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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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双方权属确定

1.1经销权:乙方按照“经销合同”获得的产品经销权,均指非独占经销权,即乙方在“经销合同”预定的“销售区域”的指定分销渠道与范围内向其他经销商销售产品,但甲方保留在“销售区域”委托或授权第三方销售和/或由甲方直接销售产品的权利。

1.2 乙方与甲方为产品买卖关系,依据本合同开办的经营实体、品牌专卖店及雇佣的员工,与甲方之间不是隶属、投资、雇佣和承包的关系。

1.3 乙方的经销区域界定: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指定的分销渠道与范围是_______渠道。

1.4 乙方经销的品牌及产品界定: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甲方2020年AAA产品经销商,经销的产品为AAA系列产品;

1.5乙方仅限于在经销区域内建立销售渠道和分销网络,合法销售甲方产品及相关服务行为(但不包括电子网络销售渠道,非标定制项目由于其特殊性,不受“销售区域”之限制)。

1.6乙方不得在所约定的区域之外销售甲方产品及进行相关服务活动,但出现特殊情况,若超出经销区域进行的销售和服务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即视为窜货。

二、乙方义务和取得经销标准约定:

2.1 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万首批货款;同时缴纳信用保证金 5 万元(即定金,甲方单独向乙方开具收据)。

2.2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年度总销售任务 (提货额) 约定为:万元;

自签约第1-6个月最低提货额为万元人民币(含首付款);

自签约第6-9个月最低提货额为万元人民币;

自签约第9-12个月最低提货额为万元人民币;

自签约第12-15个月最低提货额为万元人民币;

特别说明:若乙方未完成上述最低提货金额约定,第一次季度提示,第二次季度警告,若第三次季度仍不能完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经销资格。

2.3乙方承诺所经销的市场每年市场销售增长率不低于 20% 。

2.4乙方在其经销销售区域内,只能经营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经营、销售其他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乙方在产品推广、销售及服务等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和销售、服务的标准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万元,该款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等款项中扣除。

2.5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价格体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市场零售价格或是恶意乱价,扰乱市场价格,如出现乱价情况,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万元以内的处罚,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2.6 货款支付:乙方须以转账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公司帐户或甲方移动刷卡机,乙方不得将现金交给甲方人员或非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7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可优先享有下年度经销权。

2.8乙方缴纳的信用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

应及时退回给乙方(但无银行利息)。如果在合同期内乙方有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

权视乙方违约情节扣除乙方的保证金。如有乙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超出保证金额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违约损失(具体详见违约条款)。

三、经销销售权期限:

3.1乙方经销权限设定为一年一签,即乙方经销有效期每一年签一次,但是甲方将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考核乙方实际经销能力,如果乙方不能按照事先的约定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3.2乙方经销有效期限为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3.3 本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四、违约责任的界定:

4.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内,正在经销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产品,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予以放弃与甲方产品相竞争的产品经销,逾期视同违约。

4.2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同后,不得销售或宣传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产品,乙方若违反此约定,则向甲方一次性赔偿3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另行承担。

4.3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终端客户信息自行销售产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差价利

润返还给乙方,同时乙方视同甲方违约,有权向甲方提出5万元以内的经济赔偿。4.4乙方不得贿赂甲方业务人员联合骗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一经发现甲方视同乙方违约,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10万元以内。

4.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开展当地的市场业务工作,如果乙方在实际销售中发现问题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甲方反映情况,双方及时沟通处理。严禁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在微信、QQ、微博等任何媒介上发表有损甲方名誉、形象和品牌声誉的话语、图片、文章等。一经发现甲方视同乙方违约,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其名誉损失赔偿20万元,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乙方及其分销商未经甲方授权严禁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大众互联网上销售甲方的产品,一经发现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50万元以内的经济损失,但此条款不限于乙方所在区域市场内的局域网或内部会员网上宣传、销售产品。

4.7因第三方经销商或未经授权的个别销售自然人在网络销售的产品如有卖到乙方所辖区域则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责任,甲方对他人的索赔获取的赔偿款,扣除甲方的费用后,与乙方共享。

4.8关于市场串货的处罚:乙方应严格遵守经销区域的约定,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将产品销售到其他地区(个人亲属在XX市场单台销售或馈赠除外,但应向甲方声明)。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凡是一次性向非经销区域销售3台以上(含3台)AAA旗下的产品即认定为市场串货行为;有串货行为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所串货的销售额三倍的金额,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保证金不足的额度,如乙方以种种理由不交纳所欠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果乙方在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市场串货行为,则甲方视为严重违约,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9乙方对其下属分销商承担任何违约行为的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下属分销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直接要求乙方或其下属分销商承担违约责任。

4.10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产品交付和风险转移

5.1甲方通过公路(整车、配载)、铁路等方式(具体的运输方式由甲方确定),把“产品”运输到“送达地点”交付给乙方,乙方的指定收货地点。

5.2发运时间:运输方式为铁路、水路的,甲方一般在接到乙方订单(前提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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