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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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难”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国办发〔2016〕9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76号)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破解我市“养老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养老难的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本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16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共139.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82%。今后五年,我市人口老龄化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预计每年新增老年人约5万人,到2021年,全市老年人将达到155万人左右。

目前,我市“养老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养老设施缺乏整体规划。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还没有编制养老设施的布局规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在档次、规模等方面布局不够合理。二是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市养老产业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积极,老年人思想观念保守、消费能力不足,市场主体作用发挥还不明显。三是放管服改革还不到位。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任务重,民办养老机构审批程序还比较复杂,养老服务的扶持鼓励政策标准不高、吸引力不强。四是养老服务设施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在一定程度上

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五是养老服务的质量不优不高。养老护理员队伍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与老年人个性化需求不相匹配。以上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未来五年是破解“养老难”的最佳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银发浪潮”冲击,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解决“养老难”,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发达地区,找准补齐短板,奋力追赶超越,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政府保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满足需求”的定位,继续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的设施建设,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繁荣养老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西安成为让老年人感到幸福的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城市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

位4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80%以上;健全市、区县、镇(街)、社区(村)四级养老管理和服务网络。养老产品用品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日益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养老服务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重点工作任务

结合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号)精神,着力从以下七个方面破解“养老难”问题。

(一)突出保基本,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各区县政府要重点为辖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70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提供养护服务。办好公办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政府供养,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标准,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期限:持续实施)

(二)突出规划引领,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确定市、区县、镇(街)和社区(村)四级养老设施的规模、数量、权属、功能、位置、运营模式和服务半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制定供养、颐养或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规划。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要考虑养老服务需求。启动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期限:2017年9月—2018年6月)

(三)突出强化基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服务内容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思路,培育更多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化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从2018年起,由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年增加20%;到2021年底,力争全市社会力量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70%以上,养老服务市场化率进一步提高。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完善老年餐桌服务体系。对老年餐桌实行区域资源整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鼓励社会餐饮企业通过配餐、送餐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

(牵头部门:各区县政府;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老龄办;期限:持续实施)

(四)突出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加强养老院管理,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到2020年,全面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所有养老院均具备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养老机构许可管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行政效能革命相关要求,将所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到区县民政局,市级民政部门不再许可。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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