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
中小学教师学分管理事宜解读(2015年4月整理)这些问题,您搞清楚了吗?开学以来,市直学校许多老师关注以下问题,本人查阅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回答如下,以供参考。
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第一轮5年起讫时间如何计算?答: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011年1月至6月为我省教师培训工作重大改革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期。
二、到目前为止360学时还远远不够,怎么办?答:抓住机会参加培训,包括校本培训三个学期36学时,网上选课还有2次机会(今年8月和2016年2月),五年周期内90学时可以不止一次,远程培训最多可拿50学时,还有其他指令性项目培训,可关注我院网站每年培训计划。
三、到2016年6月30日,教师若培训达不到360学时,会有什么后果?答:目前,每年除了对参加职称评审、履职考核、评优评先的教师有学时审核的要求外,是否有可能、或如何对全员进行审核,省厅尚无政策,市局也没动静。
但教育部已于2013年8月份出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portal/home/scroll_news?id=6797),并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洞头已被列入试点县,绍兴、舟山、嘉兴、湖州等市已陆续实施。
“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就是十分重要的注册条件之一。
预计到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将全面实施。
四、高级、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年限与学时数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七)教师教育: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
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应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段计算,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9•【字号】浙教办师[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各地设计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时参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设计指南一、指导思想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遵循和把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的培训项目。
二、基本原则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应在深入调研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优势和特色,并切实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从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出发,根据教师成长规律,科学选择和制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评价方法。
(二)针对性原则。
针对新课程实施的特点和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线教师关注的热点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关键点,深入开展培训项目的研究设计。
(三)实践性原则。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的设计和安排,注重对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分析探究,注重培训作业的设计和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努力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参与性原则。
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学员的主体地位,重视培训过程学员的充分参与,重视学员的经验与智慧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启发,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培训积极性。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浙教办函〔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9年我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和计划(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天。
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96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6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1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
我省遴选学员29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中学)5名、乡村学校校长(中学)6名、高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6名、幼儿园园长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0天。
我省遴选学员30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0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
组织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培训,包括高中业务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初中英语骨干教师英语教育培训等13个培训项目。
(五)“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培训项目。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 …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稿)一、概述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以“教师自主选课、机构充分竞争、经费有力保障、管理规范有序”为特点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对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如教师选择培训项目的盲目性、培训内容对专业发展的有效性、项目设计对不同教师的针对性等等。
因此,按照教师专业成长阶段,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为提高我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起草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急需对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改造,以支持《办法》的全面实施。
二、建设目标根据《办法》有关要求,构建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相关功能,支撑《办法》顺利实施,同时集中解决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运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问题,更好支持各级各类用户使用的需要。
三、主要建设内容3.1基础信息完善和约束3.1.1完善教师基本信息目前中小学教师基本信息如下图1,中职教师(学校类别为: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区分)基本信息如下图2,本次调整内容如下:图1.中小学教师基本信息项图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信息项1、增加“任教学段”(必填项,参照第三章第六条),包括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其他。
2、增加“教师层次”(必填项),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3、保留“任教学科”字段,并做为强制维护项;任教学科允许多选。
4、将“所在学校”改为“所在单位”。
5、“专业技术职务”下增加:教授级高级教师(位置放在中学高级后面)。
3.1.2系统相关功能约束1、对于学校用户尚未全部完成对本校在职教师(不含调动中、离职和退休状态教师,若恢复也需强制维护)强制信息完善的,限制用户操作系统各类功能,提示学校用户需要完善本单位教师信息。
2020年整合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文件名师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现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师加快专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求和迫切愿望。
《若干规定》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本,突出强调教师培训必须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若干规定》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要广泛开展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教师培训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正确执行《若干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列入对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指标。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报送省教育厅。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
原创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引言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但如何对教师的培训进行有效地管理和评估是一个挑战。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方案,通过明确学分的概念、制定学分获取和使用的规则,并设立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记录和查询,以促进教师的持续发展和专业成长。
学分的概念学分是对教师进行培训和学习成果量化的单位。
每个培训项目都会根据其难度和学习时间要求进行学分的设定。
教师通过参加培训项目获得学分,累积学分可以用于达到一定学分要求的教师评级、职称晋升和薪资增长等方面。
学分获取规则1. 培训项目认定要获得学分,教师必须参加经认定的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可以是线上或线下的研讨会、研讨班、学习小组、课程等形式。
培训项目提供方需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同时提供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2. 学时要求每个培训项目都应设定明确的学时要求。
学时是指教师参加培训项目花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同类型的培训项目根据其难度和内容的复杂程度会有不同的学时要求。
3. 参训证明教师参加完培训项目后,需向培训项目提供方领取参训证明。
参训证明应包括教师的个人信息、培训项目的名称、学时和内容等信息。
4. 学分计算根据教师参加培训项目的学时,可以进行学分的计算。
一般采用学时与学分的比例进行计算,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例如,每学时可以获得1个学分,或者每学时获得0.5个学分等。
学分使用规则1. 学分有效期所获得的学分都应设定有效期,过期的学分将无法使用。
有效期的长短可以根据不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置,一般为2-3年。
在有效期内,教师可以选择使用学分进行评级、职称晋升等目的。
2. 学分使用范围教师可以使用学分进行评级、职称晋升等目的。
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应根据学校的制度和政策进行设定。
例如,一定数量的学分可以用于教师评级,达到一定要求的学分可以用于职称晋升等。
3. 学分转让和兑换教师可以将自己获得的学分转让给其他教师。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四条坚持以德为先。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浙人社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76号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设区市根据中小学校不同学段,分类完善具体评价条件,制定评价办法,于9月30日前报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备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8月16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第五章高级教师评价条件第六章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条件第七章倾斜政策第八章推荐程序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浙人社发〔2012〕273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73号宁波、嘉兴、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搞好试点工作,按时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2.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9月11日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
附件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为完善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中学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表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表2.中学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中学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中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完整的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掌握有效的教学技能、深入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对教师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初中或高中教材内容,并逐渐把握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从初步了解到逐渐系统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熟练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4
3
0
15.按规定下达学校情况(5分)
等级加分制
应下达学校部分的专项培训经费占教职工工资总额,达到2.1%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1.9%及以上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5
4
3
0
五、特色与创新
(15分)
16.教师培训工作创新(5分)
项目加分制
根据本地区基础和实际需要,创新教师培训工作,特色鲜明,取得显著成效。
5
4
3
0
二、培训机构建设
(15分)
7.培训基地建设情况(10分)
等级加分制
教科研训资源整合,形成良好教师培训平台和培训依托,或教师进修学校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为优秀;达到合格标准的,为良好;虽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学校已列入建设计划,年内计划已开始实施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10
8
6
0
8.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情况(5分)
5
4
3
0
按照累计年均计算。
3.教师培训自主选课率(5分)
等级加分制
教师通过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培训项目的学分数占总培训学分数的比例,达到55%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5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45%及以上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5
4
3
0
4.教师培训项目匹配率(5分)
等级加分制
教师参加90学分及以上项目,按分层分类匹配率达到75%及以上的为优秀;达到65%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55%及以上的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质量监控抽查情况5分等级加分制所辖培训机构或委托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强化管理意识注重培训过程管理日志管理考勤管理评价考核等执行效果好无违规行为的为优秀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下同)教师培训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主要培训形式,以学分管理积极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系统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
第三条省教育厅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训业务的职能科室(或指定相关机构)具体负责。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认定机构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条由国家、省、市、县等不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分别对应界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个层次的集中或远程培训,各校组织实施的培训均按校本研修认定。
第二章学分构成及认定程序第五条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第六条集中培训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连续集中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
国家及省级集中培训,由承办单位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定同意后登记学分。
市、县级集中培训,由市级机构统一向省级认定机构呈报培训方案、课程计划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登记学分。
第七条远程培训是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由具有省教育厅认定或认可的远程培训资质机构承办的,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的培训。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建设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稿)一、概述我省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以“教师自主选课、机构充分竞争、经费有力保障、管理规范有序”为特点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对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助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新问题逐渐显现,如教师选择培训项目的盲目性、培训内容对专业发展的有效性、项目设计对不同教师的针对性等等。
因此,按照教师专业成长阶段,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为提高我省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起草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急需对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改造,以支持《办法》的全面实施。
二、建设目标根据《办法》有关要求,构建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学分制管理相关功能,支撑《办法》顺利实施,同时集中解决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运行使用中存在的一些历史问题,更好支持各级各类用户使用的需要。
三、主要建设内容3.1基础信息完善和约束3.1.1完善教师基本信息目前中小学教师基本信息如下图1,中职教师(学校类别为: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区分)基本信息如下图2,本次调整内容如下:图1.中小学教师基本信息项图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信息项1、增加“任教学段”(必填项,参照第三章第六条),包括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其他。
2、增加“教师层次”(必填项),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3、保留“任教学科”字段,并做为强制维护项;任教学科允许多选。
4、将“所在学校”改为“所在单位”。
5、“专业技术职务”下增加:教授级高级教师(位置放在中学高级后面)。
3.1.2系统相关功能约束1、对于学校用户尚未全部完成对本校在职教师(不含调动中、离职和退休状态教师,若恢复也需强制维护)强制信息完善的,限制用户操作系统各类功能,提示学校用户需要完善本单位教师信息。
浙江教师专业培训实施学分制
围的创新项 目进行孵化 , 帮助学生组建 、 注册 、 管理 、 运作创
新 创 业 团队 , 给 予 启 动 资金 支 持 、 宣传 及 知 识 产 权保 护 , 让
浙江教师专业培训实施学 分制
记者 从 浙江 省教 育 厅获 悉 , 从今年 9 月起 , 该省将对中 小学 教 师专 业发 展培 训 实施 学分 制 管理 。培 训 J 每5 年为 一 个周期, 累计 取 得 的学 分 不得 少于 3 6 0 学分。
活动品牌 ; 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 , 定期更换创新活动
项 目, 增 强对 学 生 的吸 引 力 。5 年来 , 绵 阳连 续 举办 中华经
典诵读大赛, 连续举办五届乡村( 城市 ) 学校少年宫成果展 ,
展示少年宫学生的技艺才能。 广大学生踊跃参与, 展出作品 1 . 2 万余件 , 大量作 品被市民、 企事业单位现场认购 , 极大地 激发了孩子们创新创造 的热情 ,进一步增添 了学校少年宫
期间 7 2 6 所 学校 少年 宫 全部 达 到 “ 基 础条 件 好 、活动 项 目 多、 美 誉程 度高 ” 的建设 标 准。
学生是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参与者, 也是最大受益者。 为
调动 学 生参 与活 动 的积 极性 ,绵 阳 指导 乡村 学校 少年 宫因 地 制宜 、 就地 取 材 , 开 展形 式 多样 的特 色 活 动 , 形 成 不 同 的
有 自动调节功能 的汽车外后视镜” “ 蓝牙智能跳绳” 等。
上海 市 青少 年科 学 研究 院联 合 上海 市 发 明学会 ,对入
列活动 , 引导青少年加入到科技创新实践的行列 , 感悟和践 行实事求是、 向善向上的科学精神。
( 来源: 中 国教 育新 闻 网 作 者 : 董 少校 )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办法解读
校本研修:120学分
自主选课不少于190
90学分集中培训 30学分师德培训 50学分提升工程培训
50学分网络培训 其他短期培训
注:每年不少于3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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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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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二五”九不同:
“学时”——“学分” 校本培训做得好的学校学分可计入150学分 30学分的师德培训为必修 每人每年不低于36学分 不同层级教师学分结构要求不同 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 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给予不同的课程系数 不同考核结果给予不同成绩系数 除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外,增加其他形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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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培训学分说明:
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
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 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 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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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层次:
初级: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中级:一般教龄在7—16年之间或具有中级职称 高级:一般教龄在1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
学校可根据教师实际情况认定
校长分层
• 初级:担任校长年限一般在1~3年内 • 中级:担任校长年限一般在3~8年内 • 高级:就职年限一般在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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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方式:
必修:职业道德与法规(师德)30学分
限定选修:不同层次必须选修不同领域的90学分
任意选修:根据个人需求选修短训班,可跨层次、 跨领域选课,学校审核后手动通过。出市培训必 须选对应层次课程。
浙江:教师专业培训实施学分制
浙江:教师专业培训实施学分制
佚名
【期刊名称】《基础教育课程》
【年(卷),期】2016(000)015
【摘要】2016年9月起,浙江省将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
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累计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360个,此次学分制管理新规
更加注重分层分类,一方面,将教师专业发展知识体系中的相应内容分为七个领域;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其培训内容和知识领域分为初、中、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50
【相关文献】
1.浙江: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学分制管理 [J], ;
2.浙江省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J], 陈雪萍;郭清;章冬瑛
3.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学时学分制问题研究 [J], 宋长江;解祥华
4.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实施路径与成效 [J], 张霞
5.浙江: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教师专业培训实施学分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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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一一一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学分的数量要求一一一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
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
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一一一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
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学分的结构要求一一一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一一一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一一一《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
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一一一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
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一一一《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一一一一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一一一一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
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一一一一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 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课程(项目)类别建议课程(项目)系数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 1.0-1.3设区市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 1.0-1.2层级类别县(市、区)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1.0-1.1一般自主选课类 1.0教师道德与法规类1.2《学分结构指南》中“其他”领域类课程0.5-0.8网络培训0.35性质类别企业实践0.35一一一一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
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一一一一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
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一一一一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
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
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
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一一一一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一一一一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查与考试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一一一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
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
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一一一一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一一一一一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一一一一一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学分的登记与确定一一一一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一一一一一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负责将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及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等,仅需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将参训教师的实际参训学时和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自动按事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转换为教师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计入周期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的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指派的工作转换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对其所辖教师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
第七章组织与管理一一一一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及省级培训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负责对本校教师的选课指导、校本研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涉及本校教师学分转换类培训、活动的管理。
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要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按照教师的类别、学段和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
一一一一一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
学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
一一一一一本办法主要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操作细则。
第八章附则一一一一一各类中小学校校(园)长、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结构要求指南另行制定,学分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中小学教研员、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专任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一一一一一本办法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解释。
一一一一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为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幼儿园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
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保教知识与方法、幼儿发展与教育、保教策略与艺术、保教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