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指定机构和康复救
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京残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残发〔2008〕83号)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对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康复训练、配发辅助器具、机构康复训练三个方面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工作流程、结算方式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康复训练(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不包括在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2.补助范围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视力检查,听力检查,智力筛查,常规健康体检,血红蛋白检测,上门访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康复咨询,康复诊断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针灸理疗等。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1月份开始,申请年度社区康复训练补助。
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13•【文号】全康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康办〔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提出:“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社区康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国际上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快速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为我们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十一五”期间,通过积极融入社区卫生、社区建设工作,在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培育活动的带动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服务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充实。
至“十一五”期末,全国开展社区康复的市辖区为807个,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为1569个,分别占全国市辖区总数和县(市)总数的90.5%和68.9%,为“十二五”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区康复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社区康复工作如何开展,如何丰富社区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与工作质量等。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是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残联指定的在丰台区唯一的一家开展残疾儿童救助的机构。欢迎您到我院来接受康复服务,我们将用精湛的技术、热情的服务为您提供各项服务,流程如下:
服务流程:
持“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或“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卡”
儿童保健科(四层,免挂号)
家长学校
定期举办家长大课堂,讲授家庭康复、儿童发育及营养等相关知识
接诊、登记
常规健康检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
系统康复Biblioteka 服务内容:名称具体项目
健康体检
生长发育监测、视力检查、听力检查、智力筛查、常规健康检查、血常规、微量元素等各项化验
康复评定
如反射发育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大运动及精细活动评定、视功能评定、心理评定、Gesell发育诊断、韦氏测查等
系统康复
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制定康复内容,如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视功能康复治疗、儿童早期综合训练、儿童感觉统合综合训练、传统中医疗法、理疗、婴儿水疗等
北京市残疾补助标准
北京市残疾补助标准
北京市残疾补助标准是指针对残疾人群体所制定的一项政策性补助标准,旨在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残疾补助标准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康复补助等内容。
生活补助是指针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所提供的经济援助,包括基本生活补助和特别困难生活补助。
基本生活补助是指对居住在北京市的残疾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特别困难生活补助是指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的额外经济援助,用于解决其特殊生活困难。
医疗补助是指对残疾人在医疗方面所提供的经济援助,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医疗康复费用报销等内容。
残疾人在接受医疗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发生的一部分费用将由政府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以减轻其医疗负担。
康复补助是指对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提供的经济援助,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进行康复训练和使用康复辅助器具。
政府将为残疾人提供一定比例的康复费用报销,并提供一定额度的康复辅助器具补贴,以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进行康复治疗。
总的来说,北京市残疾补助标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福利措施,旨在帮助残疾人群体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政府将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对应的补助标准,以确保残疾人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
希望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实现更好的生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37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375号)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2011年8月,卫生部启动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为全面、准确了解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步进行第三方评估。
现将评估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范围包括14个试点省(区、市)中所有试点城市(城区)。
评估对象包括试点城市(城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康复医疗机构。
二、评估工作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步进行,为期2年。
其中,2012年9月和2013年9月将分别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届时卫生部将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三、评估工作由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具体实施。
各试点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按照《卫生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和《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1〕309号)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评估的组织、配合工作。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四、鼓励试点省(区、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方案》对省内试点工作进行自评。
残疾人康复救助指南
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指南一、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救助指南(一)救助对象:本市享受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200%的贫困家庭中,经筛查具有符合适应症的0-6周岁并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
(二)定点康复机构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鹏程眼科医院3、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特殊教育学校4、智力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如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通市社会福利院、南通思杰儿童发展中心(三)办理程序:1、由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由专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及复印件向所在镇(区、园)申请并填写《江苏省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
2、经村(居、街道)、镇(区、园)残联初审后,持经村、镇审批的《江苏省0-6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审核后签发《如皋市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介绍信》。
3、救助对象凭《介绍信》到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指南(一)救助对象:本市享受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水平200%的贫困家庭中,经筛查具有手术指征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救助定点医院如皋市鹏程眼科医院、如皋市博爱医院、如皋市城西医院(三)办理程序:1、救助对象持低保证、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居)申领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由村(居)签署意见盖章后到镇(区、园)残联初审。
2、镇(区、园)残联审核后开出《如皋市贫困白内障患者术前检查介绍信》,患者持介绍信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定点医院检查结束后,患者持检查报告单到镇(区、园)输初审手术。
3、患者持经村(居)、镇审批的《江苏省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市残联审批,市残联发出《如皋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通知单》,患者持通知单到定点手术医院进行手术。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某某某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某府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结合本某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到某某某某年,全面建立与我某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某某某某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一)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救助。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按每人不低于某某某某某元标准(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某次调机费)。
手术费用不足某某某某某元的,结余费用在项目中综合调剂使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康复救助范围(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一)申请。
1、评估。
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信息表
14 北京市房山区鸿达助康中心
良乡大南关村40号院
房山区
15 北京市房山区世博康康复中心
琉璃河二街东街34号
16 北京市房山区国爱康复训练中心
闫村镇紫园路14号
17 北京市丰台区星天使教育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美域家园北区3号楼一层101
18 北京市丰台区春之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A座305号房
10 天津市武清区儿童康复中心
天津市武清区泉旺路松鹤园小区內
11 天津市宝坻区博爱学校
天津市宝坻区刘辛庄宿舍北
12 天津市宝坻区丽莎儿童康复服务中心
天津市宝坻区宝中道玉都商业中心27-7、11-3号
13 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丽莎艺术幼儿园
天津市蓟州区白涧镇杜吉素村
14 天津市蓟州区星光幼儿园
天津市蓟州区山倾城2号楼中央大街56号
31 北京密云中港汇晟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经济开发区康宝路23号
32 北京市平谷区欣园康复训练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北二环西路贾各庄南四号三层.
33 北京市平谷区小雨滴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北二环西路贾各庄南街4号3层312、319室.
34 北京市平谷区七彩阳光康复中心
平谷区二环路平翔东园12排1-2号
1 河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815号
2 晋州市特教学校
石家庄市晋州市中兴路东端路北
3 晋州市妇幼保健院
石家庄市晋州市东胜街173号
4 石家庄高新区星桥儿童能力培训学校
石家庄市高新区天桂街64号
5 高邑县中医院
石家庄市高邑县凤中路497号
石家庄市
6 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实施好《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办法》,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康复训练与服务(一)服务对象本《细则》所称的康复对象是指不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
其中0—6岁残疾儿童,是指不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7—15岁残疾儿童少年,是指7周岁以上(含7周岁),不满16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
1. 免费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0—6岁残疾儿童(3岁以下婴幼儿,需要康复训练的,可持指定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7—15岁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可以免费接受基本康复训练服务。
2.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7—15岁残疾儿童少年,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可以享受康复补贴。
(二)服务项目本《细则》所指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具体项目包括:康复功能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技术指导,居家康复服务,康复医疗,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服务档案管理等。
市残联组织康复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训练服务目录》,每年通过市残联网站公布。
(三)服务形式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在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按门诊式或日托式接受康复训练服务。
1. 门诊式康复是指残疾儿童通过预约方式,在门诊式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
2. 日托式康复是指残疾儿童通过入托方式,在日托式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接受的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
(四)康复服务机构1. 指定医疗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包括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言语障碍医疗诊断机构,由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局共同认定。
2. 指定康复评估机构指定康复评估机构包括视觉功能、运动功能(能力)、听觉功能、言语能力、智力和精神发育能力等六类康复评估机构,由市残联组织康复专家委员会确认。
3. 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是指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康复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示例文章篇一:《0 - 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嗨,大家好!我今天想跟你们聊聊一件特别重要的事儿,就是0 - 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理流程。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儿,它关系到好多小朋友的未来呢!我有个邻居家的小弟弟,他就是残疾儿童。
他的腿有点问题,走路不太方便。
他的爸爸妈妈可着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
后来他们听说有这个康复救助,就像在黑暗里看到了一道光。
那这个办理流程到底是啥样的呢?首先呢,要做的就是发现孩子有残疾的情况。
这就像你发现家里的小宠物哪里不舒服了一样,得细心观察。
比如说,孩子到了该说话的年龄还不会说话,或者走路总是摇摇晃晃不像别的小朋友那样稳当。
这个时候呀,家长可不能大意,得赶紧带着孩子去做检查。
这检查的地方也有讲究呢,得去那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
啥叫有资质呢?就好比是那些大家都知道很厉害、很靠谱的医院,就像我们生病的时候都想去最好的医院找最好的医生一样。
那去了医院之后呢?医生就会给孩子做全面的检查。
这检查可细致了,就像侦探破案一样,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他们会检查孩子的身体各个部位,还会做各种各样的测试。
我听说有的孩子要做智力测试,就像在做游戏一样,但是这个游戏可重要了,它能知道孩子的智力发展情况。
要是检查出来孩子确实有残疾的情况,医生就会出具一个诊断证明。
这个诊断证明就像是一把钥匙,是开启康复救助大门的关键。
有了这个诊断证明之后,家长就得开始着手准备申请材料了。
这就像我们要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比赛,得把参赛需要的东西都准备好。
申请材料都有啥呢?有孩子的户口本,这户口本就像孩子的身份证明一样,能证明他是谁,家在哪里。
还有家长的身份证,这就不用说了,家长得证明自己的身份呀。
除了这些,还得有孩子的残疾证明,这个前面不是说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了嘛,这个残疾证明就是根据诊断证明来办理的。
那这个残疾证明怎么办呢?一般是到当地的残联去办理。
残联就像是残疾儿童的大家庭,专门为他们服务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合作协议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乙方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资助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均致力于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宗旨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共同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2.甲乙双方共同关注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通过合作,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1.1 提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1.2 配合乙方开展项目宣传、推广工作;1.3 定期向乙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康复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1.4 按照乙方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
2. 乙方负责:2.1 提供项目资助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2.2 对甲方提供的康复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2.3 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宣传、推广工作;2.4 定期与甲方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书。
四、合作经费1.乙方资助甲方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用于支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确保资金安全。
五、合作权益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享有以下权益:1.1 共同使用项目名称、标识;1.2 共同享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1.3 共同参与项目评估、总结和推广活动。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13•【文号】全康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全康办〔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对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投入也逐步增加。
自1991年起,“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过20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使更多的精神病患者受益。
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整体环境越来越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已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功的工作模式和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
但与之前的工作相比,“十二五”期间,我国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覆盖面更大、任务更重、要求也更高,对精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保证“十二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供各地开展工作时参考。
一、任务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对780万名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1: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是直接为残疾儿童服务的场所,承担着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为规范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康复机构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及其家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资质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职能任务机构职能定位准确,服务宗旨正确,业务范围和工作目标清楚,服务对象、任务及工作重点明确,有年度计划、季度安排和具体落实措施。
有总结检查和相应的评价资料。
三、场地设施1.有固定的康复服务场所,并保证康复床位的落实。
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60%。
2.按要求配备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检查仪器和训练器材。
3.主要公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要求,地面要防滑,走廊墙壁要有扶手装置。
4.康复训练服务场所,色彩和装饰应适合儿童的心理特点。
四、人员配置1.按要求配备配齐工作人员,结构基本合理。
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
2.康复业务人员与康复对象的比例符合有关要求,其中: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4;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6;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8;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1:4。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人员占业务人员50%以上。
4.业务骨干必须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业务主管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五、机构管理1.组织管理。
组织结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细,岗位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问责制度和奖惩制度。
2.资产管理。
资产有专人管理,帐物分开,帐目清晰、公开。
年度审计合格,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经纪律严明,无严重财产流失现象。
3.安全管理。
制定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有完备的防火、防盗、防中毒设施,对要害部位有特殊的管理措施。
六、康复训练与服务1.建立完备的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和服务档案,并有专人管理。
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制度范本
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是指由政府指定,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康复、公开透明、自愿参与的原则,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复专业人员。
第五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营管理能力,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和管理。
第六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设立康复评估小组,负责对儿童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控。
第七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医疗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
第三章康复服务第八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
第九条康复服务内容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语言吞咽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心理康复等。
第十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康复治疗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儿童的康复过程和效果。
第十一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定期组织康复专业培训,提高康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章质量监控第十二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对康复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第十三条康复机构应定期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康复计划,确保康复质量。
第十四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接受政府、残联、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康复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十六条康复机构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康复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康复机构应定期对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执行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执行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0.07.12•【文号】民办发[1990]30号•【施行日期】1990.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执行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民办发(1990)30号1990年7月12日)民政厅(局):一九八二年以来,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伤残儿童康复项目已进行了两个周期的合作,第三周期合作项目也已于今后开始执行。
为总结评估前两个周期的工作,执行好本周期的项目活动计划,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今年六月六日至九日在长春市召开了“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主任会议。
现将根据会议精神形成的《关于认真执行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行动计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认真执行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康复”合作项目行动计划的意见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伤残儿童全国信息、培训和康复项目行动计划[1990—1994](项目编号:GC/89/YS/003-12)”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正式批准并开始执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项目行动计划,圆满完成一九九0年--一九九四年合作周期的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开展合作项目的指导思想和执行原则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是双边合作的关系。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尊重受援国主权的基础上根据受援国的要求和选定的儿童优先发展领域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受援国开展示范性的儿童福利项目;中国政府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际援助,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凡接受本周期援助的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合作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的有限的技术援助,使之在我国伤残儿童康复和优先发展领域内,产生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
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京残发[2008]8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8.10.07【实施日期】2008.10.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残发〔2008〕83号)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局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对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康复训练、配发辅助器具、机构康复训练三个方面给予补助。
为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工作流程、结算方式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康复训练(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不包括在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2.补助范围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视力检查,听力检查,智力筛查,常规健康体检,血红蛋白检测,上门访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康复咨询,康复诊断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针灸理疗等。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1月份开始,申请年度社区康复训练补助。
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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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指定机构和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为落实好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京残发〔2011〕27),市残联联合市教委、市卫生局对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机构进行了评估和重新认定,确定了2012年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和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
现将该名单印发,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为了保持政策实施的衔接延续,今后公布的新年度定点康复机构名单,执行期自当年6月1日始至次年5月31日止。
附件:1.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
2.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名单
(2012年度)
一、医疗卫生系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同仁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定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协和医院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博爱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妇幼保健院
东城区第二妇幼保健院
西城区妇幼保健所
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怀柔区妇幼保健院平谷区妇幼保健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大兴区妇幼保健院房山区妇幼保健院密云县妇幼保健院延庆县妇幼保健院二、教育系统
北京市盲人学校
东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东城区培智中心学校北京启喑实验学校西城区培智中心学校宣武培智中心学校朝阳区安华学校
北京市第三聋人学校海淀区培智中心学校
丰台区培智中心学校
石景山区培智中心学校
门头沟区培智中心学校
房山区特殊教育中心
通州区培智学校
顺义区特殊教育学校
昌平区特殊教育学校
大兴区特殊教育中心
平谷区特殊教育中心
怀柔区培智中心学校
密云县聋人学校
延庆县特殊教育中心
燕山培智中心学校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
东城区分司厅幼儿园
崇文第三幼儿园
崇文托儿所
北京市第六幼儿园
长安幼儿园
宣武小百合幼儿园
西城区培智中心校附属展览路幼儿园朝阳区新源里幼儿园
二十一世纪嘉铭幼儿园
朝阳区翠城幼儿园
海淀区北大幼教中心
阳光早教实验中心
解放军93462部队幼儿园现代艺术幼儿园
北京大学医学部幼儿园
海淀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丰台区方庄第三幼儿园
青塔第二幼儿园
丰台区方庄第一幼儿园
石景山区幼儿园
石景山师范附属幼儿园
门头沟区幼儿园
新星幼儿园
大兴区第五幼儿园
观音寺幼儿园
房山幼儿园
房山区良乡幼儿园
昌平工业幼儿园
昌平区机关幼儿园
延庆县第二幼儿园
延庆第一幼儿园
怀柔区第一幼儿园
怀柔区第三幼儿园
密云县第四幼儿园
密云第一幼儿园
平谷第四幼儿园
平谷区第三幼儿园
通州区幼儿园
通州区新城东里幼儿园
顺义区石园幼儿园
顺义区石园北区幼儿园
三、康复系统
(一)综合类康复机构
北京工人疗养院(北京市康复中心)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低视力、脑瘫、孤独症)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智力、脑瘫、听力、孤独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二)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海淀区莎利文康复中心
北京市中澳培训中心
通州区人工耳蜗培训学校
朝阳区澳美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石景山区漂亮妈妈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西城区人工耳蜗培训学校
石景山区太阳花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海淀区海伦康复园
(三)智障、孤独症康复机构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海淀区现代艺术幼儿园
海淀区睿智全纳教育康复中心
丰台区馨翼教育中心
石景山区小飞象训练发展中心
朝阳区启华智障儿童康复培训中心
朝阳区启蕊康复中心
海淀区阳光友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
通州区阳光爱儿童智能康复中心
朝阳区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
北京市北方之星艺术幼儿园
朝阳区五彩路儿童行为矫正中心
北京圣苑美语学校
协和方通自闭症康复中心
朝阳区新智心语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
海淀区海培全纳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昌平区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
朝阳区子乐多智慧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脑瘫康复机构
北京按摩医院
房山区国爱康复训练中心
朝阳区天华脑病康复中心
海淀区尔康康复训练中心
怀柔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朝阳区晨光脑瘫儿童康复中心(五)成年智障康复机构
朝阳区天睿智障人士康复服务中心房山区残疾人农疗康复中心
海淀区新生智障康复中心
朝阳区东方爱心康复托管中心(六)视力类康复机构
北京六六同明眼视光学研究所
附件2: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名单
(2012年度)
一、综合类康复机构
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智力、脑瘫、听力、孤独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适配评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低视力、脑瘫、孤独症)
二、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三、智障、孤独症康复机构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朝阳区五彩鹿儿童康复行为矫正中心
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北京新运弱智儿童养育院
北京启蕊康复中心
四、脑瘫康复机构
海淀区尔康康复训练中心
房山区国爱康复中心
五、成年智障康复机构
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
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
主题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认定名单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1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