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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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产品名称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
产品说明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汽车贷款。
借款人所从事的营运类汽车仅指一手营运车,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车辆的用途,主要划分为客运车、货运车和工程车。
一、贷款期限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贷款限额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以内。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三、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长短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一律不得下浮。
四、申请办理贷款业务时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同时提供其复印
件;
(三)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等
开具的);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合同;
(五)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2、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中国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书面估价证
明、同意保险的文件;
3、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4、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
输单据等);
(七)能够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八)所购车辆用途说明及相应的收益预测说明;
(九)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贷款担保
中国银行不接受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您可选用以下担保方式:
(一)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
(三)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四)中国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六、贷款保险
您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险单应注明中国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自燃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6、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七、贷款发放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已生效并落实相应的抵/质押手续后,中国银行根据授权将贷款划至指定的经销商账户,并监督使用。
八、贷款偿还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必须采取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1、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未中国银行同意不得更改。
申请人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当地固定住所和详细住址;
(四)具有足够、可靠的还本付息能力和合法收入来源;
(五)个人信用良好;
(六)提供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或协议;
(七)提供经办行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借款人有与购买营运车种类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
输证等);
(九)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营运内容、当前和历史营运情况的证明(包括但不限
于租赁协议、承包合同、运输单据等);
(十)支付本办法规定的购车首付款的证明;
(十一)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较多,如有更多疑问,可向当地挂有“理想之家”品牌标识的中国银行网点进行咨询或者拨打95566。
温馨提示
营运类汽车贷款一律不得办理贷款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