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株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8日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指挥机构2.4设区市、县级机构2.5专家咨询委员会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人力资源4.2财力资源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8人员防护4.9通信保障4.10公共设施4.11科技支撑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传和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 预案管理6.2 预案实施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火灾应急救援事故的组织实施,保证灭火救援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等法律、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上海某公司“62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022年6月21日15时50分左右,位于江北新区NJJBd010地块一区一标段工程A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一)事故发生原因1.直接原因混凝土支撑梁垫层块受扰动后,突然发生掉落,将正在下方进行清淤作业的工人砸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劳务单位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求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项目现场施工作业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情况审核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鉴于对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认真研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一)杨某,劳务公司工人,忽视现场风险因素,在混凝土支撑梁底部混凝土垫层被扰动的情况下,违反“土方开挖过程中,需将水平支撑侧边夹土、底部垫层进行清除”的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支撑梁底部进行清淤作业,忽视安全提醒,被掉落的混凝土垫层砸至背部受伤并最终死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责任追究。
(二)李某,劳务公司生产经理,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支撑位置开挖后立即将垫层清理干净,避免底部垫层未清理、掉落至基坑内”、“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人进行作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劳务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湖南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湖南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报告近日,湖南省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一事件,本报将结合现场情况和相关调查报告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概述该火灾事故发生在位于湖南省某地的一家化工厂。
据初步调查,起火位置为厂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火势迅速蔓延并导致爆炸,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民安全。
下面将就此次火灾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二、原因分析1. 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化工厂存在着严重的安全管理问题。
首先是缺乏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无法迅速控制火势扩散和帮助人员撤离。
其次是缺乏专业的安全培训与指导,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对于灭火方法和自救技能掌握不足,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火灾。
此外,监督管理不力也是原因之一,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2. 危险化学品储存存在问题这次火灾中的核心原因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
首先,在仓库内未进行准确的分类、分区和标识,导致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存在一起,增加了事故风险。
其次,储存条件欠佳,湿度高、温度波动大等条件为火灾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缺乏定期检查与维护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 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该厂区在面临突发火灾时,没有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机制。
无明确指挥节点、失去时间上的优势后使得各个环节不能配合紧密或者错误配合;此外由于缺乏预案演练,在实践中可能效果达不到设计理论的水平。
三、解决措施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化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灭火自救能力。
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不合格项。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
各企业要做好化学品分类分区、明确标识,并保持良好通风环境与稳定温湿度条件。
此外,建立起定期检查机制与维护保养制度也是关键。
醴陵市明月山火灾事故原因
醴陵市明月山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述2022年6月15日,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明月山发生严重山火事故。
火灾导致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森林被烧毁,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救援工作,经过数天的扑救,火势被成功控制,但相关损失依然十分严重。
二、事故原因初步调查1. 降雨不足根据气象数据显示,醴陵市近期降雨量较少,加之气温持续偏高,造成林区枯枝积极,易燃物较多。
2. 人为因素调查人员初步推测,该山火可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之中,但普遍存在山林管理不善、游客乱扔烟头、无人机等外游人的违法操作等情况。
三、详细事故原因调查1. 林区管理不善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地处醴陵市东南部,属珠江水系上游支流普通水系,地形多变,森林资源丰富。
然而,林区管理不善,导致林区内有大量积极易燃物,一旦火势蔓延,对山林的损害就会更加严重。
2. 游客不文明行为明月山是当地的旅游胜地,每年都吸引大量游客前来观赏。
然而,部分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存在乱扔烟蒂、烧烤等行为。
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环境,也容易引发火灾,给山林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3. 火灾防控措施不力调查发现,明月山自然保护区在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疏漏。
例如,监控设备不完备,火情监测不及时,火场扑救力量不足等问题。
这些原因造成了一旦发生火灾,山区的扑救工作难以迅速展开。
四、相关部门反应及解决措施面对明月山火灾严重事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处置和防范。
1. 加强环保教育政府和媒体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号召市民自觉爱护环境、文明游览,杜绝乱扔烟蒂、烧烤等违法行为。
并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增加投入政府加大了对明月山自然保护区相关设施的投入,加强了对林区风险的监测预警力度,提高了设备的更新技术。
3. 完善火灾防控体系政府加强了火灾防控体系的建设,完善了山林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提高了山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湘应急办通报〔2022〕1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现将2022年一季度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省一季度接报涉及工贸行业事故9起,死亡7人。
具体如下:1月2日,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湘潭市岳塘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受伤4人。
1月6日,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180粉尘探伤机及自动包装线移位改造项目(衡阳市蒸湘区)发生一起行车挤压事故,死亡1人。
1月23日,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湿法实验室(长沙高新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
2月12日,湖南华纤东鼎陶瓷有限公司(株洲市渌口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2月17日,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郴州经开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月2日,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株洲市荷塘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月11日,盛当红家具厂(邵阳市隆回县)发生一起火灾,无人员伤亡。
3月18日,乐福砖业有限公司清理滚筒筛作业时(益阳市安化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3月19日,益阳长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益阳市赫山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二、事故分析2022年一季度涉及工贸行业事故同比2021年一季度,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其中,已明确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统计的事故6 起,死亡5人,同比2021年一季度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近日,湖南株洲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悲痛。
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我们的警钟,保护生命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据了解,株洲某化工企业因操作失误导致一座储气罐发生爆炸,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事故发生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装卸化工品的作业,由于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导致了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不可控的火灾。
随后,爆炸发生,造成多名员工受伤甚至身亡,也给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企业带来损失,更让每一个人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这恰恰说明了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
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生命的逝去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增强安全意识,不容忽视任何一个环节。
在株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过程中,当地的安全管理也面临了许多问题。
首先,该企业在配备员工的安全防护装备方面存在着问题。
很多员工在爆炸发生时并没有佩戴防护面具等安全装备,无法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危险。
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存在缺失,没有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知识。
其次,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和把关不够严格,没有确保操作规范的执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应急预案和设备也存在问题,没有及时有效地应对从事故扩大,导致伤亡增加。
针对这起事故,有关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并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是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关键。
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做到每个人都是安全的守护者。
此外,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起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增加人们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多种途径传达给大众,让每个人都能践行安全生产的理念。
在株洲安全生产事故中,我们深感生命的脆弱和安全的重要性。
只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才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株洲市“”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2月16日晚11时30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57个、各种摩托车488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95户200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6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
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
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4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
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年5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
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10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消防特大火灾案例分析
消防特大火灾案例分析严重违反消防法规擅自改变防火设计一株州市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消防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得力柳州市白云批发市场难逃火魔袭击消防管理不严消防措施不力燕山酒家特大火灾死亡40 人严重违反消防法规擅自改变防火设计一株州市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基本情况:锦云摩托车城是隶属于株州市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栋综合性商住楼,集摩托车销售及配件批发、零售和住宅于一体,高 23.4米,地上 7 层,地下 1 层,钢筋砖混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 13500 平方米,总投资 927 万元。
该楼 1995 年 11 月底动工兴建,1996年11 月基本竣工并开始对外出租铺面, 1997 年 4 月 28 日正式营业。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 年 12 月 16 日 23 时 40 分,建宁信用社工地值班员发现摩托车城 59# -2 门面起火。
23 时 46 分,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后,立即调出 2 辆消防车、 9 名消防官兵赶赴火场扑救。
随后,根据火场情况,又相继调出公安和企业消防队的 18 辆消防车、 180 余名消防人员和 155 名公安干警赶赴现场增援。
经奋力扑救,于5 时许将火扑灭。
起火原因:湘发摩托车配件店( 59# -2 门面)使用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的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由于故障过热引燃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
火灾损失:烧毁个体摊位 57 家、各种摩托车 488 辆及大量摩托车配件, 1 人跳楼摔死,10 人烟熏中毒(其中 9 名消防官兵),直接财产损失 765.6万元。
主要教训:1.湘发摩托车配件店业主防火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离店时未将电暖器电源切断。
2.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兴建锦云摩托车城中,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一是不向消防部门报建,1995 年11 月动工, 1996 年 7 月才补办报建手续;二是没有按原设计的要求在楼梯间的人口设置乙级防人门,擅自变更图纸,且中间敞开楼梯四周没有设防火卷帘和进行防火分隔;三是擅自改变了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了消防进水管的管径;四是投入使用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留下了许多先天性隐患。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湖南株洲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尊敬的领导:近日,我单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我代表全体员工将此事故向您做一份1000字的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X月X日上午X点左右,地点位于我单位生产车间A区。
当时,由于一名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引发了一次严重的爆炸事故。
据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涉及的危险物质未被妥善控制,导致泄漏并与火源相遇所致。
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严重,给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精神压力。
事故发生后,我单位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通知了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
随后,我们组织了事故应急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封控,并进行了初步调查。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我们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针对此次事故,我们已经启动了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全力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尽快恢复健康。
同时,我们也安排了心理专家对受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在此次事故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我们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现有的安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在此次事故中,我们对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向受伤人员及其家属表示真诚的慰问和道歉。
我们会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工作,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事故的责任人得到应有的处理。
最后,我们对外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表示深刻的歉意,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意识,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再无类似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事故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善后工作,为您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湖南火灾伤亡情况报告
湖南火灾伤亡情况报告湖南省火灾伤亡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市民:我是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口协调组负责人,我在这里汇报湖南省火灾伤亡情况,请大家听我一一道来。
自今年入冬以来,湖南省持续出现干旱、高温等极端天气,给森林和农田带来了巨大的火灾隐患。
根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湖南省发生火灾事件共计35起,其中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3人受伤。
首先,我要对所有因火灾事故不幸遇难的人们表示沉痛的悼念,对受伤人员表示慰问,并承诺全力做好善后工作。
关于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我们将逐一列举如下:1. 株洲市5·1火灾事故:5月1日,株洲市某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
根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是居民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的电器故障。
2. 长沙市聚仙台火灾事故:6月12日,长沙市聚仙台旅游景点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25人受伤。
经过调查,火灾起因是景区内一家餐饮店的厨房火灾引发的。
3. 永州市某化工厂火灾事故:8月8日,永州市某化工厂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初步调查显示,火灾起因是化工厂生产设备故障引发的。
除上述几起重大火灾事故外,湖南省还发生多起小规模的火灾事件,我们已经及时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治伤员工作,确保了人员生命安全。
针对当前火灾形势,我省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火灾防范意识,加强火灾预警和监测,加强执法力度,严惩火灾责任人等。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火灾防范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后,我要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高度重视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遵守有关防火法律法规,远离火源,不乱丢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等。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履行自己的防灾责任,才能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谢谢大家!。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湘应急通报〔2022〕7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现将2022 年以来全省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2年第二季度事故情况全省2022年第二季度接报涉及工贸行业事故8起,死亡6人。
其中纳入工贸八大行业统计的事故6起,死亡5人。
第二季度工贸八大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市州排名依次是:湘潭市2起共亡2人、岳阳市1起共亡1人、益阳市1起共亡1人、邵阳市1起共亡1人、长沙市1起(无人员伤亡)。
接报的8起涉及工贸行业事故(含应调整纳入工商贸其他类型的)具体如下:4月11日,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经开区)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
4月13日,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棒材厂(湘潭市岳塘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4月16日,湖南中顺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5日,慈利县拣花矿业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慈利县,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
5月8日,汨罗市特种工业制泵厂内(岳阳汨罗市)发生铁水喷爆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
6月1日,长沙县星沙邹兰餐饮店(长沙市长沙县)发生火灾。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店内发生燃爆,导致人员伤亡。
6月6日,武冈市双牌镇米山环保页岩砖厂(邵阳武冈市)发生烟囱坍塌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
6月8日,益阳大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益阳高新区)发生吊装作业事故,死亡1人。
二、2022年以来工贸行业事故情况2022年以来全省纳入工贸八大行业进行统计的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2人,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
芦淞路宾馆火灾事故原因
芦淞路宾馆火灾事故原因一、事故概况2021年10月15日凌晨3时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的一家宾馆发生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队火速赶到现场展开灭火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火势控制住,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宾馆的一楼和二楼已经被大火烧毁,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也全部被烧毁。
经初步调查,火灾可能是由电气故障引发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此次火灾的原因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火灾原因分析1. 电气设备老化宾馆建成于1998年,已有20多年的历史。
在这个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宾馆内的电气设备无疑也随之老化。
例如,老旧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可能已经出现了老化、劣化的情况,容易引发电气故障。
2. 电气线路过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宾馆内的电器设备种类繁多、数量众多。
例如,空调、电视、冰箱、热水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在客房内普遍使用,而大厅、餐厅等公共区域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器设备。
如果电气线路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负载能力,就会导致电气线路过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3. 电路设计不合理在宾馆内,电路设计不合理也可能是引发火灾的原因之一。
比如,在房间内的插座设置不够合理,或者使用了劣质的电线电缆等,都有可能导致电路过载,增加了火灾的风险。
4. 宾馆管理不善宾馆内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也是引发火灾的潜在原因。
宾馆管理层如果对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不到位,对电气设备的老化和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就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的安全隐患1. 电气设备老化宾馆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电气设备的老化问题十分严重。
管理层需要对宾馆内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更换和维护。
2. 电气线路过载管理层需要对宾馆内的电气线路进行重新规划设计,确保能够满足各个区域的用电需求,避免出现电气线路过载的情况。
3. 电路设计不合理宾馆内的电路设计需要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确保插座和开关设置合理,使用高质量的电线电缆等,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湖南茶陵一商住楼房发生火灾事故 致7死6伤
湖南茶陵一商住楼房发生火灾事故致7死6伤
十二月二十二日凌晨四时许,湖南株洲市茶陵县一商住两用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共造成七人死亡,六人受伤。
目前,所有受伤人员均已脱离生命危险。
据介绍,起火的具体地点位于茶陵县城关镇云阳大街一栋六层民房下的“万人迷休闲城”,该休闲城共有三层,每层面积在一百平方米左右。
在火灾中死亡的人员为三男四女,其中有名七岁的女孩,系房东的女儿。
事故发生后,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消防部门迅速出警将火扑灭,并及时将救出的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株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株洲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医疗专家也已赶赴茶陵。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株洲电厂事故分析报告
株洲电厂事故分析报告1.引言株洲电厂是一家位于湖南省株洲市的重点能源企业,主要从事煤炭发电和热力发电。
然而,在最近发生的一起事故中,该电厂发生了一次爆炸事故,导致多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本报告将对此次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2.事故过程描述据相关报道,事故发生于X年X月X日早上6点左右。
当时,株洲电厂的1号锅炉在高负荷条件下运行,然而,由于一系列设备故障,导致锅炉的温度和压力异常升高。
在高温和高压的作用下,锅炉发生了爆炸,造成爆炸冲击波扩散,引发了附近区域的大火。
事故发生后,电厂紧急疏散了员工,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展开灭火和救援工作。
3.事故原因分析3.1设备故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备故障。
在事故发生前,锅炉已经出现了多次故障,且没有及时排除。
这些故障可能导致了燃烧不稳定,导致温度和压力异常上升。
此外,在高负荷条件下运行锅炉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3.2工作人员培训不足据相关报道,株洲电厂的一些员工在面对火灾和爆炸等紧急情况时没有正确的反应。
这可能是由于员工缺乏应急培训和实践经验所导致的。
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准确报告和处置事故。
4.解决方案4.1设备维护和检修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株洲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此外,对于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措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事故。
4.2培训和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株洲电厂应加强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和爆炸等紧急情况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实际演练。
通过这些措施,员工将能够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安全意识和监管除了电厂内部的培训和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株洲电厂的安全监管。
确保电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进行运营,并及时发现和整顿存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加强对煤炭发电等高风险行业的监管,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芦淞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芦淞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2022年8月15日上午10点20分,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
事发地点位于芦淞区某居民小区的一栋6层建筑的一楼,事故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
该事故对当地社会治安和居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1.火灾发生地点是一栋老旧建筑的一楼,该楼是由砖混结构建造的,楼内住户多为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
事发地点为该小区的商业区,周边有多家商店和餐馆,人员流动性大。
火灾发生时间为上午10点20分左右,正是商业区交通和人员聚集的高峰期。
2.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火灾发生原因初步判定为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发现了明显的电线短路痕迹,初步推断是电线老化和绝缘失效导致了电气设备故障。
3.调查人员还在现场发现了多处火灾现场监控摄像头,初步分析显示火灾的起火点可能是一间储藏室。
该储藏室内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品,如纸箱、纸张等,加之长时间未清理,导致了火灾的扩散速度加快。
三、事故责任认定1.初步认定火灾事故是由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的,具体责任人在进一步调查和鉴定后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2.事发地点的责任主体为小区物业管理方,未能及时清理储藏室内的易燃物品,导致火灾的扩散速度加快。
物业管理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做好相关赔偿和善后工作。
四、事故对策建议1.加强建筑物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对老旧建筑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电气设备。
2.加强居民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和加强储藏室内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演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居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相关部门责任1.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物电气设备和消防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加强对老旧建筑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2.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居民区的宣传教育和消防训练,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平时的巡查和监管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湖南火灾事故问责报告内容
湖南火灾事故问责报告内容一、事件回顾近期,发生在湖南省的一起严重火灾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切忧虑。
这起火灾事故发生在某工厂,由于初期未能得到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此次火灾事故所涉及的问责问题,下面将进行详尽分析。
二、责任追究与领导责任1.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起火灾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在防护设备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同时,也暴露出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不力等问题。
2. 湖南省政府领导层首当其冲发生这样重大的火灾事故后,湖南省政府作为主管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存在着明显缺失。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执法效率以及完善应急机制等任务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对于有关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问题未能及时检查和整改,责任不得推脱。
三、企业主体责任1. 对企业违法安全行为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应依法立案调查,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此次事故中,该工厂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以及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等问题,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严肃执法和问责,并进行必要惩戒。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作为企业的主体责任者,该工厂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缺失。
因此,在火灾事故后,必须要求公司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完善,并确保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及时预警和灭火功能。
四、监管部门责任1. 执法监督力度不足针对这起火灾事故而言,监管部门执法力度明显不足。
事前未能有效地发现并处理有关隐患问题,也没有落实到位的监管措施。
所以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并整改企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 消防系统不完善问题火灾事故暴露了监管部门在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因此,监管部门要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企业按照标准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并提高相关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后救援与帮助1. 加强组织领导与指挥对于火灾事故而言,在事后的救援与帮助工作上也是有所欠缺。
湖南火灾事故问责报告最新消息
湖南火灾事故问责报告最新消息近日,湖南省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起事故,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发布了最新的问责报告。
本文将就湖南火灾事故问责报告最新消息展开阐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一、背景介绍湖南省火灾事故发生于X月X日,在某建筑工地附近一座化学仓库内发生大规模爆炸,随后引发大面积火灾。
截至目前已确认造成XX人死亡、XXX人受伤等重大人员伤亡,并导致周边建筑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
二、调查结果经过对火灾现场进行周密调查和分析,相关部门得出以下结论:1.原因分析根据初步分析和现场勘察结果显示,该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品违规操作和管理措施不力导致。
仓库违反相关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区域隔离,致使不同危险品之间相互交叉存放。
同时,仓库内防火设施维护不到位,消防器材配置和应急预案缺乏有效实施等问题也存在。
2.责任追究调查结果表明,该次火灾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
首先是该仓库的经营者未能充分认识到储存危险品操作中潜在风险,并未按照规定进行科学有序储存。
其次是管理人员对仓库内消防设备、防火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监管不严格,导致了此次事故发生。
此外,对于事故后相关部门的反应和处置不力等方面也存在一定责任。
三、问责报告为了彻底揭示真相,以保障公众和群众利益,湖南省政府成立专门问责组展开详尽调查,并发布最新的问责报告。
1.直接负责人问责根据调查结果,直接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将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他们作为仓库经营者或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储存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并未能履行职责。
2.相关部门问责涉及到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处理不力,湖南省政府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启动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提升相关部门的管理水平。
同时,对于监管岗位上疏漏导致的失职行为,有关人员将受到停职、调离、降级等严厉处罚。
3.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湖南省政府还明确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株潭最新火灾事故报告
株潭最新火灾事故报告近日,株潭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在此次火灾事故中,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受到了严峻考验,也暴露了城市在应对火灾事故方面的一些薄弱环节。
本报告拟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减少火灾事故对株潭市的伤害。
一、事故概况株潭市此次火灾事故发生在市区的一个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据初步统计,火灾共造成7人死亡,20人受伤,财产损失数百万。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电气故障引发。
火灾发生后,株潭市政府迅速启动紧急救援计划,调集各类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同时,各大医院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者。
火灾现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对于伤者的救治和善后工作仍需继续努力。
二、火灾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1.电气设备老化据初步调查,火灾事故的起因在于商业综合体内的一台老化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
该商业综合体建成已有10年,内部的一些设备已达到使用寿命,但没有进行及时的检修和更换。
因此,设备老化问题是此次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责任分析: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方未对内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存在管理疏漏,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未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的安全检查,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2.消防设施不完善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商业综合体内的消防设施并未正常发挥作用,部分灭火器已经过期,消防通道被占用,疏散通道被堵塞,导致火灾的扩大和伤亡人数的增加。
责任分析:商业综合体管理方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不力,未能及时更换消防设备。
此外,监管部门未对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施进行足够的检查,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火灾事故应对措施1. 加强安全管理各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方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对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2. 完善监管制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醴陵枫林镇火灾事故原因
醴陵枫林镇火灾事故原因一、火灾概况2023年9月10日14:00,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枫林镇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在一家化工厂的车间内,造成包括车间内员工在内的3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亿元。
株洲市醴陵市消防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车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经过3个小时的全力扑救,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后,当地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旨在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原因调查1. 工艺流程存在隐患经过对化工厂的工艺流程进行调查发现,该工厂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采用高温高压合成工艺,而工艺流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隐患。
首先,工厂自2000年投入生产以来,未曾进行全面的工艺改造和升级。
因此,原有的设备和工艺已经逐渐过时,无法满足当今安全生产的要求。
其次,工艺采用的原材料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二级产品均选用了次品作为原料,使得产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此外,工艺流程中的部分控制装置和报警系统已经出现老化、损坏的情况,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危险。
2. 安全管理不到位调查还发现,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问题。
一方面,化工厂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不够,导致部分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另一方面,化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无法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进行有效的处置和救援。
此外,化工厂对于日常设备检修和维护不够重视,造成了部分设备和管道的损坏和泄漏。
3. 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事故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化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于该化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审批存在疏漏,一些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全面推行。
二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未能全面跟踪该化工厂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是在对该化工厂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中,未能给予有效的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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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2月16日晚11时30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57个、各种摩托车488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95户200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6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
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
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4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
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年5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
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10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1997年8月1日,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后,郊区撤销,锦云摩托车城划归芦凇区。
锦云摩托车城于1995年12月动工兴建,1997年1月竣工,该大楼属二级钢混结构,共8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7层,高23.4米,总建筑面积16300余平方米,总投资927万余元,负1楼为农贸市场,1楼为摩托车配件经营门面,2楼为摩托车整车市场,3至7楼为商住楼。
1997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营运。
1996年10月1日,锦云房产公司将摩托车城承包给凌海武,由凌负责摩托车城物业管理及招商售楼,合同期至1997年12月30日。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和承建单位未按市消防部门1996年7月下发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擅自取消、减少或变更配套消防设施:一是取消了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水泵、屋顶消防水箱、临街室外消火栓(1具)及4至7层每单元室内消火栓及室内消火栓管网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二是负1楼、2楼共减少室内消火栓10具,1、2楼中间敞开楼梯间未设置防火卷帘,所有楼梯间入口无防火门;三是公共出口处未设计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每层楼配电盘以及每单元的总连线未设置漏电动作报警器。
仅剩的1具北侧天桥下室外消火栓,水压水量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摩托车城主体工程竣工后,在未经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未申请室内装修设计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装修营业,出售商住房。
市消防支队在得知摩托车城正式营运后,未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消防验收和隐患整改;原郊区政府明知有关部门在开业庆典筹备会上提出摩托车城未经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没有督促进行消防验收,就匆匆同意开业。
锦云摩托车城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管理混乱,既无消防安全责任人,又无消防安全制度。
1997年9月底大楼取消夜间值班,将室内消火栓箱里的水枪和水带收至仓库,并在负1楼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前加装闸阀,部分门面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未经批准经营瓶装喷漆、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大楼到处存在火灾隐患。
二、“12·16”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1997年12月16日,摩托车城1楼59#—2门面店主梁红玉与其聘请的帮工苏月秋用自购的l台功率1200W三管石英增湿卤素电暖器在店内取暖,下午5时40分左右,两人未切断取暖器电源同时离店。
当晚23时40分左右,建宁信用社工地的材料值班员游克勤等人相继发现摩托车城59#—2门面起火。
23时46分,株洲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4分钟后第一批消防车赶到现场,并先后调动3个公安消防队、9个企业消防队的18台消防车、180余名指战员组织灭火救人,市公安局还调集了255名干警赶赴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指导灭火工作。
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战斗,大火基本得到控制,5时许大火基本扑灭。
在灭火的同时,利用举高车和疏散楼梯救出90余名围困人员。
95套住宅内的群众被安全转移,抢救摩托车87台,转移楼内液化气瓶15瓶,保住了2楼整车市场西侧内整车256台,阻止了火势向2楼以上和向西向北蔓延,保护价值达3000多万元。
三、“12·16”事故的原因分析l、经现场勘查、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及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认定,摩托车城59#—2门面梁红玉、苏月秋离店时未切断店内电暖器电源。
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因故障过热引起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质,蔓延成灾,是导致“12·16”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摩托车城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取消夜间值班,关闭室内消火栓水源,将消防水带、水枪等存入仓库,将负1楼菜市场内消火栓加装控制阀并减小出水管径及个体经营户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喷漆等是导致此次事故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
3、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产开发公司在兴建摩托车城时,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擅自变更经审核批准的图纸,未在楼梯间设置防火门及未在敞开楼梯四周设置防火卷帘,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消防进水管的管径,投入使用前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是导致此次特大火灾的主要原因。
4、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虽然在工程建设初期多次督促补办报建手续并下发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但在该城擅自开业后,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督促其整改隐患;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前后,摩托车城所在地郊区消防大队和芦凇区消防大队没有对其进行消防列管及监督检查,以致养患成灾。
原郊区政府对列入全区10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摩托车城在该工程建设、竣工及营业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导致工程建设中擅自取消、变更和减少消防设施,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投入营业及正式营业后消防安全管理失控;城市区划调整后,芦凇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仍不到位,1997年11月4日全市冬防工作会议之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力,未通知摩托车城参加全区的冬防会议,在区划调整后近4个月的时间内无人过问摩托车城的消防安全问题,使该城消防安全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锦云摩托车城处于城郊结合部,株洲市城市消防设施相对滞后,全市公共消火栓布点达不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株洲市应安装消火栓538个,而实际上只安装了195个,尚欠343个。
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也存在死角,摩托车城临街无消火栓,东头120米处的市政消火栓已损坏无法供水,西头350米处的消火栓距离太远,致使消防供水不足,影响了灭火效率。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调查取证的事实表明,“12·16”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
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消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有关规定,对“12·16”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及所涉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梁红玉(59#—2门面店主)、苏月秋(59#—2门面店员)离店时未切断石英取暖器电源,因电暖器故障过热引起特大火灾,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凌海武,锦云摩托车城法人代表。
自市场开业以后,决定撤销市场保安夜间值班,对负1楼消火栓前加控制阀,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和水带被收存,以及对市场内违章使用电暖器、违章经营易燃易爆商品负有直接责任,这些均是“12·16”火灾的起火、扩大火灾和妨碍救火的直接原因,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周再明,企业国家干部(副科级),株洲市郊区政府锦云大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株洲锦云房产公司经理。
对工程消防报建、施工各一套图纸和邓茂洪自行设计给排水图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摩托车城管理中消防违章、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投入使用和消防工作不落实的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12·16”火灾事故发生后,周再明能想方设法筹集资金,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救灾,作了大量善后工作,给予撤销其副科级职务处分。
4、肖才胜,株洲锦云摩托车城建设期间任锦云房产公司经理,主管全面工作,现任房产公司副经理。
交待邓茂洪自行设计锦云摩托车工程给排水施工图;对工程消防报建一套图纸和施工另一套图纸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聘其株洲锦云房产公司副经理职务。
5、黄根深,中共党员,国家干部(正科级),株洲市郊区政府锦云大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株洲锦云房产公司法人代表。
对锦云摩托车城建设、管理中的消防违章问题和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投入使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1年和行政撤销正科级职务的处分。
6、帅卫红,中共党员,株洲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建审参谋。
在锦云摩托车城建审后,消防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对该城变更1、2楼摊位布置图纸和室内装修提出了报审意见,但在建设方未报审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督促报审;在知道锦云摩托车城未经验收开业后,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采取处置措施,对未督促摩托车城消防验收和消防监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帅卫红平时一贯表现和建审任务繁重等因素,建议湖南省消防总队从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7、雷少华,中共党员,原任株洲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现任株洲市消防支队政委。
在知道锦云摩托车城工程存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要求的问题后,没有主动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对锦云摩托车城未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失察;作为分管防火监督的副支队长,对消防执法文书中存在管理和使用上违背程序的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消防监督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