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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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备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3.职责
3.1设备部是安全防护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生产车间与其他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4、内容
4.1前期管理要求
4.1.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总经办、生产部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1.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有关部门
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1.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设备部在投入使用前
办理好审批手续。
4.2使用管理要求
4.2.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
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2.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
检查和维护。
4.2.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
途。
4.2.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2.5总经办及各车间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维护管理要求
4.3.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4.3.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4.3.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科必须经使用部门、管理部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安全防护装置报废由设备部会同总经办、生产部门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作他用。
5.考核
5.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5.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