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

合集下载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金量大、利益相关方众多,廉政风险较高,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廉政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行为,预防和打击腐败现象,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廉政承诺1. 甲方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乙方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双方均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

三、廉政监督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 双方均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廉政承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违反廉政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通过上述内容的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责任和义务,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参与方为保证廉洁和公平竞争的原则,签署的一种合同。

该合同规定了参与方在项目过程中要遵守的廉洁原则和行为准则。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不得以金钱或物质上的诱惑来影响工
程决策和采购过程。

2.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文件、篡改数据等欺骗行为,保证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
可信。

3. 严禁私下串通或操纵竞标过程,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泄露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4.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规操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建立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公正、公平。

6. 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要求履行责任,不得以各种理由逃避合同约定的义务。

7. 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参与方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履行
义务。

以上是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签订合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增加或调整其他条款。

合同的签署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洁和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有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正性。

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制度

工程项目廉政监督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廉政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平、公正和廉洁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范围和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2.监督对象包括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包括政府部门、监管部门、承包商、设计师、监理单位等。

三、监督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廉政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监督措施,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加强财务监督,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对项目涉及的资金进行严格监督,并定期对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防止资金挥霍、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3.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杜绝偷工减料等行为的发生。

4.加强合同管理监督,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实施。

5.加强对各方参与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廉政意识,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腐败问题。

6.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四、廉政承诺1.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前,应当签署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参与腐败行为。

2.廉政承诺书应当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五、廉政宣传1.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廉政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建立廉政文化,倡导廉洁从业,树立廉洁形象,树立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

六、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廉政监督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工作。

2.建立举报制度,建立举报电话和网站,方便员工和社会公众举报腐败问题,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并对举报问题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

工程建设廉政纪律制度

工程建设廉政纪律制度

工程建设廉政纪律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需要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廉政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

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明确各自的廉政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3. 材料供应商应遵守市场规则,禁止行贿和不正当竞争。

三、廉政纪律要求1.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2. 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3. 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滥用。

4. 定期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工程建设的廉政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 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教育培训1. 定期对工程建设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强化法制教育,使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到遵守廉政纪律的重要性。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廉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资格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024年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范文的承诺

2024年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范文的承诺

2024年建设工程廉政协议书范文的承诺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乙方拟参与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廉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廉政承诺1.1 甲方承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或不正当利益。

1.2 乙方承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廉政监督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工作。

2.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廉政责任3.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廉政教育4.1 甲方应当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员工进行廉政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

4.2 乙方应当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员工进行廉政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

第五条廉政举报5.1 甲乙双方均有权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举报。

5.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廉政举报机制,确保举报渠道的畅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工程建设廉政监督方案

工程建设廉政监督方案

工程建设廉政监督方案一、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制度1.1 完善廉政监督体系要加强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完善廉政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提升监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廉洁公平。

加强对承包商、设计院、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

1.2 加强内部监督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纪律教育,提升全员廉洁意识。

建立监督矛盾化解机制,设置监督举报通道,激励员工积极举报违纪行为。

1.3 积极推行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的廉政风气。

倡导廉洁自律,营造廉洁从业环境。

二、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2.1 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提高招标文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2.2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把关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3 加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贪污腐败现象。

确保工程资金的合规使用,提高效益。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防控3.1 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3.2 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理机制。

对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进行精准施策,有效控制风险。

3.3 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对工程建设中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确保失信者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受到严厉制裁,形成震慑效应,净化工程建设市场。

四、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扫黑除恶力度4.1 建立黑恶势力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黑恶势力排查机制,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

工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廉政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廉政管理,规范各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的廉政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执行不受不正当利益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廉政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廉政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完善廉政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对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 监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处理违反廉政合同管理的事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合同管理1. 合同签订前,应对参与单位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诚信水平。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关于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 合同中应包含廉政条款,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约定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防止滥用权力和损害公共利益。

四、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 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廉政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罚。

2. 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廉政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和有关法规。

确保工程甲、乙双方秉公行事,工程优良,干部优秀,自愿签订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施工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廉政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廉政合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廉政合同,顾名思义,是指涉及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履行公共职责、开展业务活动时,为实现廉政建设目标而签订的合同。

廉政合同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确保合同履行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本文将从廉政合同的定义、法律规定、签订程序、履行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廉政合同的定义廉政合同是指在公共事务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为防止腐败行为,确保公共利益,由合同双方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廉政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主要内容;3. 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4. 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如招投标、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等;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三、廉政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廉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含廉政建设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审计监督制度进行了规定,确保廉政合同的履行。

(二)廉政合同的主要内容1. 招投标要求:廉政合同要求在签订前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保合同的公开、公平、公正。

2. 信息公开:合同双方应依法公开合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

3. 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4. 廉政风险防控: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预防和控制。

5. 违约责任: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廉政合同的签订程序1. 招标公告:合同签订前,应依法进行招标公告,确保招投标的公开性。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范本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内容及目标
1.1 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1.2 双方应共同维护工程建设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 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扣留。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违约责任
4.1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2 如果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下降,该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5.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6.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执行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成为了腐败问题的高发区。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廉政措施,其中包括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执行。

本文将从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定义、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定义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中规定了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廉政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各方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障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1. 签订情况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工程建设项目都能按照要求签订廉政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

这表明,工程建设各方对廉政合同的认识越来越到位,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2. 履行情况在廉政合同的履行方面,各方普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都能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从业。

3. 监督情况为了确保廉政合同的有效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监督力度。

一方面,通过审计、巡视、举报等途径,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廉政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合同履行不到位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合同履行情况仍有待提高。

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的行为。

2. 监督力度不够尽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了监督力度,但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

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的通知所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建设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国电江苏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江苏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廉政合同签订程序(一)自 2010 年九月一日起,所属企业在 100 万元以上的或基建企业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已开工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补签廉政合同。

(二)建设单位应将廉政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通过要约和承诺的形式签订,保证廉政合同的合法成立。

(三)江苏公司监察审计部将对合同履行情况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完善廉政合同公示、教育制度(一)建立完善廉政合同公示制度。

廉政合同签订后,在展开工程建设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对合同内容进行全文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抓好廉政合同的贯彻落实。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廉政合同内容,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责任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执行合同条款的自觉性,确保廉政合同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工作,建立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档案,完备各项记录、登记,并与工程建设资料一同存档备查。

三、认真履行廉政合同规定的责任(一)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廉政合同的各项规定。

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廉政合同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廉洁监督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人等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依法监管,以廉洁自律为基础,强调全员参与,共同营造廉洁文化。

第四条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制度的任务是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廉洁监督,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建设工程廉洁监督的基本内容第五条建设工程廉洁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廉洁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合同管理、招投标过程、工程款项支付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和验收工作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对建设工程单位内部管理的监督,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强化对建设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维护工程市场秩序。

第六条建设工程廉洁监督应全面覆盖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七条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监督,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监督,提出专业性意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保证公平竞争,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三章建设工程廉洁监督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洁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分工和职责,确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部门应定期开展廉洁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部门应建立健全廉洁监督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廉洁问题。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甲方:乙方:鉴于:1、廉政合同制定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

2、廉政合同签署目的:为确保所开展项目顺利实施,规范云南云投建设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工程设计、建设和监理、咨询服务、商品采购等各项对外合作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甲乙双方签署的的基础上,各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双方责任(一)双方自愿接受各自所属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立即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三)有义务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检举、揭发对方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纪委或司法机关对相关人员调查过程中需对方配合的,有义务配合,并如实提供调查材料。

(五)禁止双方以不正当的方式串通,影响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损害公司及国家利益。

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律等规定外,还应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禁止索要或接受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礼金、感谢费、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二)禁止在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禁止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为个人装修住房、安排婚丧活动、安排亲属工作、安排出国旅游等。

(四)禁止参加由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组织的,且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禁止要求、指定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六)禁止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参与同甲方项目有关的经营性业务及从事其他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活动。

廉政合同管理

廉政合同管理

➢ 公司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承包合同价5%以内的 工程款、物资采购合同价5%至10%以内的违约金.
制度内容(九):管理记录
工程廉政合同制度相关管理记录
物质采购廉政合同制度相关管理记录
廉政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注签

在规定范围内,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按要求签订工 程、物资采购廉政合同,并随档审批和存档。审批签 订的廉政合同文本要填写完整。
意 公 示
事教 育
工程、物资采购廉政合同签订后进行公示,以便对照检 查和接受群众监督;组织与工程建设或物资采购有关管 理人员进行学习,促使他自觉履行和监督执行合同条款 。


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质采购过程中,公司项目部
督 (组)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工程建
检 设项目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并填入《<工程廉政合同>
3.项目负责人的 确定。
签订审批
1.廉政合同签订后 进行公示。
2.廉政合同的教育 。教育的重点是甲 乙双方与工程建设 或物资采购有关的 项目经理、财会人 员、采购人员以及 工程建设重点环节 、采购过程环节的 管理人员,使他们 自觉履行和监督执 行合同条款。
3.公示和教育必 须有记载备查。
公示教育
1. 廉政合同的时 效。
同,督促组织廉政学习,督促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 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检抽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根据项目部(组)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验 收申请,参与《工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部(组)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起草廉政合同,办
理审批、签订、归档、公示廉政合同,组织学习执行;
2. 甲乙双方管理 责任人责任和组织 执行要求,管理责 任人在项目建设实 施、物资采购过程 中组织执行。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1. 引言工程施工廉政合同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防止腐败行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推动廉政建设,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一种特殊合同。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是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签订、内容和执行等方面进行阐述。

2.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签订2.1 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廉政合同时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2.2 安全质量原则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并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质量合格。

2.3 合理合法原则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内容3.1 工程基本情况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基本信息,以便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准确控制和监督。

3.2 合同标的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工程工程量、施工进度、质量要求等,确保合同标的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3.3 价格和支付方式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工程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合同总价、工程款支付节点、支付方式等,确保双方在经济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3.4 合同执行的条件和方法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执行的条件和方法,包括施工期限、施工组织、施工管理等,确保工程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3.5 违约责任和索赔程序工程施工廉政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和索赔程序,包括各种违约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索赔程序,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4. 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执行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的执行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配合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承包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廉政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梧白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1、管委会各科室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职责、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所有工程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并在工程现场设立告示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同时列入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编报的廉政建设1、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方案“预可、工可”,实事求是地报送上级决策部门。

做到不简化、改变建设程序,不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不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确定专人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3、集体讨论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讨论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按照规定开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抓好工程的中间另时支付的廉政建设1、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派驻工地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中间另时支付原则上每月月底结报一次,工程监理人员或现场工地管理旁站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签字后交管委会相关科室。

3、管委会相关科室人员对现场签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进行核查并签认4、未履行上述手续,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五、抓好工程验收结算的廉政建设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现场监理核查签认报管委会审查确认。

工程廉政监督方案

工程廉政监督方案

工程廉政监督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而工程建设涉及资金巨大,一旦发生腐败和贪污行为,不仅会给国家、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加强工程廉政监督,建立健全的廉政管理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建设的重要课题和紧迫任务之一。

基于这一背景,我们拟定了本工程廉政监督方案,旨在通过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经济和严格管理等多方面措施,提高工程项目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工程项目的廉洁和公正运行。

二、宗旨本工程廉政监督方案的宗旨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推动工程建设的廉洁和公正,实现工程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三、监督体系的建立1.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为有效监督和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我们将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廉政委员会、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之间的良好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健全责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履行职责,杜绝违法违规现象。

3.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信息透明。

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1.完善配合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配合制度,对涉及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倒查的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2.加强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部门,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和检查,加强对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经济、合规、廉洁进行。

3.规范招投标管理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流程和管理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杜绝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不良行为。

五、廉政教育与培训1.充分利用会议、报告、培训等形式,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廉洁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2.建立健全廉政考核制度,将绩效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将廉政建设纳入考核范围,对廉政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和宣传。

工程合同廉政条例

工程合同廉政条例

工程合同廉政条例一、总则1. 本条例旨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所有参与工程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均应遵守本条例。

3.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均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与义务1.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廉政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政责任,加强对工程合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合同,严禁贿赂、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3. 监理单位应公正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执行。

4.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设计文件和产品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三、廉政措施1. 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投标机制,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

2. 加强对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和审计工作。

3.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鼓励和支持员工举报违纪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廉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2.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3. 加强对合作伙伴的廉政教育,共同营造清正廉洁的合作环境。

五、附则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3. 本条例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
云纪发[2001]7号
2001-1-1
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工程廉政合同》的签定、执行、监督程序规定。

一、廉政合同的签定
经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程序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程序,选择确定了中标单位。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带全有关手续和中标通知,双方单位法人、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到实施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签定《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可参照《工程廉政合同》范本,设立相应的廉洁自律承诺条款,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减少实质性条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廉政合同后按规定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各保管一份。

《工程廉政合同》实行分级、分部门签定和监督。

(1)工程建设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程廉政合同》,由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签定和监督;(2)单位或系统内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由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签定和监督;(3)市(地、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数量或工程概算总金额等制定辖区内所签定和监督的《工程廉政合同》范围规定;(4)省、市(地、州)、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签定和监督范围以外的《工程廉政合同》,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签定和监督。

签定地点可在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点或办公地点签定。

二、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
廉政合同签定后,在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开工的同时,要公示上墙,以便对照检查和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重点教育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法
人、项目法人、项目经理、财会人员、采购人员、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使他们自觉履行和监督执行合同条款。

公示和教育必须有记载备查。

三、廉政合同的责任落实
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执行由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负责。

时效从廉政合同签字开始至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时止。

工程建设从报建到廉政合同签字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参照廉政合同条款处理。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廉政合同》的贯彻执行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不仅自己要带头执行,而且要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要制定和分解执行廉政合同责任制的细则,分别制定单位法人(负责人)、项目法人(项目经理)、财会人员、采购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廉政责任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要监督、检查廉政合同责任的制定、分解和执行。

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违反《工程廉政合同》行为的责任追究要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运用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和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建设工程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对责任人进行监督和处理。

财会人员不坚持财会制度,不按财经纪律报销费用,造成资金、财产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四、廉政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按分级管理原则,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纪委、监察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查处的职能作用:1.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2.重视群众举报、控告,排查案件线索;3.督促履行《工程廉政合同》的单位对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自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并且要将自查情况向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报告;4.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应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向建设单位、中标单位通报检查意见或群众举报及查实情况;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进行重点抽查;6.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

五、廉政合同的验收
在工程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同期,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必须对工程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作出并相互鉴定,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认可后分别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备查。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暂缓”、“不同意”验收的表示。

《工程廉政合同》的验收,主要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干部是否廉洁,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群众是否满意。

未作出报告或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处罚规定:
对于不按规定签定、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或中标单位自行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按干管权限对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作出中期、竣工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和相互鉴定报告,书面通知后仍不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向该单位和其上级主管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中标单位不按规定作出中期、竣工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和相互鉴定报告,书面通知后仍不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应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停业整顿,分别停止投标三个月、四个月;因违反工程廉政合同受到追究,甲方或乙方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单位停业整顿,停止投标六个月。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单位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者他组织投标。

四、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格)证书等的处罚,由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机关执行;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
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由监察机关、其行政主管机关或其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予以处理。

本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三万元以下。

本办法中的停业整顿,是指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期限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任务。

本办法第七条中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是指与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类别要求相符合的资质证书。

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0〕34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建议》:
三、对于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