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大学[2014]104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2】10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试卷评阅与归档和2012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试卷评阅与归档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工作过程的管理,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的第6-7周组织校教学督导组,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检查各学院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试卷(包括补考试卷)评阅与归档情况和2012届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管理工作情况。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3月5日—16日)
各学院依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开展自查。
二、学校检查(3月19日—30日)
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组检查各学院的自查情况,抽查试卷(包括补考试卷)评阅与归档情况和2012届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管理工作情况。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要求
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届时向检查小组提供自查记录、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试卷目录汇总表(补考试卷目录另外提供)和2012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工作过程的有关记录,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检查小组安排表
联系人:陈学坤
联系电话:6183451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检查小组安排表。
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_新
计算机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参照标准一、评价方式:自评项由学生自己评定,以《集美大学学生手册》中《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表》(P193)为依据。
考评项由各班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初评与复核,考评小组成员由各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每一考评项由负责的班委组织考评并复核。
最后将评定结果送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组织复核。
二、评价说明(考评项):1、编号0101参加政治活动:一年级: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培训,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并递交思想汇报者为A;有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培训,表现一般者为B;无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等政治学习活动者为C;其他年级: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表现差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填C,思想积极进步、积极递交思想汇报及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填B,表现积极的中共党员及政治信仰突出者填A(此项由团支书负责)2、编号0102学风建设表现:依据旷课情况,旷课超过8节为D;超过4节为C;超过2节为B;无旷课记录为A。
(此项由副班长负责)3、编号0103日常文明言行:{依据系会、班会及班级活动出勤情况,无缺勤记录为A;缺勤1~2次为B;缺勤超过3次为C。
}(此项由班长负责)积极参加班级文体活动,言行文明,待人礼貌,在公共场所表现良好,个人习惯良好为A;参加班级活动,公共场所表现一般者为B;言行不雅,公共场所表现不良者为C。
4、编号0104宿舍文明建设: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百佳宿舍”等优秀宿舍称号,并且社区品行分≥90分为A;社区品行分≥80分为B;社区品行分≥70分为C;其余D。
三次上学院倒数榜的为C。
三次以上为D。
(此项由生活委员负责)5、编号0301参加早操锻炼:出操率≤90%为D;90%<出操率≤93%为C;93%<出操率≤98%为B;出操率>98%为A。
(此项由体育委员负责)6、编号0302身体健康状况:体育未达标者为C,其余为A。
(此项由体育委员负责)7、编号0401表达能力,0402协作能力都为A。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实施,根据《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重新学习的范围(一)凡课程考核(含“双专业”课程)不及格,允许学生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初,在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里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和重新学习课程,因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体育、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直接由学生申请参加重新学习;综合素质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选修课目录重新选修。
(二)计算机公共基础课程(一级、二级)不组织补考及重新学习,该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由学生参加福建省高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要求的,可作为一次大学英语补考成绩,成绩折算为70分。
(四)考试作弊和课程考核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新学习。
(五)学生毕业当学期(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第七学期,高职学生第五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包括重新学习课程),允许其在毕业前进行第二次补考。
其余学期经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六)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考试成绩高于第一次考试成绩,按重新学习后的考试成绩记载。
(七)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生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课程不得超过4门,毕业班学生可放宽到6门。
二、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管理(一)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二)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时可单独开班。
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开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
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可安排辅导。
(三)若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课程。
各学院: - 集美大学教务处
关于2012年“双专业”补录及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各学院:2012年我校开设英语(商务英语方向)、法学、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筹划方向)、金融学、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七个第二专业。
为做好2012年“双专业”的培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为满足更多同学修读第二专业的需要,允许未申报的同学在9月3日—9月7日补报第二专业。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集美大学“双专业”制管理办法》(集大教[2005]11号)和《集美大学2012年“双专业”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对招生对象的特定要求。
教务处将根据各专业学生的补报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于第二周公布各专业的补录学生名单。
二、已录取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于本学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当学期注册缴费手续,修读第二专业按学分缴费就学,按每学分90元收取。
将已审批的《集美大学“双专业”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财经学院:9月12日下午在财院办公楼注册;政法学院:9月19日下午在政法学院办公楼注册;外国语学院:详见/s/53/t/436/p/1/c/2703/d/2779/list.htm;工商管理学院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三、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个别课程可安排在寒暑假。
编排课程表时,要注意所使用教学资源不能与主修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程、重新学习课程及其他全校性教学安排冲突。
课程表报教务处和校园管理中心备案。
四、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根据《集美大学2012年“双专业”制实施办法》办理注册和收费(按当学年安排课程的学分数收费)手续。
学生注册结束时,将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在学生注册时发放课程表(人手一份),并着手建立第二专业学生学习档案,妥善保管。
根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督促学生补修未修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五、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于第三周将在读的第二专业学生名单报一份给教务处,并及时将不继续修读的学生已修成绩打印一式两份,一份送学生第一专业所在学院存档,一份送教务处。
(定稿)集美大学学诚毅学院生违纪处分规定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
学院要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学生必须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处理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给予学生的违纪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1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含二级学院,下同)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审查,报学院批准,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或突出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系审查,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不少于原定察看期的50%);悔改不明显的,可给予延长3个月察看期;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刑事、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应当受到校纪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自处分决定发文之日起,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承担,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并能积极协助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作用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档案管理)集美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修订)
集美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修订)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集美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保证我校在各种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各种数据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质量,请各单位做好平时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归档要求如下:一、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的重点以本校形成的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
其次才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
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我校的指令性、指导性言文件为主。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总页数均应齐全。
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合一。
基本原则是: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全面准确反映学校各职能部门活动的全过程,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利用。
四、该归档的文书字迹包括领导签发一律用毛笔或碳素墨水填写。
字迹要清晰。
文稿上的各栏目均要填写清楚,领导签发要签全称,并要签署年月日。
五、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严格按照《集美大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各类档案归档时间要求,将各类文件材料按时归档。
附1 集美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附2 集美大学各类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附件一集美大学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一DQ党群DQ11 党务综合序号类目名称保管期限1、上级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材料(如文件是针对本校的,则永久保存)长期2、本校党代会文件材料:(1)大会计划、通知、工作报告、议程、决议、总结、记录、发言稿、领永久导讲话稿、照片、录音、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代表列席代表名单;候选人登记表和情况介绍;大会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和上级批复等。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精品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考风的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软盘(光盘)和学生成绩总表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学院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动员会议,重申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各门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第六条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
第三章命题第七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题型结构要科学,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余地。
第八条试题覆盖知识点的面要广,各部分知识能力测评内容与全部考核内容的比例和题型题量分配比例要合理,要认真预测题目的难度和考核的期望值。
要做到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生所在学院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第八条本科学制由教育部统一规定,一般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学制和修业年限为准。
集美校训诚毅的含义
集美校训诚毅的含义集美校训"诚毅"的含义集美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高等学府,其校训为"诚毅"。
这两个简洁而富有内涵的字眼,传承着集美大学的办学理念和价值观,对于学校的教育使命和培养目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诚"是集美大学校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它包含了诚实、真诚以及诚信的意义。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集美大学高度重视学术诚信和个人诚信的培养。
学术诚信是指学生在学术领域中要遵守学术规范,不抄袭、不剽窃,勤于学习、尊重知识产权。
个人诚信则要求学生在人际交往、工作及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保持真诚和诚实的态度,做到言行一致,言而有信。
校训中的"诚"还强调了学生应具备真诚待人、尊重他人的品质,培养健全的人格,并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毅"则传递了一种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力量。
在集美大学的校训中,毅力指的是学生应该有坚定的信念和执着的追求,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坚持不懈地奋斗。
不论是在学习中遇到困难,还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面临挫折,都需要学生具备高度的毅力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勇于面对挑战并迎难而上。
毅力也象征着学生的自律能力和自强精神,追求卓越,不断超越自我,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诚毅"二字蕴含着集美大学对学生的期望和培养目标。
集美大学希望通过诚毅的校训引导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世界观。
同时,秉承着诚实、真诚、诚信的原则,学生将从集美大学的教育中培养出良好的人文素养和道德品质,成为具有创新能力和责任感的优秀人才。
在集美大学的校园生活中,校训"诚毅"也是学生们努力进取的信念和动力源泉。
学生们以诚实的态度对待学习,勇于面对挑战,用毅力和坚持不懈的精神追求卓越。
教师们则不仅起到了知识传授的作用,也激发学生们内在的潜能和创造力,培养学生们具备应对现实挑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诚毅"是集美大学全体师生共同的追求和目标,也是学校不断发展壮大的力量之源。
课程考试管理办法Microsoft Word
集美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课程考试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环节,是评价一个学生本课程学习水平的重要途径。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和部分考查课均安排相应考试。
为了明确对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提高成教学院考试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挥各教学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职能,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一、考试总体安排第一条考试是在课程结束后,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进行。
学院在每学期于考前2—4周公布具体时间安排。
第二条考试分为期末抽考试和考查两种。
如无特殊说明,一般期末抽考考试每科考试定为120分钟,采用闭卷笔试;随堂考查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一般采用闭卷笔试。
第三条学院负责命题,考试结束后组织试卷批阅,公布成绩。
学院不定期向各教学单位派出巡视人员,检查考试组织工作。
第四条学院教学部门负责试卷印刷,并根据考试时间和实际参考人数,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密封返回学院。
第五条所有监考、巡视人员在考试期间,必须佩戴统一的胸卡。
在考试过程中,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承担有关责任。
二、对考生的要求第六条考试时考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参加补考或重修考试的考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如果没有相关的身份证,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七条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要求隔排、隔列)就座,关闭如手机等通讯设备,服从监考人员对学生座次的变动。
考试开始时,应按要求写好自已的姓名、班号(含学号)等项目。
第八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
试题发出5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场。
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轻声向监考人员咨询。
考试时间不得会客,原则上不得上厕所。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确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应提前向监考人员说明情况,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下进行。
第九条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有课堂内容的纸条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带入考场。
不准携带文曲星等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参加考试。
集美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我校多学科的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学制、学分第二条辅修专业指在校本科学生在修读本专业(第一专业)期间,获准兼修本专业以外的跨二级类的另一专业。
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可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
学生修读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在本科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请修读(以每年5-6月份教务处公布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辅修专业学制原则上不超过3年,不宜采用2.5年。
第五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定在60-70学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
辅修专业教育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制定、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和教材选定等。
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第八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选报工作。
第四章修读对象和条件第九条修读对象: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十条凡修读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2.申请时,前一学期已修习第一专业的课程(不含综合素质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且经补考后无不及格成绩。
第十一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有下列情况者取消修读资格:1.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2.主修专业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3.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学分累计超过辅修专业规定应修学分的1/8(含1/8)。
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集美大学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4.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中,学校设置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美大学专任教师。
第三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一批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一定年限、师德和教学质量优良的专任教师,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总量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学校核定给学院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不高于15%的比例自行设置学院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总量。
第五条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岗位分为4个等级,包括正高四级、副高五级、副高六级、副高七级。
学院在保持专任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数。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岗位的基本职责(一)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整完成3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国家级的前3,省部级的前2)参加教改团队,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取得与本学科专业方向一致并被同行专家认可的突出成果,在四类刊物以上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教改论文。
3. 掌握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学术和教学发展动态,负责本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将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研究成果融入教学内容。
4.领导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梯队建设,培养并提高本学科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5.承担适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整完成3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关于《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几点说明
关于《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几点说明一、总体说明凡是集大在籍在读学生每年均需要参加一次《体测》。
在校四年要有四次《体测》成绩,即体测、体测、体测和体测。
每年的《体测》工作都包含两部分内容:身体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身体素质(M(男)、M(女)、立定跳远、M、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八项指标(测试数据)缺一不可。
二、测试总体安排、体测、体测、体测的身体素质部分(M(男)、M(女)、立定跳远、M、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均在体育课内进行测试。
体测在第一学期(大一上)体育课完成,体测在第三学期(大二上)体育课内完成,体测在第四学期(大二下)体育课内完成,体测在第六学期(大三下。
即当年的月份)内由体育学院统一组织测试。
注:《体测》虽在体育课内完成,但其成绩不能作为“体育课”成绩,《体测》成绩归“体测”成绩,体育课成绩归“体育”成绩。
两者独立存在。
、《体测》身体机能部分(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的体检(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月月。
原则上大三、大四在月份,大一、大二在月底,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均在光前体育馆。
三、成绩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体测》成绩的总分为分,由身体机能(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身体素质(M(男)、M(女)、立定跳远、M、引体向上(男)、仰卧注:体重指数()体重(千克)身高的平方。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分及以上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及格,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具体的评分标准请同学登录体育学院主页体育与健康一栏或者《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官网查询。
四、安全事项:、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参加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需先到校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考试一栏中下载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汇同相应的医疗诊断证明,到校医疗中心确认盖章,然后到体育学院办公楼室办理免测手续。
、测试时需穿运动装(鞋),测试前须做好准备活动,以防止出现意外;如在测试过程中有身体不适,须立即中止测试,并向测试人员报告原因。
集美大学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集美大学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学号:姓名:班级: 20 ——20 学年第学期
集美大学美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规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根据《集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2013年6月修订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评价标准设一级指标4项(含学习成绩)、二级指标12项,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其中日常行为规范为60分,综合素质分为40分,外加附加分栏目。
二级指标所占分值及评价内容详见《集美大学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表格,每栏得分不得超过规定总分值,除栏目特别说明外,参评数据均当学期有效。
2、班级为基本评价单位,班“两委”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具体指导及主持下开展评价工作。
评价结束后,本表由辅导员办公室存档。
3、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将评价结果通过学院网页公布。
4、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学金的评定挂钩,所占比例为:学习成绩加权70%,综合素质评价30%。
5、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
集美大学美术学院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
《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集美大学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道路与机动车辆。
第三条保卫处是校园道路与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主要负责校园道路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校内违章查处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四条学校配置的公车,由使用单位向保卫处申请免费通行。
第五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私人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
第六条外单位驻校内机构人员用车,凭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免费通行或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七条校内经商、务工人员私人用车,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八条临时外来车辆,除交纳固定停车费用的车辆外,出租车、外来进校送货车、校外进校接送人员车辆、进校探亲访友车辆及其他车辆使用停车票(卡),按临时来车标准收费。
第九条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参加“110”联动的车辆;金融押运车、邮件运送车、垃圾清运车、殡葬车,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凭保卫处签发的标识按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进出的,均不实行收费。
第十条住在校内的校外人员,在校区车位允许的情况下凭有关材料申请交纳固定停车费用。
第三章出入管理第十一条车辆出入校门时,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标识和路线文明行驶,合理使用灯光,禁止鸣喇叭,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限速每小时15公里。
第十三条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相关单位的有效证明或由相关单位事先联系保卫处,经门卫查验后方可通行。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问题,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事先书面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审核并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否则保卫处有权谢绝参加活动车辆进入校园。
(定稿)集美大学学诚毅学院生违纪处分规定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
学院要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学生必须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处理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给予学生的违纪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违纪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1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含二级学院,下同)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系审查,报学院批准,可按期解除察看;有立功或突出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系审查,学院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察看期不少于原定察看期的50%);悔改不明显的,可给予延长3个月察看期;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刑事、行政拘留处罚的或应当受到校纪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自处分决定发文之日起,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学生本人承担,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离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并能积极协助调查、认错态度好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作用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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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14〕104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单位:《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已经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4年12月22日- 1 -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
第三条 处分是一种辅助教育手段,学生必须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要加强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
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处理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二章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如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 2 -第六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
在察看期间表现良好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但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在留校察看期间又因违法、违规、违纪应当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七条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离校。
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并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并能积极协助学校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的;(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五)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后果特别严重或性质特别恶劣的;(二)认错态度不好,隐瞒违纪事实真相的;(三)打击报复批评人、举报人、证人的;(四)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五)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六)伪造、销毁、藏匿或阻止他人提供证据的;(七)涉外活动违纪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经教育不改的。
- 3 -第十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评定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如果是学生干部,应当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且受处分后一年内不得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
第三章 违纪行为及纪律处分第一节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第十一条 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给予以下相应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国家和地方其他法律法规,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泄漏国家秘密,未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节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第十二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不听劝阻,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 4 -上处分;(三)组织、利用、参加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扰乱公共秩序的,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制作、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从事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吸食、注射毒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参与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节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第十四条 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尚未触犯法律的,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六条 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七条 窃取、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 5 -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十八条 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视情节轻重,经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以写恐吓信等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对检举人、证人和知情人进行恐吓、威胁、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节 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第二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案值不足600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案值在600元以上不足2000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案值在2000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抢夺、敲诈勒索、诈骗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其中,抢夺财物案值在1000元以上、敲诈勒索财物案值在2000元以上、诈骗财物案值在3000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侵吞或挪用公款,案值不足60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 6 -上处分;过失损害公私财物,后果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五节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以上的,给予记过处分。
学时按教务部门规定的实际开课计划计算。
第二十七条 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或扰乱考场和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其中,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等学业考核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课堂、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管理规定,经劝阻不听,妨害他人学习、工作等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六节 扰乱学校生活秩序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寻衅滋事、斗殴或聚众斗殴的,不论以何种方式,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的肇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致他人受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7 -策划者、为首者、持械者、纠集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者,从重处分;(二)组织、煽动罢课、闹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赌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起哄、喧哗、摔砸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五)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扰乱学生宿舍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学校要求集中住宿的学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是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经告诫不改的;(二)将宿舍床位出租或转让,经告诫不改的;(三)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经告诫不改的;(四)在宿舍区违章接拉电线、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经告诫不改的;(五)违反学校作息制度,在宿舍区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经告诫不改的;(六)在宿舍区从事营利性活动,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经告诫不改的。
第三十三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计算机信- 8 -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捏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或经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从事违法、违规和违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对其组织者、策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冒用学校或校内单位的名义从事各类活动,侵害学校利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非法取得学校公文、证件、证书、证明、成绩单、印章、保密文件材料和个人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弄虚作假获取不当利益的,除追回不当得益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妨碍学校管理人员依照学校规定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学校内组织宗教活动,经告诫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十条 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污损墙壁以及违章张贴、悬挂条幅、攀折花木,经告诫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四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内,观看带有淫秽内容- 9 -的文字或音像制品,经告诫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对集体观看的组织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十二条 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四十三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四条 学生违反社会实践或实习单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第四十五条 从事或参与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后果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