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以下是每个部分的详细介绍:1.基础养老金:这是养老保险的核心部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基础养老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以及社会捐赠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与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相关联。
在大部分城市,如果个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便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会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通常是企业缴纳一部分,职工缴纳一部分。
企业年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都是由专业的养老保险机构负责,以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企业年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
与基础养老金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个性化,企业和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在退休后领取,还可以在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领取。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养老保险。
个人可以向指定的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为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和保险金支付水平均由个人自主决定。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同时,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保障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基础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
这三个部分各有特点,相互补充,形成了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
其中,基础养老金是核心,旨在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企业年金是补充,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质量;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形式,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要求。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共3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了解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则由国家承担,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由投保人自行支付。
在这三种基本养老保险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政府开始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颁布一些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并不完善,主要是各地方制定的一些临时措施。
1986年,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这两个文件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也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
此后,我国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
然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由于养老人口数量的逐年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也逐年加重,加之现有的养老金缺口较大,使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维持下去。
其次,部分养老保险运营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
例如,一些商业保险机构存在虚假承保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体系的信用度和声誉。
再次,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细则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
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改善,以提高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和城乡养老差异的改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机制。
例如,可以通过改进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加强财务预算的规划,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以提高保障水平。
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体系短板
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体系中是短板。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广,但“一枝独大”;“第二支柱企业 年金发展缓慢,覆盖面相对较小;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迫在眉睫。
从各国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被认为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举措。作为第三层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还没有出台。第三层次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还是个短板。
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 人。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但总体规模不大,市场普遍反映 政策吸引力不足。其中一个原因在于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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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释
什么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即人们常说的养老金,第二支柱 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 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
三个支柱共同支持养老
“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政府主导,保基本;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年金,用人单位主导,提待遇,也能 帮助用人单位吸引人才;第三支柱以个人主导,工作时有一部分钱税前缴纳,退休取的时候再征税。(中国人民大 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解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如何充实养老的“钱袋子”,成为人们**的热点话题。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 提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并提出将规范其发展。这一计划引发热议。
试点政策
2018年5月起,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经开始在上海、福建和苏州试点。
试点明确,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 到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养老保险的三个层次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个层次来源:金融时报日期:2011-07-25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逐渐老龄化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压力较大,缺乏长期可持续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不高。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
为了优化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基金运行安全性,有必要对基于“三支柱”视域下的养老保险结构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各支柱的现状、通过制定相应的优化建议,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养老保险的“三支柱”视域下的结构优化研究,探讨如何提升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一是深入分析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理论,探讨其内涵和实施路径;二是调查和总结当前养老保险结构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三是提出基于“三支柱”视域的养老保险结构优化思路,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本次研究,旨在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全面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优化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旨在探讨养老保险的“三支柱”结构优化路径,提出具体的优化建议,以期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发展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深入研究“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结构的现状分析和优化思路,可以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
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养⽼保险包括哪些养⽼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保险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养⽼保险养⽼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
所谓养⽼保险(或养⽼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丧失劳动能⼒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活⽽建⽴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保险由哪⼏部分组成?我国的养⽼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第⼀部分是基本养⽼保险,第⼆部分是企业补充养⽼保险,第三部分是个⼈储蓄性养⽼保险。
三、⽤⼈单位和职⼯如何参加养⽼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成⽴之⽇起30⽇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必须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个⼈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和记录个⼈账户。
四、基本养⽼保险费的缴纳企业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平均⼯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径,下同)为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资基数),职⼯个⼈以本⼈上年度⽉平均⼯资为缴费⼯资基数。
企业缴费⼯资基数不得低于职⼯缴费⼯资基数之和。
职⼯上年度⽉平均⼯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60%,以上年度全市职⼯⽉⼯资的60%作为缴费⼯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平均⼯资300%,超过部分不计⼊缴费⼯资基数。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每⽉按缴费⼯资基数的25%缴纳基本养⽼保险费,职⼯个⼈每⽉按缴费⼯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每⽉按参保⼈员缴费⼯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中⽅职⼯、私营企业业主和职⼯个⼈,每⽉按缴费⼯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个支柱。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和基础,企业年金是企业单位为职工建立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居民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在当前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格外重要,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其发展进行探析。
一、宏观角度: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离不开政策引导和市场化发展。
政府在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政策引导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规范指引,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
政府还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运营业务,推动养老保险资金市场化管理,促进长期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市场化发展方面,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应当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拓展养老保险市场,提高保险产品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还可以适当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养老保险市场的壮大和健康发展。
二、微观角度: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研发的力度,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养老保险需求。
可以开发针对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和风险偏好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保障方案。
可以推出具有灵活性和选择性的养老保险产品,满足居民在不同生命周期和不同变化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跨界融合的养老保险产品,拓宽投资渠道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推广,提高消费者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理财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居民提高养老保险意识和理财能力,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养老风险。
养老保险三支柱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劳 动 保 障 世 界20保障论坛养老保险三支柱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王 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摘 要】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
但是,我国沉重的养老压力主要依附于我国社会基础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极为不平衡。
本文通过对智利、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几个典型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的国际比较,发现其他国家发展三支柱管理的独特之处,并结合我国老龄化现状和具体国情,借鉴相关经验,平衡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完善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国际比较一、引言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我国总人口比重达17.3%,平均近4个劳动力抚养1位老人,沉重的养老压力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的体系。
其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第一支柱方面,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9亿人,积累基金4.6万多亿元。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取得了积极进展。
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经有近8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达到了23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1.3万亿元。
至于“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整体市场规模已超过万亿,但其中属于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的部分不及一半规模,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其次,目前我国养老金的替代率为45%,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占养老金总量的78%,而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分别只占总量的18%和4%。
总体而言,三大支柱在养老保障体制构成比例上是失衡的,尤其是第三支柱这块短板急需补长,加快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步伐。
通过对智利、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新加坡等拥有典型养老保障制度国家的解读,本文将就几个国家的养老制度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三支柱进行比较分析,探析我国第三支柱成为养老保障制度“三支柱”短板的原因,结合我国国情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理论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发展我国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促进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协调发展。
建筑工程劳务员-下篇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第八章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
下篇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第八章社会保险的基本知识(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总题数:5,分数:15.00)1.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在保险的项目、收费的标准、享受的待遇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无权进行选择。
(分数:3.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在保险的项目、收费的标准、享受的待遇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无权进行选择。
2.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愿加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分数:3.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全国地区的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最低为工资收入的2%。
(分数:3.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0%。
4.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分数:3.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5.工伤保险的90%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分数:3.00)A.正确B.错误√解析:[解析] 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单选题(总题数:13,分数:65.00)6.社会保险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以下哪些类型______。
(分数:5.00)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D.国外驻华大使馆√解析:[解析] 用人单位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类型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而且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7.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所征的利息税比例为______。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有一个稳定的生活来源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详细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
一、现状分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基于我国职工的劳动关系而建立的,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则是对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市居民提供的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相对较低,尤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仍然不高。
其次,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部分地区的基金面临缺口的问题。
此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问题分析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可以采取政策优惠措施,鼓励更多的城乡居民和城市居民参与养老保险。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提高其保险意识和参保意愿。
其次,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我们可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逐步提高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发放压力。
另外,还可以通过增加税收或者其他渠道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三、解决方案在解决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
例如,我们可以学习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包括国家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为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此外,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是什么
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是什么
导读:本文是关于生活中常识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操作方法第一支柱是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
这是国家政府所出台的强制性的养老支出。
这一部分财政政策的支出目的便是保障养老工作的有序开展,被称为公共养老金。
第二支柱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职业养老金。
企业与个人是第二支柱的主体,由二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采取完全积累制。
第三支柱是个人的养老储蓄,如自已进行投保的商业保险等。
这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来选择年金产品或寿险。
这一部分具有较大的潜力。
实际上,传统的养老保险的三大支柱在各个部门的应用已经得到了显著发展,但不可否认,这三大支柱也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改革挑战。
如何去提升财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提升职工的参与率?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必须要去思考的与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特别提示我国应不断完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结构,积极应对当今老龄化严重的国情。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每月还有几百块钱剩下,只能依靠妻子的工资 生活,还要进行其他生活开支的支出。根本就 没有多余的钱进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所以在平均工资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我国进行 普遍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很大的难度。
再来看一下商业养老保险:
以中国人寿的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为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28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 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 交费期间10年,选择60岁开始平准领取20年。 客户从60岁年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领取10260元直至 79周岁年生效对应日,20年共计领取205200元,是 所交保费的2.05倍;若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 期间身故,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 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有利于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 由于对企业年金及其运营管理体制的认识不到位、缺 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承担的各类保险负担过 重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企业年金计划并未发 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普惠性。即使在受覆盖群体中, 年金分配差距也较大。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 账户向统筹帐户透支,及做实个人帐户的实际难度, 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职工个人对国家养老保险的信心。 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有利 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个人的养老责任感。
举个例子
X先生的工资是5000,当地平均工资是2000,假设其他水平保 持不变,且不延迟退休。 那么, X先生的基础养老金=2000*(1+2.5)/2*15*1%=525 X先生的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账户养老金=(400*12*15)/139=518 因此,X先生在退休后可每月领取养老金=525+518=1043 X先生养老金的替代率=1043/5000=20.86% 由此可见,X先生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并不高,所以X先生如果 没有积蓄,以及没有其他补充性的养老保险,退休之后的日子将 不太好过。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
新形势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探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和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也成为了当前热门的话题之一。
第三支柱指的是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旨在为退休后生活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将从当前形势出发,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进行探析。
一、当前形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问题越来越严重。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管理,覆盖面广,是养老保险体系的主体;企业年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和发放;商业养老保险则是由各保险公司推出的,由个人自愿参加的一种商业保险。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短缺,养老金支付压力大;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广泛,一些特定人群的保障不足;三是企业年金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四是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参与率较低。
针对这些问题,不断推进养老保险体系改革,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体系,尤其是加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相当必要和重要。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商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具有积极的发展前景。
一方面,在缺乏有效的个人投资途径和多元化的金融市场背景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变现方式,并有望成为一个较为稳定的财富增值机会。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逐步加剧,个人养老保障意识的提升,以及政府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三、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参与率较低,市场竞争尚未充分体现。
具体来讲,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形态和销售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缺乏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设计;同时,一些保险公司的销售方式不够灵活,难以针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
“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三支柱”视域下,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三支柱”视域出发,探讨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
一、对“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历程进行梳理需要对“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历程进行梳理。
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组织参保人员缴费,形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
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储蓄或者购买商业保险来解决老年生活保障问题。
“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单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向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变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不断提高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但也暴露出结构不合理、缺乏协同发展、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
需要对“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历程进行全面梳理,掌握其发展的脉络和主要问题所在,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二、分析“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现状需要分析“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结构存在着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缺乏普及性和风险意识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结构优化研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内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在“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
包括探讨养老保险的投资运营模式、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金征缴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目前的研究仍然存在着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构建“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结构优化研究思路。
8586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探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探究前言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笔者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探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希望能够对现今的问题提供一些解决思路。
一、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的情况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职工在职期间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居民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城市居民个人缴纳,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
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还不够完善,导致养老保险的供需矛盾突出。
另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越发严重,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必须要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1. 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主要是通过企业、职工和政府的共同缴纳。
但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政府的补贴也不够充足,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严重的亏空问题。
因此,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是非常必要的。
这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加政府的补贴力度,促进政府与企业、个人的共同缴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并行,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2. 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别化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发展差距。
因此,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别化发展就非常必要了。
具体来说,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数量、城乡居民分布情况等因素制订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
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险制度建设中来,以提高养老保险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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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缴费数额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为30293元左右,因此2010年缴费金额=30293*20%=6058.6元。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企业待遇1. 1.缴费年限: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 按月领取;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3.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4.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5. 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申请条件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2.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3.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如今,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跨省接续2009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老保险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
如今,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
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
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
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
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
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多地参保,养老金计算全国统一中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
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
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
但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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