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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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实施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重大变更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2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9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九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的;(⼆)劳动者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安排的⼯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作的;(⼗)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重整的;(⼗⼆)⽤⼈单位⽣产经营发⽣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法履⾏的。

[条⽂注释]本条规定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分别来⾃劳动合同法第三⼗六条、第三⼗九条、第四⼗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这些情形的具体含义是指:(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

指⽤⼈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

不符合录⽤条件包括⽤⼈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规定的⽂化程度、技术职称、⾝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作能⼒、⼯作业绩等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则为不符合录⽤条件。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引言:2024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会正式实施。

为了确保该法律的顺利实施和适用,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

本文将对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详细阐述,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假日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安排、试用期、试用期解除、违约责任等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支付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解除。

第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劳动者的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三条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合同主体(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三条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

(三)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条试用期(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内,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工作内容和岗位(一)劳动者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二)劳动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等休假。

第七条报酬(一)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

(二)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动纪律劳动者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

(二)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双方可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并写入本合同。

第十五条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签章: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该条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步骤阐述该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劳动合同签订根据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亲笔签字或者盖章。

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劳动者的姓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二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需进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得降低劳动者的权益。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工作期满、劳动者提出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等原因。

但无论解除方是谁,必须依法手续确立,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与劳动者面谈并出示书面解除通知,以及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和履行相应程序。

第四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劳动者还可以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险。

第五步: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但建议争议双方先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劳动纠纷,如调解无效可以向仲裁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规定,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0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印刷、录音、录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并交劳动者一份。

使用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保存记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工作期满,是否续签合同以及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等。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依据劳动合同的性质、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劳动者的意愿和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说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

第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实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未提前30日通知的,视同无限期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另行订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限和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增加劳动报酬,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没有限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前45日告知对方。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

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

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当事人一方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书面的解除确认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可以罚款。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

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5篇第1篇示例:《202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24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有关事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它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岗位的有关信息,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应当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住房公积金,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信息档案,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和管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劳动标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交社会保险登记、公积金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务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务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务合同法》),保障劳务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家政、物流、运输、仓储、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劳务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务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务合同。

第二章劳务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务合同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劳务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劳务关系双方的姓名、住所或者通讯地址;(二)劳务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六)社会保险;(七)违约责任;(八)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劳务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且用人单位在同一地点连续使用同一劳动者的,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第三章劳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条劳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确需变更的,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第四章劳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劳务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二)劳动者解除合同;(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四)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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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劳动合同最短期限是多长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和心理上的慰藉,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这对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但如果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强制规定只要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实施条例

劳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失信员工可以解除合同

失信员工可以解除合同

在职场中,员工的诚信问题一直是企业关注的焦点。

一旦员工出现失信行为,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也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

因此,企业在面对失信员工时,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探讨失信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以及实施解除合同的步骤。

一、失信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实施解除合同的步骤1.收集证据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失信行为。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文件、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等。

2.通知员工企业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当及时通知员工,要求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若员工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承认失信行为,企业可以继续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3.召开解除劳动合同会议企业应组织召开解除劳动合同会议,邀请员工参加。

在会议中,企业应向员工陈述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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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
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
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
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直接作为劳动合同中的甲方(用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
支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不能将分支机构直接列为用人单位。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读】:《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样导致了实践中出现一部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借故不签订劳动合同想
获取双倍工资的现象,本条的规定,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

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
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
知的证据,否则会弄巧成拙。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读】: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

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同时还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由于实践中有些劳动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拒绝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同样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避免僵局的产生,当然,用人单位需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
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解读】:本款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的起始日期,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法律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

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因此,宽限期用人单位可不支付二倍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
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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