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事务工作和工作任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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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事务工作和工作任务管理制度
为增强全体员工特别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得到有效管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对日常事务工作与工作任务的说明
责任部门的全部工作由日常事务工作与工作任务二部分组成。
(一)日常事务工作
日常事务工作是责任部门在履行其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处理的临时发生的或经常重复发生的非计划的一般工作事项。
(二)工作任务
1、含义:工作任务是责任部门为完成公司对其分解和下达的任务所计划实施并为公司认可的或者公司要求该部门所要完成的,既有时间进度要求又可用工作量计量的计划性工作事项。
2、类型:
①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跨度将工作任务分为月度工作任务和跨月度工作任务。
要求在当月内完成的是月度工作任务,跨月度完成的是跨月度工作任务。
②在若干工作任务并存,且其中一项或数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工作量明显重于和多于其他工作任务情况下,可以将工作任务分为重点工作任务和一般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是对责任部门整体任务的完成起重大影响或关键作用或对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有严重牵制的并由公司明确宣布为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以外的工作任务为一般工作任务。
二、对日常事务工作与工作任务的管理
(一)日常事务工作的管理
1、日常事务工作的确定
公司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确定部门经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范围,部门经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确定员工的日常事务工作范围。
2、部门日常工作的安排与总结
①周例会安排。部门负责人对于可预见的近期日常工作,根据员工岗位责任的不同在周例会上统一安排,分工到人责任到人。
②临时指定。对于不能预见的临时发生的工作事项,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不同岗位责任相应指定人员处理,不能按岗位职责安排处理人员,应对承办人说明和解释,承办人应服从安排,不得以说明不当解释不清为由拒绝安排。
③员工应在部门周例会上汇报本人上周日常工作情况,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上周日常工作进行总结。
员工汇报和部门负责人总结均应记录在案。
(二)工作任务的管理
1、工作任务的确定
(1)年度工作任务的确定
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后,要求各主管领导提出分管业务部门的下年度工作目标。
②各主管领导提出的下年度工作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进而确定公司年度工作任务。
③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公司要求的时间进行量化后上报公司。
④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审查讨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制作年度工作任务书下达各部门执行。
因公司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需要变更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应由办公室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进度的实际情况和按公司要求的时间相应变动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公司汇报。变动后的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审查讨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制作《年度工作任务变更通知单》下达部门经理签收执行。
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部门经理认为需要调整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确定。
(2)月度工作任务的确定
①各部门在经公司批准的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于每月25--27
号前具体拟定下个月的《月度工作计划》。
②公司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关于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查各部门提出的《月度工作计划》,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月度工作例会纪要制作《月度工作任务书》经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1号下发各部门(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3)跨月度工作任务的确定
对于跨月度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应在首月提交该项工作任务的整体工作计划和分解到各月的工作完成进度,当月完成进度也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中做出反映,经月度工作例会审查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4)重点工作任务的确定
①责任部门认为月度工作任务和跨月度工作任务有属于重点工作任务的,应当在《月度工作计划》中明确提出。
②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在管理人员月度工作例会上,对各部门在《月度工作计划》中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审查,确定当月的重点工作任务。
③重点工作任务在《月度工作任务书》中工作性质一栏中明确。
(5)工作任务的变更确认
①因特殊情况责任部门要求增加工作任务或对《月度工作任务书》中下达给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撤销或暂缓执行的,应书面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转报总经理批准。分管领导认为需增加部门工作任务或认为《月度工作任务书》中下达的部门工作任务需要撤销或暂缓执行的,应在征求所分管的部门意见后报请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认为需要增加工作任务或认为下达给部门的《月度工作任务书》中的任务需要撤销或暂缓执行的,应书面批示到办公室。
②办公室根据总经理的以上批准或批示意见制作《工作任务追加通知单》或《工作任务变更通知单》,经总经理审定后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签收执行。
《工作任务追加通知单》对于追加的工作任务应明确规定其类型和完成期限以及完成的进度要求。
2、工作任务完成期限的宽延
(1)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某项工作任务认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时,应在该项任务规定的完成期届至2/3之日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宽延完成期限的书面申请报告。
(2)主管领导审查后认为可以允许宽延期限的,对一般工作任务可批准宽延,对重点工作任务可签署同意意见转报总经理批准。但批准的宽延期限均不得超出该项工作前次规定完成时间的1/3,并且申请宽延和批准宽延的次数为:重点工作任务以一次为限,一般工作任务不得超过二次。
(3)重点工作任务在批准的宽延期限届满后,一般工作任务在二次批准的宽延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仍需要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继续完成的,由办公室制作《工作任务追加通知单》经主管领导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达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签收,作为该部门和责任人所必须承担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
(4)部门某项工作任务经申请批准宽延后,如因该项工作任务宽延影响到其他部门所承接的工作任务的,该部门应在收到宽延批示的当日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作相应宽延。
3、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1)一般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届满时、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期限届至1/2及届满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均应填写《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表》并附完成情况的证据材料,在当日或次日上午前报主管领导审查后送公司考核机构。属于重点工作任务和专案工作任务的还需同时报总经理。
(2)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项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并认为需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存在困难的,应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表》中写明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审查,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四、工作联系单
1、公司各部门在完成日常事务工作和工作任务过程中认为确实需要其他部门协办、配合时,该部门经理可通过填写《工作联系单》与相关部门联系,《工作联系单》应当写明协办事项、时间等要求。
办公室、财务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的,也应通过填写《工作联系单》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