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颐和园法制渗透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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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颐和园》

教材分析:

人教版小语教材《颐和园》是一篇写景的记叙文,作者按照游览的顺序,用生动的语言、准确的词汇,再现了颐和园这座古老的皇家园林的美丽景色,字里行间流露出喜爱之情,是一篇培养学生语感,帮助学生积累语言运用语言的好教材。

教学目标:

1、认识15个生字,学会其中的13个;正确读写“大殿、长廊、绿漆、栏杆”等词语。

2、图文对照,学习课文,理解课文内容;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背诵自己喜欢的段落。

3、学习课文写景状物的叙述顺序以及抓住特点描写景物的表达方法。

4、培养学生的爱美情趣,增强民族自豪感。

教学重点:

体会作者是如何抓住景物特点来写具体的。

教学难点:

凭借课文内容,陶冶学生的爱美情趣,增强民族自豪感。

课前准备:制作课件

第二课时

过程设计: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上节课呀,我们学习了课文的生字词,知道了颐和园是一个世界级的皇家园林。并且知道了作者游览的顺序,(板书:长廊、万寿山、昆明湖)这节课让我们跟随作者的文章细细游览。

二、讲读第2段,学习长廊景点。

1、指名朗读,思考讨论,教师归纳明确:

过渡句:既然作者先游览的是长廊,那我们翻到长廊这一部分看看吧!师:谁把课文的第二自然段朗读一下。其余的同学认真看课文。

师:作者是怎样来到长廊的?老师一下给混了,同学们能给我讲讲吗?(课件出示长廊的图片)

师:刚才读完了课文,又看了图片,谁能用一个字说说长廊的特点?

随机板书:(长)师:你是从课文中的哪个地方读出来的?出示句子。“这条长廊有700多米长,分成273间。”读一读。

师:作者是怎样把长廊这处景观写具体的呢?咱们先在课文中找找那些句子是具体描写长廊的,用笔划下来体会体会。

2、汇报交流相关语句。

出示:每一间的横槛上都有五彩的画,且内容各不相同。画的内容包括“人物、花草、风景,几千幅画没有哪两幅是相同的。”读一读。(说明画的内容丰富,题材广泛。体现了我国古代文化园林艺术的灿烂和劳动人民能工巧匠的智慧。)

3、师小结:通过我们的学习呀,你们看呀,这段话写得是长廊的景

美,作者写得也美。

三、讲读(2-4)段,学习万寿山景点。

1、学生自由读课文

师:万寿山给你们印象怎么样?(板书:美。)

2、出示静态图片及问题。

师:看来看去,确实是美。作者游完长廊,站在万寿山脚下,抬头一看都看到了哪些景观?它们各是怎样的?

3、汇报朗读体会,指导朗读。

过渡:万寿山在颐和园里地势最高,俗话说:“站得高,望得远。正所谓登高好望远呀!”,站在佛香阁的前面向几个方向望,分别看到了什么?请同学们快速阅读,找出划上记号。

师:这一段里发现好句子了吗?(出示句子:正前面,昆明湖静得像一面镜子,绿得像一块碧玉。游船、画舫在湖面慢慢地滑过,几乎不

留一点痕迹。)

师:说说这段话是抓住什么来描写景物的?(板书:静。)学生有感情地朗读这段话,要边读边想象,想象出昆明湖平静的美来。

四、学习第5自然段,昆明湖上景点。

师:好了。昆明湖上自己去玩吧。看到什么好的要说给我听,也可谈谈自己的感受。(放手让学生学。旨在让学生能在图上指出十七孔桥和湖心小岛就可以了。)

五、小结延伸

1、同学们!这堂课呀,我们不仅读得好、学得好、说得也好,颐和园的美景正如作者说得说也说不尽,有机会还得亲自去北京的颐和园再细细游赏。齐读最后一句。

2、课件播放颐和园风光欣赏。(激发学生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

3、现在同学们都知道了,《颐和园》是我国的世界级的皇家园林,也是我们著名的世界级的文化遗产,你们知道国家用什么法律来保护它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

保护。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的改变而改变。

【板书设计】

长廊长

颐和园万寿山美

昆明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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