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人大版(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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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点
公正的事实无需证明,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 明的除外 )
保全证据 公正文书的强制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8条(原第214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 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于2009年6月27日公布,自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三)公力救济(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
1、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
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 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如《商标法》、 《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 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 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第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 政裁决的前提。 第三、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第四、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 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年8月18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的若干意见》 2009-07-244日公布,2009-07-24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己的权利不能全面实现;抹煞和淡化当事人的 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当事人
权利意识和实现权利的意愿;在运作中可能出 在心理上与诉讼保持一定的
现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过分发展或强调 距离,妨碍了对诉讼的利用。
ADR可能导致社会忽视审判的功能,对国家的 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持久、
司法权造成一定的侵蚀。
成本高昂。
民事诉讼法学
教材信息
教材名称:民事诉讼法学 主编:江伟 副主编:肖建国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次:2013年8月第6版 价格: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共四编 27章 284条。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 的统一。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两者平等,不存在主从关系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同属程序法,但调整对象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
重大区别: 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起诉主体不同 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5、执行程序不同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2008
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 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不同点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程序不同 法律文书不同
2、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属于非讼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具有民事合同 性质,调解违法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纠正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实质):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狭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理解民事诉讼法
(二)性质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 第一、自决:自助、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
例: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 )
A 反击行凶者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
B 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 C 通过给付之诉使责任人返还原物; D 为救助被洪水所困财物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小船.
E甲就餐后未结帐欲离开,服务员将其拦住.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及ADR、民事诉讼的含义。 理解:民事纠纷的属性、调解、和解、仲裁及民事诉讼的含义、特征及适用范 围及各解决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程序法
公法
基本法
理解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指民事诉讼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适用
和发生作用 (一)对事的效力: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解决法院主管问题。 (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那些人 (三)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 (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
(1)本质相同。本质上也是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救济; (2)功能相同。就目的和作用论都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 (3)就参与主体而言都必须有当事人参加,有时也有证人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参与; (4)就救济方式的原则而言均须坚持合理、公平
2.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区别:
(1)与和解的区别。其一是否第三者介入不同。其二,是否 必须遵循固定的程序和格式不同;其三,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结 果只对双方当事人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对社会及第三者并不能 产生任何拘束力。
(2)与民间调解的区别。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 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
(3) 与仲裁的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其次,二 者提起的条件不同。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不同。
(4)与行政裁决的区别: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 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
三、与破产法的关系
十分密切,凡是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 6月1日)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关系
民诉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的基本法,与其他 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 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1.与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
2、仲裁: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
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于2005年12月26通过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三)民事诉讼构造(研究)
2、非争讼程序:
法官
3、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
当事人(申请人)
执行权利人
执行义务人
(四)民事诉讼的特征
1、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为了诉讼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 法定程序进行活动,同时,也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如果 违反了法律规定,都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具有决定性意义。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 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生效
强制执行
起诉
一审
上诉
二审
再审
(五)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关系(联系及区别)
1.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
BE
第二、和解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2、社会救济
第一、调解:法院调解、劳动仲裁机关的调解、其他机关及第三方的调 解
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公布,自2011年1月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及可诉性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民事冲突\民事争议),: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Leabharlann Baidu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2、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范围
(一)概念 民事诉讼=诉讼活动+诉讼关系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
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各种 诉讼关系的总和。 广义与狭义之分 (二)范围: 民事案件和非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程序
3、民事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诉讼
利 成本低、迅速、便利 程序简单明了 高度的意思自治
正当合理的程序有助于案件 事实的澄清和民事纠纷的公 正解决.
具有强制力,成为公民权利 实现的有力屏障
弊 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导致 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 一些非正义的结果,例如,当事人的妥协使自 的技术性活动,不易为一般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指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方式或制度。我国 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 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 公力救济:行政裁决和诉讼。
前两种可概括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则称其为替代性纠纷 解决机制(ADR),英文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即通过多种诉讼外的方式,替代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又称为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外纠纷解决 机制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二审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三)民事诉讼构造(研究)
法官(审)
原告(诉)
被告(辩)
1、争讼程序:法院是当事人之 间民事纠纷的中立裁判者,当事 人则是民事权益相冲突或对立的 民事纠纷主体。法院和当事人在 民事诉讼中呈现着等腰三角形之 态:法院作为裁判者居于等腰三 角形的顶点,双方当事人分居等 腰三角形底边和两腰的两个交点 之上;法院和双方当事人保持着 相等的“司法”距离,双方当事 人则处于平等的对抗状态。这是 最基本、最典型的民事诉讼形态 或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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