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作者:————————————————————————————————日期:2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强化了管贷风险责任制,这对解决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不廉洁贷款、防范信贷员发放贷款操作风险和提高信贷员责任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真正执行好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难题,它的难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追究应该对权利主体进行追究,而目前农信社实行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为主任负责制,基层信用社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因此责任追究难以逐层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受法律约束农信社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是从事货币经营的企业,只是对内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管理的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也不具备对贷款人员的行政处罚权。
而对收不回不良贷款的贷款专管员实行扣发工资,侵犯职工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过错客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时限,一般超过两年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触犯刑法而获罪的还规定了超过追诉期限的,不予追究。
故在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客户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逐步规范,要经过客户部门的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经办与贷后管理人员)、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查人与负责人(信贷部主任、副主任等)、贷款审批委员会(行长、副行长及主要业务与监管部门负责人),有的还要经过法规部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多个责任人。
而客户经理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和贷后管理权,而没有决策权,故造成其权利和责任不对等,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越来越发达。
然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浅析。
问题一:风险定位不准确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难免遭遇一些不良借款人,这对于银行来说是一个莫大的损失。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参与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定位,从而导致贷款后出现不良债务。
这就是风险定位不准确的问题。
对策一: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商业银行应该在参与贷款之前进行风险评估,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背景、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的信息,制定合理的贷款计划,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债务偿还能力进行详细评估,确保风险定位准确。
问题二:内部控制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到位是导致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不能完全依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来评估风险,还需要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但是,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措施不到位,贷款审批流程不规范,贷款风险监控不及时,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增加。
对策二:强化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信贷业务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管控,加强信贷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信息的审核,重视贷后的风险监控,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定位。
问题三:风险管理技术不足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需要大量的风险管理技术支持。
但是,有些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不足,难以对大量的借款人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处理,从而影响到银行对信贷风险的有效管理。
对策三: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风险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升级,引入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银行对大量借款人信息的处理效率,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总之,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贷款风险控制的准确性,适时应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才能有效降低信贷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浅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
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是中小企业融资中外源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向中小企业合理投放信贷资金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资金约束问题的重要途径。
商业银行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不仅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意义,而且对于目前商业银行应对激烈的同业竞争提高盈利能力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问题1.管理体系不适应。
信贷风险管理的目的是要将商业银行总行一级法人的信贷政策、政策,通过以条线为主的有效的管理体系垂直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信贷投向的准确和投量的适度,达到低风险、高收益和流动性的商业银行经营目标。
然而,由于传统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商业银行在信贷管理的全流程风险控制中尚缺乏统一整体化的风险控制。
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监管层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业务大上快上的同时,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特点的风险管理体制安排明显滞后。
2.经营信息不对称。
商业银行从上至下的行业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直接和全面,使得直接面对客户的基层机构人员,过度地依赖来自企业的、地方的、局部的信息,造成信贷判断和决策上的失误。
况且尚未形成银行业务以风险管理为主导,做好银行风险数据收集工作的意识,这将是一个需长期努力的方向.3.风险和收益不对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中小企业本身较低的抗风险能力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而由于受到利率管制等因素的制约,更大的风险无法通过更高的收益进行弥补,造成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收益的不对称性.小企业贷款风险高,管理难,收益有限。
贷款权、责、利不匹配,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
小企业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有时甚至是终身追究责任制,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普遍认为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丧失对小企业的信心,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
面存在较大 的缺 陷,比如 :国外对企业授信一般 采用信用评分技术 ,这 是一项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模型和信息技术对客户的信用 记录进行计量分 析从而做 出决策 的新技术 。这种信贷管理手段对缓解银企 间信息不对称 有很大 的帮助 ,但是该项技 术 比较 复杂 ,对操作人 员的技术 要求很高 , 且要求有较为完整和全面的数据 ,实施上较 为困难 。中国很多商业银行 的评级系统使用简单的打分模型 ,这种简单 的打分模型虽 然同时包括定 性和定量指标 ,但其在指 标 的选 择和 权重 比例 的分配 上往往 比较 落后 ( 比如模 型中经常忽略对关联交 易的考虑 、缺乏对资产 质量变化 趋势 的 考虑 ) 。此外信用 评级人员未能 充分理解评 估模型 的内涵 。只是 机械地 对客户进行打分 ,并不能够真正认识 到借款人 的内在信用 风险 ,这样评 定出的信用等级不但缺乏准确性 ,而且银行 的监察和稽核部 门也难以对 客户的用等级进行复审和跟踪。 其次 ,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另一个原 因便是银行缺乏识别借 款人 的 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的技术水平 ,正如所提到的 ,国内尚无统 一的 、有
效 可行的对企业 的评级技术和标准 ,因此 ,国内银行在 发放 贷款是主要 依 据企业 的财务报表 ,考 察企业 的资 本结构 ,不重 视非财务 因素分析 , 在实际中是存在很大 的缺陷的 :首先 ,传统的财务报表上通 常过去 的静 态 的信息 ,随着 时间的推移 ,企 业的 内外 部环境都会 发生很大 的变化 , 所 以企业在某一时点的数据对于需要准确评估企业风险 的商业 银行来说 并没有太大 的现实意义 。银行应该更加注重企业 的长期 信用 品质 ,这其 中就包括管理策略 、行业信息 、环境风险等非财务 因素。其 次 ,还存在 些企业诚信状况恶劣 ,财务报表造假严 重的现象 。同时,缺乏不同行 业 的数据进行横截面 比较 ,容易忽视企业 特定 的行业 风险。因此 ,单纯 的分析财务数据 ,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 。 三、解决我 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问题 的对策 ( 一 ) 加 强 内控 机 制 建设 努力实现从粗放管理 向规 范集 约管理 转变 ,树立风 险与 收益相 平 衡 ,风险与资本相匹配的理念。全面落实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 管理 层 和员工 的风险 防范意识 ,逐 级签 订风 险责任 书 ,从 内部构 筑有效 的 “ 信贷风险防火墙” 。 ( 二 )健全我国的信 用体 系 对于商业银行 ,假如借贷者 的信用意识增强 ,发生道德风 险的概率 就会减小 ,可以降低借 款者违 约的概 率 ,从 而降低 商业 银行 的信贷 风 险 。从根本上提高了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能力。 ( 三 )规 范信 贷 操 作 流 程 规范的信贷业务操作 制度一般包括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和贷后管 理 三个部分。将信贷业务 “ 三查” 制度细化升级 ,以客户现金流量分析和 客户还贷能力的判 断、预测为信 用风 险度量 尺度 。保 证信 贷业 务高 速 度 、高效益 、高质量发展 。 ( 四)建 立科 学快速的信贷风险识别预 警机制 建立科 学的信贷 风险预警体系 ,有助于改变传统管 理模 式下风险判 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 的状 况,加强信 贷风 险搜索 的 系统性 和准确 性 ,提高信 贷风险分析 的技术含量 。 ( 五) 开展科 学的贷款组合管理 投资多样化 和分散化可 以减少各种贷款的相关性 ,使风 险贷款组合 的总风险最小 。 最常用 的方式是放款数量分散化和授信对象 多样化 ,即银 行应尽量 避免大额贷款 ,增加小额贷款 ,从而把贷款给更 多的人 。依 据概率分析 的结果 ,分散贷款 的平均值越接近平均值 , 风 险的可能性越小 。 ( 六)加强金融监管 由单一合规性监管 ( 对银行 执行有关政策 、法规实施监管)转 向风 险性监 管 ( 对银行 资本充 足率 、资产 质量 、流动 性等指 标所 实施 的监 管) ,密切关注风险性指标 ,根据指标 的变动制定监管对策。 四 、结 束 语 : 总的来看 ,完善 内控制度 、防范金融风险是商业银行一项 复杂 和漫 长的工作 。商业银行应该从现实的基础条件 出发 ,善于学习他行 的先进 经验 ,始终坚持 “ 稳健为本 ” 的经营原则 ,通过 自身不懈努力 ,健全完 善风险和 内控体制机制 ,形成具有 自 身特点的风险管理与 内控 文化 ,才 能在市场竞争 日趋 激烈 、金融 风 险 日益 加 大的环 境 中立 于不败 之地 。 ( 作者单位 :贵州财经大 学 MB A中心 )
浅谈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及防范问题
浅谈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及防范问题银行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种信贷资金,包括贷款、信用卡透支、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合理的防范和管理,将会严重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及时有效地防范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风险。
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或信用卡时,存在着无法完全控制客户信用状况的风险,特别是在经济周期下行或行业景气度下降时,借款人偿还能力会大幅下降,信用风险就会显现。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银行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之间利率敞口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这三种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假如银行不能及时发现和应对这些风险,就可能导致资产负债错配,进而使银行面临支付危机。
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防范问题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的信贷风险定价和信贷风险管理模型、加大风险防范能力和技术投入等方面。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基础。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隐患。
银行要制定合理的信贷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模型。
通过科学的风险定价模型和风险分析手段,客观评估和定价各种信贷资产的风险,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银行要加大风险防范能力和技术投入。
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的技术水平和手段,以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效率和精度,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和稳健。
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及防范问题是影响银行业安全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该高度重视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的偿付能力。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金融和信贷领域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信贷业务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和追究责任。
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金融机构和借贷双方的权益,促进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
首先,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应该明确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包括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相关监管部门。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定业务岗位责任和权责,明确各环节岗位责任。
从业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该规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序。
责任的范围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责任。
事前的责任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事中的责任是指从业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事后的责任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对信贷业务的后续管理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问题发现、调查证据、追责惩处、监督整改等环节,确保责任的追究程序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三,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中应该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恶劣影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同时,也应当建立信贷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个人和企业,应当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限制和惩戒。
这样可以起到震慑作用,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应该强化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检查其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同时,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业务规范和合法性的认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增强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总之,信贷业务责任追究制度是建立在金融市场秩序和信用原则基础上的重要制度安排。
浅谈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及防范问题
浅谈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风险及防范问题银行信贷资产是银行业务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也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
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着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会对银行的经营和稳健性造成严重影响。
银行在管理信贷资产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各种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要说的是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债务人违约或延迟履行其债务义务而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
一旦借款人出现了信用违约的情况,银行不仅可能面临损失,还会对银行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银行应该加强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信用风险。
其次是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银行信贷资产因市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波动而导致的损失风险。
近年来,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市场利率波动频繁,股票价格剧烈波动,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市场风险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各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第三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内部的管理和操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
包括人为疏忽、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
操作风险是银行信贷资产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银行在管理信贷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操作风险的发生。
最后是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资产和负债管理方面出现失衡和不匹配而面临的风险。
当银行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或者负债无法及时清偿时,就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出现不仅会严重影响银行的日常经营,还会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
为了有效避免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流动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匹配性管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扣发资金和部分绩效工资,但不可扣发基本工资,且要控制经济补偿的期限与金额,避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责任追究的期限在责任人离任后不超过两年。
四落实客户经理交接制度和贷款三查制度
客户经理交接制度在农村信用社已建立多年,但由于信贷员思想上的不重视、责任心不强、交接时间短等一些原因,在具体实施中却一直仅流于形式,执行严重不到位,造成贷款责任不明确。
要做好交接,必须移、接交双方切切实实地对移交方所经手发放但尚未收回的贷款进行双人上户认真核对贷款金额、时间和风险程序,明确贷款责任人。
而贷款三查制度的真正执行到位则是控制信贷风险的关键,可看做是对信贷风险责任追究事前打的一剂预防针。
南桥信用社刘艳明
2010年11月10日。
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几点思考
防范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几点思考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复杂和严峻。
如何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一)信用风险在农村地区,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还款意愿不强,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一些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经营稳定性较差,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还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流程相对较为繁琐,部分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操作不规范,容易出现违规放贷、贷前调查不实、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农村信用社在市场拓展和业务创新过程中,如果对市场变化把握不准,对客户需求了解不够,可能导致信贷投放失误,形成市场风险。
(四)法律风险在信贷业务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担保手续不合法等原因,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导致农村信用社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形成法律风险。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一)内部原因1、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对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导致信贷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信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信贷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在信贷业务操作中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从而增加了信贷风险。
3、内部考核机制不科学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内部考核机制过于注重业务量的增长,而忽视了信贷质量的提升,导致信贷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而盲目放贷。
(二)外部原因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2、信用环境不佳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缺乏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部分借款人的信用观念淡薄,这给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
构建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新机制
Exploration 探索唐阳孝构建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新机制构建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新机制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工作的系统工程。
在这个系统工程中,首先要建立信贷风险有责任必须追究的制度,其次是建立信贷风险有责任能追究的制度,再其次是建立信贷违规责任追究的监督保障制度。
这三个方面的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只有同时建立并认真执行这三个制度,我国银行业当前存在的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问题才能根本解决。
有过者必究过去,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曾制订和下发了不少贷款管理制度,各级分支行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实施细则。
虽然制度很多很细,但在日常业务环节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即使出了信贷责任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切实追究责任。
这是目前不少银行(信用社) 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直接原因。
建立信贷风险责任必须终身追究制度,就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迫使那些“有令不行”、玩忽职守者迅速改邪归正“、令行禁止”。
对于已形成的信贷风险责任认定和追究问题,第一是要实事求是认定信贷风险责任,发现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严肃认真地处理责任人。
对于因主观过失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要坚决果断地进行责任认定并严肃处理。
对于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形成的贷款风险,不予追究责任;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贷款风险应承担过失责任,但情节较轻的,可根据责任人认识错误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及赔偿损失的比例,分别给予责任人免于处分、降职、撤职等处理,并限期清收不良贷款,使责任认定和追究达到既可保全信贷资产,又能对信贷人员长期警示、守规自律的目的;对于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友及关系人贷款等主观原因造成资产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责任人要严惩不贷,分别给予行政、经济、法律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要建立和实行信贷风险责任分级追究制度。
对历年累积的不良贷款逐个追究责任困难较大,但必须对各国有商业银行1997年以来新增的大额“双呆”贷款实行逐级追究责任制度。
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究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因借款人无法履约或信用偏离承诺而导致的潜在损失。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风险的不断增加,信用风险的管理和法律责任逐渐成为重要话题。
本文将探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究问题。
一、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业务时,面临着借款人信用状况不佳、违约等风险。
因此,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防控,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二、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借款人以及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放贷方,在信贷活动中需要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借款人则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监管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进行监管和规范。
三、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履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
如果金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借款人信用违约,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等,确保信贷业务的合规性。
如果金融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例如未能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或未能对风险客户进行风险防控,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四、借款人的法律责任除金融机构外,借款人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借款人无故违约或逾期未还款,其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延期等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人还需遵守借款合同的其他约定,如不得挪用借款用途、不得虚假陈述等。
如果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金融机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
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信用风险是指在金融交易中,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或全部履行债务义务所带来的损失风险。
在金融市场中,信用的稳定和信用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但当信用风险管理出现问题时,法律责任和追责机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界定与分析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首先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公司信用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与适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和适用有赖于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其中对误导行为的定义,如虚假陈述、恶意拖欠等,债务人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未尽到谨慎义务,将对公司信用风险负有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机制在信用风险管理中,追责机制应当得到完善,以保障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管,在发现其恶意行为时,可以及时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用评级机制,对于信用状况较差的企业或个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以防止信用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此外,应倡导社会诚信,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的改进与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中的法律责任和追责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提醒风险企业,以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升信用评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恶意拖欠、虚假宣传等违约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浅谈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及对策
浅谈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及对策浅谈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及对策银行信贷业务具有风险高、收益突出、对经营的影响举足轻重的特点,在当前经济增速普遍放缓的大背景下,银行风险防控的重点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控。
一、当前信贷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外部风险:1、行业风险。
调查发现,客户进入行业一般周期长,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大,依赖性强。
随着经济下行,在短期内很难恢复正常生产,极易造成客户还贷压力过重,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2、客户素质风险。
调查发现,形成不良贷款也并不是全部都是由于市场风险或客户自身存在不良动机等道德因素造成,往往其中有一部分是由于客户的个人市场洞察力以及管理水平局限所致,例如一些客户见邻里所从事行业得利,于是不考虑市场风险和自身能力,尽管投资热情高、还款意愿真实,但其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并不与所从事的项目匹配,结果出现风险没了退路。
而在这一类客户当中,高估预期效益、盲目扩张、高负债经营的情况占了较大比重,尤其一部分创业贷款中青年客户自身没有多少自筹资金,创业资金大多来源于信贷资金,后期造成了资金紧张,周转不过来而面临损失。
此类贷款的问题多数表现为将贷款“化整为零”,“顶冒名”等形式存在,一旦形成风险,对维权极为不利。
3、道德风险。
信贷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科学的标准,使基层信贷人员在操作中具有较大的难把握性,“人情放贷”现象仍然存在,加之一些客户学历水平较低、信用观念薄弱,导致贷款风险不断加大。
在个别客户出现失信行为,可能会在小范围出现“传染性”,会直接影响着信贷市场的营销和巩固。
(二)内部因素:1、贷款调查不到位,个别客户评级难以科学落实。
目前,部分贷款客户审查主要依靠村、社区居委会委和客户邻里朋友,但村委会和其朋友作为土生土长的当地人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评级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而信贷人员又缺乏客户贷款的深入调查,对贷款户情况掌握不够,同时此类客户人行征信反映信息较少,造成贷款风险居高不下。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
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精析信贷法律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包括金融业务法律法规、贷款合同法律法规等。
如果银行违反了相关法规,可能面临罚款、起诉、撤销银行执照等风险,同时也会增加违约风险,损害债权人权益。
2. 契约法律风险:信贷业务中的借款契约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如果借款合同的约定存在模糊、不完整、不合法等情况,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例如,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条件、利率调整机制等,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出现纠纷。
此外,如果借款人违约或银行解除合同等情况发生,会带来诉讼和执行成本。
3. 抵押担保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抵押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手段。
但是,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处置等环节都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
如果抵押物被评估不准确,登记不完备,或者在处置过程中出现问题,都会给银行带来法律风险。
可能导致银行无法通过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进而损失资金。
为了降低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合规意识: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法律合规机制,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培养。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银行应该制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职责和流程。
包括合同审查、抵押物评估和登记、法律风险的控制措施等。
3.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包括信贷审批、风险评估、合同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4. 与法律专业机构合作: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总之,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银行需要加强法律合规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与法律专业机构合作等措施,并且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以保障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稳定运营。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
浅议信贷违规行为成因及对策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业务迅猛发展,特别是信贷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信贷风险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笔者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就日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及防范的对策略作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导致信贷违规的主要行为及表现形式(一)执行能力弱化,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省联社成立以来,在信贷管理方面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制订了一系列的信贷管理制度,指导全辖农信社信贷业务,并几经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现有的信贷管理模式。
然而执行力度不强,措施不力,导致信贷制度难以落实,并诱发一些信贷风险。
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政令不畅。
由于农村信用社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政策传导链过长,有的传达迟缓,甚至不作安排;有的转发上级有关规定、文件严重滞后,有的分支机构甚至将文件、规定、规章束之高阁,没有及时传达贯彻到全体员工。
形成了一段信息传导“真空”制度执行大打折扣。
二是令行不止。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过程中,因自身发展需要,往往漠视规章制度,我行我素,明知违规而后行,完全将制度法规抛之脑后,同一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三是投机钻营。
部分信贷管理人员往往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出大的违规问题,踩踩红线,打打擦边球的行为是可以宽恕的。
然而正是这种钻政策的空子、抱着侥幸态度经营信贷的人们,不仅削弱了信贷管理执行力度,而且增强了信贷风险。
(二)授权(信)管理不科学,导致超权限发放贷款。
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采取了信贷差别化管理,但仍有一些信用社出现贷款权限“用不完”和“不够用”的现象。
在授信管理中,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主要客户是个私企业以及广大的农户,这些信贷对象财务核算不规范、信息反映不对称,即使少数有规模的企业,也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农村信用社难以使用量化评估模型和方法对客户风险程度进行科学测算,因此一些信用社以借款人某一时点的贷款余额作为授信限额,把科学的授信管理变成了简单的余额控制。
信贷风险反思
对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内部原因的初步探索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数目惊人,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下受国家政策的影响造成了不良贷款,但银行自身经营及内部管理上的错误,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原因,主要体现在银行决策及操作失误上:1、外部情况分析错误,形成不良贷款。
尽管商业银行建立了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进行层层把关,力图挑选优质客户和有清偿力的项目,但是信贷管理者不可能对宏观经济环境、行业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准确的预测,发生分析失误在所难免,银行总会做出一些错误的贷款决策。
2、对信贷需求失察,形成不良贷款。
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中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借款人往往对银行隐瞒其真实的信贷需求,特别是借款人出现长期资金需求或者风险较高的需求时,这一现象尤其严重。
例如借款人需要借款来发工资,需要借新还旧或者借钱来投资股票,此时借款人常常提出其他一些冠冕堂皇的借款理由。
一旦银行相信借款人,没有对其贷款理由进行仔细的考察,发放的贷款实际上一开始就丧失了100%的偿还保障。
3、贷款结构设计不合理,形成不良贷款。
贷款结构是确定贷款价格、借款人偿还期限以及偿还方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总称。
不同行业的借款人,其现金流量产生的结构有很大的差异,例如百货公司与旅游公司的收入表现出鲜明的季节性差异,如果银行没有按照借款人的行业、经营、现金流量特征来设计贷款结构,对二者采用同一贷款结构,由于旅游公司的收入季节性较强,在某一特定时期就可能入不敷出问题,从而导致不良贷款。
4、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
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5、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
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强化了管贷风险责任制,这对解决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不廉洁贷款、防范信贷员发放贷款操作风险和提高信贷员责任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真正执行好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难题,它的难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追究应该对权利主体进行追究,而目前农信社实行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为主任负责制,基层信用社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因此责任追究难以逐层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受法律约束农信社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是从事货币经营的企业,只是对内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管理的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也不具备对贷款人员的行政处罚权。
而对收不回不良贷款的贷款专管员实行扣发工资,侵犯职工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过错客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时限,一般超过两年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触犯刑法而获罪的还规定了超过追诉期限的,不予追究。
故在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客户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逐步规范,要经过客户部门的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经办与贷后管理人员)、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查人与负责人(信贷部主任、副主任等)、贷款审批委员会(行长、副行长及主要业务与监管部门负责人),有的还要经过法规部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多个责任人。
而客户经理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和贷后管理权,而没有决策权,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扣发资金和部分绩效工资,但不可扣发基本工资,且要控制经济补偿的期限与金额,避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责任追究的期限在责任人离任后不超过两年。
银行工作论文--浅谈信贷责任认定与追究
银行工作论文--浅谈信贷责任认定与追究银行工作论文--浅谈信贷责任认定与追究长期以来,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一直是影响银行经营的难点,虽然各行先后采取多种举措完善贷款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不良贷款产生仍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观因素依旧是形成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
因此研究探讨对形成不良贷款行为人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对恶意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将是今后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1、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和责任的问题。
贷款零风险是不存在的,没有风险是相对的,有风险是绝对的。
无论领导、审查人员,还是信贷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尽职尽责把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应视为无责任。
三是有责任认定。
有责任认定是指负有需要追究的责任的认定,主要是:违犯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和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的;超过控制比例或转授权限且有过错的认定;在贷款过程中渎职造成不良的认定;在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造成重大的损失的认定。
二、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1、从贷款调查的质量来认定。
要向企业发放贷款,首先要对贷款申请人的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对担保人情况进行和抵押品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据此决定授信额度、贷款数额、贷款用途等。
因此,贷前调查质量至关重要。
如果贷前调查不深入,采用的方法不科学,所得到的调查结果就可能失实,根据不真实的结果去作决策,必然导致错误的决策。
如果是贷前调查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就应当把主要责任认定于调查者,而不是贷款决策和管理者的责任。
2、从贷款审查的质量来认定。
对信贷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首先要对发放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政策要求等;其次审查调查是否深入科学,审查企业财务资料是否真实,严格审查偿还能力是否具备,财务情况的变化对偿还能力的影响,重点提示存在的风险点,并对提出各种风险点的说明和补充完善,以及提出防范风险的符加条件落实情况等;再次对签定的合同文本审查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符加条款是否合理等。
浅谈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
浅谈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工作16年,从事信贷工作12年,从事基层信用社主管主任工作二年多,在县联社信贷管理部工作近四年。
对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些粗潜的认识,针对当前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研讨,一是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当务之急,信贷风险是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已成为现代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信贷资产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经营效益,甚至于影响到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
二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建设力度。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担负着支持“三农”的重任,所以有必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的研讨,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用社信贷资金健康营运,为长期支持“三农”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业资产结构单一的情况下,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这已成为现代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信贷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因素是在信贷管理工作中人的意识、素质、行为等的滞后性,导致信贷潜在风险的形成,且表象具有间接性、隐蔽性和分散性,往往不易警觉和纠正,给规范基础尚浅的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埋下了诸多的隐患,迫切需要研讨解决。
本文首先提出了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四种风险问题:(1)制度落实悬空风险;(2)决策误导投向风险;(3)行为波动心理风险;(4)素质低下滞后风险。
接着从制度考核、检查、监督和管理人员素质四个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最后运用所学知识,提出了防范信贷风险的五个方面的措施:(1)加强市场调查指导,建立高度灵敏的信息体系;(2)严格区分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有责必究机制;(3)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建立完善的内控制约机制;(4)重视信贷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5)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法规约束机制。
关键词:信用社;信贷管理;风险;原因;对策目录一、信用社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一)制度落实悬空风险 (1)(二)决策误导投向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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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责任追究浅析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强化了管贷风险责任制,这对解决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不廉洁贷款、防范信贷员发放贷款操作风险和提高信贷员责任心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如何真正执行好贷款风险的责任追究却一直是个难题,它的难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不明确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责任追究应该对权利主体进行追究,而目前农信社实行县级联社为一级法人,基层信用社为主任负责制,基层信用社不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因此责任追究难以逐层落实到位。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受法律约束
农信社不是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属于行政执法单位,是从事货币经营的企业,只是对内部机构或人员实施管理的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也不具备对贷款人员的行政处罚权。
而对收不回不良贷款的贷款专管员实行扣发工资,侵犯职工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规定。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过错客体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时限,一般超过两年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触犯刑法而获罪的还规定了超过追诉期限的,不予追究。
故在贷款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期限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三客户经理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逐步规范,要经过客户部门的客户经理(信贷调查、经办与贷后管理人员)、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查人与负责人(信贷部主任、副主任等)、贷款审批委员会(行长、副行长及主要业务与监管部门负责人),有的还要经过法规部和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和多个责任人。
而客户经理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和贷后管理权,而没有决策权,
故造成其权利和责任不对等,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
四信贷风险承担与客户经理收入不相称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目前仍以息差收入为主的农信社来讲,客户经理放款额越多,贡献就越大,其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但客户经理的收入却不会因此而有很大的提高,风险和收入不相称,客户经理收入不高,则难以用其收入承担贷款损失责任,如果职工承担的责任超过其承受能力,就会出现惜贷甚至恐贷现象,故难以确定承担责任的合理尺度。
根据以上几项难点,结合农信社的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坚持实行信贷经营主任负责制
信用社主任作为信用社的负责人,必须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中心,在经营的过程中树立风险意识和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信贷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承担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的责任。
就办理一笔具体的信贷业务来讲,信用社主任可以委托并授权副主任或信贷部门负责人进行决策,但最贷款的发放与否仍是由信用社主任柏板,信用社主任要对其决策后果负责。
二科学合理界定责任
严肃认真的处理责任是落实贷款责任追究的基础和关键,按照现行的贷款操作程序,把参与借款全过程的岗位人员分为“调查人、主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业务操作人员、继办人”,合理细化在各个程序上的责任,把责任逐层具体地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公平、公开、公正。
三构建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机制和风险责任补偿机制
构建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机制,让客户经理的收入与其经营贷款的业绩挂钩,实现贷款风险承担、个人利润贡献度与收入成正比,相应提高其责任心和进取心。
所经放的贷款形成事实风险,由稽核部门逐笔审计后,剔除灾害和市场因素后的贷款损失,从贷款形成逾期的第一个月起,可由责任
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如扣发资金和部分绩效工资,但不可扣发基本工资,且要控制经济补偿的期限与金额,避免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责任追究的期限在责任人离任后不超过两年。
四落实客户经理交接制度和贷款三查制度
客户经理交接制度在农村信用社已建立多年,但由于信贷员思想上的不重视、责任心不强、交接时间短等一些原因,在具体实施中却一直仅流于形式,执行严重不到位,造成贷款责任不明确。
要做好交接,必须移、接交双方切切实实地对移交方所经手发放但尚未收回的贷款进行双人上户认真核对贷款金额、时间和风险程序,明确贷款责任人。
而贷款三查制度的真正执行到位则是控制信贷风险的关键,可看做是对信贷风险责任追究事前打的一剂预防针。
南桥信用社刘艳明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