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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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参考范本运输车辆管理规范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1 目的
为了确保物料能够及时运输,保证公司货运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转,现对公司货运车辆的制定管理规定。
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进入公司厂区或上海通用汽车xx基地(简称:xx 基地)厂区属于公司或供应商所属运输车辆管理。
3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术语
4.1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归xx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除办公用车、生产性租用车辆外用于生产、经营或运输目的的车辆,包括:物资配送车辆、载货车辆、特种作业车辆(如:燃油或电瓶叉车)等。
4.2 外来车辆:经xx实业有限公司许可,进入公司厂区或xx基地厂区的外部运输车辆。
4.3 飞翼厢式货车:加装有飞翼结构货箱的载货车辆。
4.4 软篷厢式货车:车厢基础上加装有篷杆和篷布的载货车辆。
4.5 集装箱货车:专用于集装箱运输的载货车辆。
4.6 栏板货车:载货部位地板带有栏板的载货车辆。
5 职责
5.1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监督管理,对进入公司厂区或xx基地的外来车辆进行备案与准入办理。
5.2 业务部门:负责对在公司或xx基地内的行驶运输的自有或外来车辆进行监管与协调,对自有生产车辆的使用、检查、维修等活动的实施与管理、。
5.3 办公室:负责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的资料档案管理,各类车辆驾驶证监督审核,组织各类车辆年审工作。
6 工作程序
6.1 车辆规格要求
6.1.1 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时交纳各种规费,手续齐全。
6.1.2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资格证并在生产管理部备案后可进入厂区进行危险品运输。
6.1.3 车辆必须定期年审,并经交警部门检验合格。
6.1.4 车辆要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6.1.5 车辆要及时办理厂区通行证,并自觉遵守厂区规定。
6.1.6 厢式货车底板两侧边缘须装有高3公分的台阶(或防护栏),软篷货车的篷布一侧须配有锁紧机构、下端须配有皮带扣。
6.1.7 集装箱货车和栏板货车规格按国家标准。
6.1.8 所有车辆的总长度均不得超过12m,高度不得超过5米(飞翼车飞翼关闭时的高度不得超过4.2m)。
6.2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管理
6.2.1 管理总则
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资料需在办公室建档保存,车辆必须坚持“专车专人,专车专用”的使用原则,即各类车辆必须依照其设计用途或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混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固定,任何
人未经生产管理部授权不得驾驶车辆。车辆使用时应在办公室车辆申请表中登记(包括使用人、使用车辆车牌号码、申请使用时间、使用用途等内容)。
6.2.2 物资配送车辆管理
6.2.2.1 物资配送车辆应准时将货物运送至规定的场地,货物搬运装卸时驾驶员应停车熄火,待货物卸载完毕后方可驶离。
6.2.2.2 食品类货物不可与其他货物混装配送,根据配送货物运送特点,应尽量避免挤压、碰撞等情况的出现,所有物资配送车辆严禁超载运输。
6.2.2.3 物资配送车辆需出入公司或xx基地厂区时应接受门岗保安人员检查,必要时应说明车辆目的地。
6.2.3 载货车辆管理
6.2.3.1 运输危化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载货车辆应做好相应的特殊标识,取得运输资质后车辆资料应当交付当地安监局备案。
6.2.3.2 运输货物出厂时应接受门岗保安人员检查,应依据货物所属类别开具相应出门证,具体流程参照《货物出入管理规范》执行。
6.2.3.3 车辆应在固定或规定的泊位停放或进行货物装卸,严禁乱停乱放,货车停放泊位后应在车前轮安放阻轮器。
6.2.3.4 货物装卸时车辆应停车熄火,待货物装卸完毕驾驶员检查无误后方可驶离。6.2.4 特种作业车辆管理
叉车管理可参照《叉车管理规范》及叉车使用操作SOS进行。
6.2.5 车辆维修管理
6.2.5.1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维修应本着“谁使用、谁检查、谁报修”的原则,车辆所属业务部门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车辆的点检、维修保养计划并记录。
6.2.5.2 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状况的日常检查,当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业务部门主管,由业务部门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至公司指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未经公司许可严禁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
6.3 外来车辆管理
6.3.1 车辆准入管理
6.3.1.1 所有因业务需要长期进出公司或xx基地厂区的外部车辆应向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车辆准入申请,生产管理部对申请车辆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车辆及人员给予办理厂区准入证并对车辆及人员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6.3.1.2 临时出入车辆需在门岗保卫室进行车辆相关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厂区。
6.3.2 车辆运营管理
6.3.2.1 所有外来车辆必须自觉接受公司生产管理部的监督与协调,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与安排,遵守公司或xx基地厂区内车辆行驶要求,
6.3.2.2 涉及运输货物进出厂区时,运输车辆应按照《地磅管理规范》进行过磅称重,运输货物时应依据货物所属类别开具相应出门证,具体流程参照《货物出入管理规范》执行。
6.3.2.3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及现场调度,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应及时与公司现场人员沟通协调。
6.3.2.4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根据公司作业要求,要确保车辆数量、运输频次,并且按时到达作业现场,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6.3.2.5 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应合理安排车辆维保养时间,当车辆发生故障时,须及时按排备用车辆。
6.3.2.6 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将固定运输车辆调离现场或挪作他用。
6.3.2.7 车辆发生故障车辆所属单位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6.3.3 过失赔偿责任
6.3.3.1 因运输车辆故障、车辆调度不合理等承运方原因导致物料运输不及时,并未采取相应的应急补救措施的,公司有权另行调配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按合同违约由承运方承担。
6.3.3.2 因不符合物料装载要求和厂内、厂外道路行驶要求,而受交通部门、交警、xx基地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罚、投诉的,除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外,公司还将依据双方合同中违约条款中的相关约定进行索赔。
6.3.3.3 因违反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定导致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关法律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4 车辆行驶安全规范
6.4.1 车辆发动前须关上栏板、篷布或飞翼,捆绑结实,集装箱需关闭箱门,封上物流专用封条或铅封。起步前需确保随车人员已上车,严禁爬车。起步时需确保不伤及行人、物料和设备设施。
6.4.2 严格按厂区道路标识在规定区域行驶,遵守厂内车辆限速要求,不得急速转向,不得造成货物撒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