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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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国企改制法律文书(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非定稿且仅适用于特定单一法律事项,未经本律师许可,转载、使用者,法律后果由转载使用者自负。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关于XXX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XXX:根据XXX与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所担任XXX(下称“产权转让方”)局属企业“xxxx”(下称“转让标的企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为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所对产权转让方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资格及条件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产权转让方作了查询。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产权转让方如下保证,即产权转让方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书面材料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报请批复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产权转让方办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报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关于产权转让方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表述转让方的工商登记、年检情况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方面,对其是否依法设立、存续予以说明。

二、关于本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过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制定改制方案。

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对**省A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山德律意见(****)第***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以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之规定和省国资委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业务约定书》,由本所律师就省国资委监管的**省A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下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已经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文件资料及陈述进行审查判断,并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仅就A公司的改制方案发表法律意见。

A公司应当对提供给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上述文件、材料的复印件;所有签名、印章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改制方案报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 A公司的主体资格A公司系1992年3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号文《关于成立**省A开发服务总公司的通知》决定设立的,同年7月17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号文件,由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

关于规范使用法律意见书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监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论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管企业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及重要子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意见书,是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就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领导、决策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审查、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外聘法律服务机构为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确定的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要子企业”、“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有关文件认定。

第二章法律审核论证第六条监管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一)重大经营决策;(二)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三)起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四)分立、合并、解散、申请破产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五)投融资、发行债券、对外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六)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七)其他应当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的事项。

第七条实施法律审核,应当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第八条法律审核论证由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进行。

第九条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律事务的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对本规定第六条所列事项进行法律研究论证,提出法律审核意见。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1、严格按规定进行审计;
2、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订、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4、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2003]96号
3
清产核资
核实、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
[2003]96号
4
财务审计
由产权持有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2003]96号
5
资产评估
必须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
[2003]96号
6
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
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保全金融债权;金融债务未落实的企业不得进行改制。
200396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批改制方案前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200560实施改制方案及后续工作的开展根据改制方案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管理层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受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
1、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4、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一、背景近日,商业公司A(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对其公司进行改制,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此过程中,甲公司面临着很多改制方案的选择以及法律程序与规定的考虑。

二、改制方案目前,甲公司的股权结构为A股和B股两种股份,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甲公司拟将目前的股权结构进行重组。

具体操作如下:1.撤销B股,并将原B股股东的权益转换为相应数量的A股。

2.对甲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份为C股,以可转换债券的形式发行,并将优先权和转换权质押于A股股东,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优势地位。

3.持有B股的股东可向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A股,而A股的优先权仅限于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和公司最初的股东。

三、法律程序与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进行改制涉及到以下的审核与申报程序。

1. 变更公司章程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的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出新的股权结构、股份变动及不同股东持股的权益。

2.增资扩股与发行可转换债券甲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及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确保方案的顺利进行。

另外,甲公司还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依法申报,获得核准和许可。

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证监会核准申报甲公司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向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增资扩股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审核申请,并在获得证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工商局备案登记在甲公司章程变更后,甲公司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变更备案。

其主管部门应该是各个城市的管理局,这部分内容甲公司须要在本地确定一下。

四、法律风险控制在甲公司进行股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股东不同意重组方案:甲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间形1.成理解和共识,确保重组方案的流程顺利和合法。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doc法律意见书XXX二○○○XXX○○XXX○○日关于XXX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XXXXXX(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XXX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的律师参与XXX的改制工作,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XXX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现就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5.《XXX、XXX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了XXX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XXX设立、变更批复档案4.XXX《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5.XXX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新国用【___】字第____号)6.XXX有关房屋产权证的说明7.XXX出具XXX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2008】1058号)8.XXX出具XXX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河华地【____】估字第___号、第____号)9.XXX企业改制项目《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号)10.XXX党政工联席会议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决议和改制预案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本所律师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审阅的文件资料,对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小幅度改写每段话,使其更加简洁明了)XXX是一家国有企业,原名为XXX,成立于1991年,由省级机构和其他单位拨款设立。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改制方案 法律意见书

改制方案 法律意见书

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1. 引言本文档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就改制方案进行法律意见的陈述与分析。

本文将对改制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本意见书的目的是帮助委托方了解与改制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在决策过程中提供法律指导。

2. 背景委托方是一家有限公司,目前正考虑采取改制措施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委托方希望通过改制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业绩表现。

改制计划包括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股权变更、业务范围的扩展等。

然而,在进行改制之前,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估,并确保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及遵循法律程序。

3. 法律评估在制定改制方案之前,委托方需要了解与改制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改制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并尽量减少法律风险。

以下是本文对改制方案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初步评估。

3.1 公司法在改制过程中,公司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相关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保护、股权变更等方面的规定。

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委托方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改制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3.2 劳动法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员工的合同变更、人员安置等问题。

委托方需要了解劳动法对于企业改制的规定,确保在改制过程中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3 知识产权法如果改制涉及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变更,委托方需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改制过程中合法地转移或继承相关知识产权。

3.4 合同法改制过程中,委托方需要审查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委托方需确保在改制过程中不违反合同约定,避免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或法律风险。

4. 法律建议基于对改制方案的法律评估,本文提出以下法律建议,以供委托方参考:•委托方应与合格的律师团队合作,以确保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并在需要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委托方应制定详细的改制计划,并确保计划符合相关公司法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委托方应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及时解释改制方案对员工的影响,确保合理合法地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劳动法问题。

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国企改制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要求⼀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作指南,同时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

根据笔者执业经验,法律意见书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1、形式严谨,结构缜密。

⼀份法律意见书,就是⼀篇完整的⽂章。

虽⽆强求⼀致的格式,但属专业⼈⼠撰写的专业⽂章,⽤于当事⼈某⼀特定⽤途,⾸先形式上要严谨,要遵循⼀般写作格式。

同时在⽂章结构上要缜密,通篇甚⾄是某⼀⽀点问题上应按提出问题、摆明事实、分析问题、找准依据、解决问题、得出结论这⼀阐述⽅式进⾏。

2、内容完整,详略得当。

律师通过对委托⼈所提供的材料、⾃⼰调查取得的材料进⾏由表及⾥、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深⼊掌握后,对事实部分进⾏⽐较完整的叙述。

只有完整的事实,才能有完整的分析。

但要注意把握表述重点,注意选材和剪裁,剔除多余事项,写出必要情节和关键细节,同时注意重点的变化,精准把握整个事情脉络和分析重点,这样容易解决问题。

3、尊重事实,严格依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作者最起码的要求。

出具法律意见书时,要辩明真假虚实,尊重法律事实,同时⾔之有据,运⽤现⾏法律法规和法理进⾏客观分析,不要⽆原则地迎合委托⼈的⼼理。

运⽤法律时,要对不同法律渊源、不同效⼒等级、不同适⽤范围的相关法律⽂件进⾏细致分析,从⽽为解决核⼼法律问题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出具最优的操作⽅案。

4、语⾔规范,结论明确。

出具法律意见书,尽量使⽤规范的法律语⾔,且⼒求⽤词准确、⾏⽂简约。

通过对问题的论证分析,得出的结论应该是明确的。

如果得出的是模棱两可的结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具有指导性,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

当然在证据材料不完整,事实不⼗分明确的情况下,可在结论前增加有基础、有倾向性的假设;在不便于做出肯定性结论的前提下,可以出具保留意见。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我也写过,不过老板们根本没当回事,我们以前那个饭店是新开的,规模还可以,就是开张开得太匆忙了,而且地势很偏。

你只要抓住你的中心内容写就行了,以我的为例,我当时主要写做A饭店内部:1.服务员气质没有培养到位.2.采购程序有问题3.清洁卫生也没做好。

解决方针:1.再培训,从端盘到回答客人问题都须培训2.管理干部和仓管一起开会商议一个合理的采购步骤。

3.清洁卫生严格按清洁程序的打扫,相互检查,领班抽查来做。

B。

饭店厨房情况:1.厨房浪费率太高2.买菜人员不够负责,菜进价高且菜不达标。

解决方针:1.改变厨房的经营方式,按承包来,并规定损耗率,如果超过由厨房内部消耗。

并实施奖励制度,损耗率如果低于标准,可对人员实施奖励。

2.跟买菜人进行沟通或更换买菜人,严格说说做什么菜,需要什么样的菜色。

3.经营销售情况1.菜价,饮料等需要部分下调,部分上调。

2.就我们地势扩宽销售对象,(当时浪沙袜业就在我们旁边,他们的员工非常多,有好几千人)实施浪沙人员只需要凭浪沙袜业的有效凭证就可享受折扣优惠。

4.管理人员培训1.有部分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经验也不足,可以效仿XX酒店(当时我们的老板已经有香港一家很大餐饮的内部管理的CD)可以让管理人员带动员工提高整体的水平。

这两个改革方案已经够你用个。

自己修改。

餐饮业改革方案本人没有。

身为领导,你应该懂如何改革。

一、要把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产业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

我市粮食资源丰富,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不仅直接关系到全市粮食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关系到能否将我市的粮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坚决克服松懈、畏难的思想情绪,真正把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二、要把握改革的实质,以改到底、退到位为目标,切实加大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实质是要创新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下文是关于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致: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人民*《关于同意市属国有某企业改革的批复》、(德政字14号)及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出具关于市某公司企业改制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对该公司改制的相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调查,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查阅,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作为改制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资产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并就有关事项向该公司、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进行必要的讨论为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提供的文件和所有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的、真实、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且无任何隐瞒和疏漏本所发表本意见书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的市某公司申请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文件,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所仅对本次企业改制及事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等发表评论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该公司企业改制时申请批准国有产权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之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市某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分析,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市某公司是XX年经市某局批准、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中型(二)、企业,公司下辖某站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某站注册资本万元现在册员工人,其中在岗96人,内退2人,退休人员11人主要业务为某类商品收购、储存、调拨及顺价销售1、经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见德正评字第号、德正评字第号评估报告书)、市财政局核准(见德财资产2号文件),截至XX年x月x日,市某公司总资产为万元(含土地评估价值万元),总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 - 万元2、市某公司在计入土地收益,剥离政策性财务挂账万元,减去职工待遇万元,企业剩余净资产为 -万元按照德政发17号文件精神,国有净资-万元,上浮-万元,国有资产按零价格转让,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我们注意到:市某公司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范围内的新增财务挂账万元,在评估中暂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核实确定并剥离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后再作相关帐务处理1、市人民*已作出同意市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的决定;市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市某公司改制方案》2、市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采取“零”资产改制的方式转让,是按照德政发1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第五条第4项的规定进行的我们注意到:市某公司国有资产的转让,是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批准,国有资产按零价格协议转让给改制后企业的全体职工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市某公司改制工作及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该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资料的审查分析,本律师认为,市某公司作为改制的企业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国有企业,其资产状况是真实的,其国有产权的转让具备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该公司和本所各持一份,上报*国有产权管理部门一份山东天衢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于健生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一、所需材料1、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的确认。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纳入改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有企业出具的金融债务数额证明及担保函。

二、需要查明的问题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清产核资手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2、本次改制是否涉及企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与核销;工会资产处置等)。

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

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

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1. 引言这份法律意见书旨在对改制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并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本意见书将就改制方案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包括法律依据、风险评估以及合规建议等方面。

2. 改制方案概览改制方案的目的是对公司进行重组和调整,以提升经营效益、实现战略目标。

根据提供的方案概览,改制将涉及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调整、业务范围的扩展、股权结构的调整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几个关键点进行法律审查。

2.1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调整改制方案中提到公司内部将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包括部门合并、职能调整等。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有权对其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但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时,应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与员工进行合法协商。

2.2 业务范围扩展改制方案中提到公司将扩展其业务范围,涉及新的行业领域。

在进行业务范围扩展时,公司应遵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和资质手续。

此外,还需要对新业务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能够合规经营,并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

2.3 股权结构调整改制方案中提到公司将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涉及原股东的权益变动。

在进行股权结构调整时,公司应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证相关信息的公正、真实。

股权结构调整涉及到股东权益的变动,各方应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相关法律依据在对改制方案进行法律评估时,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参考:•公司法•劳动合同法•行业管理规定•相关许可和资质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改制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的法律要求和义务。

4. 风险评估改制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劳动纠纷风险:组织架构调整可能引发员工的不满和抗议,导致劳动纠纷的风险增加。

•行业准入风险:业务范围扩展需要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和资质可能面临一定的审核风险。

•股东权益变动风险:股权结构调整可能引发原股东的不满和纠纷,增加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纠纷风险。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法律依据及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法律依据及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法律依据及程序国有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产优化、整合,不可避免的需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重组。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造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及流程如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9年5月1日生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大常委会制定,2006年1月1日生效;(二)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3年11月30日生效;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令),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制定,2004年2月1日生效;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文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5年4月1日生效;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005年12月19日生效;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6]131号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制定,2006年7月21日生效。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程序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最常见的是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过程中,可以不引入第三方,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民间或其他国有股东,改变原企业的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资本效率。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无论何种形式,均需遵循以下程序:1、方案制定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制订。

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见书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指派张水山、崔瑞国对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源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

我们的责任是在该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和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对该公司改制方案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结论,并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意见书。

一、生源房地产公司基本情况生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注册资本为1440万元,注册地涧西区延安路41号,法定代表人蒋建伟,公司现有在职职工76人,退休职工2人。

该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其中洛阳市自来水公司出资的国有资产为720万元,占总股本50%;洛阳市泓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股本中含国有资产300万元,占12%)出资640万元,占总股本44.44%;洛阳市鑫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股本中含国有资产2000万元,占80%)出资80万元,占总股本5.56%。

二、法律依据我们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6.《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7.《企业公司改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9.《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三、事实依据我们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洛阳市自来水公司关于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改制设施方案的请示;2.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3.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改制事实方案;4.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职工安置方案;5.洛阳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转让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请示;6.洛阳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转让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方案;7.洛阳市自来水公司关于转让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决议;8.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关于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决议及股东会纪要;9.洛阳市国资委关于洛阳市自来水公司转让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10.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关于洛阳市自来水公司转让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11.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专项审计报告;12.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13.洛阳市国资委关于对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14.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土地评估报告;15.洛阳市生源房地产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哪些业务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哪些业务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哪些业务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编辑:苏启云1、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下列业务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这是最为典型也最重要的律师证券业务;★上市公司配股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增发法律意见书: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股权收购法律意见书、资产置换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债券法律意见书: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海外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红筹上市法律意见书: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证券承销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以避免承销商的风险和责任;★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法律意见书: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服务;★证券发行人法律意见书:为股票发行人、可转换债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任职法律意见书:为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出具意见;见证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的行为及此行为的实施结果并出具意见;为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解释《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承销商招股配股法律意见书:为主承销商、承销商制作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出具验证笔录等;★基金法律意见书: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所设立的基金是否具备发行与上市的法定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年会法律意见书:为股东年会召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权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为股权分置改革出具法律意见书2、商业银行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尊敬的_____:经过对贵企业改制相关事宜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本律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贵企业的实际情况,为贵企业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企业改制的背景和目标(一)背景贵企业作为一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类型,在长期的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内部管理机制僵化、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变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改制已成为必然选择。

(二)目标通过改制,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二、企业改制的法律依据企业改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政策导向和监管要求。

三、企业改制的方式选择(一)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整体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经营连续性和稳定性,但改制的难度和成本相对较高。

(二)部分改制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的部分资产、业务或分支机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制,但需要注意改制部分与原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

(三)合并改制合并改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并进行改制。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但需要解决好合并过程中的资产、债务、人员等问题。

综合考虑贵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议选择具体改制方式,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四、企业改制的程序(一)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包括改制的目的、方式、股权设置、资产重组、债务处置、人员安置等内容,并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二)清产核资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债务状况。

(三)财务审计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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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XXX受贵司委托,我们听取了贵司介绍,并审阅了贵司提交的资料,现就贵司作为国有企业拟进行的改制提交如下法律意见:贵司成立于1988年11月28日,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住所地位于成都市XX路XX号,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贵司下属集体企业成都市XXXX服务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系贵司征用土地时以安置失地农转非人员费用转投入。

目前尚在正常经营。

截止2005年2月27日,贵司帐面资产总计为XXX? ???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为XXX元。

目前,贵司在册职工总数为XXX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XXX人,集体职工XXX人,合同工XXX人。

1、贵司资本金基础较差,注册资本可能有虚增问题。

贵司营业执照列示注册资金为XXX万元,但贵司成立时,实际仅由上级中国XXX总公司划拨XXX万元现金作为投入,1994年《公司法》实施时,贵司另以帐列固定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拨改贷款资金合计XXX万元转为注册资本,故贵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虚增问题,公司资本金基础较差,自有资金严重不足。

2、贵司资产结构极不合理,主要资产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贵司资产结构不良,流动性差,以无形资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主(未单独入帐),属划拨取得,其权属存在一定法律瑕疵,按现行土地政策规定,其处置变现程序上存在须“招、拍、挂”问题,实体上尚须补交出让金。

其他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其净值为XXX万余元(其中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纯固定资产净值约XXX万元)。

3、贵司已基本停业,无论经营收入,且负债巨大且早已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贵司已停业多年,无经营收益。

同时,贵司负债均为短期负债,数额巨大,且大部分已进入法院依法执行阶段。

贵司负债仅短期借款(含到期长期借款转短期)和法院判令贵司承1担连带责任的为第三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合计即高达XXX万元以上,其他短期负债合计超过XXX万元。

目前,由法院判令贵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XX 银行XXX万元借款案与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XXXX万元(XXX剥离)借款案早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而借款人已无力清偿债务。

贵司早已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4、贵司早已资不抵债。

由于资本金欠缺,贵司自成立始,即走的是高负债经营之路,截止2005年2月27日,帐面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9%以上,加以作为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弊端所造成的巨额对外担保目前已经变成未入帐现实负债(XXX万元以上),事实上,贵司资产负债率早已超过200%以上,实际早已资不抵债。

其中还未计公司因以前的其他对外担保等问题导致的或有负债。

5、贵司经营艰难,职工包袱沉重。

贵司主营XXX与XXX,XX联营、XX和XX代理,从行业角度考虑,并非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贵司在册职工人数却高达XXX人,下属集体企业人数也高达XX 人,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仅职工薪酬福利一项即让企业倍感沉重。

6、资不抵债及持续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以及XXXX余万元标的的借款担保纠纷案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贵司已面临灭顶之灾,贵司资产一旦被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毕,贵司不但将面临持续经营不能,基于贵司作为中央企业子公司的尴尬处境(不可能得到地方财政支持),将连最基本的职工安置与遣散费用都无从筹措,贵司职工合法权益将遭受严重侵害,甚至酿成社会安定问题。

因此,贵司如何理解与应用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与不良资产处置规定,进行根本上的改制甚至破产重组,以最大限度减负轻装突出绝境已迫在眉睫。

从贵司经营业绩欠佳,资不抵债,拖欠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种款项逾期多年不能清偿的角度看,贵司早已事实上具备破产条件。

如仅形式上在此基础上搞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后贵司仍将无法持续生存与发展,职工利益必将遭受严重危害,并可能就此引发社会安定问题。

同时,鉴于公司面临的生效判决书及其随之而来的法院强制执行压力,对贵司而言,等待只有死亡,而尽快实施重组才有生存与发展的希望。

故建议贵司从如下两种模式中选择其一实施重组:(一)整体存续改制结合与参考我国目前法律和国有企业尤其地方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目前有关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规定,加上贵司土地使用权资产实际价值远大于帐面价值2(由此可能增加资产价值约XXXX--XXXX万元),及贵司可能存在的未入帐负债和或有负债等问题,贵司可以考虑以债务重组为突破口与前提、以债务减让重组后净资产(力争达到XXXX--XXXX万元以上)量化安置职工(按平均XXXXX元/人计,安置费约需XXXX万元),总公司控股加部分职工尤其经营管理层持股的整体存续改制方案,大致方案框架设想如下:1、改制宗旨依法明晰产权,一次性解除职工的国企职工身份,将公司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职工持股为主的真正现代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2、改制原则依法改制,落实政策规定,兼顾职工、企业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力求多赢。

3、改制前提贵司与其主要债权人中国XX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双方讼争标的金额以利息全免、本金打折方式达成债务实质减让重组一致。

当然,要依法和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达成理想的债务重组目的,也同样需要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职工这一理由和前提。

-4、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以职工持股为主或全部由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5、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确认及应享受政策贵司为全民所有制中央企业所属子公司,职工均为国有股东单位委派人员及聘用人员。

企业与职工应适用与享受国企改制的有关政策规定,可力争参照适用试点城市国企改制有关职工安置费优先的政策规定。

6、企业职工安置及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出资参照省、市国企改制一次性了断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安置费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历年来的职工实际工薪情况,根据各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工身份性质(固定与招聘合同制)等,在公司实施债务重组后净资产额度内账面明确其不同的安置费用,愿意离开企业的,一次性予以发放,不愿离开的,按职工个人意愿转作职工个人认股出资或新公司对职工个人的负债。

各正式职工安置费=[6+其工作年限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合同制职工安置费=其工作年限数(不足一年按一年计)×上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新公司股权设置a 按省、市政府有关国企改制的有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国内外员工持股和经营层股票期权制度等先进经营经验与模式,据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以公司相当于(留下)职工安置费部分的资产量化作为职工出资,设定为各职工个人股,以公司资产量化安置职工和变现偿还债权人及支付税金与改制费用和所欠社保费用后剩余部分,量化转作公司经营层期权股权,按岗位重要性等,分别确定数额授与经营班子成员个人,在改制后2-3年内由成员个人出资以1:1的价格行权买入。

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表外可能存在的未入帐负债和或有负债等情况,估计本次改制截止日时,贵司净资产已难以有效解决管理层激励问题,期权具体授予与管理办法、授予协议等也可在新公司具备条件二次改制时再行制定。

另,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就业和改制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恢复和提升总公司在四川XXXXXX市场的行业龙头地位,建议公司在改制前与总公司达成良好沟通,力争其在贵司改制中另行以自己名义或其下属有实力和业绩良好的子公司对新公司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出资,并控股新公司,以方便经营管理和对经营管理层实施必要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待国家政策调整、总公司整体改制时再行考虑对新公司进行二次改制,以使国有资产退出,公司彻底民营。

8、企业划拨土地资产处置对公司自有房产所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力争参照适用地方政府有关国企改制规定,其出让费优先用于安置职工。

职工安置费缺口部分,由公司资产在支付改制费用及所欠社保费用后,优先解决。

9、改制大致程序(1)提出改制申请,报上级总公司审批;(2)根据批示,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帮助,酝酿形成改制总体方案草案,报经股东会、职代会等审议通过;(3)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进行审计与评估;(4)根据评估、审计结果形成正式改制方案(报批方案)经职代会通过后,报上级总公司审批,并由其转报国家发改、国资管理部门批复;(5)征求债权人意见;(6)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且代表2/3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无异议后,则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与签定债务重组与减让协议,或达成要求终止执行法院判决一致。

(7)履行协议,清偿债务与终止执行;(8)实施方案,4(9)验资;(10)注销原公司,办理新公司工商、税务等登记,领取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d(c-T I2j (二)破产重组如前述,贵司目前已基本符合破产条件。

贵司可以考虑自行申请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达成债务减免与清偿后,由贵司职工自愿以贵司对应量化为其安置费的资产转为对新公司的出资,同时吸收总公司出资入股并控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此种模式申请法院立案难度较大,且受法律规定限制,资产处置较为公开,总公司利益较难保证。

本模式具体方案另行提供。

我们建议先从第一种模式着手,力争达成债务成功重组与减让,进而改制设立新公司,经努力如实在不行,贵司再行考虑破产重组,届时破产重组条件也更为成熟。

1、本意见书仅依据贵司所提供的贵司2005年2月27日资产负债表传真件、贵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贵司口头情况介绍并假定其全部真实基础上出具,只是我们的初步法律意见,具体意见,有待于贵、我双方明确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及我们深入全面审核与了解贵司有关方面资料和情况后,另行出具;2、本意见书仅供贵司决定是否与我所确立法律服务合同关系时参考,慎勿流传至其他任何的第三人。

某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二00七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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