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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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
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
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
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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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jian前言本标准de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e修订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de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标准de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de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de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引言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de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de各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de现有单位水污染物de排放管理建设项目de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de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de条款通过本标准de引用而成为本标准de条款几是注日期de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de修改单不包括勘误de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de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de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de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8703辐射防护规定GB 12997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9采样样品de 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71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de 水de 总称3.23.3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de 水de 排放量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de 一切排污单位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 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de 一切排污单位技术内容3.43.54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4.1.1控制区划分根据GHZB 1和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abc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 GHZB 1划分为区及GB3097划分为一类de 海域类de 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de 保护区游泳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类de 水域划定de 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划分为二类de 海域二类控制区指根据 GHZB 1划分为类de 水域和 GB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de 海域4.1.2标准分级4.1.2.1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4.1.2.2排入一类控制区de 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1.2.3排入二类控制区de 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1.2.4各控制区内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4.1.2.5排入建成运行de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de 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1.2.6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de 二级污水处理厂de 城镇排水系统de 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de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 4.1.2.2 4.1.2.3和4.1.2.4de规定4.2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污染物分类4.2.14.2.1.1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de有害物质4.2.1.2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de有害物质4.2.2标准值4.2.2.1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a)2002年1月1日前建设de项目,水污染物de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功规定de限值b)2002年1月1日起建设de项目水污染物de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达式表面表达规定de限值4.2.2.2建设项目de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de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3其他规定4.3.1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de污水且每种污水de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de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4.3.2 4.3.3 4.3.4 5工业污水污染物de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de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8703de要求监测5.1采样点5.1.1含第一类污染物de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de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5.1.2 5.1.3 5.2含第二类污染物de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采样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采样频率5.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de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5.2.2 5.2.3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 8小时以内de每 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de每 4小时采样一次其他污水采样 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5.3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5.3.2 5.4污水样品采集应符合GB12997de规定样品保存应符合GB12999de规定排水量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统计5.5企业de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分析方法5.6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 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注脚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标准实施66.1 6.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本标准规定de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de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de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de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de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de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6.3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总放射性总放射性除外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其他排污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总汞0.0050.05不得检出0.123烷基汞总镉一切排污单位一切排污单位4总铬一切排污单位1.55六价铬总砷一切排污单位0.56一切排污单位0.57总铅一切排污单位1.08总镍一切排污单位1.09苯并[a]芘总铍一切排污单位0.000030.0050.51011一切排污单位总银一切排污单位12总放射性13总放射性一切排污单位1.0 Bq/L 10 Bq/L 5.0一切排污单位烧碱行业水银电解法烧碱行业隔膜电解法烧碱行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烧碱行业隔电解法聚氯乙烯工业14活性氯202.01516石棉50氯乙烯 2.0。
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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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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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放排的水的产生艺工于用接直中程过产生在 emulov eganiard 量水排 2.3 。称总的水的放排中动活活生与营经、产生在 retawetsaw 水污 1.3 。准标本于用适义定和语术列下 义定和语术 3 6表见法方析分测监种38目项个47 �行试�求要术技测监收验工竣施设护保境环目项设建 准标量质境环水表地 1 BZHG 定规术技理管和存保的品样样采 99921 BG 定规术技计设案方样采 79921 BG 定规护防射辐 3078 BG 准标质水水海 7903 BG 。准标本于用适本版新最其�件文用引的期日注不是凡。本版新最的件文些这用使可否是究研 方各的议协成达准标本据根励鼓�而然�准标本于用适不均版订修或�容内的误勘括包不�单改修的 有所后随其�件文用引的期日注是凡。款条的准标本为成而用引的准标本过通款条的中件文列下 件文用引性范规 2 。理管放排的后产投其及收验工竣、计设施设护保境 环目项设建、价评响影境环的目项设建、理管放排的物染污水位单有现的外业行等程工置处洋海水污 、业工器兵、用使剂进推天航、业工发开油石洋海、业工舶船、舶船除内境省东广于用适准标本 。求要种各的中准标行执定规时同�值限放排物染污水种 47 定规限年分准标本 围范 1
布发 施实 10 – 10 – 2002
局 督监术 技量质省东 广 局 护 保பைடு நூலகம் 环 省 东广
布发 02 – 80 – 1002
stnatullop retaw fo stimil egrahcsiD
值限放排物染污水
止废 9891-6244 BD
1002—62 /44BD
准
标
方
地
省
东
广
44 B D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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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03-11-26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Ц 引言.............................................................................. ...Ш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技术内容........................................................................1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1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2 4.3 其他规定.....................................................................2 5 监测..............................................................................2 5.1 采样点........................................................................2 5.2 采样频率.....................................................................2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3 5.4 排水量........................................................................3 5.5 统计...........................................................................3 5.6 分析方法.....................................................................3 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1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1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 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7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2 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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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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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426-2001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单位的污水排放。
2. 排放水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要求,包括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等。
3. 监测和检测:本标准规定了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的方法和实施要求,包括采样、样品处理、分析和测量等。
4. 排放标准和监测频次: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别单位的污水排放标准和监测频次,要求单位在达到相应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污水排放。
5. 管理和执法:本标准规定了对污水排放进行管理和执法的要求,并明确了执法机构和责任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要求单位应积极配合管理和执法的工作。
6. 其他:本标准还包括了一些与污水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引用,以及定义和术语的解释等内容。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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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发布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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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
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
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
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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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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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
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
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
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广东省废气地方排放标准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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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01 – 01 实施
广东省 环境保 护 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 27 —200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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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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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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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国家自来水水质新检测标准录入:admin 127.0.0.1 2012-5-21 人气:2892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实施,所有自来水厂都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
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目两类。
其中,常规检验项目42项,各地必须统一检定;非常规检验项目64项,具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全部指标的实施最迟不得晚于2012年7月1日。
DB442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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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4.2.1 污染物分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
有害物质
4.2.1.2 第二类污染物 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
4.2.2.1 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
4 技术内容
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4.1.1 控制区划分
根据 GHZB 1 和 GB 3097,将全省水域 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
a 特殊控制区 指根据 GHZB1 划分为
类的水域和 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 游泳
区及 GB3097 划分为一类的海域
b 一类控制区 指根据 GHZB1 划分为 类的水域 划定的保护区 游泳区除外 以及 GB3097
其他排污单位
10
20
---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 水体含量小五 0.5mg/L
10
15
30
其他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 酸 盐 以 P 磷铵 重过磷酸钙 硝酸磷肥工业
20
35
50
计
其他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https://img.taocdn.com/s3/m/77e64352647d27284b7351e2.png)
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一时段)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二时段)表6分析方法附录A(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C混合=Σ Ci×Qi×Yi/ΣQi×Yi式中:C混合---- 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Ci ---- 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Qi ---- 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i - - 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吨/天,以月平均计)。
附录B(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L负=C×Q×1E-3式中:L负---- 工业污水污染物量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C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Q ---- 某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附录C(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的计算;L总=L负×Y×1E-3式中:L总----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置(吨/年);L负----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Y ---- 核定的产品年产量(吨产品/年)。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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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摘要
1.特殊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及和排入GB3097中一类海域的的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2.一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以及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3.二类控制区:排入GHZB1划为IV、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四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1。
和2。
的规定。
● 4.2.2.1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执行此标准。
●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 3.2 排水量(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排水
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和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 5.1.1含第一类污染物的物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
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 5.2.2 常规性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2.3 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最高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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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26—2001 DB 4426-1989废止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ischarge limits of water pollutants2001—08—20发布 2002—01—01实施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Ц引言………………………………………………………………………Ш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内容 (1)4.1 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 (1)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 (2)4.3 其他规定 (2)5 监测 (2)5.1 采样点 (2)5.2 采样频率 (2)5.3 样品采集和保存 (3)5.4 排水量 (3)5.5 统计 (3)5.6 分析方法 (3)6 标准实施 (3)附录A (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 (1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 (18)附录C (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 (18)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表2 第二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7)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9)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表6 分析方法 (1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本标准是对DB 4426-1989《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与DB44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 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及标准分级;——采用年限制;——第一时间段新增控制项目16项,原有项目标准值基本维持原有标准的一、二级标准值;第二时间段新增项目46项,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为控制水污染、保护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 4426-1989《水污染物放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 4426-1989废止。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 12997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9 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HZB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74个项目83种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 wastewater;在生产、经营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水量 drainage volume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置。
注: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 all discharge units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 other discharge units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4.1控制区划分和标准分级4.1.1控制区划分根据GHZB 1和GB 3097,将全省水域、海域划分为下列三类控制区;a) 特殊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及GB 3097划分为一类的海域;b)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划分为III类的水域(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除外)以及GB 3097划分为二类的海域;c)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HZB 1 划分为IV、V类的水域和GB 3097划分为三类、四类的海域。
4.1.2 标准分级4.1.2.1 特殊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1.2.2 排入一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3 排入二类控制区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2.4 各控制区执行相应级别标准,受纳水体不符合功能水质要求时,应对排污口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满足功能水质标准。
4.1.2.5 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2.6 排入未设置或未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海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2.1、4.1.2.2、4.1.2.3和4.1.2.4的规定。
4.2 污染物分类和标准值4.2.1 污染物分类4.2.1.1 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水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
4.2.1.2 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的有害物质。
4.2.2 标准值4.2.2.1 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时间,其水污染物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执行下列规定:a)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即同时执行表1、表4、表5规定的限值。
4.2.2.2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限值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限值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时,还应符合GB 8703的要求。
5 监测5.1 采样点5.1.1 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5.1.2 含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5.1.3 在排放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5.2 采样频率5.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5.2.2 工业污水常规性监测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
其他污水采样:24小时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2.3 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排污收费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3 样品采集和保存5.3.1 污水样品存应符合GB 12997的规定。
5.3.2 样品保存应符合GB 12999的规定5.4 排水量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均以月均值计。
5.5 统计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6 分析方法各项目分析方法见表6,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方法标准,若无国家方法标准可暂采用表6脚注所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 标准实施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2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功能水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提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3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除外)表2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一时段)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一时段)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除外)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第二时段)表6 分析方法附录 A(规范性附录)混合排放浓度限值计算关于排放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C混合)。
C混合=Σ C i×Q i×Y i/ΣQ i×Y i式中:C混合 ---- 混合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C i ---- 不同工业污水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Q i ---- 不同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注: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行业,其最高允许排水量由地方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Y i - - 分别为某种工业产品产量(吨/天,以月平均计)。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工业污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计算:L负=C×Q×1E-3式中:L负 ---- 工业污水污染物量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C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毫克/升);Q ---- 某工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米3/吨产品)。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计算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的计算;L总=L负×Y×1E-3式中:L总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置(吨/年);L负 ---- 某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负荷(千克/吨产品);Y ---- 核定的产品年产量(吨产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