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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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997年12月16日晚11时30分,我省株洲市芦凇区锦云摩托车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次火灾共烧毁摊位和门面57个、各种摩托车488辆及一批摩托车配件,致使95户200多名居民受灾,一男子在脱离险区时跳楼身亡,一居民烟熏中毒,9名消防官兵在扑火过程中负伤,火灾直接经济损失76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
多小时的奋力抢救将大火扑灭。为了认真调查处理这次事故,省政府组成了由副省长唐之享为组长,省政府副
秘书长程咏斌为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消防总队、省检察院负责人为成
员的“12·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在监察部、公安部、劳动部的指导下,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和副省长唐之享的直接领导下,在株洲市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前后经过4个多月周密细致地调查,并经
国家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目前已经查清这场特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监察厅厅
长办公会议研究、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有关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单位及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株洲市锦云摩托车城由株洲锦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云房产公司)开发建设,株洲市云田建筑总公
司所属云田建设公司承建。锦云房产公司和云田建筑总公司均由湖南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锦云集团公司,1997年5月经省体改委批准改制组建)控股,黄根深任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
人及锦云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1997年5月后,锦云房产公司由其原法定代表人周再明承包经营。
开发建设锦云摩托车城是原郊区10个重点扶持的建设项目之一,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三产业的唐宇林副区长
牵头,锦云集团公司总经理黄根深和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周再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开发建设
中出现的问题。1997年8月1日,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后,郊区撤销,锦云摩托车城划归芦凇区。
锦云摩托车城于1995年12月动工兴建,1997年1月竣工,该大楼属二级钢混结构,共8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7层,高23.4米,总建筑面积16300余平方米,总投资927万余元,负1楼为农贸市场,1楼为摩托车配件经营门面,2楼为摩托车整车市场,3至7楼为商住楼。1997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营运。1996年10月1日,锦云房产公司将摩托车城承包给凌海武,由凌负责摩托车城物业管理及招商售楼,合同期至1997年12月30日。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和承建单位未按市消防部门1996年7月下发的审核意见进行施工,擅自取消、减少或变更配套消防设施:一是取消了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水泵、屋顶消防水箱、临街室外消火栓(1具)及4至7层每单元室内消火栓及室内消火栓管网的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二是负1楼、2楼共减少室内消火栓10具,1、2楼中间敞开楼梯间未设置防火卷帘,所有楼梯间入口无防火门;三是公共出口处未设计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每层楼配电盘以及每单元的总连线未设置漏电动作报警器。仅剩的1具北侧天桥下室外消火栓,水压水量也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摩托车城主体工程竣工后,在未经市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未申请室内装修设计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装修营业,出售商住房。市消防支队在得知摩托车城正式营运后,未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消防验收和隐患整改;原郊区政府明知有关部门在开业庆典筹备会上提出摩托车城未经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没有督促进行消防验收,就匆匆同意开业。
锦云摩托车城正式投入使用后,安全管理混乱,既无消防安全责任人,又无消防安全制度。1997年9月底大楼取消夜间值班,将室内消火栓箱里的水枪和水带收至仓库,并在负1楼农贸市场的室外消火栓前加装闸阀,部分门面内私拉乱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等电器,未经批准经营瓶装喷漆、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大楼到处存在火灾隐患。
二、“12·16”事故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
1997年12月16日,摩托车城1楼59#—2门面店主梁红玉与其聘请的帮工苏月秋用自购的l台功率1200W三管石英增湿卤素电暖器在店内取暖,下午5时40分左右,两人未切断取暖器电源同时离店。当晚23时40分左右,建宁信用社工地的材料值班员游克勤等人相继发现摩托车城59#—2门面起火。23时46分,株洲市消防支队接到过路行人的报警,4分钟后第一批消防车赶到现场,并先后调动3个公安消防队、9个企业消防队的18台消防车、180余名指战员组织灭火救人,市公安局还调集了255名干警赶赴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指导灭火工作。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烈战斗,大火基本得到控制,5时许大火基本扑灭。在灭火的同时,利用举高车和疏散楼梯救出90余名围困人员。95套住宅内的群众被安全转移,抢救摩托车87台,转移楼内液化气瓶15瓶,保住了2楼整车市场西侧内整车256台,阻止了火势向2楼以上和向西向北蔓延,保护价值达3000多万元。
三、“12·16”事故的原因分析
l、经现场勘查、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及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专家认定,摩托车城59#—2门面梁红玉、苏月秋离店时未切断店内电暖器电源。电暖器长时间通电,致使电暖器石英玻璃管内电阻丝在带电状态下,因故障过热引起易燃塑料底座及周围的可燃物质,蔓延成灾,是导致“12·16”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2、摩托车城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取消夜间值班,关闭室内消火栓水源,将消防水带、
水枪等存入仓库,将负1楼菜市场内消火栓加装控制阀并减小出水管径及个体经营户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喷漆等
是导致此次事故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
3、锦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锦云房产开发公司在兴建摩托车城时,严重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擅自变更经
审核批准的图纸,未在楼梯间设置防火门及未在敞开楼梯四周设置防火卷帘,擅自改变设计要求,取消了大楼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水泵接合器、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减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和减小消防进水管
的管径,投入使用前不申请消防部门验收,是导致此次特大火灾的主要原因。
4、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虽然在工程建设初期多次督促补办报建手续并下发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但在
该城擅自开业后,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执法措施督促其整改隐患;株洲市城市区划调整前后,摩托车城所在地郊
区消防大队和芦凇区消防大队没有对其进行消防列管及监督检查,以致养患成灾。
原郊区政府对列入全区10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的摩托车城在该工程建设、竣工及营业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
监督检查,导致工程建设中擅自取消、变更和减少消防设施,未经消防竣工验收投入营业及正式营业后消防安
全管理失控;城市区划调整后,芦凇区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仍不到位,1997年11月4日全市冬防工作会议之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力,未通知摩托车城参加全区的冬防会议,在区划调整后近4个月的时间内无人过问摩
托车城的消防安全问题,使该城消防安全工作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锦云摩托车城处于城郊结合部,株洲市城市消防设施相对滞后,全市公共消火栓布点达不到国家规范的
要求,株洲市应安装消火栓538个,而实际上只安装了195个,尚欠343个。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也存在死角,摩托车城临街无消火栓,东头120米处的市政消火栓已损坏无法供水,西头350米处的消火栓距离太远,致使
消防供水不足,影响了灭火效率。
四、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的事实表明,“12·16”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消防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