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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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管理规定

一、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坚持标准预防和安全操作是避免职业暴露医院感染的基本保证,明确自身的免疫状况和暴露源的感染情况将为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护措施赢得宝贵的时间。

(一)标准预防

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安全操作

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须戴手套,有可能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

3.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利器具直

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

4.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加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工作。

(三)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时应将血源性疾病的免疫情况,如乙肝三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等作为必检项目,同时重视自身的预防接种。

(三)重视对高危险人群的传染病筛查

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情况需经过初筛、确证等检验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在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应对以下高危人群尽早进行艾滋病项目检查:(1)静脉毒瘾者。(2)同性恋、双性恋或异性性乱者。(3)性病患者。(4)暗娼、嫖客,尤其与境外人员有过性关系者。

(5)艾滋病患者的配偶、亲属或其他性伴侣。(6)入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7)艾滋病门诊、咨询部门的医务人员,以及与HIV有关的检验人员。(8)涉外部门,如旅游部门、宾馆的服二、报告

(一)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务员和司机等。

(二)按照《医务人员锐器伤登记表》和《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登记表》进行登记,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职业暴露当事人尽快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通知医务处、防保科.

三、评估及处理

(一)医务科立即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指导治疗。

(二)首先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当事人血液进行检查,但抽取患者血液应遵循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三)根据暴露源及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医务科按照附件3、附件4在24个小时内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疾病的处置建议参照相关疾病的预防治疗原则。

四、随访

(一)追踪和随访:防保科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二)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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