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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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

无公害生猪生产和认证是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畜牧生产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据笔者了解,有许多养殖企业,特别是生猪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很想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为此,本文对无公害生猪的概念、其生产的质量控制和认证申报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期望能给生猪生产者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和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供帮助。

1无公害生猪的概念

无公害生猪是指生猪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屠宰食用的生猪。

2无公害生猪的生产控制

2.1完善管理制度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场生产实际制定如消毒管理制度、免疫接种制度、企业内检管理制度、饲料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个岗位制定工作目标,将制度汇集成册形成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印发给全体职工。用制度管理岗位,用绩效考核职工,实行绩效奖惩。

2.2构建标准体系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本场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如猪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种公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粪污处理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形成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用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技术操作,提升技术含量,确保产品质量。

2.3强化人员管理

2.3.1技术负责人要求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3.2内检员要求

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应选派一名或若干名承担场内内检管理的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举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内检员培训班的培训、考核、注册,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内检员证书。

2.3.3从业人员要求

凡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当地畜牧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畜牧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3.4生产人员管理

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期间都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带病上岗;进入生产区须走消毒通道,经过更衣、消毒。

2.3.5技术培训要求

要求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无公害生产规范规程、职业道德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

2.4环境控制

2.4.1场区选址

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

2.4.2场区布局

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应用围墙或生物屏障与外界隔离,至少在场区前后分设两个大门。场内至少分设生活管理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三大功能区。按常年主风向自上而下依次布局生活管理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各区保持一定距离并进行隔离。养殖生产区应按常年主风向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种公猪舍、待配母猪舍、妊娠母猪舍、产仔舍、保育舍和育肥舍;有条件的猪场最好将繁殖与育肥分开,分区饲养。整个场区应净污道分设、雨污分离。引种隔离室和病猪治疗室应分别位于废弃物处理区的两侧。

2.4.3圈舍环境控制

圈舍地面和墙壁应选用合适的材料以便于冲洗和消毒。猪舍内应根据猪的类群不同,结合生产工艺流程,配置适合的设备设施,要求做到夏天能防暑降温,冬天能防寒取暖,四季可通风换气。

2.4.4环境消毒

在场区(小区)大门口和生活管理区进入养殖生产区的入口处,必须修建消毒池和消毒通道,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一律进行消毒。每月对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

通过环境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使养猪场(小区)的空气质量和舍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

《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5投入品控制

2.5.1水质控制

要将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的饮用水送检化验,水质须符合《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2.5.2饲料控制

猪场使用的饲料及原料要求无霉变、变质、结块,无异味和虫害。对于使用全价料的猪场(小区)要向饲料厂方索取本批次的饲料化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方公章,以证明使用的饲料合格。对于购买浓缩料或预混料自己生产全价料的场(小区)除向厂方索取化验报告复印件外,必须把好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进口关。必须查阅《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第2045号公告),确保采购的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目录之中。在使用时,严格按照《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饲料标签说明书的用量和用法使用。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224号公告)使用。饲料原料和成品应分类存放,存放库房要干净卫生、干燥通风,并设有防鼠防鸟设施。

2.5.3兽药控制

采购兽药必须采购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农业部GMP生产认证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进口兽药必须是通过农业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第1519号公告)中所列违禁物质和药物;不得使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中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不得使用人用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兽药标签说明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格掌握兽药和药物添加剂使用剂量,严格执行《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在育肥猪出栏前,严格按照《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执行与猪有关的兽药停药期,防止药物残留。

2.6生产过程控制

2.6.1引种管理

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引种或购买仔猪时,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的猪场引种或购买。购买时应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记录,对购买的种猪或仔猪要求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并出具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合格证;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集市和工业污染区停留、饮水和饲喂;运回后应在隔离场(舍)隔离后,经兽医检查确认健康方可转入场内。

2.6.2饲养管理

按照《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加强猪只的饲养管理。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实行分群分类,饲喂相应的饲料,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程。在养殖方式上,实现同圈舍猪全进全出。在饲养管理中要勤于观察、精心管护,做好生产记录。每天坚持清理粪便,打扫卫生,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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