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一节采购程序1. 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部门的规定,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采购计划应包括所需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周期和采购预算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相关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采购竞争。
第二节供应商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库,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2.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价格和交货期,提供优质的药品产品。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1. 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价格、交货期、质量标准等。
2.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变更需及时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控制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的责任部门和质量控制的流程。
2. 采购的药品应由质检部门进行严格抽样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药品追溯1.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追溯机制,确保能够追溯到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
2. 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采购与供应管理职责。
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采购程序、供应商管理、合同执行、药品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二节处罚措施1. 对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不得与本规定相冲突。
总结:本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采购程序、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办法规定
药品采购医院管理办法规定一、引言药品采购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采购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药品质量和成本控制。
为了加强药品采购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委员会1.医院应当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的组织与决策工作。
2.药品采购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员、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的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任命,任期一般为两年。
3.药品采购委员会应当根据医院的需求和预算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三、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临床科室根据患者需求和治疗方案,提出药品采购需求。
2.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委员会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包括药品种类、数量、预算等。
3.采购文件编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说明、投标文件等。
4.采购公告发布:将采购公告发布到医院网站或其他指定平台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5.供应商筛选:采购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后续谈判。
6.采购合同签订:选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细节。
7.药品采购执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药品给医院。
8.药品验收与结算:医院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和数量无误后进行结算。
四、药品质量和安全控制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质量控制制度,明确采购药品的质量要求,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
2.对于所有新购药品,医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药品符合标准。
3.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或失效的药品,防止患者用药误区。
五、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1.医院管理员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2.采购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临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采购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六、处罚与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药品采购规定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中止或终止合同、停止购买该供应商的药品等。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4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提高采购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需求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确保药品的申报、采购、入库等环节的统一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保证所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确保用药安全。
第二章采购需求计划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提前进行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采购需求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按照采购预算进行控制。
第八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周期、采购方式和采购数量。
第九条采购需求计划应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采购需求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包括供应商的信誉、资质、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考察。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权重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供应商的优劣等级。
第十四条供应商选择应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品质、交货期等因素。
第十五条供应商选择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章采购合同签订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履行能力。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的变更应经过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若采购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应及时通知采购管理部门,并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药品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责任人员。
采购药品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平竞争的原则。
2、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管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场所,其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
2、药品应当按照其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药品,应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定期对药品储存场所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当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加强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的管理,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合格药品,防止流入临床使用。
三、药品调配管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的调配工作。
2、药品调配应当严格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计量,确保药品的剂量和用法正确。
对于需要特殊调配的药品,如静脉输液、中药饮片等,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4、调配好的药品应当进行核对,并在药品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调配日期等信息。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
医疗药品采购规定医疗药品的采购是医疗服务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医疗药品采购的规范、合理、高效,特制定以下规定:一、采购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在采购医疗药品时,质量是首要考虑因素。
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批文和合格的检验报告。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
2、需求导向原则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的实际病情,合理确定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避免盲目采购造成药品积压或短缺,影响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
3、公平公正原则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通过公平竞争,选择质优价廉、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4、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
二、采购流程1、需求提出临床科室根据患者的诊疗需求和本科室的用药情况,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详细说明所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药剂科。
2、采购计划制定药剂科对各临床科室提交的采购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结合库存情况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药品的清单、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3、供应商选择(1)药剂科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药品供应商。
(2)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3)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淘汰。
4、采购合同签订(1)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合同应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3)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由医疗机构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药品采购管理是医疗机构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透明、公正和高效,制定并实施药品采购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确定所需药品品种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2.招标公告医疗机构应根据采购计划,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要求和投标截止日期。
3.资格审查医疗机构应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质、产品质量等方面。
4.报价评审医疗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供货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期限、质量要求、价格等细节。
6.供货验收医疗机构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7.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安全。
8.采购绩效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药品采购的绩效,包括价格合理性、供货及时性、药品合格率等指标。
三、采购管理要求1.透明公正药品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循政策法规,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或干涉供应商选择和中标结果。
2.采购信息公示医疗机构应及时公示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合同履约情况等。
3.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
4.价签管理医疗机构应在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持明码标价,禁止乱标乱价。
5.审核验收医疗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6.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
7.供货及时性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供货时间要求,供应商应按时供应。
8.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采购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XXXX医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为了尽快落实国家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PS)工作组参考《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报量1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的测算与报量:统计同通用名药品年度使用量,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2.续约品种的测算与报量:根据医保局相关政策及上一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报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3.集采前原有药品已有两个规格时,如目录内药品单剂量规格与集采相同,分别测算并上报采购量;否则,合并测算后上报采购量。
4.科学报量参考规则:历史采购使用量,综合考虑药品在临床诊疗中治疗地位、同类药的临床使用情况,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报量。
同时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临床需求及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医保限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5.报量流程:①新批次报量品种,由药学部在信息系统调取近一年相关科室使用数量,降序排列,原则上覆盖使用量90%左右的科室,对于某些偶然性用药或非专科用药科室酌情调整。
②药学部参考上述规则,负责对新批次品种进行初始评估,测算确定医院整体报量,参照历史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给相关科室。
③药学部负责在VPS工作群公示初始报量(含各科室分配量),涉及科室进行二次评估,如需调整由科室做出书面申请,经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④续约品种报量:流程同新批次报量;上一周期任务完成确实困难需调整报量时,要求做出书面申请,由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二.集采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1.与本院药品通用名与剂型一致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应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不在医院目录内的中选药品(无合同用量):①国家集采药品全部征求临床意见,各科室根据诊疗情况按需提出引进申请,经临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原则1. 合法性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药品采购政策。
2. 质量优先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 prioritize药品的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价格合理原则: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4.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药品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采购部门1. 药剂科是医院药品采购的唯一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
2. 药剂科应设立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员应具备药士以上职称,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采购程序1.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3. 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4. 医院药品采购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采购渠道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从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
2. 采购药品时,应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
3. 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六条质量验收1. 医院药品采购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
2.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应拒绝入库,并及时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处理。
3. 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应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第七条价格管理1. 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低价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查和分析,为药品采购提供参考。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
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医药产品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医药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1. 集中采购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地市级药品采购机构根据省级药品采购机构的安排参与实施。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报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 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应当包括采购品种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标准、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支付结算、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1. 集中采购的药品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并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自愿参与集中采购。
四、集中采购的方式和程序1.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式。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品种的特点,制定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
3. 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制定的评审标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 集中采购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药品供应和质量保障1. 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供应和质量监测体系,对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流通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价格管理1. 集中采购药品的价格由中标企业报价、采购机构评审确定。
2.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应当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药品市场供应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药品价格。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药品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药品采购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药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以下为《药品采购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药品采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医疗机构、药店、药房等组织。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四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内部控制,保证采购活动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流程第五条药品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应当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并公告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获取药品供应商的报价,通过公开竞争,确定药品供应商。
第八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经营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和质量标准进行药品交付,并签订合同书面备案。
第十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对药品采购活动进行记录和备案,保存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履行合同义务,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药品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及时追溯和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当加强业务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药品供应链的优化和提升。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保障用药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品采购应坚持依法、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制度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集中采购、统一管理和监督,保障用药质量安全和医疗安全有效性。
第五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采购程序透明化,信息公开化的原则,严格按照流程进行采购。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病情变化,合理规划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储备、更新换代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药品采购的质量和价值。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九条药品采购需进行需求评估,由专业人员进行药物需求计算,并报院内药品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招投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对补充采购应及时调查采购人员需求并睁大整体衔接的投标,确保药品采购全面,准确。
第十四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采购环节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七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库存监管机制,做到库存信息准确,时间有效。
第十九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确保药品库存安全,做好库存管理和标示。
第二十条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精选6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
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药品采购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药品采购机构第五条医院应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
药品采购部门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药品市场情况和相关政策。
第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用药需求和药品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第七条药品采购部门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建立采购关系,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采购记录,记录药品的采购来源、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九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应根据医院的用药需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药品的采购价格,防止药品价格虚高。
第十三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供应和配送。
第四章药品采购监督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药品采购监督机构,对药品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药品采购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药品采购的程序、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采购监督机构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级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药品采购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合理、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采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医院药品采购办公室,负责药品采购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采购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
2. 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必需药品。
3. 优先采购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4. 严格药品质量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四、采购程序1. 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医院药品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医院批准。
2. 药品采购办公室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在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中标企业。
4. 药品采购办公室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数量、供货时间、验收标准等。
5. 药品采购办公室负责药品的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五、质量验收1. 药品验收人员按照药品质量标准,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等。
3. 发现不合格药品,立即退回,并报告药品采购领导小组。
六、监督管理1.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定期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采购制度落实到位。
2. 药品采购办公室定期向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汇报药品采购情况。
3. 医院设立药品采购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一级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我院药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药品采购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药品的质量和供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下面将介绍药品采购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通过需求和使用情况评估,形成药品采购的需求计划。
2.询价比较: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向多家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要求提供标准样品和药品的相关资质文件。
采购部门对收到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3.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中需包含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期限等具体细节,以确保双方权益。
4.发票和付款:医疗机构在收到药品后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及时支付款项并索取发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备合法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其合法合规。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应具备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药品GMP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以保证药品质量。
3.经验和口碑:供应商应具备丰富的药品供应经验,并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三、药品采购质量控制1.严格供货验收:医疗机构采购部门在收到药品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应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规格检验、标签核对等。
2.采购记录保留:医疗机构应当保留药品采购记录,包括采购时间、供应商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并定期进行审核和归档。
四、药品供应保障1.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库存管理,并合理控制库存水平,以避免药品过期、滞销等问题。
2.紧急药品供应:医疗机构应建立紧急药品供应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取所需药品。
五、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备案:医疗机构应将采购合同备案,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到相关监管部门。
2.合同执行监管:医疗机构应根据采购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执行监管,确保供应商按要求交付药品,并进行全程跟踪记录。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1. 引言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办法是为了规范药品采购活动,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而制定的。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供应商等。
3. 采购程序3.1 制定采购计划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预算,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内容。
3.2 建立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药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目的、要求、流程和标准。
3.3 公开招标采购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药品采购。
公开招标应发布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3.4 评标和决标采购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标。
评标结果应公示,并进行决标。
决标结果应经采购人员签字确认,并通知中标供应商。
3.5 签订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签订药品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药品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日期等。
3.6 履约管理采购单位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并保证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4. 药品质量管理4.1 药品采购前质量审核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核,包括查阅供应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对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4.2 药品入库检验采购单位应对进货的药品进行入库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药典和药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不合格药品应及时向供应商追究责任,并及时进行退货或更换。
4.3 药品质量跟踪采购单位应建立药品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估,及时了解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4 不良反应报告采购单位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制度规定
药品采购制度规定药品采购制度规定(通用12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药品采购制度规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品采购制度规定篇1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药品采购的通知》(沪人社医【2012】602号)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管理。
二、具体采购由药库专职人员在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局指定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中标药品的采购,药品到货检查质量合格后由双人清点并网上入库。
三、药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二证一照,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四、全部药品电脑入库时,需对入库的药品按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等验收。
验收时实行双人复核、三人签字盖章。
五、在库药品养护工作按照工作原则,严格控制库房温、湿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杜绝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
六、新品种药品的采购必须由临床医生提出,经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通过后方可采购。
七、药库专职人员每年向药事管理小组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管理小组的监督。
八、校医院药品网上招标采购有以下固定的供货单位:上海古华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西区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复星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北区药业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需存档备查。
九、药品货款全部以支票方式支付,药库专职人员将所有采购药品明细和增值税发票汇总后装订,每张单据后面必须有采购员、验收员、医院领导三方审核并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到财务处借支票时,必须出具由院长签字、盖上公章的借款单。
(其中一联留财务处,一联附在采购单据上。
医院基本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药品采购管理规定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医院基本药品的采购管理,确保医院能够合理、高效地采购和使用基本药品。
2. 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基本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3. 采购程序3.1 采购需求确认: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基本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3.2 采购计划编制:医院采购部门根据各科室的采购需求,制定基本药品采购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3 供应商选择:医院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5 药品采购执行:医院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将采购的基本药品交付到各科室。
3.6 采购记录管理:医院采购部门对基本药品的采购记录进行管理,并做好档案的保存工作。
4. 采购管理4.1 价格监控:医院采购部门负责对基本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和比较,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公正。
4.2 质量检验:医院采购部门对采购的基本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3 供货管理:医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供货关系,及时处理供货中出现的问题。
4.4 库存管理:医院采购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合理控制基本药品的库存数量,避免过剩和过期。
5.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规定的采购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
6. 法律责任6.1 对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存在贿赂、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 对药品采购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医院将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7. 其他事项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基本药品采购管理工作。
7.2 日常的基本药品采购事务,可由医院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以上即为医院基本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加强医院基本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本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物品的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由药库保管员按时编制送药剂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采购药品以需要、质量、渠道、效益为原则;
二、物品种应以单位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如临床医师要求新增品种,应科主任先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单,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采购人员不能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的科室补办申请手续
三、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能自购、自制、自销;
四、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药品的采购途径应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对招标药品按中标结果采购,非招标药品凭三证择优定点采购;
六、购药品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药品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管理;允许接受医院给予的奖励;
七、建立健全、可靠、通畅的药品采购网络,保证临床用药的需要;
八、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限量购用;
九、采购进口药品须具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检验报告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湖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湖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
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
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