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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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

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

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

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

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

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

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

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

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

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 县人大 常委会将继 续关注我 县卫技 人员招 录工作 ,
申请 跨 省 购 置 国 内捕 捞 渔 船 的 , 提 供 上 述 规 定 的 除 资料 外 , 应 当提 供 卖 方 所 在 省 级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还
具 的 同 意转 移 船 网工 具 指 标 的 证 明 原件 。
主任蔡 和平说 。阌
人民政坛 3 5
———面
定 , 输 树 蔸 、 桩 等要 依 法 办理 木 材 运 输 证 。《 运 树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森 林 法 实施 奈 例 》 四十 四条 第 一 款规 定 : 无 第 “ 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的,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没 收 非 法运 输 的木 材 , 货 主 可 以 并 处 非 法 运 输 木 对
问 : 从 别 人 手 上 购 买 了 一艘 证 件 齐 全 的 渔船 , 把 我 能 这 艘 船 证 件 上 的 名 字 换 成 我 自 己 的名 字 吗? 办 什 么 手 要
续?
答 : 省 是 海 洋 大省 , 海 渔 民 购 买二 手 渔 船 是 常 我 沿
有 的 事 。 根 据 农 业 部 《 业捕 捞许 可 管 理 规 定 》 购 置 海 渔 ,
另 外 , 据 农 业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 海 洋 渔 业 捕 捞 许 根 持
可证 ( 时证 ) 渔 船 是 不 能 买 卖过 户 的 。 临 的
运用 各种监 督手段 , 动政 府加 快招 录步伐 , 大成 果 , 推 扩
本组稿件 由省人大 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业务处提供) 为‘ 海西建设 , 漳浦先锋 ’ 出更 大贡献 。” 作 县人大 常委会 (
关部 门或 机 构 咨 询 。

农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问答
丧 失了继承权 。 这两种情况 , 不论发生哪一种 , 有第二顺
非婚 生子女 , 不管 属于何种 形式而生 , 均适用 《 婚 姻法 》
的相关规定 。 综 上所述 , 非婚生子女 、 养子女 、 继子女均享有与婚
序继承人 的应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3 .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手续 解除关 系后 , 这种地位 才会丧失 , 除此 , 任何 个人 、
法人都 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 继承顺序 ,就 是继 承被继 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 , 就 组织 、 继子女 , 《 婚姻法 》 第二十七条规 定 “ 继父 母与继 子 是在所 有的法定继 承人 中 ,按照血缘 和婚姻关 系的亲 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 子 疏 ,以及 经济生活 中相互依赖 程度划 出继承 的不同顺 女间 , 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 该条 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 序继承和 女问的权 利和义务 , 适 用对 父母子女 第 二顺序继承 。以血缘 关系最近 的同一亲等 的人即父 的规定明确 了继父母子女 之间的关系 , 即继 子女取得 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 地 母、 子女 、 配偶为第一顺序 ; 血缘关 系较 第一顺 序稍远 的 关 系的规定 , 同一亲等 的人如 兄弟姐妹 、 祖父 母 、 外祖父 母为第二 顺 位 。 序。 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 承人放弃 关于“ 人工授 精所 生子女 ” 的法律地 位难 以确定 , 最 或丧 失了继承权 的 , 才能 由第二顺序继承 人继 承 。同一 高人 民法院《 关 于夫妻离婚后 , 人工授 精所生子 女的法 顺序 的继承人 , 不管有多 少 , 应 同时继承 , 不再有先后次 律地位如何确定》 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在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中,通常会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
识和法律条文。

例如,农民在土地流转、劳动合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等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因此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
一定的了解。

在问答环节中,可以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帮
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此外,在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中,也可以涉及到一些具体的
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通过讲解一些真实的案例,可以让农民更加
直观地理解法律的作用,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宣传方式,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

这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乡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农村乡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

农村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题库〔共110题〕一、单项选择题〔共60小题〕1、我国现行宪法是〔 C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A.1954年 B.1975年C.1982年 D.2004年2、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C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3、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 C 〕。

A.3年B.4年4、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C 〕。

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民主集中制5、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B 〕。

B.单一制6、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

A.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B.各级审判机关C.各级检察机关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7、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D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D.县人民政府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 A 〕所有。

A.国家 B.集体C.开发者 D.私人9、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 B 〕。

A.基层政权组织 B.群众性自治组织C.基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群众性调解组织10、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劳动是公民的〔 C 〕。

A.权利 B.义务C.权利和义务 D.职责11、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其核心是〔 B 〕。

A.有法可依,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有法必依,法律面前没有任何特权C.执法必严,树立法律的极大权威D.违法必究,依法追究任何违法者的法律责任12、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 B 〕。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C 〕领导责任。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1、问答(江南博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解析: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

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2、问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解析:《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

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

农业法律法规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多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非农产业发展结合的综合开发模式。

下列不属于农业综合开发内容的是:A.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B. 农产品流通和销售C. 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D. 畜禽养殖业发展2.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应当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植,没收或销毁违法种子和违法植株,并处罚款。

依据的法律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用地管理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抵押或者借贷。

但以下情形中,不得转让、交换、出租、转包的是:A. 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前一年的B. 临时用地C.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D. 土地使用权转包给他人的二、判断题1.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方法,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正确/错误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给农民合作社。

正确/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主要内容。

四、论述题请你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农业发展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建议。

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B。

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产品流通和销售、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以及畜禽养殖业发展等内容。

2.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种植转基因作物是违法行为。

3. B。

临时用地不得转让、交换、出租、转包。

二、判断题1. 正确。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

2. 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给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三、简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定:明确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范围和权利义务。

- 关于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保护: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A 承包方B 发包方C 乡镇政府D 县政府2、以下哪项不属于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内容()A 农业补贴B 农产品价格保护C 限制农产品进口D 农业保险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A 2 年B 3 年C 4 年D 5 年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A 国家B 集体C 农户D 乡镇政府5、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A 科学技术B 农业生产C 市场需求D 消费者要求6、禁止在()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A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 风景名胜区C 自然保护区D 以上都是7、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哪种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A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 蔬菜生产基地D 以上都是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A 50%B 60%C 70%D 80%9、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同意。

A 发包方B 承包方C 乡镇政府D 县政府10、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A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B 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C 依法发放粮食补贴 D 违法向农民收费、罚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1、以下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有()A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B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C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D 承包程序合法2、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问: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人身自由权;(7)人格尊严权;(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10)宗教信仰自由;(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2)受教育的权利;(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14)休息权;(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问: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答:(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问:什么是相邻关系?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答: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使用、通行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防危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1. 基本法律知识
题目1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一种手段,它的特点是()
A. 随意性
B. 可强制性
C. 可变动性
D. 可选择性
答案
B. 可强制性
题目2
我国的基本法律依据是()
A. 咨询委员会议定书
B. 政府发电工作纲领
C. 宪法
D. 立法法
答案
C. 宪法
2. 村委会组织与职责
题目1
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A. 安保工作
B. 农村经济发展
C. 督促居民执行法律法规
D. 提供教育服务
答案
B. 农村经济发展
题目2
村委会的选举周期是()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答案
C. 3年
3. 村委会法律程序
题目1
村民提出投诉,村委会应在收到投诉后多长时间内作出答复?
A. 3天
B. 5天
C. 7天
D. 10天
答案
C. 7天
题目2
村委会决议作出后,应向全体村民公告的时间要求是?
A. 3天
B. 5天
C. 7天
D. 10天
答案
B. 5天
以上是2023年村委会法律知识竞赛的题库及答案。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此题库对村委会的基本法律知识、组织与职责以及法律程序有更深入的了解。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专门用于建造房屋的那部分土地,包括已经建成住宅的土地、建过住宅但已无上盖物无法居住的土地、住宅规划用地三种类型。

2.什么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村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3.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农村宅基地有哪些特征?第一,集体所有。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使用主体特定。

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使用权。

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用于自建住宅,不可将其转让。

第三,一户一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在宅基地上建住宅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6.村民对自家宅基地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村民对于自己的宅基地,享有的主要是在占有的基础上进行使用的权利,即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中国农村问题的实质和核⼼是农民权益问题,农村法律是农民的保证,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家喜欢!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地⽅⾯需办理什么⼿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地⽅⾯相应的⼿续。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地的所有权、使⽤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建筑物、附着物等⽽使⼟地使⽤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申请⼟地所有权、使⽤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更换⼟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地使⽤权证变更的⼿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地管理法》第七⼗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是要求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

⼆是对相关违法⼈员并处罚款。

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不得有下列⾏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和离婚妇⼥的⼟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地承包法》对出嫁⼥和离婚妇⼥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是在承包期限内,妇⼥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一)权利义务、村民自治法律知识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私有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与请求权,包括公民有批评、建议权,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有依法取得赔偿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包括妇女、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扶养与赡养的义务。

2、农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农村民主管理包括:一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二是监督制度。

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是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章的规定,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

3、“村务公开”指哪些村务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是指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包括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等。

当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至少每6个月公布1次。

4、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上篇:典型案例一、村委会工作及土地承包典型案例案例1:村委换届选举,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吗?张某是某村村民,由于丈夫在外承包工程期间与人私奔,受到严重刺激以致患上精神病,病情时好时坏,情绪极其不稳定。

某年年底该村村委换届选举,在统计选民名单时,张某要求参加选举投票,理由是自己作为成年人,完全有选举权,应该列入选民名单。

有人认为,张某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所以没有选举权;还有人认为,张某虽然无法正确表达意识,但她仍是该村村民,不应该剥夺其选攀权,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该权利。

张某究竟有没有选举权?点评:本案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l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其作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只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她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

”因此,精神病患者如果病情严重事实上是难以自己行使选举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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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

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

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承包地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一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是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法对离婚或者丧偶的妇女做了如下规定:一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二是如果妇女在离婚或者丧偶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承包地。

5、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谁将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一般情况下,发包方是不会就同一块土地同时与两个以上的人签订承包合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此类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承包合同已经依法进行了登记,则已经登记的承包方优先于未登记的合同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如果几个承包合同均未依法登记,则生效在先的承包方优先于生效在后的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

关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
题,应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3)若根据前两项仍无法确定的,则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6、合同尚未到期,又被重新发包给第三人,两人都有合同,应由谁承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实行专业承包或者招标承包的承包方,在承包期满后对原承包经营的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经营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的优先承包权是应该保护的。

7、农户在农转非后是否可以自主处理其原自留山或自留地上的果木?
答: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除了全民所有就是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是禁止买卖的。

农村的土地,包括耕地、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各种土地,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户在承包土地之后,只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

据此,如果农户已经农转非了,自留山、自留地土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然后再按照法定的程序将此类土地发包给他人经营。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意味着农户在地上投资的利益不受保护。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收益的权利,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
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所以,如果农转非的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种植果木或者有其他的投资,其种植的果木就是其承包生产的收益,则农户当然可以对种植的果木进行处理,获得自己劳作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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