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制度行政服务中心帮办、代办制度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代办机构和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业务和的帮办、代办工作。
驻厅各窗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帮办、代办密口的业务对接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二、帮办、代办的业务范围和职责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
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1.帮办代办范围。
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
帮办主要内容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代办服务。
2.帮办代办职责。
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均应佩戦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決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
入驻县行政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三、代办程序1.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窗口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代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违地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か业务范国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窗口。
3.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树立政府形象,制定本制度规章。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沟通的平台,其任务是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服务机构的设立第四条根据服务中心的规模和职能定位,确定相应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包括接待、咨询、办理等功能。
第六条为了方便公众,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终端设备,实现在线办理功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服务中心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对服务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服务中心人员的业绩进行奖励和激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指导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和举报,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流程和时限。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配备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传真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设备,以支持各项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建立保密制度,对公众的个人信息及涉及行政事务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服务中心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完好,并开展安全培训。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服务中心应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服务中心应建立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公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进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_制度范本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第三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四条服务承诺制: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
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
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办事群众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应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事项。
第六条限时办结制:中心各窗口对办事群众的申请,应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确需延长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理时限。
第七条首问负责制: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的首次咨询,应负责解答或指引办理。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预约服务制:对特殊原因或需紧急办理的事项,中心窗口可实行预约服务,约定办理时间。
第九条透明办公制:中心各窗口要将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在窗口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质量责任制: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办理质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相互支持。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中心收费项目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中间工作人员守则(一)、配证上岗,礼貌待人;优质办事,热忱严密。
(二)、毋忝厥职,爱岗敬业;规范办件,接收监督。
(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自负自重,清正廉洁。
(四)、联结友爱,互相合营;尽职尽责,屈从安排。
(五)、穿戴整洁,讲究卫生;防火防盗,安稳保密。
(六)、尽力进修,进步本质;开创朝长进步,争创佳绩。
二、审批项目治理及办件规矩中间项目干事轨制为加强文家市镇人平易近当局政务办事中间(以下简称中间)规范化治理,确保中间健康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干事轨制。
1、办事主旨中间本着公平、公布、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尽力削减干事法度榜样,切实进步干事效力,竭诚履行政务公布,严格规范行政行动,以形成“一条龙”配套办事,廉洁高效干事的行政办事轨制,为前来干事的境表里公平易近、法人和其他组织供给优质、便利的行政办事。
2、项目治理(一)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必须按照合法、合理、便平易近、配套的原则,由中间研究后报经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设立(详见:《中间项目治理方法》)。
因情形变更,确需撤消、变革、调剂的办事项目,窗口单位向中间申报,经中间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平易近当局赞成方可撤消、变革和调剂。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司法、律例和当局规章为依照,并在法定依照一栏注明所依照的司法、律例、当局规章的名称及相干条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干事指南中的申请前提、申报材料必须有司法、律例、规章的明白规定,行政机关在司法、律例、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长申请前提或申报材料的应当撤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法度榜样应当是法定法度榜样,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长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间的办事项目,仍由原渠道解决,但须向群众公示干事法度榜样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一)凡申请在中间解决的行政办事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报批件5类。
依照实际情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矩》)。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服务中心在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对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实施一窗受理制度。
通过一窗受理,实现多部门多业务的集中受理,统一窗口办事,提高政府效能,提供便利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实施内容(一)政府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1.成立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一窗受理的实施工作。
2.各部门需提供完整的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及相应的规范要求,与政务服务中心共享相关的信息资源。
3.政务服务中心要与各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互联的机制,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整合。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1.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合理的布局和装备现代化的设备,提供优质的接待环境。
(三)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程序1.办理业务的审批环节要尽量简化,缩短审批周期,提供便民的服务。
2.根据业务的特点,制定不同业务的办理流程,并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业务和数据的管理。
3.政务服务中心要确保业务流程的正确性,提高服务的效率。
(四)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标准1.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和优化服务与评估机制,确保提供优质的、规范化的服务。
2.政务服务中心要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3.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
(五)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要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的电子化,提高办理效率。
2.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政务数据的共享和整合,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实施过程和时间安排(一)实施过程1.成立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程序的制定。
2.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建立政府部门合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场地布局、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
4.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流程,并进行试运行,不断改进。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3篇)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市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类事项办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为民服务站参照执行。
一、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一)一般事项范围一般事项指审批或办理条件明确、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单位)审核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事项。
(二)一般事项办理一般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请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或办理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在服务对象补齐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一)特殊事项范围特殊事项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以及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特殊事项办理特殊事项采取承诺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向有关窗口提出申请。
2.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
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应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或办理的,窗口必须受理,并同时出具《补办件通知书》,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事项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及时向窗口部门(单位)报告。
4.窗口部门(单位)应尽快____人员审验核实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承诺件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管理处投诉。
三、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一)重大事项范围重大事项是指需由____个以上部门(单位)审批或办理的申请事项。
(二)重大事项办理重大事项采取联合办理制,其基本程序为:1.服务对象应按不同的申请内容向窗口提出申请,首次接件窗口为责任窗口。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2篇)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政务服务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会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执行。
二、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流程(一)受理1. 公众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明确、全面的申请材料清单,供公众参照。
3. 受理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对,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方能进行后续办理。
(二)审核1. 受理员将申请材料交给审核员,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3. 审核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核对相关信息、了解申请事项的具体需求。
(三)办理1. 审核合格后,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办理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务服务中心。
3. 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结果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结果报告或办理证明。
(四)评价1. 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邀请申请人参与满意度调查,获取对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2. 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 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评价结果,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工作服务标准(一)办理时限1. 对于常规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2. 对于复杂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延长办理时限。
(二)服务态度1. 政务服务中心应以亲切、友好的态度对待申请人,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2.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解答申请人的问题,并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模版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政务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办理流程第五条政务服务工作的办理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服务需求确认:用户申请政务服务,行政机关应明确服务需求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表格。
2. 材料审核:行政机关应对用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服务受理:行政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受理用户的申请,并提供受理凭证。
4. 审批办理:行政机关应依法对用户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答复。
5. 结果告知:行政机关应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用户,并提供相关的证照或文件。
6. 服务评价:用户在办理结束后,可以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服务保障第六条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措施。
1. 服务设施:单位应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办公环境和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的正常运行。
2. 人员培训:单位应对办事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3. 信息公开: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时限、条件等相关信息,方便用户查询。
4. 投诉处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七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受到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1. 监督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 物资管理:单位应加强公共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绩效考核:单位应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工作情况。
4. 违纪处理:对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4年便民中心各项制度情况(二篇)
2024年便民中心各项制度情况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政务服务中心三项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三项制度XXX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咨询、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办理或负责引导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事项时,首次接待当事人的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为首问负责单位;首次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科室或政务大厅部门窗口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填写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三)受理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并分送部门内设机构办理;(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五)根据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六)将本机关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五条首问负责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登记,填写《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六条根据岗位职责和行政机关首长的授权,首问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首问负责人应以《行政事项办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将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指导办理。
第七条对受理的事项,除即办事项外首问负责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
受理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行政机关办理事项取件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八条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行政机关,提供联系电话或者指引。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全文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全文篇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要求规范1、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定位直面群众服务的第一窗口优化经济发展的第一平台转变政府职能的第一方阵展示政务形象的第一舞台2、服务宗旨廉洁规范便民高效3、工作质量依法办事、严谨便捷;敬业精业、优质高效。
4、工作纪律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坚守岗位、文明服务。
5、行政审批要求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内快审批。
6、标准实施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化于做。
7、“六个不让”不让首问事项在我这里推诿,不让群众办件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来自: 小龙文档网:《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全文)不让违纪行为在我这里出现,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中心形象在我这里受到损害。
8、“六零服务”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程序“零违规”,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
篇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制定行为规范的原则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服务部门,起行为规范应该体现:文明、有序、高效、和谐。
二、仪表形象基本要求: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优雅、精神饱满1、上班时,衣着必须得体、有制服的需着制服。
2、坐姿端正,自然大方;服务时,热情相迎,礼貌待人。
三、环境卫生基本要求: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整洁1、不擅自乱贴乱放。
2、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3、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4、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
四、工作状态基本要求: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服务快捷。
1、言行举止要和蔼、谦恭、庄重、得体。
2、坚持微笑服务。
主动为服务对象介绍服务内容,并提供优质服务。
3、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对服务对象要百问不厌,不得无理推诿、怠慢。
5、坚持文明办公,提倡普通话服务。
6、努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善于化解矛盾。
7、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一、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做到“四统一”,即:中心名称、服务窗口、服务项目、服务流程的设置“四统一”。
二、中心保持计算机系统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符合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
三、中心保持严肃紧张、安静祥和、整洁有序的工作秩序。
工作资料、设备、设施摆放有序,保持环境卫生。
非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中心工作区域。
四、中心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中心制作服务事项的便民服务指南,其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中心除公开本镇的投诉电话外,还公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投诉电话。
五、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是中心首位接待服务对象办理同一事项的咨询(来电、来函、来访) 、申请和其他相关事宜的工作人员,负有指引、解答、回答、办理的责任。
严禁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申请和合理要求相互推诿。
六中心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工作人员在接受办事群众咨询和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应当一次性讲清其咨询的问题或者一次性完整告知其申请事项应当提交、补正的材料。
驳回(退回) 申请的应当告知事项作相应记录。
七、中心实行承诺办结时限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事项时,应将办结时限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并确保按时完毕。
八、中心实行服务事项全程代理制度。
对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直到办理完结九、政务服务中心加强调查研究。
针对服务中心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心建设。
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齐全,保持相对稳定,实行一岗多能,科学合理的整合人力资源,并坚持以下选派条件: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优、敬业精神强;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熟悉微机操作、能讲普通话。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做到语言文明、语气亲切、态度和蔼、口齿清晰、表达清楚,工作人员对外服务应当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办事公正。
XX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八项制度
XX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效能八项制度问负责制1、首接责任人被询问的申办事项,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并让其签字确认。
2、申办人询问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许可事项,首接责任人应当将申办人介绍到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业务部门。
二、服务承诺制1、各类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申办材料承诺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2、受理的服务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理。
三、并联办理制1、由服务窗口明确联合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2、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责任部门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1、一次性告知制1、申办人咨询时,承办人应热情,主动提供咨询服务, 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办事人明白为止。
2、对于申办人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上一次性列清需补办的事项。
五、否定报备制1、若申办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出现不一致时,承办人应填写《否定报备表》并于当日向分管领导汇报。
2、分管领导审核《否定报备表》后,须当日做出确认意见,承办人接到确认意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当面告知申请人确认意见。
确认承办人属违反规定否决的,须在当日予以纠正。
六、办结告知制1、办结告知形式:书面通知,电话或手机短信。
2、办结告知时限:办结1-30个工作日内。
七、超时默认制1、对申办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窗口受理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2、如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规定,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的,超过承诺时限,该项申请即视为批准的制度。
八、预约办理制1、预约服务的项目包括进驻中心的所有审批服务项目2、窗口接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应根据其预约事项的要求,向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并约定服务时间和说明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3、服务对象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未到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服务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发展的行政单位,负责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服务、投诉与举报服务等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为民、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办事效率。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服务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群众提供政务服务,解决群众办事难题,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推动政府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指南,方便群众了解办事流程与条件。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与举报制度,接受外部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与举报事件,以提高服务公信力。
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用户信息,防范网络攻击,确保政务服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第二章政务服务流程第十一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按照“便民、快捷、高效、规范”的原则,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与办事。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服务,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布各项办事流程和条件,确保办事权利的透明与公平。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办事预约制度,为群众提供在线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提前安排时间,避免排队等待。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信息查询终端,为群众提供在线查询政务信息的便利服务。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设立投诉与举报窗口,接受群众的投诉与举报事项,及时处理并回复。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中心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行政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的任务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精细的政务服务,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遵循“四个服务”原则,即服务民主、服务市民、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章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包括公民服务部、企业服务部、政务资源部等。
第三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办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二)接受并办理申请、申报,提供审批、备案等服务;(三)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和公告服务;(四)受理投诉和举报,提供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服务;(五)开展政务服务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四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事项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环节包括申请接收、申请材料审核、申请受理等。
第十二条事项办理环节包括业务办理、内部协调、审批备案、结果反馈等。
第十三条结果反馈环节包括结果通知、结果公布、投诉处理等。
第五章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树立精细化服务理念,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效能。
第十六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协作机制,提升工作协同能力。
第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八条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监督和纠正。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机构提供综合行政服务的重要单位,对于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本文将对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一、组织结构1.1 服务中心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总体决策和指导工作。
组织委员会由该服务中心的领导班子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服务中心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1.2 在服务中心下设若干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窗口服务部门等。
部门之间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职责2.1 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事、财务、绩效评估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并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部门负责办理来访群众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确保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3 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客服部门,负责接听来电、处理来信、回复网上咨询等工作,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处理投诉,提供优质服务。
2.4 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服务中心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扩大服务中心的影响力。
三、服务流程3.1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实现便捷、高效的办事环节。
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办事人员,确保办事人员有序进行工作。
3.2 服务中心应建立便民服务的网上平台,提供在线申办、资料查询等功能,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办理事项,提高效率。
3.3 服务中心应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全面且综合的服务,减少群众跑腿,提高工作效率。
四、人员管理4.1 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机制,保证拥有高素质、专业技能的员工队伍。
4.2 服务中心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感和职业素养,定期组织培训班和岗位练兵,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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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中心项目办事制度
为加强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化管理,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事制度。
1、服务宗旨
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努力减少办事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竭诚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以形成“一条龙”配套服务,廉洁高效办事的行政服务制度,为前来办事的境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便捷的行政服务。
2、项目管理
(一)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配套的原则,由中心研究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详见:《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因情况变化,确需取消、变更、调整的服务项目,窗口单位向中心申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取消、变更和调整。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要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并在法定依据一栏注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的名称及相关条文。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自行增加申请条件或申报材料的应当取
消。
(四)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五)尚未进入中心的服务项目,仍由原渠道办理,但须向群众公示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
3、办件原则
(一)凡申请在中心办理的行政服务项目,可分为即办件、承诺件2类。
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详见:《项目办件规则》)。
(二)需转报、上报审批的办件申请,受理窗口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负责办理完结。
(三)凡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投诉受理机构投诉。
4、作息时间
○1、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工作时间一致(即上午8:30至12:00时,午后13:30至17:30,夏季为14:30至17:30)。
○2、周末双休日、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原则上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可安排专人办理。
5、考核办法
(一)中心对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考核(详见:(《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月考核评为不称职,中心有权要求窗口单位换人。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以及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