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
审判长:张弘治审判员:张琴龚美娟书记员:谢伟瑜法警:刘志云公诉人:杨倩侯茂林被告人:王友良辩护律师:陈翼虎黄芬证人:段美艳罗洁聂颖陈开前开庭准备书记员: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解释》第125条规定,但明公诉人、当事人、律师到庭情况,无一缺席。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秩序: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循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抽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3.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4.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5.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6.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点头,敲锤)请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建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建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入庭)审判:被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姓名。
被告:李建。
审判:有无其他姓名。
被告:没有。
审判:出生年月。
被告:1990.8.15。
审判:什么民族。
被告:汉族。
审判:文化程度。
被告:大学。
审判:从事何种职业。
被告:无业。
审判:是否有过刑事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是否有过行政处罚。
被告:没有。
审判: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被告:故意杀人。
审判:具体时间。
被告:2013.4.20。
审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被告:收到了。
审判:何时收到。
被告:2013.6.24。
审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第3款、第6款,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建故意杀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由本院审判员审判弘治担当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琴、龚美娟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伟瑜担当法庭记录,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倩、侯茂林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审判长台词审判长: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秦楼中心初中模拟法庭民事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秦楼街道赵庄村民刘渊与被告秦楼街道杨庄村民张玉浩关于民事索赔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原告法定代表人,请你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年龄、住址、职务。
——审判长: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长:被告法定代表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年龄、住址、职务。
——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请向本庭讲明你的姓名、单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长:原告,你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你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无异议)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由审判长————,审判员————和————审理,由书记员————担任本庭记录。
原告、被告,对上述审判长及审判员是否听清楚了?————(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50条、51条、5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自行和解。
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原告、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明白了?——(听明白了。
)审判长:原告、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现有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请被告陈述答辩理由。
——(被告读答辩状。
)审判长:本庭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法庭调查。
第一个问题:原告称被告之子张大猛于年元月2日在太阳城市场对被告之子刘小凡勒索钱财未成将其打伤住院,是否有证人在场?——(原告:有。
当时有一台球经营者刘大为在场目睹全过程,并打120电话,将其送往医院的,现在他可以作证,并且有他的证明材料。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 月28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赵:我叫赵,1990 年7 月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精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刑诉模拟法庭剧本
李波涛故意杀人案第一幕开庭准备和开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就坐。
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已到庭。
被告人李波涛已提审到庭,法庭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毕。
审判长: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向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波涛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讲一下你的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以及住址。
被告人:我叫李波涛,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湖南省沾利县人,住沾利县国利乡国利一村。
审判长:被告人李波涛,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2006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被逮捕的/被告人:2006年8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执行逮捕。
审判长:向北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被告人:收到了,2006年12月25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次开庭的传票是否收到?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波涛故意杀人一案。
本庭由向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晨晔和审判员刘杨、石雪梅组成合议庭,由黄晨晔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黄琪负责法庭记录,向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谢晓凤,检查员文翔、向往出庭支持公诉。
湖南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安、李冰清接受本院的指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出庭为被告人。
辩护,本院在开庭十日前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三天前依法通知了诉讼参与人,并依法公告,本院开庭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人李波涛,对以上宣布的人员名单你听清了吗?被告人:听清楚了。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模拟法庭剧本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书: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王伟:我叫王伟,男,198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日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我于日被逮第书记员,公诉人组成,由黄充昊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朱星昀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谢家瑀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超委托,藤香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超辩护,受第二被告人张明委托,竹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张明辩护。
受第三被告人王伟委托,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伟辩护。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海淀检刑诉(2007)第99号,被告人李超,男,19岁,1989年4月11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社会青年,住本市梧桐街道。
2008年6月11日因本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押于北京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明,男,20岁,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北京市人,初中文化,市第十六中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模拟法庭剧本
一开庭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待公、辩入庭后)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梁国才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梁国才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可以坐下听审。
审判长: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
梁国才:我叫梁国才,男,1989年1月1日生,汉族,鸡西人,大学文化程度,鸡西市惊驾路8号楼121室。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梁国才: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梁国才,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梁国才:2010年04月6日收到。
审判长: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国才故意伤害罪一案。
合议庭由审判员贾延迪,人民陪审员张承成组成,由许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贺妍婷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庞敏、罗海霞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梁国才委托,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媛、石小光出庭为被告人梁国才辩护。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1法庭审判开始前,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戴着手铐,面色沮丧。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坐在他们自己的座位上,审判正式开始。
以下是庭审的过程:法官:好,现在陈某案件正式开庭,请检察官开始陈述本案情况。
检察官:谢谢法官。
陈某在今年三月份被逮捕,他被指控在某家饭店盗窃。
经过调查,我们得知,该饭店监控摄像头记录了陈某在凌晨两点到三点的进出饭店的过程,当时饭店大门是被锁好的。
饭店老板报警后,警方在饭店门口找到了陈某,并搜出他身上盗窃的货物。
法官:明白了,现在请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辩护律师:陈某同学,他已经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个过错。
但我想问的是,他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他是否具备完全的犯罪能力?如果没有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对他进行评估。
法官:明白了,那我们将会安排心理评估师对陈某进行有关的评估。
现在请被告人辩论自己的话。
陈某:法官大人,我真的很抱歉我所犯下的错误。
那天晚上我因为没钱吃饭,所以离家出走,无意间发现饭店的门没有锁好,就走了进去。
我并没有想到要拿走任何东西,更没有想到会犯下如此罪行。
希望法官和陪审团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官:感谢你的陈述。
我们会尽快安排心理评估。
现在,请陪审团成员依次发表对本案的看法。
陪审团:我觉得,陈某是个年轻人,他犯错也是难免的。
但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另一个陪审团成员:我觉得这个案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或许我们可以探讨一下陈某是否有意识地知道自己在犯罪。
法官:请注意听证证言,我们正在进行心理评估以确认陈某的犯罪意识。
几天后,庭审恢复。
法官:心理评估结果表明,陈某确实具有完全的犯罪能力。
我想请问一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评估结果有什么看法?检察官:对于评估结果,我们没有异议。
辩护律师:我们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法官:如果大家都同意,我希望我们能就本案作出决定。
我宣布陈某有罪,将会判定他有一定的刑期。
因为陈某是年轻人,而且他尝试原地改过,我们会考虑缩短他的刑期。
刑事审判模拟法庭剧本
(转身朝向审判长)即使被害人辱骂被告人,这也不能构成被告人伤害的理由。况且在接下来大约5分钟时间里,被告人钱小华伙同顾小东一起,用拳打和脚踢方式向陈洪明的身体袭击十多下,导致被害人陈洪明身体6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很明显,被告钱小华的行为是故意伤害。
我对被告钱小华的问题暂时问完了。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钱小华进行发问。
辩护人1:
审判长,我需要发问。
辩护人1:
钱小华同学,你认真看看,事发当时骂你“长眼睛了没有”、并且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你的那个人是否在法庭上呢?指出来给我们看看。
钱小华:
(指着陈洪明)就是他。
辩护人1:
钱小华,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
钱小华:
我当时……
公诉人1:
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
钱小华:
是。
公诉人1:
被告人钱小华,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陈洪明。
钱小华:
因为他骂我……
公诉人1:
所以,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
钱小华:
他平时就曾经多次辱骂我、威胁我……
公诉人1:
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的?
钱小华:
我叫钱小华,男,1992年3月1日生,汉族,月城人,正在上初二,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8号楼201室。
审判长:
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和家庭住址。
顾小东:
我叫顾小东,男,1991年8月12日生,汉族,月城人,高一年级学生,家住月城镇北兆一村6号楼202室。
?刑事模拟法庭剧?
【案件聚焦】2008年9月20日下午,学生钱小华、顾小东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同校学生陈洪明骑车撞倒钱小华,由此三人发生争执、打斗……结果,陈洪明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准备阶段时间:2010年9月X日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
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
(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郎博:酒泉市肃州区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郎博: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郎博:酒泉市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郎博:2003年12月18 日审判长: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郎博:收到了。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辩护律师:女士们,先生们!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的是被告诸恩先生
的案子。
诸恩先生涉嫌故意杀害他的朋友,坎伯先生。
我们将充分讨论这
一特定案件以及要求判决。
这场审判的目的是公正地审理这起可怕的案件,并对被告进行客观审核。
首先,我们将讨论事件发生时坎伯先生的活动。
从他朋友提供的证据,我们可以确定,坎伯先生当天晚上在一家酒吧里,类似于去年他的朋友凯特,他们俩一起玩游戏,并且坎伯先生在酒吧里和别的朋友玩耍似乎很开心。
此外,我们也会探讨被告诸恩先生的行为。
虽然他被指控与此案有关,但他实际上没有看到坎伯先生当时正在做什么。
他声称自己在他家附近的
街道上走着,当时正下着雨。
他之所以在那里,是因为路上有另一个朋友,他只是去探望他。
最后,我们也将对这起可怕的凶杀案进行深入讨论。
首先,从坎伯先
生的身上没有任何可疑的尸体痕迹,只有受伤的地方,这表明被害人是在
安全的情况下被杀害的。
此外,从被害人周围发现的尸体痕迹,可以推断
凶手是一个精准的杀手,因为受害者的死亡是一次精确的刺杀。
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一起可怕的案件,但我强调要确保公平,我们
将以客观的态度对此案进行审判。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编写(一)85中学“模拟法庭社团”【案件聚焦】17岁的魏兵是沈阳市皇姑区A高中的学生,曾被评为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老师夸他有出息,父母为他高兴,同学们羡慕他。
但魏兵自从结识了社会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后,他的思想变了,经常和这帮“朋友”看录像,去网吧,去餐馆吃喝,穿着讲名牌。
魏家里不富裕,家长给的零用钱很有限,远远不够他的开销。
他开始小偷小摸,可仍不能满足他的消费需要。
于是魏某把手伸到了同学家里,偷配了几个同学家的钥匙,先后几次到同学家里行窃,共窃得现金四千多元和两千多元的财物。
2014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当他潜入一同学家中行窃时,被这位同学的父亲碰上,把他当场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公安部门根据魏某作案的特点查清了他前几次入室盗窃的事实移送至皇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角色】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法警、法定代理人:魏某的母亲)一、庭前准备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律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魏兵、王东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书记员坐下)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庭)(审判长):请坐(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张: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月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已经于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案
模拟法庭剧本书: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己经到庭,被告人张明,王伟,李超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审判长(以下简称审):(敲法锤)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明,王伟和李超到庭。
(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明的基本情况?张明:我叫张明,男,1989年6月25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 口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 口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张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明: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王伟的基本情况?王伟:我叫王伟,男,1988年11月13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因为涉嫌抢劫,我于2007年5月17 口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 口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审:被告人王伟,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王:2007年5月19日收到。
审:被告人李超基本情况?李超:我叫李超,男,1989年3月19 口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华芸公寓4栋1206室,没有犯罪前科。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刘夏雨4、被告人一名(张思建)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成杰栋)7、公诉人一名(周鑫涛)8、证人一名(徐嘉旸)9、法警两名(乔峰冒,魏威)(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5、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8、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和司法警察有权制止,并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
(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被:李飞飞。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或者绰号?被:朋友都叫我“阿飞”。
审:出生年月?被:90年12月20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江苏涟水人。
审:文化程度?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被:无。
审:家庭住址?被:江苏省涟水县青石镇大王庄200号。
审:在苏州有无暂住地?被:暂住本市胥江路一出租房。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沈建飞,人民陪审员孙志文、金云丽组成,由沈建飞担任审判长,烈文出庭为被告人李飞飞辩护。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范文角色介绍:1. 审判长:公正严明,掌控庭审节奏。
2. 原告:小明,受伤的学生。
3. 原告代理人:小明的爸爸。
4. 被告:小刚,造成小明受伤的学生。
5. 被告代理人:小刚的妈妈。
6. 证人:小强,事件的目击者。
7. 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
第一幕:开庭。
场景:法庭,庄严肃穆,审判长、书记员已经就座,旁听席上有一些观众。
书记员:(起立,大声宣读)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有权予以制止。
下面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待审判长就座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明诉被告小刚人身伤害赔偿一案。
下面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原告代理人:(站起来)审判长,我是原告小明的爸爸,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小明本人是否到庭?原告:(站起来)到了,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方?被告代理人:(站起来)审判长,我是被告小刚的妈妈,代表小刚出庭。
审判长:被告小刚本人是否到庭?被告:(站起来)到了,审判长。
第二幕:陈述案件事实。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
原告代理人:(清了清嗓子)审判长,事情是这样的。
那天课间休息的时候,我家小明在操场好好地走着呢,被告小刚突然从后面跑过来,直接就把小明撞倒在地。
小明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了,去医院一检查,腿骨折了。
这可给我们小明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不仅身体受伤,学习也耽误了不少。
我们要求被告小刚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还有因为受伤产生的营养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这小刚啊,就这么莽撞地伤害了我家孩子,他必须负责!审判长:(微微点头)原告方陈述完毕。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代理人:(赶紧站起来)审判长啊,这事儿可不能全怪我们小刚啊。
小刚当时也是在和同学们玩追逐游戏,没注意到前面有人。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护人一名;7、公诉人一名;8、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
(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李飞飞。
审:出生年月?被:90年12月20日审:文化程度?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被:无。
审:家庭住址?被:江苏省涟水县青石镇大王庄200号。
审:在苏州有无暂住地?被:暂住本市胥江路一出租房。
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审: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宣读)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李飞飞,男,90年12月20日出生于江苏省涟水县,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李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年10月10日被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由苏州市公安局沧浪分局侦察终结,于2000年1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16时至本市劳动路胥江实验中学门口,拦住被害人王强,并以有事要谈为由,将王强挟持至附近一弄堂内,随后被告人李飞飞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王进水,并与王东、朱耀宗、王进水一起对被害人采用持刀威胁、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得王强腰间西门子2588型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729元)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当王强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李飞飞及王进水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
2019年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word范文 (2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模拟法庭刑事诉讼剧本篇一: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庭审笔录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控辩双方进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敲法槌)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任翔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被:任翔。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被:1993年5月8日审:民族?被:汉。
审:籍贯?被:宁夏银川人。
审:文化程度?被:高职。
审:家庭住址?被: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人。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或刑事处分?被:没有。
审:何时被逮捕?被:11月11日。
审: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银川市西夏区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李金金、卢仕岷、边国鹏组成,由李金金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刘琼担任法庭记录,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马玥、张惠出庭支持公诉,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晓梅、冯鑫出庭为被告人任翔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任翔,男,1993年5月8 日出生,汉族,宁夏银川市人,高职文化程度,1999年—2005年在银川市第四小学就读,2006年---2009年在银川市十四中学就读,后于2010年进入石景山区模式口技工学校就读,现居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石景山区模式口。
2011年11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 11月11 日被银川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翔涉嫌故意伤害罪,由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同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经依法查明:2011年11月10 日,18 岁的任翔为了给女朋友过生日,在银川市石景山区模式口家中向其母亲刘某索要钱财,因刘某说家里没钱,两人发生争吵,任翔大吼:“我是你儿子,你把我生下来就应该给我钱。
”刘某听后生气,也对着任翔大骂:“你就是个畜生,不陪做我的儿子,生你养你这么大就是个错误。
”任翔被激怒,冲上去反拧刘某右臂,两人扭打在一起,后邻居王二柱听到起其屋内有打闹的声音就急忙赶到了刘翔的家中,进行劝架,使劲将任翔拉开,此时刘某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后经检查,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势重伤偏轻。
此后刘某向警方报案,任翔被抓获。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翔对被害人刘某故意实施暴力伤害,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维护法律,伸张正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诉人:马玥、张惠 2011年11月16日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任翔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任翔是否需要陈述?答:(被告人自由发挥。
)审:被害人是否需要就案情事实进行陈诉?被害人:需要,当时我在家里收拾屋子,任翔回来一开口就是要钱,我说家里没钱,他说不信,就跟我发生争执,他说,我把他生下开就应该供他吃穿,给他钱,他能说出这样的话,我就跟她吵起来,他就冲上前来扭住我的右臂,我也挣扎着扭打他,后来王二柱跑过,才将任翔推开,但是我疼的不行了就瘫坐在地上,然后王二柱就送我去了医院,其实,任翔一直就是一个好孩子,总从上了技校之后没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老是向家里要钱,我不给他他就出手打我,甚至我连住院费都交不起,他还让我去借。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
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
公:被告人,现在公诉人要向你问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被:听清楚了。
公:说一说你为什么要出手打你的母亲刘某?被:当时我为了给我女朋友过生日,于是向她要钱,她说没钱,还骂我是畜生,还说生我养我是个错误,我感到非常生气,一时愤怒就冲上去打了她,我也不知道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公:你是否是第一次打你的母亲?被:记不清是多少次了。
公: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母亲已退休且患有糖尿病?被:知道。
公: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辩:是辩:你打你母亲是什么样的心境?被:当时因为我们两个起了争执,她狠狠的骂了我,我一时冲动就打了她,其实我也不想的。
辩: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现在法庭调查进入举证阶段,下面由公诉方向法庭举证。
公:现公诉方向法庭宣读并出示4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证人王二柱的证言。
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王二柱到庭。
审判员:你叫什么名字?证:王二柱。
审判员:年龄?证:22岁。
审判员:职业?证:化肥厂职工。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
审判员: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证人王二柱,在被告人任翔殴打其母亲的过程中,是他自己停止的还是你拉开的?证:是我上前把他拉开的。
公:拉开后被告人任翔和其母亲刘某的表现如何?证:任翔呆呆的站在一旁,其母亲疼痛不已瘫坐在地上。
公:任翔是否上前去扶她的母亲?证:没有,我把他拉开后,他就站在一旁不动了。
公: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被: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请问你与被告人的关系?证:我们是邻居,也是好朋友。
辩:请你讲一下任翔平时的情况。
证:他平时一直是个好孩子,品学兼优,自从上了技工学校以后,经常向他妈要钱也不知道是干嘛。
辩:当时是你拉开的叙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证:当时我在家里浇花,听到隔壁有争执的声音,我级急忙赶过去看见他们母子扭打在一起。
我就赶紧跑上去将任翔推开,他母亲已瘫坐在地上,疼痛不已,然后我就送他去了医院。
辩:审判长,辩方发问完毕。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证人王二柱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公诉方出示第二组证据,法医鉴定法医鉴定:经西夏区人民法院委托,由银川市司法鉴定所鉴定,经鉴定:刘某右臂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右肘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上市情况认定为重伤偏轻。
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告人任翔故意向其母亲实行暴力行为,致使刘某重伤偏轻,犯故意伤害罪,此证具有银川市司法鉴定所制作,在局总第一卷第15页。
公:报告审判长,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法医鉴定有何异议?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被害人刘凤仙病历。
刘凤仙,女,48岁,诊断时间:2011年1月5日,患者主要症状是多饮、多尿、消瘦、视力下降,手脚麻痹。
诊断结果及意见:患者刘凤仙患有严重糖尿病,应立即住院治疗。
此证据用于证明被害人患有疾病,被告人任翔仍向其索要钱财,说明主观恶性大。
此证具有银川市去医院制作,在卷宗第一卷16页,第二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对病例有无异议?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病历有无异议?辩:没有。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出示第四组证据,讯问笔录。
此证据用于证明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证据由银川西夏区公安局制作。
在卷宗第1卷20页报告审判长,公诉方所有证据出示完毕。
审:被告人、辩护人讯问笔录有何异议?被、辩:没有。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本院提起诉讼的被告人任翔,故意伤害他人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阐明公诉人的观点。
现就本案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并斌采纳。
第一,本案中,被告人任翔故意反拧刘某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体现了国家法律对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惩罚,从而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
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即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首先,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本案中被告人任翔反拧刘某的右臂,致使刘某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肱骨内外髁分离移位,刘某有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任翔的行为明显损害的刘某的身体健康。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任翔明知去用力反拧刘某右臂会给刘某造成伤害,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刘某右关节功能严重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罚。
第二,本案中被告人任翔主观恶性大。
被害人刘某已退休,每月仅靠做临挣得400元钱,并且患有严重的糖尿病,然而被告任翔在母亲都交不起住院费的情况下仍然像刘某索要钱财,并且每次不给钱都会打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