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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城市管理⾏政执法条例》第⼀章 总则第⼀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作,提⾼⾏政执法⽔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条经批准实⾏综合⾏政执法和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政执法⼯作的⾏政区,适⽤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的实施综合⾏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设⽴⾏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使集中后的⾏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政处罚权有关的⾏政检查权和⾏政强制权。

有关⾏政机关不得再⾏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使的⾏政处罚权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使的,作出的⾏政处罚决定⽆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作部门,具有独⽴的⾏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地承担其⾏政⾏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民政府列⼊财政专项预算,实⾏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政执法⼯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积、⼈⼝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政执法⼈员(以下简称城管⾏政执法⼈员),⼈员⽐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政执法⼯作提供保障。

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政执法⼈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管理;应当采取统⼀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员中择优录⽤,建⽴完善录⽤、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doc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doc

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5个,其中法定的行政机关1个;依法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组织1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3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共计95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73项,其中行政处罚234项,行政许可8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9项。

(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主体名称: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与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与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与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检查权是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职权,它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公正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合理行使检查权成为摆在执法主体面前的难题。

本文将从检查权的定义、行使方式、法律保障和问题等方面对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和执法主体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来谈谈检查权的定义和其在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

检查权是指执法主体依法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或文件等形式的审查、查实和调查的权力。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行使检查权,可以及时了解被检查对象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进而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纠正措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行使。

一种方式是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另一种方式是在接到举报或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执法主体可以采取临时性的检查措施,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然而,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执法主体在行使检查权时必须依法合理,不能滥用职权。

有些执法主体可能会滥用检查权,以达到其他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执法主体在行使检查权时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与程序的正当性。

过于简单粗暴的检查方式可能会对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再次,由于行政执法中的检查权和执法主体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相对复杂,执法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加强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

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主体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行使检查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申诉机制和公开透明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民和法人对执法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XX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XX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XX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XX乡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为建立健全顺畅高效的衔接配合及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XX县XX乡综合行政执法与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机制:一、加强执法协作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强化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一)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将与XX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

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书面抄告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事项后立即抄告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书面抄告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备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

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应向县直有关执法部门提交执法协作文书,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自收到执法协作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要书面反馈认定、鉴定或咨询意见;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需技术鉴定、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反馈意见期限。

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并可会同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建议,采取有效措施。

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需要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要向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具书面通知。

情况紧急的也可先电话通知,事后补办书面手续。

(三)实施案件移送抄告。

对行政处罚权划转前已结案的事项,由原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相关资料;已立案未结案事项,由原县直有关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涉及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当事先与XX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充分协商、视情依法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说明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说明

1.单位领导让我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刚刚毕业进单位,对这个工作虽然不清楚楼主是哪个行政执法机构,但希望能在总体框架上帮到你。

根据一般的要求,应该按照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文件要求进行。

比如:一、要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案卷列出目录;二、整理或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定方面的台帐;三、按照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标准,逐项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内容可以包括:执法程序方面、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案卷归档管理方面;是否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写出书面总结。

2.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

实施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是执法部门接受监督的重要载体。

实施执法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法律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具有极端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负责同志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够健全,程序不够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责任追究比较难落实,与相关制度不够衔接;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

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

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是指执法主体(如监督部门、执法机关等)与被查单位(如企业、个人等)之间的合作关系。

处理这种关联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因为只有更好地处理这种关联,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

一、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联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联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合作的关系会带来双方的利益,但如果关系不好则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因此,要处理这种关联,首先要了解这种关系的性质,以便在处理时确保两者之间的利益不受损失。

1.1、合作关系在一些情况下,被查单位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合作的。

例如,被查单位可能会主动向监督部门举报或揭露内部问题,以此来获得有关方面的帮助。

另外,监督部门也可能会通过与被查单位合作,来实现自身的监管职责。

这种合作关系可以带来双方的利益,因为这种合作关系可以为被查单位提供更高效的监管,为执法主体提供更准确的监管信息。

因此,在处理这种关系时,应该鼓励合作,避免破坏合作关系。

1.2、敌对关系相反,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敌对的。

例如,被查单位可能会在违法行为被发现时采取各种方式来阻止执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就会紧张。

此时,执法主体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措施,以便更好地处理这种关系。

二、如何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确保这种关系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1、保持独立性在处理执法主体和被查单位之间关系的同时,必须坚决保持执法主体的独立性。

执法主体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恶劣条件的影响,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2、尽量减少冲突尽量减少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冲突也是保持合作的关键。

在处理执法行为时,执法主体应该尽量避免对被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应该尽量避免被查单位的非理性行为。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背景介绍1.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是指政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执法活动保持诚信、公正、文明、高效,并对其行为负责的一种社会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是保证行政执法权力合法、公正、行使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举措。

二、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2.主体责任落实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它关系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保障人民裙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行政执法效果。

主体责任落实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单位在社会治理中的形象和地位,是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三、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3.当前,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存在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不透明,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环节不严密等情况,导致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和政府形象,严重损害了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

四、主体责任落实的保障措施4.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必须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廉政建设等方面。

五、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建议5.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为确保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保障。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落实责任考核机制。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廉政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等。

六、结语6. 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加强主体责任的落实,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增强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公信力,维护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1. 引言在现代社会,法治是重要的治国之基。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是对执法和普法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回顾性评价,也是一种对权力透明和监督的制度设计。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进行评估和探讨。

2. 责任单位履职报告的重要性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是一种责任制度的具体体现,它强调了权力的监督和责任的追究。

通过责任单位履职报告,相关部门可以对自己的执法和普法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我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责任单位履职报告也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执法和普法工作的成果和不足,增强了政府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3. 责任单位履职报告的共享与传播在处理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时,应该采取合适的共享和传播方式,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关注这些报告。

可以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社交媒体等渠道,将责任单位履职报告公之于众。

也可以邀请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公众代表参与评议和点评,以获得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是一项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制度设计。

通过责任单位履职报告,相关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执法和普法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这也是一种对政府的监督和约束,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5. 总结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通过对执法和普法工作的年度总结和回顾,有利于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在处理和共享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时,应该注重公开透明,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履职报告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这一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

责任单位履职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一种制度安排,更是执法和普法工作的自我审查和监督机制。

通过这种报告,相关部门可以全面总结和回顾自己的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提高。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三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三篇)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____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普及,企业主体责任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落实国家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____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被制定出来。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的执法监督,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要求。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主体责任制度,包括明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针、目标和层级责任制;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2.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主体责任制度要求,履行了企业的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包括落实的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行动。

3.企业主体责任的信息公开与报告检查企业是否及时、透明地公开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向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公布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企业主体责任的履职监督和问责机制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问责体系,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投诉机制等,以及企业对违反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1.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在国内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检查对象:主要检查规模较大、行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重点关注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企业。

四、检查程序和方法1.检查程序(1)提前通知:检查前向企业发出正式通知,通知企业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内容、检查对象等相关事项。

(2)现场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查阅企业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与企业负责人、员工进行交流沟通,了解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信息核实:通过查阅企业公开的信息和报告,核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改进案件查处衔接机制的建议

改进案件查处衔接机制的建议

改进案件查处衔接机制的建议一、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

1. 信息整合的重要性。

就像把散落在各个角落的拼图碎片集中起来一样。

现在各个部门在查处案件的时候,往往各自为政,信息不流通。

比如说,公安部门查一个盗窃案,可能已经掌握了嫌疑人的一些消费习惯等线索,但是税务部门要是在查这个嫌疑人有没有偷税漏税,却完全不知道这些信息。

咱们得搞个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让各个部门能把自己手头关于案件的信息都放上去,这样一来,不管是哪个部门想要深入调查相关的事儿,都能像在超市购物一样,一目了然地找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信息)。

2. 信息安全保障。

当然啦,这个平台就像一个装满宝藏的城堡,得保护好。

要有严格的权限管理,就像给城堡设置不同级别的钥匙一样。

只有真正需要这些信息,并且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相关信息。

这样既能保证信息共享,又能防止信息泄露出去被不法分子利用,不然就像自己家的大门没锁好,啥人都能进来翻东西啦。

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 职责划分要清晰。

咱得把各个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活儿分清楚。

这就好比一场足球比赛,每个球员都知道自己该守哪个区域、负责什么任务。

不能出现大家都争着去管一件事,结果互相扯皮,或者都不管,让案件处理陷入僵局的情况。

比如说,在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中,经侦部门主要负责调查资金流向、诈骗手段这些核心的经济犯罪相关的事儿;工商部门呢,就重点查看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资质等方面有没有问题。

大家各司其职,比赛(案件查处)才能顺利进行。

2. 权限界定要明确。

每个部门在案件查处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要明明白白。

不能一个部门权力太大,到处伸手,也不能权力太小,想做点事都被限制住。

比如说,在调查环境污染案件的时候,环保部门有权对污染现场进行检测、取样,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环保文件等。

但是如果涉及到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等强制手段,可能就需要和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按照法定程序来,谁也不能越界,就像大家在马路上开车,都得遵守交通规则一样。

2023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3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23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责任意识的提升,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成为推动企业合规发展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健康发展,制定2023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以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高污染、高风险和高能耗企业。

三、检查内容1.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并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是否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2.企业合规管理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合规培训、内部监督等措施,并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

重点检查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合规管理情况,并对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开透明度等。

重点检查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情况。

4.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卫生保护措施、安全生产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害物质、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情况。

5.企业产品质量和安全责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和安全工作,包括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抽查合格率等。

重点检查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责任情况。

6.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包括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退货、退款和维修等售后服务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企业如何处理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企业如何处理与执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SHAANXI LEYOU LAW FIRM
工商行政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罚款第一,且罚无依据 2、执法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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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合法执法程序:
1、两个以上的办案人员; 2、应当个别询问证人、当事人; 3、检查违法嫌疑物品应当事人在场; 4、经局长同意才可扣留、查封,保存登记嫌 疑物品; 5、进行人身检查应提请公安机关执行; 6、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及 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
什么是检察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国 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 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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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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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的合法程序
1、呈报,《呈请搜查报告书》 2、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制作《搜查证》 4、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出示《搜查证》 6、应当制作《搜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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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Βιβλιοθήκη EYOU LAW FIRM扣押的合法程序
❖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 ❖执法不严格、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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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合法执法程序
1、立案 2、侦查 3、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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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浅谈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浅谈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

浅谈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如何正确地理解行政执法主体这一概念,并弄清这一概念与其相关的关系,是我们每位执法队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有了正确的理解,才能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作深刻的意义。

一、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行政机关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执法主体,如各级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咨询机构等。

其次行政机关也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执法主体,如行政机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不是行政执法主体,而是民事主体。

再次行政执法主体也不限于行政机关的范围,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关系。

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其行为必须通过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

因此,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人员和被依法授权的执法组织中的执法人员;另一类是因行政机关依法受理而获得执法权的组织中的执法人员。

从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看,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非行政执法主体本身。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由此可见,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后,充当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

至于《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追偿权,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后,应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机关管理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也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如国 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
国际公约
企业主体责任还涉及到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全球契约》 等,要求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遵守相关标准和准则。
加强日常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 问题,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07
总结与展望
总结执法检查工作成效
提高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执法检查,企业更加明确自身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 的主体责任,提高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性和严谨性。
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确保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加强协调配合
01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执法 检查工作。
02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和反馈相关信息 ,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0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执法检 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强化监督问责
制定详细计划
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 和人员安排,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立沟通机制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 工作的高效推进。
加大宣传力度
1 2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针对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 、海报等,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XX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机制修改

XX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机制修改

XX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工作衔接机制第一条为明晰城市管理领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提高管理质量,提升执法水平,构建衔接顺畅、合法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中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除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责任由城管执法部门承担外,其他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界定的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加强行政监督及行业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确定的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分类建立协商联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执法联席会议、采用“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及时协调,形成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合力。

第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办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进行甄别区分。

属于本部门行政监管范围的,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固定证据,需要答复当事人的,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不属于本部门行政监管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需要告知当事人的,依法依规及时告知。

第六条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违法行为线索,管理责任单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可协商城管执法部门提前介入,联合执法。

对时效性强或发生频率高的违法行为线索,相关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及时到场、及时处理。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首先发现的相关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制止,再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处理。

第七条相关主管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经初步勘验、调查认为需要进行后续行政处罚的,应当自发现案件线索起20日内,向城管执法部门移交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

执法主体管理制度规范

执法主体管理制度规范

执法主体管理制度规范一、概述执法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其他执法机构执行法律职责的主体,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强对执法主体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执法活动依法、公正、文明和高效进行,建立健全执法主体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执法主体管理制度是对执法主体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围绕执法主体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详细分析其内容、原则和具体措施,以期为建设规范、高效的执法主体提供参考。

二、执法主体管理制度的原则1. 法治原则执法主体管理制度应当以法律作为基础和依据,遵循法治原则,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执法主体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乱纪,不得随意滥用权力,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公正。

2. 公平原则执法主体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各类主体平等处理,保证执法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因个人喜好、私利诉求或其他因素而偏袒或歧视某一方,应当秉持公平正义原则,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专业原则执法主体应当具备专业的执法能力和素质,保证执法活动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在执法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执法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行动科学、合理、高效,防止出现执法不当、执法失误等问题。

4. 责任原则执法主体应当明确各级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界限,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责,确保执法活动的依法规范和高效性。

5. 效率原则执法主体应当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规范执法效果。

执法主体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法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执法管理水平。

要推行科学执法、便民执法、智慧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三、执法主体管理制度的构建1. 执法主体组织结构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

正确处理好工商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工商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好监管与执法工作中的几个关系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的两个重要职能,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权益的明确界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执法艺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执法与监管“双赢〞,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分析新情况,深入研究新问题,积极提出新对策。

当前,在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尤其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二、正确处理好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关系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我们必须把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于监管执法的全过程。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诱发制假售假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违法案件仍会出现阶段性高发的趋势。

因此,要继续保持监管执法和从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法分子。

要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群众有平安感;要通过案件查处,遏制假冒伪劣商品蔓延的势头,积极促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我们工商部门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同时也迫切希望解决好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合法权益问题。

我们一定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如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电信强制性效劳、就医收费过高、食品卫生脏乱差、欺诈消费问题突出、售后效劳难以保证、“三包〞责任难以落实、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清理难、防火平安有隐患、劣质化肥农药和装饰装璜材料充满市场等问题重点加以解决。

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到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成效,从而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与工商部门携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的热情,为监管执法和大案要案查处营造良好的气氛。

2024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范文很抱歉,由于篇幅限制,我无法提供____字的完整实施方案范文。

但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个大纲,您可以根据该大纲进行适当的拓展和编写。

实施方案大纲:一、背景介绍1.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的概念和重要性2.解释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3.简要介绍国内外类似的执法检查制度和成果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的目标和原则1.明确执法检查的总体目标2.阐述执法检查的具体目标3.阐明执法检查的原则,如公正、公平、高效等三、执法检查的主体和程序1.明确执法检查的主体机构2.解释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流程3.描述执法检查的资源和人员配备四、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1.列举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详细说明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的体系建设、责任分工、控制措施等方面3.说明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方法,如现场检查、文件审查、调查问卷等五、执法检查结果和处置1.明确执法检查结果的分类和评价标准2.阐述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奖惩措施和整改要求等3.说明执法检查结果的公示和监督机制六、执法检查的推广和普及1.提出执法检查的宣传方法和策略2.阐述执法检查的培训和教育措施3.描述执法检查的持续改进机制和意见反馈渠道七、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1.明确执法检查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2.解释执法检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3.提出执法检查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八、总结与展望1.总结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的实施情况和成果2.展望未来执法检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3.总结全文,强调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上是一个大致的实施方案大纲,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的补充和完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范文

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范文

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自查和互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范文XX市下辖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和XX经开区,其中三县两区均有独立的安全监管部门,XX经开区未单设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由所设经济科技发展局负责。

三县三区中只有市中区安监局设有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法制相关工作,其他县(区)安监局均未单设法规股,法制工作由其他股室承担。

目前,全市共有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人员20名(详见附件一)。

三、XXX安监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11月9日至11日,我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赴XXX 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互查,听取XXX安监局工作介绍、查阅行政处罚案卷、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并深入小金县安监局、黑水县安监局和毛尔盖水电站等基层单位检查工作、听取意见。

对于查阅行政处罚案卷中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二),及时反馈并交流探讨。

现将XXX安监局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反馈如下:(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科,负责对各职能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研究确定依法办事工作程序,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培训,确定依法办理程序,保障各项工作的依法依规实施。

(二)工作制度完善。

一是针对安全生产监管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审议、法律咨询论证制度,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三是对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认真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法律规定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督促指导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优化。

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评价、定期清理和备案等制度。

(三)行政行为规范。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与执法对象有工作以外的接触,不接受执法对象的吃请,没有酒后执法的情况。

所有的执法活动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并坚持亮证执法,使用的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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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联价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既是查与被查的矛盾更是与社会、经济、政治健康发展密切关联的载体,若处理的好完全可以建立起互相理解与支持的协作关系,实现双方或多方共赢的局面。

若相互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找不到融汇点,就有可能成为两条不相交的平行线,甚至加大相互间的矛盾,影响双方形象和经济利益。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摆上了突出位置。

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妥善处理好检查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创建全社会满意的价格秩序。

一、妥善处理好相互间关系的重要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同时妥善处理好与被查单位的关系,其定义主要有三个有利于一有利于经济社会稳定查处不法价费行为,是为保护好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为了保证有一个良好、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

在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只有妥善处理好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如果处理不好,难免引发抵触情绪,从而有悖共建和谐的初衷,更不利于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有利于经济总体发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目的是规范被查单位的价费行为,指导被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防止引发其他不良连锁反应,帮助其价费管理及经济运行良性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时,学会通过妥善处理与被查单位之间的关系,甚至与被查单位建立起一种相互信赖的关系,相互间都能够识大体,顾大局,提高检查与被检查的认识,才能够有利于经济总体的长久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依法治国要妥善处理好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就要求价格行政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保证做到依法行政,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诚心诚意地帮助和要求被查单位整改,从而在经济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经营,长久下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目标。

二、正确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之间关系的几点做法一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每年的5月8日和日常的价格服务进万家,价格诚信单位评选、12358 价格举报联动服务平台,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构建权利阳光运行机制及张贴、散发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形式,把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涵义和程序、规则等相关内容,公之于众,不仅可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可将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置于被查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对价格投诉举报件的查处,确保执法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涉案地,对调查取证属实且案情较重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对价费违法情节轻微的,则多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帮助其整改,协助被查单位将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次,某偏远乡镇的一位农民朋友直接向省级某报社投诉举报该镇一所学校乱收费问题。

我们在获取相关信息后,通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

同时也了解到因该校校长刚上任不久,对相关收费政策理解有偏差,在问题被查清及进行政策讲解后,校领导不仅认识到了错误,而且主动提出退还多收价款。

该案的处理,由于案件承办人调查取证认真,先后多次深入被投诉举报学校和举报人的家中,耐心、细致、全面地宣传讲解相关价费政策,在对被投诉学校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整改意见,使校方深受感动。

对学校的退款,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则直接帮学校送到投诉举报人的手中,对投诉举报人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和诚挚的谢意。

由于客观、公正的执法,使这一价格投诉举报件得以较好地处置,既保护了价格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教育收费工作的整体形象,也进一步密切了三方的关系。

二加强业务培训要妥善处理好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间的关系,就必须加强双方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双方加深对有关价费政策的理解。

我们就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时,要求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强调和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在语言上先拉近双方的距离面对行政相对人则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和利用执法检查间隙,组织被查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系统地学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价费政策文件,并进行考试。

通过双向学习,使检方与被检方工作人员都能够充分掌握有关价费政策,一旦有价费纠纷,检方介入也都能心平气和的进行解决,避免了因一方不知而可能产生的对立,和谐了双方关系。

三加强自律与交流为妥善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我们在开展价格行政执法检查的同时向被查单位发放行风廉政监督反馈意见表,请被查单位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风监督。

另外,还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提供双方对等交流的平台,畅所欲言地对可能影响彼此关系的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以达成共识、促进理解、增进友谊。

如某镇中心小学的一位领导提出在中、小学收费中,价格主管部门年年上门检查,每次学校都会因为结余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没有清退给学生而受到处罚。

如果价格主管部门能将所有费用都定死,不使用‘用退少不补' 等政策,学校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吗?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讲解,说明制定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牵涉到定价权限、成本认证等诸多方面,而且在制定具体价格政策时要会同各级财政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社会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才最终形成文件下发,绝不是价格主管部门一言堂。

通过解释,他们也就释然了所以,若某项信息仅在传达上稍有欠缺,都有可能让另一方产生误解,并影响到双方的关系。

三、几点建议要想妥善处理好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笔者认为应该做到如下四点一必须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对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利用平时的案卷制作和评比等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功,力求各种法律文书符合规范化要求,鼓励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再教育,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只有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每个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价检队伍的整体战斗力,才能避免执法程序上有瑕疵或者定性不准等问题的出现而引发矛盾,影响妥善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

二必须强化作风建设在实际工作中,注重教育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多进行换位思考,多站在被查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

严肃党风政纪,对违法乱纪的价检人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护短。

消除被查单位潜在的信任危机,坚决制止个人言谈举止不规范不文明行为,杜绝案件查处过程中违反原则的乱许愿,避免出现因达不到被查单位的期望值而产生矛盾,进而损害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必须增强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参与政行风热线等活动,解疑答惑,接受咨询,倾听被查单位的心声;利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信息资源优势,帮助被查单位加强价费管理和进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及物价员、收费员免费培训等工作,无偿提供价费政策文件依据;将首问负责制落到实处,对到执法单位说明情况进行陈述、申辩的被查单位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告知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充分考虑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引用减免条款,以利被查单位积蓄发展后劲。

四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妥善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绝不是不讲原则的拉关系套近乎,应在大张旗鼓表彰执行价格政策规范好的相对管理人的同时,也要对拒不配合价格行政执法检查或拒不履行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被查单位,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通过架设妥善处理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关系的桥梁,促进价格行政执法主体与被查单位的关系进一步健康发展。

本word 为可编辑版本,以下内容若不需要请删除后使用,谢谢您的理解篇一: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及治疗重症肺炎【概述】肺炎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一种疾病,占感染性疾病中死亡率之首,在人类总死亡率中排第5~6 位。

重症肺炎除具有肺炎常见呼吸系统症状外, 尚有呼吸衰竭和其他系统明显受累的表现, 既可发生于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 -acquired pneumonia, CAP), 亦可发生于医院获得性肺炎(hospital acquired pneumonia, HAP) 。

在HAP 中以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ICU) 内获得的肺炎、呼吸机相关肺炎(ventilator associated pneumonia ,VAP) 和健康护理(医疗)相关性肺炎(health care -associated pneumonia ,HCAP更为常见。

免疫抑制宿主发生的肺炎亦常包括其中。

重症肺炎死亡率高,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临床综合征,在流行病学、风险因素和结局方面有其独特的特征,需要一个独特的临床处理路径和初始的抗生素治疗。

重症肺炎患者可从ICU 综合治疗中获益。

临床各科都可能会遇到重症肺炎患者。

在急诊科门诊最常遇到的是社区获得性重症肺炎。

本章重点介绍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

对重症院内获得性肺炎只做简要介绍。

【诊断】首先需明确肺炎的诊断。

CAP 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平均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简单地讲,是住院48 小时以内及住院前出现的肺部炎症。

CAP 临床诊断依据包括: ① 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 伴或不伴胸痛。

②发热。

③ 肺实变体征和(或)湿性啰音。

④WBC > 1099 X 10 / L或重症肺炎通常被认为是需要收入ICU的肺炎。

关于重症肺炎尚未有公认的定义。

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公布的CAP 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将下列症征列为重症肺炎的表现:①意识障碍;②呼吸频率>30次/min③PaO25d、机械通气>4d)和存在高危因素者, 即使不完全符合重症肺炎规定标准, 亦视为重症。

美国胸科学会(ATS) 2001 年对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主要诊断标准①需要机械通气;② 入院48h内肺部病变扩大>50%;《少尿(每日177卩mol/L( 2mg/dl)。

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PaO2/FiO2 2007 年ATS 和美国感染病学会( IDSA)制订了新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治疗指南》,对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正。

主要标准:① 需要创伤性机械通气② 需要应用升压药物的脓毒性血症休克。

次要标准包括: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 氧合指数(PaO2FiO2) 20 mg/dL )® 白细胞减少症(WBC计数v 4X 109 /L)⑦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v 100 X 10gL)⑧ 体温降低(中心体温v 36 C)⑨ 低血压需要液体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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