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
一条鞭法:明朝白银货币化的新生
万历十年六月十八日(公元1582年),弥留之际的张居正向万历皇帝提出了最后的请求,皇帝应允了,然后,明朝正式进入了倒计时。
没人知道张居正的存在对明朝来说意味着什么,所有人等待的,是一个时代的落幕,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启。
也就在张居正死后,等待了十余年的万历皇帝终于抓住了机会,反对张居正成为了主流。
自此,张居正倾尽心血的一条鞭法,也和明王朝一样,变得风雨飘摇。
张居正宦海沉浮几十年,历经嘉靖、隆庆和万历三朝,始终坚持的就是“改革”两字。
改革总是要流血牺牲的,只是敌人们太强大了,而所谓的盟友,也在关键时刻抛弃了他,改革就这样在明朝流产,直到清朝把它发扬光大。
中国少产银,这是明清一代中国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得益于上下几千年的积累,在英国工业革命前,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强的制造强国,made inChina 引领着世界的风潮,于是乎,自然而然,向外输出制成品换取货币,成为了中国社会的“冲动”,这种冲动开始左右明清历史的进程,而把这个货币,变成白银的,就是张居正,就是他的盟友,在几千年的历史经验中,义无反顾的将改革推行到底,也将中国社会推向了深渊。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经商之人,纵然有无数的财富,但社会地位却出奇的低,几千年的历史中,商人始终没有摆脱“士农工商”的阴影,总是被割的韭菜。
重农抑商的环境,儒家科举制的盛行,使得商人阶级始终无法登上大雅之堂。
商人虽然地位卑微,但得益于商业的高利润性,商人阶级的资本积累总是会高于其他阶级,而他们往往会利用手中的财富去打通通向上层阶级的门路,即在一定条件下,商业资本只能流向土地,商人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地主阶级,二者往往会加剧土地兼并。
即为了生存,古代中国几乎没有人会将资本投入再生产。
而在明朝出现的资本主义式关系,面临着整个社会的敌意,他们必须为自己寻找出路,这个时候,积极追求改革,挽救明朝统治的张居正,就成为了最好的目标。
我们不必论证明朝资本主义萌芽和张居正的改革有多大的关系,但我们可以很清楚的认识到,一条鞭法,最终的受益人,或者说,最大的受益人,就是商人阶级。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
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赋役负担除政府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具体来讲就是:(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
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
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
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
将赋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
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
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
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
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
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
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
一条鞭法的论文
略论“一条鞭法”历史文化学院2007071106 巩毅【摘要】自明朝建立以来,社会经济得到很好的恢复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商品经济重新开始繁荣起来,一种趋势在民间逐渐发展起来,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
这种趋势以农业商品化为核心理念,主张承认白银的合法地位。
为应对明朝中期政府财政税收恶化的状况,也为满足这一来自民间的经济趋势,明政府开始了赋役制度改革的尝试,其中最为影响深远的就是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
“一条鞭法”的推行,缓解了明朝财政税收的危机,但它的局限性使它执行之后的实际效果十分有限。
可“一条鞭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有进步性的。
清也是在入关后承袭了这一制度。
【关键词】明朝社会危机一条鞭法赋役合一一条鞭法又称“一条编法”,有时称作“条编”或“条编法”。
是明代中期至清代前期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前后持续了300多年,在中国赋役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它是将地税和徭役合二为一,按田亩征收的税法。
明神宗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明代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抑制豪强兼并,均平赋役,在清尺土地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一条鞭法”,这种税制征收手续简化,将一年应收的赋役项目并在一起,“计亩征银”,此举堪称中国赋税史上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一、“一条鞭法”的提出㈠严重的土地兼并明朝是我国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开端。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1”,随着自身规律的演进,这种土地制度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经济生产模式也逐步瓦解。
到了明朝中叶,土地兼并已相当严重,不平衡的赋役制度更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一些佃户甚至“产去税存2”。
明代前期建立的赋役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进入明代中期以后,国家征收赋役的依据-----鱼鳞图册和黄册3没有及时加以调整和修改,当时丁口、资产、生没的变动情况大多未能真实的反映出来,而许多地方上的豪强地主为逃避赋役与官吏相勾结,肆意涂抹篡改这两种基本册籍,导致田亩数量与户丁数量出入较大,致使赋税徭役严重失衡,本应由豪强地主承受的赋役大量流失或转嫁到农民身上,国家的赋役征收陷入及其混乱的状况。
明、清两朝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
明、清两朝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摘要:一条鞭法是明朝中叶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然而一条鞭法较为彻底的贯彻和实施却是在清代,本文将围绕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明清两朝的不同实施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由此在文章的最后得出一些在当前财政政策上的启示。
关键词:一条鞭法摊丁入亩农业税明、清两朝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在赋役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
明朝在实施一条鞭法之前采用累进税制,奉行有力者多承担的原则,因此财富较多的纳税人相应承担着较高的税负,但是这种较为公平的制度由于遭到经济优势阶层的反对和抵制而逐渐失去作用。
明朝中期,随着地主豪强兼并土地的行为愈演愈烈,朝廷所掌握的税田越来越少,国家财政收入日益减少、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张居正在全面清丈全国土地之后,于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对明代赋役制度做出全面改革。
然而,从历史进程来看,明一条鞭法尚处在试行阶段,清一条鞭法则是完成阶段。
清代不仅推行了一条鞭法,而且基本上取得了成功。
一、明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1.将各种田赋徭役等一律合并征收。
将原来分开的“两税放在一起课征。
“一条鞭法”把原来纷繁复杂的赋役科目简化,将赋和役合为一项,简化了赋役制度,方便了征管。
2.量地计丁,计亩征银。
即把各种徭役摊入土地,随同田赋一并征收,征收的依据是土地的大小,土地大的多征,土地少的少征。
同时,除少数地区用实物缴税外,其他地方一律将各种赋役都折合成白银来缴纳征收。
3.“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也就是改变明初以来征收力役的做法,用雇佣劳役的方式来代替。
官府一年所需要的力役由官府出钱来雇人应役,不再由百姓无偿负担。
4.将赋役收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
赋役由地方直接征收之后进行调配,其中一部分收入由地方上解中央,归中央所有;另一部分留存,供地方政府开支。
5.官府承办一切纳税流程,实现官收官解。
民收民解制度下的。
里甲代收代征形式容易造成中间人对税银的侵蚀。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
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
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历史背景中国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
其中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基本单位,户又按丁粮多寡分为三等九则,作为编征差徭的依据。
丁指十六至六十岁的合龄男丁,粮指田赋。
粮之多寡取决于地亩,因而徭役之中也包含有一部分地亩税。
这种徭役制的实行,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地权相对稳定为条件。
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尤其是到了明朝后期,明初所制定的徭役赋税制度已然被破坏殆尽。
首先,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强占农民的土地,并运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逃避相应的赋税。
加上明朝中后期,宦官掌权,操纵朝政,卖官鬻爵和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
为了迎合爱财的宦官,各地官员拼命搜刮民脂民膏。
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侵蚀了税基,造成了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其次,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
皇室、宗室奢侈腐化的巨额开支,国家机构中繁冗官员的俸禄,用于抵御浙江、福建倭寇和北方少数民族俺答侵扰的庞大军费支出等,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再次,商品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
商品交易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使得古代中央集权体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力被削弱。
不少农民弃农从商,促进了明朝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品经济向前迈进,而商品经济的繁荣带动了白银货币的流通。
白银的广泛使用为“一条鞭法”实施折银征收提供了有利条件。
[2]最后,明代万历之前,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都具有徭役折银向田亩转移的内容。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一、一条鞭法1、背景:明初的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征收对象,役以人头为征收对象,在征收内容上有实物和劳役两种。
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民逃徙,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推行一条鞭法。
2、内容:把田赋、徭役、杂税等“合并为一条”征收;把过去按户、丁征收的役银(户丁银),平均摊收,差役由政府雇人充当;无论田赋或力役一律折成银两缴纳。
3、意义:使赋与役合二为一,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标志着征收种类由繁杂向单一转变;将力役由户丁向土地转变的趋势(注意:力役只是摊丁入亩,并没有取消人头税);赋与役都征收银两,是由实物税的向货币税转变的重大改革;徭役征银的办法使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促进了商品经济飞发展。
二、摊丁入亩1、背景:清初的赋役制度因袭明代的一条鞭法,地有地税银,丁有丁税银。
由于土地集中于富人,继续按丁征收丁税,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力负担,普遍出现“或逃或欠”的情况。
2、内容: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3、意义;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中国古代赋税按照征收依据可分为: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如西汉的编户制,隋唐的租庸调制;以土地和财产为主的赋税,如春秋后期鲁国的“初税亩”,唐朝中后期的两税法,明代中期的一条鞭法,清朝的地丁银制度。
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改革同步测试1.张居正整顿吏治的主要目的是A.实现以法理政B.确保政令畅通C.强化君主专制D.杜绝贪污腐败2.考成法的实行产生的影响有①加强了内阁的权力③提高了办事效率②为全面改革铺平了道路A.①② B.②③C.①③ D.①②③3.下列体现张居正“外示羁糜”思想成功的是A.提高了长城防御体系的抗御能力B.打退了朵颜部首领南犯喜峰口C.加强了汉蒙间互市友好往来D.启用了戚继光等一批著名边将4.“外示羁糜”的积极意义是①彻底解决了边关危机②提高了边军作战能力③减少了军费开支④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A.①②③ B.②④C.③④ D.①②③④5.呼和浩特城建成于明朝时期,这座城市的修建A.适应了明王朝对蒙古作战的需要B.加强了蒙古地区与内地的贸易往来C.密切了满蒙关系D.表明蒙古放弃了游牧生活方式6.明代各项措施中,有利于边疆民族经济发展的是A.边境互市B.修筑长城C.迁都北京D.任命少数民族首领为官7.张居正的下列措施部分遭到官僚地主反对的是①考成法②内修守备③清查田亩④一条鞭法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③④ D.①②③④8.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返)”。
这是因为①维护了官僚特权②减轻了农民负担③增加了国家收入④减少了税收舞弊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②④ D.①②③④9.明朝一条鞭法实施以后,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这表明A.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B.税收只有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两种形式C.税收是商品经济的产物D.税收具有调节经济的职能,对经济有不可忽视的影响10.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措施的相同特征是A.改变现行的税收方式B.重视农业,大力发展农业生产C.减轻对农民的剥削程度D.对统治阶级的利益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11..《明史•张居正传》说:“故辅居正,受遗辅政,事皇祖者十年,肩劳任怨,举废饬弛,弼成万历初年之治。
其时中外乂安,海内殷阜,纪纲法度,莫不修明。
张居正一条鞭法介绍_张居正考成法介绍
张居正一条鞭法介绍_张居正考成法介绍张居正一条鞭法和考成法都是张居正在万历新政改革的措施之一,张居正的改革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的改革,下面是店铺为你搜集张居正一条鞭法介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张居正一条鞭法介绍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万历新政实行时候,颁布的一条税收政策。
当时旨在改善明朝的财政以及积贫积弱的国情。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明朝经历隆庆和嘉靖之后,国家的财政收入一日比不上一日,财政入不敷出。
这让身为宰相的张居正很苦恼,他决定从税收入手,增加明朝的财政收入。
于是便在税收方面,实行一条鞭法。
所谓一条鞭法,它的大致内容就是,农民在交税赋的时候,把人力和物力转化为财力,意思就是说,百姓在交税赋的时候,一律兑换成货币,这样一样,也便于税收部门的好管理。
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因为赋税不仅是粮食和人力了,转化为货币之后,家里多出的人丁可以进行商业活动来赚取钱财,这样一来也能交出赋税。
除此之外,张居正在推行一条鞭法的时候,里面涉及了摊丁入亩的算法,就是按人头算分赋税,这样一面减缓了百姓在税收方面的压力,缓解了百姓和土地的矛盾问题。
但是,这种做法,却也加剧了地主阶级在土地上的收并,导致明朝后期百姓和土地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刚开始的时候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比如冯保以及海瑞,一条鞭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一次勇敢的创新,税收统一换成货币后,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且也简化了办理手续,甚至减少了一些官员在税收中的偷税行为。
张居正考成法考成法是张居正在万历元年颁布的一条官员成绩考察条例。
这也是张居正在政治上的改革措施之一。
当时明朝政府出于积贫积弱的状态,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很少,但是花费的地方却很多。
这引来了张居正的深思,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明朝廷养的人太多了。
百姓们如果交不上赋税,一个办法就是可以充当人力,这样一算,朝廷就会损失很多的税收,除此之外,还要拨取更多的财政来养活士兵。
对一条鞭法的理解
对一条鞭法的理解作者:陈二力来源:《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年第06期对一条鞭法的讲解是高中古代史的重难点。
备课时,笔者在网上读到教材编写者马执斌老师写的《高中选修〈中国古代史〉对一条鞭法”表述不错》,受益匪浅。
然而,尽管马老师对一条鞭法又讲了一些内容,但对于专业基础薄弱的历史教师而言,仍不足以释惑。
在此基础上,笔者略谈自己的一点认识,欲以此抛砖引玉,求百家争鸣,彼此共同努力进步。
一、一条鞭法的背景和目的明朝中后期封建统治危机日益严重。
具体表现为:土地兼并严重,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出现财政困难;赋税繁杂,农民负担沉重,农民起义不断;皇帝昏庸,宦官专权,政治腐败,社会矛盾尖锐;商品经济发展十分活跃。
所以,为增加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改革赋税制度势在必行。
二、一条鞭法的内容及理解根据《明神宗实录》记载,一条鞭法的内容为:“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对其理解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以县为单位,赋役合并,总为一项征收。
改变了过去赋、役分开征收。
在明代,赋役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
赋是以土地为对象征收,按田亩计算。
俗称土地税、田赋、田租、地税,是古代主要税种之一。
役是以人为对象征收,分为按户征收(当时叫均徭。
其中户根据人丁多少和土地多寡,划分为三等九级。
有丁无粮者为下户,有丁有粮者为中户,丁粮均多者为上户。
户的等级不同,则纳役不同。
已有部分丁役摊入田亩中,不过比例尚小)和按丁征收(当时叫里甲,里甲原来是行政组织单位,负责征收徭役,后变为徭役名称)。
赋役征收内容是实物和劳役。
这种以人口和土地为编派徭役依据的赋税制度是以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广泛存在及土地所有权相对稳定为条件的。
由于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严重,土地所有权转移并高度集中。
而大地主隐瞒土地和家中成丁人口,逃避交税;农民失去土地,徭役日重,纷纷逃徙。
针对该现象,不少人逐渐把派役重心由户丁转向田亩。
一条鞭法实行后,将各州县的夏税、秋粮、里甲、均徭、杂徭以及加派的贡纳统统折成银两,合并为一个总数。
近十年来一条鞭法研究综述(2001——2010)
近十年来一条鞭法研究综述(2001——2010)作者:胥民省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06期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万历年间推行的田赋改革,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它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堪称中国赋税史上从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化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关于一条鞭法的研究,以梁方仲先生最为权威。
他发表《一条鞭法》一文以及多篇相关论文。
这些论著,几十年来被学界公认为一条鞭法研究最具权威性的经典之作。
但是一条鞭法还有许多值得学者继续探讨和考察之处。
梁方仲先生的研究并不意味着一条鞭法的停滞。
笔者将近十年来一条鞭法的相关研究收集整理,这些研究涉及十分广泛,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条鞭法的背景、内容以及影响与意义,一条鞭法的贯彻与执行,一条鞭法的比较研究,其他角度看一条鞭法。
一、关于一条鞭法早在明嘉靖十年(1531年)在江浙、福建、广东等地区就出现了一条鞭法,以后“屡行屡止”。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清丈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近十年来有关一条鞭法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其背景、内容、影响以及意义。
廖焕水认为,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虽符合社会发展和农民利益要求,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合理性,但未能从机制上清除加重赋役的内在原因,没能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张勇从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角度探讨了一条鞭法的历史意义。
他认为其实施使两税法以来由“度人而税”向“度地而税”的转化进程大大的前进了一步,为清初真正完成这一变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一条鞭法的贯彻与执行张居正在万历新政时期推行一条鞭法,他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是纷繁复杂的,他的应对和处置,不能统而概之。
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可以看出一条鞭法的贯彻、执行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
《一条鞭法与万历新政一基于庞尚鹏起任福建巡抚的分析》一文论述了一条鞭法在福建推行时的背景和过程、遇到的阻碍,以及最终成功的个中原因,提出福建一条鞭法推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
一条鞭法的来历
一条鞭法的来历“一条鞭法”是一种赋税及徭役制度,最初是由内阁首辅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的,在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手里发扬光大了,也是他主要的改革内容之一。
1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根据《明史·食货志》的记载,一条鞭法的内容如下:“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1、清丈土地按当时明朝的环境,赋税主要按土地来进行计算,因此有不少地主、世家通过与官府勾结隐瞒土地,或通过将土地分发给族人化整为零,并借此逃避赋税,反而将赋税平摊到普通百姓身上。
而清丈土地,实际上就是将这部分被地主、世家所隐瞒的土地全部测量出来,从而实现赋役均平,降低普通百姓被平摊的赋税。
2、统一赋役没实行一条鞭法之前,赋役是分开的,而且还有很多别的名目加派,也使得赋役十分繁琐。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税吏也借机巧立名目增加额外的赋税,使得百姓深受其害。
而统一赋役,实际上就是将赋役全部归为一体,其中赋税按土地来进行收税,力役由官府代雇,使得原本繁重的赋役得到简化,并且也让税吏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中饱私囊,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朝赋税问题上的弊端。
3、计亩征银所谓的计亩征银,也就是将赋税从之前的收实物改成收取折银,减轻了赋税工作的难度。
2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后期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初名条编,后因谐音而得此名。
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被兼并者交不起赋税,大量逃亡;同时,作为兼并者的官僚地主阶层则瞒报土地,逃避赋税,加上官僚阶层的免役政策,明朝政府的赋税收入逐年下降,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
鉴于此原因,万历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改革税制,施行一条鞭法。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让明朝在弊病中延续近五十年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让明朝在弊病中延续近五十年熟悉明史的朋友对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想必都不陌生,为了解决明朝政府的财政问题,张居正实行了名为一条鞭法的税制改革,并在几年后立即收到成效,使国库的存银从亏空猛增到400万两。
正因为张居正的改革,万历才有能力打赢“万历三大征”,解决明朝的内忧外患。
明朝在种种弊病之下还能延续近五十年,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可谓是功不可没。
但是这样一项貌似利国利民的改革,却在张居正死后没多久便被荒废了,其中的原委究竟是什么呢?▲张居正改革一、“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张居正为什么要推行“一条鞭法”?要知道,张居正已经位居首辅之位,为何放着荣华不要而去推行这样一项得罪人的改革呢?实际上,并不是张居正没事找茬,而是那时的大明朝实在是病入膏肓了,再不进行改革真的就要完蛋了。
那么,当时的明朝有多烂,总的来说,主要烂在以下四个方面。
土地兼并加剧这个可以说是封建王朝的铁律了,明朝作为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地主阶级统治的封建社会,自然也逃脱不了这个规律。
明朝中叶,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加剧,地方上的地主豪强勾结官府,利用高利贷的方式侵占农民土地,并运用各种手段和关系逃避赋税。
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大批农民破产成为了流民,自耕农的数量越来越少。
而明朝的税收体制,是按照人头来收税的,土地上的农民越来越少,导致明朝的税源也越来越少,这直接导致了政府财政的枯竭。
你问为啥不收地主豪强的,政府倒是相收但是收的到吗?地主豪强里如果有考上功名的,就按照士绅不纳税的传统可以免除赋税徭役,没有考上功名的,也可以通过贿赂地方官的方式来隐瞒自己的土地,很多地主名义上有万亩良田,但登记在册的可能不到1/2。
就这样,穷人的税越来越少,富人的税又收不到,政府能不越来越穷吗。
▲张居正(1525年-1582年7月9日)政府的开支越来越大明朝政府开支的增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与蒙古人冲突不断,导致军费飙升;二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朱姓皇族的数量已经极为庞大,按照明朝的祖制,皇亲国戚都要由朝廷的俸禄供养,在明初,这些人的数量还不多,政府还能负担,可如今这群人的数量已经暴涨了几十倍,政府的财政早已不堪重负。
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
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明中叶以来的赋役制度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积极成果。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改革仅限于局部地区,且多为阶段性成果,因此很不彻底。
朱明朝廷的财政危机未能根本解决,全国赋役不均的状况依然严重,客观现实要求执政者必须将赋役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历史将此重任落在万历元年出任首辅的张居正的肩上,于是便有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清丈土地和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土地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明中叶以后,皇亲、勋臣、贵戚“恃宠挟恩,奏求田地”,皇庄、王庄、贵族庄田风云而起。
缙绅地主推波助澜,广占田土,从而在全国刮起兼并土地的狂潮。
土地是封建皇朝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土此有财”,赋自田出,有田即有役,但是由于这批人享有优免赋役的恩赐,钦赐土地例不纳粮当差,文武官员亦论品优免,“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
从而使得国家控制在籍的纳粮当差地大大减少。
“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
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
对于在籍的纳粮当差地,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腐败,“飞洒”、“花分”盛行,放大户而勾单小,结果造成“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
小户力薄难撑,举家逃亡。
赋役不均遍及各地。
为缓解财政危机,实现赋役均平,一批有识之士率先发出清丈土地的呼声。
嘉靖九年,桂萼提出清丈土地、核实田亩。
嗣后郭化弘、唐龙、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
而顾鼎臣的对策方略尤力:“请责州县官,于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凤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府,给散里中,永为稽考。
”另外还有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吏在局部地区业已开始清丈土地的试点,如嘉靖十至十四年邹守益在江西安福、安如山在河南裕州进行的清丈土地的尝试,嘉靖十五年王仪在苏州主持的丈田均粮运动,嘉靖十八年欧阳铎在应天进行的清理虚粮、清查隐匿田亩的赋役改革,嘉靖二十六年嘉兴府海盐县令民自守田粮,嘉靖三十一年刘起宗在宁国府清理虚赔钱粮,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令许天曾的清丈田粮等等。
用了51年才推广全国的一条鞭法,既是救明良方,也是灭国毒药
用了51年才推广全国的一条鞭法,既是救明良方,也是灭国毒药从嘉靖十年(1531年)提出到万历九年(1581年)获得全国合法地位,一条鞭法的推广整整用了51年。
它的征收内容、征收方式都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但却遭受到了巨大的阻力,一大批官员如海瑞等被罢官免职。
一条鞭法最终起到为明朝续命的作用了吗?一、明代前中期的赋税制度明朝初年的赋税包括税收和徭役两个部分。
税收以地税为正税,按田地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实物缴纳(粮食为主),夏秋两季各收一次。
徭役方面,只要是16岁以上,61岁以下的男人,都要负责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徭役。
这种征收方法其实是对唐宋两税法的继承与发展。
一个王朝赋税制度的落实水平,实际上反映了它对治下人口和田地的掌控能力。
如果土地兼并严重,人口隐匿出逃数量增多,国家财政就会恶化。
土木堡之变后,大明就开始逐渐衰弱。
人民难以维持生计,流亡他乡。
举个例子,江苏吉水洪武年间有人口142207,到了嘉靖年间只有90710,人口流失之严重,简直令人惊掉下巴。
明代流民更严重的是,两税法允许土地买卖,这就意味这宗室勋贵和地方豪强可以大肆兼并土地,并将土地本身带来的负担留给农民,这使得政府收入和民众生活都大幅度下降。
出了问题,政府不能不管。
嘉靖中后期,首辅徐阶采取了节流的方法,意图通过缩减宗室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和活动,来缓解财政压力。
谁都知道,这对窘迫的财政来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
只有搞赋税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财政和民生难题。
徐阶影视形象实际上,进行赋税改革各地早有呼声。
各地大员先后作过一些赋税改革,部分地区试行过诸如“征一法” “一串铃法”“十段锦册”“鼠尾册”等办法。
后来出现的一条鞭法正是对这些方法的总结。
啥是一条鞭法呢?简单讲有三点:一是重新丈量土地,二是徭役、税收合一征收,三是简化征收流程,官吏直接负责征收,且实物缴纳改为折银缴纳。
二、一条鞭法坎坷的推广历程与此同时,江西、南直隶的宁国、应天、苏州等府,湖广长沙府的安化县,山西平阳、太原二府,广东琼州府的感恩县等地都开始尝试探索一条鞭法。
[浅议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
[浅议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浅议明代一条鞭法改革]张居正改革一条鞭法摘要:明太祖武皇帝肇基金陵,以里甲赋役,辅之赋役黄册与鱼鳞�册,到明中后期里甲日坏,百弊横生,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改行鞭法,诸税合并与银征收,免却繁琐杂役,但由于南北各省情形不一,区域经济积弊日久,力行鞭法并无法避免帝国江河日下,日薄西山的颓式。
参校明代鞭法改革缺失或可有益于当世。
关键词:里甲制度;赋役;一条鞭法;区域差异Shallow re-debate Ming a whip law reform[abstract] : MingTaiZu martial emperor zhao ling to fund li-jia writs, complementary with writs Yellow Book scales atlas, to the middle and late li-jia day bad, 100 disadvantages of wit and humour, emperor wanli, ShouFu zhang juzheng the whip, and the tax law profession mergers and silver collection, MianQue trival drudgery, but due to the north and south region economic situation is differ, the province over time, strive to whip method and unavoidable empire anti-mugabe, day thin xishan overcame type. Comparison method reform missing or Ming dynasty whip can be beneficial to contemporary.[key words] : li-jia institution writs a whip method regional differences【正文】:一、里甲制度的破坏里甲行自于北宋,乃乡里自卫组织,到明太祖时期,里甲首行江南,统一之后,遂遍布全国,明代里甲制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下十甲,此制不仅继承了宋代里甲防卫性,还是明政府推行税收的地方基层编制,随后里长甲首的职责不断增加,如赋税征收,治安维持、供给祭祀,税粮解运等等,均系里长甲首担任。
张居正十年改革让明朝至少延长了半个世纪,他做了什么?
张居正十年改革让明朝至少延长了半个世纪,他做了什么?本文导读:张居正以天下为己任,研究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总结治乱兴衰的历史经验。
早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 年),张居正向嘉靖皇帝呈递过《论时政疏》,分析当时明王朝所面临的政治危机与社会积弊:1.宗室藩王骄纵恣肆,目无王法;2.官吏荒废本职工作,吏治因循腐败;3.将领能力下降,武备废弛;4.边疆危机日益加剧,国家防备力度不够;5.财政状况恶化,连年赤字亏空。
与这五大积弊相对应,张居正还提出了五大解决办法,主要是:抑宗藩,整肃吏治,修边备,整顿财政,上下沟通。
此奏疏极具洞察时弊的远见卓识,初步展现了张居正的政治眼光与治国韬略。
从万历初年(1573 年)担任内阁首辅开始,张居正实际掌握了大明王朝的大权,得以推行全面改革计划。
面对持续了三十年的混乱朝政,他以“磊落奇伟之士”的姿态,雷厉风行地对政治、经济、法制、边防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1.整顿吏治——考成法中国古代社会以人治为基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就在于吏治,因此张居正的改革首先从整顿朝中的腐败吏治开始,进行以考成法为中心的政治改革,以清除官场的颓靡之风。
凡是六部、都察院等中央政府部门,把朝廷政令转发给地方政府,根据事务的缓急程度及路程的距离远近规定相应的处理程序与时间限制,把拟办的公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按照进度每月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必须另外编制两本文册,一份送六科备案跟踪进度,一份送内阁考查。
六科收到文册之后要逐一核查,核查完毕,在下个月陆续完销表明处理完毕。
此后上下半年还得总结一次。
如果查明有公文拖延处理或期满不实的情况,则应立即上报内阁,同时责令地方政府从严查处。
每月、每半年、每年都需要总结考核一次,直到所有登记在簿的事件都以处理完毕。
若期间有官员不按规定执行,则必须究其责任予以惩处。
考成法成功地加强了内阁的行政权力与政治地位,并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了下来,使内阁成为明朝政府的权力中心。
中国名人故事:明朝第一宰相张居正
以下是整理的《中国名⼈故事:明朝第⼀宰相张居正》,希望⼤家喜欢!明朝改⾰家张居正,是因厉⾏改⾰⽽彪炳史册的⼀位传奇⼈物。
他荣登⾸辅之位后,理政⼗年,凭借⾃⼰卓越的政治才华和胆魄,拯朱明王朝将倾之厦,使万历时期成为明王朝最为富庶的时代。
他也因其巨⼤的历史功绩,⽽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
张居正是明朝嘉靖26年的进⼠。
⾃朱元璋开始的明王朝,经过两百多年的风风⾬⾬,到了嘉靖年间已是百病丛⽣,危机四伏。
幻想长⽣不死的嘉靖皇帝,闭着眼睛将朝政托付给*相严嵩。
严嵩⽗⼦趁机为⾮作⽍,贪赃枉法。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民出⾝的内阁⾸辅(宰相)张居正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以其⾮凡的魄⼒和智慧,整饬朝纲,巩固国防,推⾏⼀条鞭法,使奄奄⼀息的明王朝重新获得勃勃⽣机。
嘉靖4年,当张居正在荆州江陵的⼀位秀才家⾥呱呱坠地的时候,其先祖的余荫对他早已不能关怀庇护,迎接他的只是曾祖⽗的⼀个⽩龟梦。
梦中的⽉亮落在⽔瓮⾥,照得四周—⽚光明,然后⼀只⽩龟从⽔中悠悠地浮起来。
曾祖⽗认定⽩龟就是这⼩曾孙,于是信⼝给他取了个乳名“⽩圭”,希望他来⽇能够光宗耀祖。
嘉靖26年,23岁的张居正中⼆甲进⼠,授庶吉⼠。
庶吉⼠是⼀种见习官员,按例要在翰林院学习三年,期满后可赐编修。
张居正⼊选庶吉⼠,教习中有内阁重⾂徐阶。
徐阶重视经邦济世的学问,在其引导下,张居正努⼒钻研朝章国故,为他⽇后⾛上政治舞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废丞相,设内阁,其职能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厅。
⾸席内阁学⼠称⾸辅,实际上也就是宰相。
张居正⼊翰林院学习的时候,内阁中正在进⾏着⼀场激烈的政治⽃争。
当时的内阁⼤学⼠只有夏⾔、严嵩⼆⼈,⼆⼈争夺⾸辅职位的结果是夏⾔被杀,严嵩为内阁⾸辅。
对于内阁⽃争,作为新科进⼠的张居正⾃然没发⾔权。
但通过⼏年的冷眼观察,他对朝廷的政治腐败和边防废弛有了直观的认识。
为此,嘉靖28年,张居正以《论时政疏》⾸陈“⾎⽓壅阏”之⼀病,继指“臃肿痿痹”之五病,系统阐述了他改⾰政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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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清丈与一条鞭法改革明中叶以来的赋役制度的改革探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积极成果。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改革仅限于局部地区,且多为阶段性成果,因此很不彻底。
朱明朝廷的财政危机未能根本解决,全国赋役不均的状况依然严重,客观现实要求执政者必须将赋役制度的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历史将此重任落在万历元年出任首辅的张居正的肩上,于是便有万历初年张居正的清丈土地和推广一条鞭法。
清丈土地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明中叶以后,皇亲、勋臣、贵戚“恃宠挟恩,奏求田地”,皇庄、王庄、贵族庄田风云而起。
缙绅地主推波助澜,广占田土,从而在全国刮起兼并土地的狂潮。
土地是封建皇朝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土此有财”,赋自田出,有田即有役,但是由于这批人享有优免赋役的恩赐,钦赐土地例不纳粮当差,文武官员亦论品优免,“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
从而使得国家控制在籍的纳粮当差地大大减少。
“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
非拨给与王府,则欺隐于猾民”。
对于在籍的纳粮当差地,明中叶以后由于吏治腐败,“飞洒”、“花分”盛行,放大户而勾单小,结果造成“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
小户力薄难撑,举家逃亡。
赋役不均遍及各地。
为缓解财政危机,实现赋役均平,一批有识之士率先发出清丈土地的呼声。
嘉靖九年,桂萼提出清丈土地、核实田亩。
嗣后郭化弘、唐龙、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
而顾鼎臣的对策方略尤力:“请责州县官,于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凤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刊刻成书,收贮官府,给散里中,永为稽考。
”另外还有一些开明的地方官吏在局部地区业已开始清丈土地的试点,如嘉靖十至十四年邹守益在江西安福、安如山在河南裕州进行的清丈土地的尝试,嘉靖十五年王仪在苏州主持的丈田均粮运动,嘉靖十八年欧阳铎在应天进行的清理虚粮、清查隐匿田亩的赋役改革,嘉靖二十六年嘉兴府海盐县令民自守田粮,嘉靖三十一年刘起宗在宁国府清理虚赔钱粮,隆庆元年杭州府海宁县令许天曾的清丈田粮等等。
其中“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
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
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
张居正在总结前人清丈经验的基础上,于万历八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丈土地的运动,史称“万历清丈”。
张居正深谋远虑,刚毅明断,清醒地认识到明皇朝已成“将圮而未圮”的摇摇欲坠的大厦,为挽狂澜于既倒,张居正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他认为造成财政困难、社会危机的原因在于“自嘉靖以来,当国者政以贿成,吏朘民膏以媚权贵,而继秉国者又务一切姑息之政,为逋负渊薮,以成兼并之私。
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国匮民穷,病实在此”。
鉴于此,在政治上,张居正强调“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他立考成,饬吏治,整顿边防,综核名实。
在经济上,针对“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的状况,张居正打算通过丈量,使土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盖既不减额,亦不益赋,贫民不敢独困,豪民不能兼并”。
尽管张居正“日夜忧劳,念欲君国子民计,非清丈不可”,但是万历八年前履亩度田仅限于对局部地区勋戚庄田的清丈,促使张居正下定决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丈的是福建度田的成功。
万历六年十一月,明朝廷“以福建田粮不均,偏累小民,令抚按官著实清丈明白具奏”。
福建左布政使劳堪被任命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奉旨稽核,履亩丈量,均匀摊补。
万历八年九月,度田事竣,“闽人以为便”。
福建度田事实上是张居正清丈土地改革的试点和前奏,福建的成功使他深受鼓舞,“遂与张公(四维)、申公(时行)、大司徒张公(学颜)议请其意,诏行诸路”。
同年十一月,户部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拟定《清丈条例》,其内容如下: 1.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者免。
2.议应委之官,以各布政使总领之,分守兵备分领之,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谓田有官民屯数等,粮有上、中、下数则,宜逐一查勘,使不得诡混。
4.复本征之粮,如军种屯地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
5.严欺隐之律,有自首历年诡占及开垦未报者免罪,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法。
8.处纸札供应之费。
明神宗批准依其议,“令各抚按官悉心查核,着实举行,毋得苟且了事,及滋劳扰”。
从而在全国各地揭开清丈田粮的序幕。
当是时,神宗皇帝十龄幼主,难有作为,张居正首辅执政,独揽朝纲。
中国传统经济向来就是政治控驭下的封建政治经济,张居正政治上的成功为其经济改革铺平了道路,“清丈之议,在小民实被其惠,而于豪宦之家殊为未便”。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而这却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他们群起抵制,“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余粮送入其家”。
对此,张居正抱定“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矢志不移,坚定地将清丈运动开展下去。
他一面写信给各地巡抚,鼓励他们放手去干,“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宜及仆在位,务为一了百当。
若但草草了事,可惜此时徒为虚文耳。
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考,使诸公得便宜从事”。
一面严惩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
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抚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
万历九年七月,河南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
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雄、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按照清丈要求,清查自家隐漏田亩。
他写信给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命其严格查核自家有无诡寄影射田亩。
在核查中发现,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七十余石,而在该县赋役册中却写着“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这多出的五百七十余石,“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新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论本宅仅其一,余皆他人包免”。
查清之后,张嗣修按其父要求不仅将诡寄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田粮上交国家,而且表示主动放弃优免待遇,“本宅田粮七十四石例得优免者,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
张居正大权在握,正己肃下,在他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认真执行《清丈条例》,如山西平阳府曲沃县,知县沈时叙“先令其人自清丈,自首者免罪,欺隐者重究。
丈毕,各填供报单一张送本里,里长挨甲口口类为一册,名曰《供报顺甲册》,余收贮密室以为底据,仍复择乡民中素行端谨者兖公、直里各二人,带书算手各一人,复分里按段丈之,与供报者同则已,多少口口口之少者正其隐欺之罪,口类其册曰鱼鳞册,则丈无遗地矣。
”③河南杞县知县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及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和税均”。
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内容较之洪武时期更加精密完备。
如常州府武进县,“是年(万历十年)丈量,尝造鱼鳞图册。
闻之每鄙实费四金,推求缮写,不止再三,总而藏之于官”。
鱼鳞图册每乡都以四境为界,境内田土划分为坵,坵与坵紧接相挨,绘于图册,如鱼鳞之相比,次以字号。
田地分官民、高圩、腴瘠、山荡,一一注明,其后写有业主姓名、年月,卖卖则有开注。
比较如实地反映了清丈后的土地占有状况。
正因如此,清入关后摊派钱粮所用的《赋役全书》就是依据万历清丈后的图册编纂而成:“顺治三年,谕户部稽核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
”万历九年,顺天八府州县和南京锦衣卫屯田、山东、江西先后报告丈量完毕;万历十年,保定、大同、蓟辽、山西、广西、应天、宣府、浙江、贵州、淮安、扬州、徐州、河南、延绥、湖广、四川、陕西、两广等陆续报告清丈完毕;十一年,宁夏、甘肃、云南亦报告清丈事竣。
至此,历时二年多的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的“丈田亩、清浮粮”运动始告结束。
《清丈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明清丈之例,谓额失者丈,全则免”,表明清丈的目的不在于增加役额,而是以清核隐田为手段去均平赋役保证国课。
通过清丈,应该说基本上达到预期目的。
首先,大量隐田被清查出来。
其次,隐占田土被查清后,“以多余之地补失额之粮”,减少了“民间虚粮赔累之弊”。
如北直隶沧州,“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
在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
另外,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危机亦得以缓解,《明史·张学颜传》称:“自正(德)、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