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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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保税仓库方可投入运营,此时才称为"开业"。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多长时间?

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如果保税仓库企业收到批准文件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年)未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或者经海关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此时,保税仓库企业将失去保税仓库经营资格。

保税仓库是否可以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或设立分库?

根据《规定》第14条的规定,保税仓库必须一库一址,专库专用,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海关对保税仓库企业的账册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保税仓库企业的账册管理应符合《会计法》、《审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税仓库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保税仓库企业变更与保税仓库变更的程序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海关对保税仓库企业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保税仓库变更实行审批制管理。保税仓库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海关审查后发现因上述变更导致保税仓库货物风险加大,可依法采取相应的担保或保全措施。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结变更手续后,应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

手续,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继续经营,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海关可以撤回批准,注销《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量)、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经营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天内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注销《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和撤销保税仓库经营资格有什么不同?

撤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对管理相对人违法犯罪或违规行为的处罚,在行政处罚中属于资格罚。经营主体被撤销经营资格后,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期限内不准再从事保税仓储业务;注销并不是一种行政处罚种类,是指在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经营主体不按海关批准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达不到海关设定的条件,海关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海关收回批准的一种措施。被注销后,只要达到了海关设定的条件,企业可以重新申请设立保税仓库。以下五种情况,保税仓库企业会被注销资格:(1)在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2)保税仓库经海关验收不合格;(3)保税仓库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保税仓库企业不向海关申请终止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可以注销其注册登记,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4)保税仓库企业不参加海关年审;(5)保税仓库企业经海关年审不合格。

保税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出境口岸海关不是同一海关时,企业应如何办理入库货物的报关手续?

入库货物的进境口岸不在保税仓库主管海关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按照海关转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或者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报关手续。

保税仓库内可以对所存保税货物进行简单加工但不可以进行实质性加工

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在保税仓库内可以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性物流服务是保税仓库物流服务功能的体现,亦是一种国际惯例。保税仓库货物不可以进行实质性加工。实质性加工会改变货物的属性和原产地,属于生产领域的内容,超出了仓储物流的范畴,所以不能在保税仓库内对保税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

货物所有人有权擅自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物权或债权性质的处理吗?

不可以。保税仓储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或者在解除海关监管前,货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得用于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哪些保税仓库货物出库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下列保税仓储货物出库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1)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2)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3)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存入保税仓库供应国外航线船舶和航空器用的零备件,出库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吗?

《规定》第23条明确的免税范围不包括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维修用零部件。但是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者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双边协定中,规定对外国的运输工具维修用零部件免税的不在此列。

保税仓储货物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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