆向切换操作流程(一)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接口方式从部分手工/部分接口或全部接口切换至手工录入属于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适用范围,银行应按照《外汇金宏系统应急预案》及以下流程启动应急预案。
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启动应急预案的原因、时间以及接口方式计划恢复时间。
2.所在地外汇局收到申请后将银行书面申请传真至国家外汇管理局。
3.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审核银行申请,书面通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结果及启动应急预案的时间,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申请,启动基础信息应急功能或申报/核销信息应急功能。
4.所在地外汇局收到通知后要及时转发银行,银行在应急期间的新数据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录入外汇金宏系统中,如需修改原通过接口导入的旧数据,银行操作员应先通过“银行接口应急处理”功能,将原来接口导入的基础信息或申报/核销信息设置为可手工修改,然后再通过相关修改界面对该笔数据进行修改。
(二)申报/核销信息接口方式由全部接口切换至部分手工/部分接口1.银行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说明修改接口方式的原因、接口方式切换内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