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doc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城市土地资源监测与仿真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科研基金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开放基金管理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资助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自由申请。

第三条开放基金来源于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重点实验室配套开放基金。

第四条开放基金规模以深圳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五条开放课题的遴选,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六条开放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七条实验室确定开放课题资助名单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开放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等无形资产,归实验室和开放课题研究组共同所有。

第九条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通过开放课题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十条实验室每年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订开放课题申报指南草案,经征求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报学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发布正式指南(包括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等),明确开放课题的优先资助方向和条件要求等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实验室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也可以通过单位向实验室提交。

申请人通过单位提交的,单位成为开放课题的依托单位。

有依托单位的开放课题,申请材料须经依托单位审核盖章。

第十二条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十三条申请人同年申请开放课题的项数限为1项。

实验室不受理在研课题负责人申请新的课题。

当年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前申请,但需在该课题验收结题后方可承担新的课题;第十四条单个开放课题的申请人限为1人。

第十五条单个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和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形式审查的结果。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为了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一、课题实施管理细则1.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2年。

每年选择3-5项支助,每项经费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

课题项目先由同行专家通信评审,再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后,由室务会核准。

2.实行课题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

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若干本室科技人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经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开题登记书”;每年年初根据研究计划,申报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经实验室统筹安排后,通知来室工作的具体时间;年终填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课题结束时填报课题“结题报告”。

4.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或通讯会议,检查交流课题研究工作进展和实验室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实验室管理提出建议。

5.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EI刊物论文2篇或SCI刊物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见《论文发表署名的有关规定》。

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二份。

对于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将根据《实验室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6.本实验室资助的研究课题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由本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

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属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成果上报或发表文章时,以注明或以致谢形式说明得到本室的协助。

7.课题结束后,由本室学术委员会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议,作为实验室资料归档。

8.课题原则上不予延长。

如有特殊需要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9.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10.对于课题执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将在继续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资助者;(2)与本室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3)与本室合作获省部委二等成果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 (以下简称院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

实验室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在本实验室网站上公布《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亚热带农业生态所)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为了加强对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基金申请与管理办法。

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1.在单位盖章以保证所在单位的支持。

中初级申请者须有相关领域两位高级职称者的推荐信。

申请表可向重点实验室来函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外单位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必须与本实验室室固2.定成员合作(未填写合作者由我室根据研究内容指定)并得到认可方能接受。

所有开放课题须经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讨论通过方可开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

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是“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过程重点实验室” ( 英文名称为“CAS Key Laboratory of Agro-ecological Processes in Subtropical Region”)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每年 1 月要向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课题进展情况,择优支持项目3.每年应在学委会上汇报工作进展。

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发表论文4.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和电子版。

若有获奖,请及时报与实验室备案。

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上述手续者方5.可接受。

开放课题资金管理办法6.(1)开放基金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 50%。

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2)资金的使用需按照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中期考核,在课题结束前至少 1 个月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7.复印本)或者在线刊出的论文网站报送至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_概述解释及说明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_概述解释及说明

2024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概述解释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实验室开放基金是指用于支持和促进实验室研究和创新的一种资金机制。

开放基金将资金分配给具备创新潜力的项目,旨在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加速,实验室开放基金在实现科研突破与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和分析:引言部分将对实验室开放基金进行概述、解释其定义和背景,并介绍文章的结构以及旨在达到的目的;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功能与作用以及其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详细介绍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包括其提供背景信息和动机、工作原则和规范以及运作模式和流程;同时也会就如何举行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提出建议和策略,包括设立合适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制定透明公正的评审流程和标准以及提供有效管理与监督机制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最后,我们将总结当前指南对于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科研质量的影响,展望未来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发展方向与趋势,并进一步探讨完善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2024年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并提供解释、说明及建议。

通过阐述该指南的背景、工作原则、规范以及运作模式和流程,我们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实验室开放基金。

同时,本文还将就设立适当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制定公正透明的评审流程和标准以及有效管理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策略。

通过本文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读者将能够更好地利用实验室开放基金来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2. 实验室开放基金:2.1 定义与背景:实验室开放基金是一种为促进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资金支持机制。

该机制旨在鼓励实验室、研究机构或科学团体向广大科研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以便他们能够进行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和创新项目。

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背景源自对科学研究环境的认识。

许多实验室由于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面临着项目推进缓慢、设备更新滞后等问题。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更好地贯彻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为我国粮食深加工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科研平台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每年资助若干项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开放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环境,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科研平台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平台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围绕每年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工程技术转化开发研究;2.?立题新颖,立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近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之一:1.?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2.?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平台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但在读博士生、在研博士后须征得导师的书面同意和推荐(须签署意见,认同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方法),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须提供一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3.?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并从事申请项目的负责人;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提出一项课题申请,课题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申请人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必须有可靠保证。

4. 其他类型合作研究课题可通过双方协商立题。

第三章申请、审准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国家工程实验室会同学校科技处负责。

开放研究基金的申请、评审、批准程序如下:1.?申请人须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2.?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平台实验室办公室。

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3.?平台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申请;4.?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后,择优支持。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1月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器人技术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的自主创新,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一次《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每年度资助的具体研究内容作明确界定。

二、资助对象第三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第四条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合作制,凡在重点实验室申请的开放课题,需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其研究方向与开放课题相近。

合作者负责协调来实验室工作的开放课题人员的实验场地,以及开放课题人员在实验室进行的科研活动。

三、开放课题申请第六条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并鼓励新兴学科方向上的课题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八条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情况因题而异。

第九条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研究目标明确、可考核,经费预算合理。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十条开放基金课题一般资助额度每项8-10万元。

第十一条特别优秀的或有明确发展前景的课题可滚动支持。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省部共建,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避孕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支持和推动国内本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探索性和开发性的研究和开发,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的资助领域,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法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四条开放基金原则上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提供课题经费。

开放基金的申请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开放基金资助领域经批准后于本重点实验室网页上公布,并同时向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寄送,对资助的具体范围、研究方向和资助类别予以明确规定。

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应符合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开发基金面向全国高校、研究所及各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和医院等。

各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

第八条开放基金申请书的格式参见附件,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和文字版,文字版一式4份,包括1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电子版通过邮件传送,文字版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送达。

投标标书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申请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对申请课题的资格审查,凡出现以下述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申请手续不完备、不具备申请条件、不符合资助范围、不具备研究能力、明显缺乏立论依据或技术路线明显不清的项目。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doc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关要求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结合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性研究课题基金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转补助费和各研究室承担项目部分经费。

开放性课题由实验室统一向国内外发布,自由申请,经评审专家会通过,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开放性课题的实施根据经费来源分别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或研究室主任两级管理。

其中由重点实验室运转经费资助的开放性课题的实施也可由实验室主任委托相关的研究室主任进行管理。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开放性研究课题需订立统一格式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及获奖成果等)必须统一署名“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第四条开放性课题主要资助实验室固定岗位以外的科研人员开展研究。

第五条开放性课题经费的资助额度3~5万元/年,最多可连续支持二年。

第六条开放性课题立项后需严格按照依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列支。

第七条开放性课题必需按合同结题,课题主持人必需提供结题报告,并经课题合同和责任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批准结题。

第八条开放性课题严格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研究档案,课题结束后经实验室主任验收存依托单位档案室。

传染病预防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及管理办法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结构化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

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科学基金主要由国家科技部拨给,也可从其它方面筹集。

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具体规定如下:1.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

本室固定人员及相关成员不能申请实验室基金;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后,均可根据本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向本室提出申请;鼓励国内外各单位与本室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基金,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应有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本实验室优先支持青年科技工作者。

2.申请本实验室科学基金,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评议,落实人力、时间与可能提供的条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邮寄到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350002 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3.申请书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与实验室主任批准。

实验室的基金申请一般在8—10月间,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基础上,再由每年一度的学术委员会上最后审定。

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审定。

4.实验室实行年度基金制。

工作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课题期限为 3年,基金分年度拨给,课题应有年度计划与安排,超过三年的课题要重新申请开题。

每个课题的研究人员以不超过7人为宜。

5.获得实验室基金的研究课题,从批准的起始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课题原则上要在本室完成。

本室向客座研究人员提供化学实验室及各种工作条件,本室及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拥有的各种仪器设备可供客座研究人员使用。

6.取得本室科学基金并在本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归本室和研究者共有,论文发表署研究者名,并注明本室名称,格式如下:×××研究者名(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福州 350002)(研究者单位名称)或者:×××研究者名(研究者单位名称)(结构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福建福州 350002)7. 课题管理:(1) 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电子版):1)资助课题计划书2)年度工作报告3)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2)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向本室提交:1)研究工作总结及成果评价2)学术论文及其它与本课题有关的成果3)与课题有关的原始实验记录本及技术资料(3) 为了规范本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对未能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研究工作总结的课题,将暂缓下一年度经费的拨款或暂缓受理新课题的申请。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本实验室以当前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领域提出的可信计算和安全软件的基本问题为背景,面向国家发展软件产业的战略需求和上海市地方经济的重点需求,确立了高可信计算理论、可信软件构造平台和可信计算应用等为主攻方向,进行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基础研究。

为促进学术和人员的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以支持国内外同行来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实验室每年提出开放课题指南,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国内外从事可信计算理论与软件开发技术基础研究的同行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人须填写《开放课题基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以后,于规定时间内寄回本实验室。

3.实验室可根据课题申请的情况,请两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4.实验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将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送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资助优先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的项目,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5.项目申请获准后,由项目承担者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确定研究方案、工作进度、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并签署《开放课题合作协议书》(附件2)(一式两份),在实验室立项开题。

6.课题经费只供围绕课题研究展开之用,与课题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经多次规劝仍违反规定者,实验室有权中断经费拨款,直至终止课题,停止对课题的资助,追回不按规定报销的费用,并收回所剩经费,且将课题被终止者记录备案。

7.在实验室开放基金支持下完成的论文、系统用户指南等,应首先作为实验室技术报告印发,然后投交刊物、会议公开发表。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支持下完成的科研成果,由本实验室与其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申请鉴定、成果报奖时均应并列著名。

每个课题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位标署本实验室全名。

论文署名格式如下:作者姓名(本实验室全名)(作者本单位名称)或(作者本单位名称)(本实验室全名)9.实验室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对于开放课题的获奖成果和发表的论文,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面向校内外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的可选择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第三条为促进实验室开放,解决实验室开放带来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增加的矛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时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二开放实验内容第五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六条开放实验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实验等。

第七条参观演示与培训型: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让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

第八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加强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重复课内内容)。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是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的资源,根据各学科及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有重点选择资助本科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和自选实验课题的研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我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为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财政拨款。

二、资助的范围1、面向全校教学实验室,凡在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室均可通过相关的实验室申请基金项目;2、开放基金用于支持各实验室提供的开放教学实验项目和学生自拟的实验项目。

三、资助的原则和条件1、符合本基金的资助范围;2、项目内容有一定的新意,对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重要推动作用;3、填写的《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内容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

4、在相似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学生参与的实验项目,优先考虑优秀实验室(A级)推荐的实验项目。

四、申请与评审1、实验室开放基金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3周进行(以通知时间为准)。

2、申请人必须认真和翔实地填写《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教学实验项目申报表》、《烟台大学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非教学计划内)申报表》,所在实验室必须对《申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写清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向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

3、由实验室将《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主管院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4、各学院汇总本学院的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实验室存档)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逾期未送达者,不予受理。

5、为鼓励协作精神,要求学生必须以3人以上团队形式进行申报,每个人必须具体分工。

对个人独立申报的课题,一般不予支持。

6、根据学院的专业性质,每学期资助各学院开放课题2-6项。

7、教务处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申请单位,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人及其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重点实验室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运行机制,加强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实验室学术水平,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特设立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下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现代制造技术相关研究和开发项目。

第三条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拨款和依托单位的支持、实验室自筹经费,同时接受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章开放基金资助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发挥重点实验室优势,体现创新思想。

实验室根据研究发展动向,每年发布申请指南,公布当年优先资助研究方向及申请办法。

第五条开放基金面向全国,凡在高校、科研、产业部门中从事现代制造技术的科研工作者,均可按照本办法和申请指南提出申请。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接受自由申请,完成期限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允许连续申请。

获准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已有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基金项目。

第七条开放基金的30%资助本单位固定研究人员的申请,70%资助外单位。

第八条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

第三章开放基金申报审批程序第九条基金申请者根据当年基金申请指南,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

第十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其他人员需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第十一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对受理的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十二条基金全年接受申请。

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获批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获批项目填报《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寄至本实验室。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寄回项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四条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可从现代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网页下载。

第四章开放基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十五条项目承担者应按计划开展研究,遵照实验室项目管理制度,每半年向实验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力度,吸引更广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把握科学前沿,培养造就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促进我院重点学术机构发展与进步,本着“开放、竞争、协作、创新”的原则,特设立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开放基金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务费支持。

第二条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外优秀中青年科研技术人员,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开放基金由环境学院各重点学术机构办公室分别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重点学术机构指依托环境学院的、没有国家固定投入的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机构,以及省部级(教育部、环保部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联合国所属机构通过与中国政府签署框架协议而建立的技术机构。

第二章开放基金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条件:1.国内外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均可申请,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的项目应符合申请指南,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

3.课题组以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在读研究生和已离退休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4.其他条件以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条开放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资助期限为1-2年。

开放基金实行限额资助,每年实际支持开放基金总额度以最终批复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环境学院每年公布一次《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自公布之日开始受理开放基金的申请,申请时间以电子邮件申请时间为准,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环境学院重点学术机构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推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共同报送环境学院科研办公室。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开放基金管理细则(试行版)第一章:申请办法以及审批手续第一条:实验室定期制定或更新“课题指南”, 申请者需要按“课题指南”的范围及规定的申请表进行课题申请, 并按规定的时间呈报。

凡是具有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国内外学者,皆可向本实验室提出课题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填写后随同两位教授的推荐信或附推荐人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本实验室办公室学术秘书处(申请者本人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推荐)。

第二条: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申请课题,并建议资助金额,实验室主任根据建议作统一调整后将结果通知申请者。

课题获得资助后, 申请人同时被聘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欢迎和接受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国内外科学工作者。

如有需要者, 请提前一个月通知实验室, 并请等候实验室的通知。

第二章: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周期一般为1-2年。

通过审批获得资助的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每年年终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第五条:对于一年内无论文(含投稿论文)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不按计划进度与内容完成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随时调整资助经费或终止该课题。

第六条:凡获审批课题的客座人员, 每次来实验室工作前请事先通知来室的日程安排和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 等候实验室的安排通知。

客座人员应按约定的日程前来工作, 否则不能确保所需条件。

第七条:凡进本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必需认真遵守本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仪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制度, 如有违章者, 或危及实验室正常工作的事件发生, 实验室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其实验直至撤消研究课题。

第八条:申请者接到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批准通知,并寄回任务书后,实验室将拨发本期资助基金的50%金额到申请者单位,用于开展研究工作。

基金的另50%金额暂留在本实验室,用于在实验室的测试费及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项目验收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验室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开放基金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开放基金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将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国家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发展而设立。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基金来源于实验室的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开放基金。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基金资助领域;编制基金经费总预算和总决算;组织项目的申请、评议,提出资助项目及其经费预算;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度等。

第四条开放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有较为固定的研发团队,有担任团队负责人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4、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开放基金项目要求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并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凡申请资助的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中起主导作用,项目组成员应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具体工作;项目组成员原则
上最多只能同时参加实验室两个开发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二)研究内容有创新性,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践条件;
(四)人员落实,具备深入开展项目研究的能力;
(五)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实验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制定项目指南;(如无指南,请围绕实验室四大研发方向(即基于大数据的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综合运输系统运营管控、安全环保维护和智慧物流服务)及基础技术的共性关键技术自拟题目)(二)项目申请人应根据本办法,按照通知规定,填写《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称《申报书》)。

在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表”时应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开放基金重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申请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及其经费预算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项目申报人发出立项通知,并发布《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立项项目公告》。

第三章项目执行、验收与经费决算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一年,立项后即可报销项目总经费的30%作为项目前期启动经费,项目组应在项目立项后的一个研究周期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如未按期完成,将取消该项项目资助并保留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力。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半年后,实验室组织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

过期不报,将取消该项项目资助并保留追回已用经费的权力。

实验室组织专家组对中期进度报告鉴定通过后,项目组即可另行报销项目总经费的40%。

第十二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才可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因故终止,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由实验室组织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结题时须填报《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提交相应的研发成果证明,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鉴定,根据以下验收
标准做出评审意见。

验收通过条件:一般项目各类研发成果累计记分达到60分,重点项目各类研发成果累计记分达到80分。

下表为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表1 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第十五条在研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项目验收不合格:
(一)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后该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整理各项支出票据,报实验室审核,并由实验室送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核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
室负责解释。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二〇一九年一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