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人大版(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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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点: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本期视点: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作者: 江伟[1];孙邦清[2]
作者机构: [1]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物刊名: 法学家
页码: 1-5页
主题词: 民事诉讼法;立法机关;诉讼原则;基本制度;合议制;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保全程序;区际民事诉讼程序
摘要:1991年颁行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已经伴随我们进入新世纪第四个年头,在世界各国相继掀起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浪潮之际,已历经13个春秋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在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现代中国何去何从就成为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和立法机关所面对的最重大课题。

法律的安排受制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公平与正义的要求所作出的定期性评价,。

人大法学院考博诉讼法学专业考博复习资料考试内容及参考书-育明考博

人大法学院考博诉讼法学专业考博复习资料考试内容及参考书-育明考博

人大法学院考博诉讼法学专业考博考试内容及真题参考书一、人大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考博招生介绍1、招生人数:约8人2、考试科目:(1)初试考试科目:①②③“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2)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笔试加试科目:④法学理论;⑤宪法;⑥政治理论。

3、复试考试内容:(1)笔试: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等)。

(2)面试: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100分(考察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4、最终成绩折算公式:加权成绩=外语能力*20%+专业水平*40%+综合素质*40%二、人大法学院考博复试分数线统计年份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人数2012年外语60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180分153人2013年外语55分;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205分外语免试者;专业课一60分;专业课二60分;总分145分121人2014年材料审核成绩60分以上219人(不含深圳研究院)(PS:育明考博课程咨询扣扣:5470.63862考博交流群:1056.19820有售各院校考博真题)备注2014年人大法学院考博最高成绩:材料审核成绩最高分93分;复试外语最高分92.5分;复试专业最高分92分;复试综合测试最高分92分;最终加权成绩最高分89.2分.2014年人大法学院考博录取考生各环节平均分:材料审核成绩平均分86.58分;复试外语平均分79.27分;复试专业平均分83.87分;复试综合测试平均分85.35分;最终加权成绩平均分83.54分。

三、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博导介绍导师姓名陈卫东专业名称诉讼法学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否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程序2、司法制度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主要研究的问题刑事诉讼程序、司法制度在研项目1、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情况研究2、侦查权的平衡3、刑事诉讼法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备注1、外语考试科目:英语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导师姓名王新清专业名称诉讼法学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是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法2、律师学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主要研究的问题司法管理制度与诉讼公正的关系在研项目1、刑事管辖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备注1、外语考试科目:英语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导师姓名甄贞专业名称诉讼法学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是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刑事诉讼法2、检察学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主要研究的问题与完善律师制度、检察制度相关的问题研究在研项目1、宪政体制下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最高检理论所课题、中欧法学院课题)2、律师制度研究(政协课题)3、刑事诉讼监督基础理论与实务研究(市检课题)备注1、外语考试科目:英语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导师姓名汤维建专业名称诉讼法学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否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中国民事诉讼法2、外国民事诉讼法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主要研究的问题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民事诉讼法在研项目1、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研究2、加强党的司法能力建设研究3、民事诉讼与诉外调解对接机制研究备注1、外语考试科目:英语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或法语导师姓名肖建国专业名称诉讼法学职称教授是否兼职博导否学科专长及研究方向1、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学-强制执行法本年度拟招收博士生主要研究的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非讼程序法;强制执行立法;家事诉讼特别程序。

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参考书

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参考书

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参考书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参考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该书是法理学的基础教材,适合初学者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体系。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该书在法理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考生深入理解法学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原则。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该书是宪法学的经典教材,详细介绍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对于考生掌握宪法学知识具有重要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该书是宪法学的辅助读物,包含了我国宪法的全文和解读,有助于考生了解我国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精神。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该书是国际法领域的权威教材,系统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规则,对于考生掌握国际法知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

该书是国际私法领域的经典教材,详细介绍了国际私法的各项制度和原则,有助于考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的知识体系。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辅导资料,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等。

这些辅导资料根据考试大纲编写,包含了考试的重点、难点和考点,有助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准备。

以上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具体选择还需根据个人的学习情况和考试要求而定。

同时,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案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

除了上述提到的参考书目外,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还可以参考以下书籍和资料:《刑法学》: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

该书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对于考生理解和掌握刑法学知识非常有帮助。

《民法学》:王利明、杨立新等著,法律出版社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这些书籍详细介绍了民法学的各项制度和原则,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侵权责任等,有助于考生构建完整的民法学知识体系。

《民事诉讼法》实践课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实践课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实践课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al Law二、课程编号:49010108学时:32学分:3开课学时:32开课学期:4三、目的实践环节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教学环节。

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源于民事诉讼这一社会实践的客观范畴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为应用法学的内在属性。

通过对各种类型案件民事审判的学习、模拟和设计性实验教学环节,在课程教学中使学生真实直观地了解民事诉讼的实践性、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民事诉讼程序操作的规范性以及个案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激发学生主动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兴趣和热情,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巩固学生在课堂上所学书本知识,加深对民事诉讼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审判程序的理解,掌握进行民事审判的基本技能,并运用相关理论处理一些实际问题。

同时,通过专业实训,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实践课的目的主要在于:(1)理解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诉、当事人、证据等基本制度的原理;(2)能够综合运用上述制度的规定解决实践问题;(3)了解开庭审理前的主要活动,初步掌握整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固定证据、促进当事人和解等诉讼基本技能;(4)能够独立完成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活动。

(5)理解民事诉讼关于开庭审判的制度与原理;(6)掌握民事诉讼开庭审判各阶段的任务、内容与要求;(7)掌握法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判中的角色以及相关原理的运用;(8)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完成开庭审理审判的模拟活动。

四、实践的基本内容和时间分配内容一:模拟法庭(6学时):重点在于关注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前的准备,要求学生主要采取温习民事诉讼相关部分课程、案例分析点评、学生提交作业等形式完成;内容二:旁听法院审判(4学时):重点关注法院开庭审判的相关程序问题,要求学生采取温习民事诉讼相关知识、案例分析点评、旁听法院审判等形式完成。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圣才出品】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再审程序一、概念题1.再审程序(华东政法2005年研)答:再审程序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出现法定再审事由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三种途径:①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②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启动再审;③当事人申请再审。

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再审程序并不是每一个民事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是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才能适用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重审与再审(西北政法2006年研)相关试题:重审——再审(武大2004年研)答:(1)重审与再审的含义①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②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重审与再审的区别①针对的判决不同。

再审是针对发现错误的已生效判决的一种救济方式;重审是对上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法,是针对未生效判决的。

②合议庭组成不同。

再审中,原审是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审是二审或由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③判决性质不同。

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判决,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的再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而重审的判判决为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3.民事抗诉(西北政法2003年研)答: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江伟教授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江伟教授

人大法学导师介绍:江伟教授一、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公证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诉讼法论丛》主编。

长期致力于民事法学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我国著名的老一辈法学家,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江伟教授1930年10月生于河南省开封市,解放战争时期参军,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至今。

其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公证法、仲裁法、人民调解制度。

自1979年以来,参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破产法》、《民事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修订或论证工作。

曾先后被聘任为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高等院校的特聘/客座/兼职教授。

多次应邀赴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地讲学、访问。

多次主持和承担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论著数十部,其中多部专著、教材及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

二、开设课程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三、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破产法、公证法、仲裁法、人民调解制度。

四、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与完善”,司法部2003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科研项目五、主要科研成果专著和主编的主要作品:1.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获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获司法部2002年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教学课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版)江伟

教学课件 民事诉讼法(第五版)江伟
(三)我国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 1、多元说或多层次说 2、纠纷解决说 3、程序保障说 4、利益保障说
2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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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模式
(一)民事诉讼模式的含义
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 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1)民事诉讼模式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 象概括。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民事诉讼
8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诉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诉讼活动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诉讼关系,而诉讼 关系又通过诉讼活动表现出来。
程序法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 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2、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3、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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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事的效力
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 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 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 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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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诉诉讼的目的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诉讼目的
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什么而设立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 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 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第一章同步练习题

民事诉讼第一章同步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江伟主编民诉法同步练习题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1.仲裁属(B)性质。

A.司法B.民间C.行政D.诉讼2.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关系是:(C )A.从法与主法的关系B.形式与内容的关系C.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D.手段与目的的关系3.民事诉讼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适用:(B )。

A.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C.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D.如果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履行了批准和备案程序,那么适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4.中国球员李某在德国某俱乐部踢球,因合同纠纷与该俱乐部发生纠纷,该球员在德国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其是否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B )A.应当B.不应当C.取决于德国法院的决定D.取决于李某的选择5.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采取(C )原则。

A.从旧兼从轻B.从旧C.从新D.从旧兼从重6.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诉讼活动?(D )A.调查取证B.采取强制措施C.起诉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7.依据诉讼法理论,仲裁属于哪种纠纷处理机制?(C )A.公力救济B.自力救济C.社会救济D.司法救助8.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A)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9.下面关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的描述,哪一个是正确的?(B)A.中国人在外国进行民事诉讼可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B.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应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C.民法具有域外效力,因此民事诉讼法也具有域外效力。

D.民事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0.村长孙某与村民李某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村民李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孙某借款500元。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学类图书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学类图书书目

法 律◆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法律科学文库(“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中国法评注与适用丛书
◆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
◆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文丛
◆引进版:法学译丛
◆引进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法学译丛
◆当代外国刑法教科书精品译丛
◆民商法研习丛书
◆法律文化研究
◆法学工具书
◆中国控辩式刑事庭审方式的配套措施与保障机制研究丛书
◆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悬疑小说系列
◆法律实务直通车丛书
◆法科学生读本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系列丛书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系列丛书
◆人大版新法精释丛书
◆其他法学著作。

江伟第三版 民事诉讼法讲义

江伟第三版 民事诉讼法讲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移民是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民事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根据其内容和特点,民事纠纷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的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纠纷。

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现代社会创设了各种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以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称之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可分为1、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

2、社会救济。

3、公力救济,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

其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

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其中前两种可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简称ADR。

三、ADR(一)ADR的主要形态:1、和解。

主要特征:(1)高度自治性(2)非规范性2、调解。

调解除了具有和解的特征外,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调解人的居中性。

3、仲裁。

有四个特点:(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二)ADR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第二节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定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和正当性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审理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应当既包括实体性目的也包括程序性目的,应当是以此为基础的多个目的的统一。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

它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民事诉讼法》课件 -14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课件 -14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
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四、抗诉的程序 1、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 法院提起。 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 〔民诉第188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
〔裁定〕; 3、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
一的〔证据原因有关〕,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 4、不能抗诉的情形 ①调解的案件;②解除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判决;③先予执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说
一、概念 再审,指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
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 动。 再审程序,指为了纠正生效裁判中的错误而 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与作出裁判的诉讼程序。 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 谭兵:再审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 江伟:是先后有序的两种不同程序 杨荣新:审判监督程序是再审程序的一局部
定。适用于: 5. 第一,提审或者按第二审程序审理中发现原一
审、二审违反法定程序; 6. 第二,原一审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
当事人,经调解不成。
四、再审案件的调解
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 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 撤销。
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一、法学理论朱景文:法理学,这本是基础二、法学综合考试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许崇德:宪法,四版王利明:民法,四版王作富:刑法,四版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史际春:经济法,二版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三版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法理学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朱景文:比较法学专题研究,人大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法制史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宪法与行政法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刑法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人大谢望原、赫兴旺:刑法分论,人大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共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人大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人大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人大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一、二),人大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人大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人大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商法范建:商法,高教赵中孚:商法总论,人大叶林:公司法研究,人大叶林:证券法,人大贾林青:保险法,人大王欣新:破产法,人大知识产权法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人大2009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李琛:论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北大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人大诉讼法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人大2008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大王新清等: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人大何家弘、张卫平: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三版,人大2008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史际春:《企业和公司法》,人大王欣新:《公司法》,人大徐孟洲:《信托法》,法律徐孟洲:《税法》(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徐孟洲、孟雁北:《竞争法》,人大朱大旗:《金融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王欣新:《破产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环境与资源法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周珂:环境法学研究,人大周珂:生态环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法邵沙平:国际法专题研究,人大朱文奇:国际条约法,人大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人大2009郭寿康、韩立余:国际贸易法,人大赵秀文: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人大余劲松: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人大2007赵秀文:国际私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人大《法理学》,人大法学院21世纪系列教材,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人大出版社1999,11。

2019年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2019年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

2019年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复试精品资料说明:本套考研复试资料由本机构多位高分研究生潜心整理编写,2019年考研复试首选资料。

一、考研复试仿真模拟题1.①本套考研复试资料没有收集到历年复试真题。

请参考本套资料复试题库中的复试仿真模拟题。

说明:复试仿真模拟题严格按照本校复试命题风格、复试题型、复试范围和复试高频考点精心整理编写,复试首选资料。

二、2019年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资料2.江伟《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相关资料(1)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课件+提纲]①江伟《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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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江伟《民事诉讼法》本科生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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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江伟《民事诉讼法》复试复习提纲。

说明:该科目复习重难点提纲,提炼出重难点,有的放矢,提高复试复习针对性。

(2)江伟《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含答案)①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江伟《民事诉讼法》概念题精编。

②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江伟《民事诉讼法》简答题精编。

③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江伟《民事诉讼法》论述题精编。

④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江伟《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精编。

⑤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江伟《民事诉讼法》法条评析题精编。

说明:本题库涵盖了该复试科目常考题型及重点题型,根据复试考试要求进行了分类整理汇编并给出了详细答案解析,针对性强,是考研复试首选资料。

(3)江伟《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模拟题[仿真+预测+冲刺]①2019年安徽大学[法学院]F11法学综合三之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六套仿真模拟题。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由公安机关或司法 行政机关下属的劳 动改造机关执行, 刑事罚金、没收财 产、死刑等判决由 人民法院执行,必 要时可以会同公安 机关执行。执行依 据只能是法院制作 的刑事判决书和裁 定书。
由行政机关或人民 由人民法院进行, 法院进行,执行依 不 执行依据包括法 据包括法院的行政 院裁判文书、仲 判决书、裁定书, 同 裁裁决书和公证 以及行政机关制作 债权文书 的行政决定书、命 令书等
第十九章 民事执行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参与分配 执行竞合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执行救济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进行的分类:
民事执行
财产执行
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有财 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
人身执行
以人的身体或债务人的自 由权为执行标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二、执行标的
(二)财产执行的标的 1.有体物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 包括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仓库、停车场、 桥梁、水坝、水塔、烟囱等。 (3)林木 (4)船舶和航空器 (5)机动车辆 (6)有价证券、存单、凭证式国库券等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四、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 1.执行合法原则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3.执行适度原则 4.执行及时原则 5.执行穷尽原则 6.执行检查监督原则

民诉法业内知名的专著、

民诉法业内知名的专著、

民诉法业内知名的专著、
以下是一些民诉法业内知名的专著:
-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作者为张卫平,是一本富有理论含量的独著教材。

本书尤为注重民事诉讼法原理的阐释,其阐述更加深入、成熟和系统。

- 《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由中国人民大学江伟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傅郁林教授副主编,系国内民诉法领域主流教材。

本书重在阐释中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要义和原理,同时观照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动态和理论评价。

- 《德国民事诉讼法》(上、下):作者为德国的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是德国民事诉讼法学人三代续写的学术经典。

- 《证明责任论》(第五版):作者为罗森贝克,是法律要件说鼻祖的经典作品。

-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作者为谷口安平,在中国民事判改革中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力。

- 《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作者为张卫平。

这些著作在民诉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能够为学习和研究民诉法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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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指缓解、消除民事纠纷的方式或制度。我国 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括起来主要有自力救济:自决与和解; 社会救济:调解与仲裁; 公力救济:行政裁决和诉讼。
前两种可概括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国外则称其为替代性纠纷 解决机制(ADR),英文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即通过多种诉讼外的方式,替代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又称为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或称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外纠纷解决 机制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回避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六章 证据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八章 调解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0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 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不同点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程序不同 法律文书不同
2、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属于非讼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具有民事合同 性质,调解违法的,人民法院应予以纠正
三、与破产法的关系
十分密切,凡是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 6月1日)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四、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关系
民诉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的基本法,与其他 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 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1.与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
2、仲裁: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
法律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8月31日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 于2005年12月26通过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自力救济: 第一、自决:自助、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
例:下列行为中属于自助行为的是( )
A 反击行凶者保护自己的人身权 ;
B 暂时扣留乘车不买票的人; C 通过给付之诉使责任人返还原物; D 为救助被洪水所困财物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小船.
E甲就餐后未结帐欲离开,服务员将其拦住.
2、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具有决定性意义。
3、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 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生效
强制执行
起诉
一审
上诉
二审
再审
(五)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关系(联系及区别)
1.民事诉讼与其他救济方式有着诸多共性: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概念: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 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实质):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狭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理解民事诉讼法
(二)性质
年8月18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的若干意见》 2009-07-244日公布,2009-07-24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于2009年6月27日公布,自2010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三)公力救济(行政裁决 民事诉讼)
1、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
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 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如《商标法》、 《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 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 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第二、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 政裁决的前提。 第三、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第四、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裁决而引 起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对此,除属于法定终局裁决的情形外,当事人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程序法
公法
基本法
理解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指民事诉讼对事、对人在什么时间和空间适用
和发生作用 (一)对事的效力: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解决法院主管问题。 (二)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于那些人 (三)空间效力:民事诉讼法适用空间的范围 (四)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同时存在,互为依存,表现为形式与内容 的统一。
2、程序法是法律的形式和内在生命的表现。 两者平等,不存在主从关系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二、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同属程序法,但调整对象不同导致两者之间的
重大区别: 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起诉主体不同 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5、执行程序不同
BE
第二、和解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2、社会救济
第一、调解:法院调解、劳动仲裁机关的调解、其他机关及第三方的调 解
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公布,自2011年1月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2008
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与民间调解的区别。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 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
(3) 与仲裁的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其次,二 者提起的条件不同。最后,二者的程序设计、原则制度不同。
(4)与行政裁决的区别:其一、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其二, 根据不同。第三,主持人不同。其四,效力不同
联系点
公正的事实无需证明,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 明的除外 )
保全证据 公正文书的强制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8条(原第214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 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 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念及ADR、民事诉讼的含义。 理解:民事纠纷的属性、调解、和解、仲裁及民事诉讼的含义、特征及适用范 围及各解决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效力,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及可诉性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民事冲突\民事争议),: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1、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可处分性
(二)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多元化 解决机制
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附属程序
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二审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三)民事诉讼构造(研究)
法官(审)
原告(诉)
被告(辩)
1、争讼程序:法院是当事人之 间民事纠纷的中立裁判者,当事 人则是民事权益相冲突或对立的 民事纠纷主体。法院和当事人在 民事诉讼中呈现着等腰三角形之 态:法院作为裁判者居于等腰三 角形的顶点,双方当事人分居等 腰三角形底边和两腰的两个交点 之上;法院和双方当事人保持着 相等的“司法”距离,双方当事 人则处于平等的对抗状态。这是 最基本、最典型的民事诉讼形态 或构造。
(三)民事诉讼构造(研究)
2、非争讼程序:
法官
3、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
当事人(申请人)
执行权利人
执行义务人
(四)民事诉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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