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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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方案

关于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方案

关于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方案为加强别墅、洋房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建筑物外观协调统一、整齐,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惠州市第号令《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小区房屋外立面的装饰装修。

房屋外立面设施的装饰装修要求一、阳台1、阳台不能安装不锈钢防盗网;2、阳台上原设计的栏杆不能拆除和改变款式,禁止做任何改动;3、阳台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封闭;4、别墅的阳台及顶层露台允许安装花架,花架的材料、款式、颜色、高度与小区原设计阳台搭建花架款式一样;5、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6、外立面裸露的阳台墙面原有色彩的外墙涂料不得改变;二、防盗网1、窗户部位可以在窗户内安装统一颜色的防盗网;2、防盗网款式需要与房屋整体风格协调,使用统一色系;3、禁止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三、别墅花园围墙1、别墅花园原有的砖墙护栏比较矮,允许在原有的基础上衔接黑色铁艺栏杆;2、高度不能超过1800mm(砖墙高度约800-1000mm,铁艺栏杆高度约800~1000mm);柱子高度不得超过1800mm,柱顶安装照明工艺灯,总高不得超过2200mm;3、柱子与墙体颜色必须与本栋房屋一层外墙颜色统一,铁艺颜色必须是深灰色。

四、花架1、花架应使用与小区内装饰一致的木质材料,高度不高于 2.2米;花架边缘离花园围墙至少大于500mm,五、入户门1、小高层及高层洋房更换入户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标准;2、允许在入户门外安装防盗门。

3、安装防盗门不得破坏墙面,不得改变原有入户门洞的设计;六、门楼1、别墅入户门外如果需要设计门楼,装修人将设计效果图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经服务中心书面同意后实施;2、别墅门楼外门洞的位置,统一安装黑色铁艺;7、入户花园入户的私家花园不允许修建游泳池、亭子,如果装修申请人需要搭建上述构筑物,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到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花园内需要增加园林小品,如鱼池、假山、植树等,在不影响相邻业主居住、日常活动的情况下,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允许增设,花园内假山造型任意,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两平方米,高度不得超过1500mm;鱼池造型任意,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平方米,深度不得超过1600mm。

外立面改造管理规定

外立面改造管理规定

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第二章改造要求第五条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第七条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八条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改造设计方案审批;对经市政府确定实施成片区改造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其余改造项目,由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屋使用者提出申请;第九条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历史建筑进行外立面维修不得改变其原有风貌,其设计方案须征得市文物保护局同意;第十条组织实施成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先编制街景改造设计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后实施,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报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各单幢建筑不再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受委托提出申请的,还应有委托书;二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如果房屋属租赁的,还应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改造的书面材料;三改造前建筑外立面照片;四有光彩工程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需到市城管执法局递交恢复光彩工程的承诺书;五其它相关材料;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须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调整方案审批手续;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局在批准建筑外立面改造后应及时将相关批准资料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在3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申请人应持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管理等手续;第五章城市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外立面中涉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空调外机、图形标志、霓虹灯等涉及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第十六条需占用道路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经批准的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等手续,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建筑外立面改造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七条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市城乡规划局对方案进行审查;三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市城乡规划局书面征求市城管执法局意见;四市城乡规划局在收到市城管执法局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后,审批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五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竣工核实管理第十八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完工后,申请人应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建筑外立面改造中涉及光彩工程和市容市貌的,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市城管执法局进行规划核实;第十九条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在通过规划核实后,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竣工验收;第二十条未经核实或核实未达到要求的,以及投资在30万元以上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达到要求的,均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批准六个月内未施工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经批准但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实施改造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

外立面装修规章制度内容

外立面装修规章制度内容

外立面装修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小区外立面装修,美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居民进行的外立面装修,包括但不限于阳台、窗户、门廊等装修。

第三条小区内所有外立面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得破坏小区整体建筑风格和环境卫生。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小区外立面装修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外立面装修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批,并获得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六条业主在进行外立面装修前,需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施工计划等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外立面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材料。

第八条外立面装修应遵循绿色环保原则,不得污染环境或损害他人利益。

第九条外立面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料应按规定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

第十条外立面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得产生噪音、扬尘等影响他人生活的现象。

第二章外立面装修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在进行外立面装修前,需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申请,内容包括装修内容、材料、颜色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外立面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规定,不得私自更改装修方案或擅自增减工程量。

第十四条施工结束后,业主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如果发现业主进行的外立面装修不符合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业主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为止。

第十六条外立面装修违反规定,损害小区整体形象或他人利益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因外立面装修引发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三章外立面装修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小区内进行外立面装修进行抽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立面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房屋外立面实施细则

房屋外立面实施细则

房屋外立面实施细则房屋外立面作为建筑物的外观,不仅对房屋本身具有保护和装饰的作用,也直接影响着整个社区的形象和环境。

为了规范房屋外立面的设计与实施,提升城市的整体美观程度,制定了本《房屋外立面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住宅、商业、公共建筑的外立面设计与改造工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1.1 外立面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建筑风格和环境的要求,保持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

1.2 外立面应具备良好的可视性、清晰的造型和丰富的色彩,以营造舒适、和谐的城市空间。

1.3 除非特殊规定,外立面中不得出现与建筑物功能无关的广告、标识和宣传内容。

第二章设计要求2.1 外立面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使用需求和环境特点。

2.2 外立面应根据建筑物的形态、比例和结构特点,合理布置开口、窗户、阳台等元素,确保采光和通风的效果。

2.3 外立面材料的选择应遵循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4 外立面装饰和图案应选用与建筑风格相符的元素,体现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

第三章实施管理3.1 房屋外立面的改造和维护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实施。

3.2 外立面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设计,并遵循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3.3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3.4 外立面改造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3.5 外立面改造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备案。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4.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外立面设计与改造工程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2 对于违反外立面设计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3 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对外立面设计与改造的投诉和意见。

总结本《房屋外立面实施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规范建筑外观设计和改造工程,促进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外立面设计规范

建筑外立面设计规范

建筑外立面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外立面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建筑的外观,更是建筑物的形象和文化内涵的体现。

因此,在设计建筑外立面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美观性、安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从建筑外立面设计的规范、要求、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规范1.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功能、使用、环境和文化背景等因素,保证建筑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考虑周围环境的景观和氛围,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要遵循当地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4.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考虑建筑形体、线条、比例、色彩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建筑的美观性和视觉效果。

5.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设计要求1.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火等性能,以保证建筑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3.建筑外立面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隔音、保温、隔热等性能,以保证建筑的舒适性和节能性。

4.建筑外立面的颜色和质感应与建筑的功能、环境和文化背景相适应,以保证建筑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5.建筑外立面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维护和保养,以方便建筑的维修和保养。

四、材料选择1.石材:石材具有优美的质感和色彩,适合用于高档建筑的外立面装饰。

但是,石材的价格较高,且需要较高的维护成本。

2.玻璃:玻璃透明度高,可以增加建筑的采光和通风效果,同时具有良好的隔音和保温性能。

但是,玻璃的安全性较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金属:金属具有现代感、科技感和时尚感,适合用于大型商业建筑的外立面装饰。

但是,金属的反射性较强,需要采取相应的光线处理措施。

4.陶瓷:陶瓷具有防水、防火、抗污染等优良性能,适合用于建筑外立面的装饰。

物业装修管理外立面规定(3篇)

物业装修管理外立面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业主权益;(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规划,美观大方;(四)方便业主,服务至上。

第二章外立面设计与管理第四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整体规划;(三)充分考虑业主需求,注重实用性和美观性;(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外立面设计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二)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三)设计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六条外立面施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施工验收报告。

第七条外立面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二)按照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日常维护;(三)对外立面进行清洗、保养,保持整洁美观;(四)定期对外立面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性能。

第三章外立面装修管理第八条业主或者使用人对外立面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方案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并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二)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三)装修结束后,应当进行自检,并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验收报告。

第九条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外立面装修,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得改变外立面的结构、承重、防火等安全性能;(二)不得损坏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三)不得影响外立面的整体美观;(四)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和维护。

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要点

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要点

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要点建筑外立面装饰对于建筑物的美观和功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高质量的外立面装饰必须满足一定的验收标准以及选择合适的材料。

本文将介绍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与材料选择的要点。

一、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建筑外立面装饰验收标准是确保装饰效果的质量的重要指标,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验收标准要求。

1. 表面平整度外立面装饰材料施工完成后,其表面应达到一定的平整度。

例如,墙面的装饰应无明显凹凸、起泡、开裂等缺陷。

2. 色差控制外立面装饰材料在颜色上应保持一致,没有明显的色差。

颜色的统一性能够给人以整体和谐的感觉,因此,色差的控制是一个重要的验收标准。

3. 材料构造不同的外立面装饰材料有不同的构造要求。

例如,石材的纹理应自然、均匀,砖瓦应牢固、整齐等。

这些构造的要求能够保证外立面装饰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4. 防水性能外立面装饰材料的防水性能是一个重要的验收标准。

特别是在雨水多的地区,防水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外立面装饰的使用寿命。

因此,防水性能的验收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5. 耐久性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够承受不同的环境条件和气候变化而不产生破损。

通过选择具有耐久性的材料,可以延长外立面装饰的使用寿命。

二、材料选择要点选择合适的材料是保证建筑外立面装饰质量的前提。

下面将介绍一些选材的要点。

1. 材料的质量选材时应优先选择质量可靠的品牌和材料。

品牌和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装饰效果的持久性和观感。

2. 环保性能在如今注重环境保护的时代,选择环保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环保材料可以保障居住者的健康,同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

3. 耐候性能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处于室外环境,需要经受各种气候条件的考验。

因此,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能的材料非常重要,可以保证装饰的持久美观。

4. 可维护性外立面装饰材料应具有较好的维护性,能够方便进行日常的清洁和维护。

这样可以延长装饰材料的使用寿命,并保持其良好的观感。

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建筑物的外墙装饰是其整体形象的一部分,不仅要美观大方,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以下将从外墙材料选择、安装方法和外墙装饰的保护等方面,详细阐述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

一、外墙材料选择在选择外墙装饰材料时,需要考虑其符合规范,并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风格和功能需求。

首先,要保证外墙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外墙瓷砖应符合GB/T 4100-2006《建筑陶瓷瓷砖》的规定,外墙涂料应符合GB/T 9756-2001《建筑涂料》的规定。

其次,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所处环境,选择具有耐候性、耐火性、隔音性、防水性等性能的材料。

二、外墙装饰的安装方法外墙装饰材料的安装方法直接影响着装饰效果和施工质量。

在进行外墙装饰施工时,要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外墙瓷砖的粘贴要求墙面清洁、无灰尘,保证砖与墙面之间的粘结牢固;外墙涂料的施工要求涂刷均匀,不出现漏涂、滴流等现象。

三、外墙装饰的保护外墙装饰材料的保护是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关键。

对于陶瓷砖等耐久性较好的材料,可采用防污涂层,防止污染物附着和损坏;对于涂料等脆弱材料,应使用防水涂层,以保护其不受雨水侵蚀。

对于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定期检查和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及时发现并修复装饰材料的破损、老化等问题,以避免进一步损坏。

总结起来,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包括材料选择、安装方法和保护等方面。

只有在合乎规范的基础上,才能保证装饰效果的美观、施工质量的可靠和装饰材料的长久使用。

因此,在进行外墙装饰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质量和寿命。

以上就是建筑物外墙装饰的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咨询。

外立面工程管理制度

外立面工程管理制度

外立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立面工程管理,加强对外立面施工监管,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建筑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外立面工程建设管理,包括外墙涂料、幕墙、窗户等外部装饰和材料的安装。

第三条外立面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文明施工、绿色环保”的原则,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第四条外立面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提高建筑物的外观艺术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外立面工程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外立面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外立面工程计划和监督工程实施。

第六条外立面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第七条外立面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证书,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验收第八条外立面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九条外立面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专业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十条外立面工程验收合格后,需作出相应的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外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二条外立面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外立面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统一规范施工人员的行为和操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外立面工程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外立面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施工经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外立面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第六章环保管理第十七条外立面工程施工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八条外立面工程设计应考虑节能环保因素,选用具有环保性能的材料,降低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外立面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环保要求。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

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建筑美学的展示,更关乎建筑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为了确保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建筑物外立面的保洁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组织外立面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清洁,确保外墙面整洁清爽。

2. 建筑物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立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外立面的维护与修缮1. 外立面的维护与修缮是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职责,定期检查外立面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缮。

2.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士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维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外立面装饰物的管理1. 外立面装饰物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和环境卫生。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外立面装饰物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外立面的防火管理1. 外立面材料应符合相关防火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立面进行防火检查。

2. 外立面的防火设施(如喷淋水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五、外立面漆面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外立面漆面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漆层的质量。

2. 使用环保无毒的涂料,不得使用妨害人体健康的涂料。

六、建筑物外立面的悬挂物管理1. 建筑物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规定,限制外立面悬挂物的类型、数量和位置。

悬挂物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立面悬挂物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以上是关于建筑物外立面管理的规定,通过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能够保障建筑物外立面的安全和美观,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建筑物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外立面,确保建筑物的形象和环境质量。

同时,建筑物外立面管理也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精简版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精简版

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外立面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美观程度,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1. 外立面改造:指对城市建筑外部墙面、立面元素、装饰品等进行的设计、改造、保护等工作。

2. 改造项目:指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墙面清洗、颜色更新、立面元素修复等。

3. 管理机构:指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四条改造原则1. 推行保护优先原则,尊重历史建筑风貌和文化遗产,注重保护与改造的平衡。

2.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外立面改造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3. 引入绿色环保理念,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注重艺术性和美观度,注重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五条规划原则1. 制定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内容、范围和时间计划。

2. 考虑城市建筑历史文化特点和周边环境,确保改造方案与周围建筑相协调。

第六条设计要求1. 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2. 设计方案应注重原有建筑特色的保留与恢复,引入现代建筑艺术元素,提升建筑品质。

3. 设计方案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机构的审查和批准。

第七条施工管理1. 施工方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施工工作。

2.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周围环境和其他建筑物,确保工地安全。

3. 施工监理需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

第三章验收与管理第八条验收标准1. 完成施工后,需经过验收机构的检查,合格后方可竣工。

2.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相关要求。

第九条管理和维护1. 改造完成后,需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外立面的良好状态。

2. 管理机构需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留改造过程和成果。

房屋外立面装饰实施细则

房屋外立面装饰实施细则

房屋外立面装饰实施细则一、前言房屋外立面装饰是指为了提升建筑的美观度和装饰效果而进行的外部装修工作。

为了统一和规范房屋外立面装饰标准,特制定本《房屋外立面装饰实施细则》。

二、装饰设计原则1. 统一性原则:房屋外立面装饰要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风格,无论是建筑风格还是装饰元素的选择,都应考虑与整体环境的协调性。

2. 安全性原则:装饰材料的选择要有良好的质量,不得使用易燃、有毒有害以及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材料。

3. 可持续性原则:装饰设计应考虑到后期维护和更新的便利性,选用耐久性强、易于更换的装饰材料。

4. 节能环保原则:装饰设计应提倡节能环保,尽量采用具有保温、隔热、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材料,降低能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三、装饰材料选择1. 外墙材料:在选择外墙装饰材料时,应考虑其抗风化、耐久性和装饰效果。

常见的外墙材料有石材、贴面砖、涂料等,选择时应结合建筑风格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搭配。

2. 窗户材料:窗户是房屋外立面的重要组成部分,窗户框材料可以选用铝合金、塑钢等,窗户玻璃可选择普通透明玻璃、反射玻璃等,根据功能需求进行选择。

3. 雨水系统:房屋外立面应设计合理的雨水系统,包括雨水收集、排水、防水等设施,并选用耐候、耐腐蚀的材料,确保房屋外墙的长期使用和安全性。

4. 其他材料:如装饰线条、雕刻、装饰灯具等,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风格选择合适的材料。

四、装饰要求及操作规范1. 装饰颜色选择:建筑外立面装饰的颜色选择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建筑风格和功能需求等因素。

色彩搭配应协调统一,不宜过于花俏,以免影响整体效果。

2. 涂料使用:涂料应选用环保、无毒、耐候性好的产品,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涂刷方法和厚度的控制,确保涂料的平整度和附着力。

3. 石材装饰:石材应选用天然质量好的材料,安装时应注意石材之间的缝隙和尺寸的协调,保证装饰效果和使用安全。

4. 装饰线条:装饰线条的选择应与建筑风格协调,安装时应注意线条与墙体的结合,线条之间的搭配和比例的合理运用。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各类建‎筑物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

第三条(遵循原则)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房管、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导则;制定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城市主‎干道、进出城通道‎、重要街区、城市节点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项‎目的项目论‎证;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调查‎、登记和建档‎工作。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建筑周‎边环境及空‎间关系分析‎,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建‎筑的风格、色彩和材质‎提出要求。

第七条(设计审查)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和材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的依据‎。

外墙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范本

外墙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范本

外墙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外墙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公共安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墙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外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外墙装饰装修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墙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墙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墙装饰装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三章外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第九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范围。

第十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和构配件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四章外墙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电气设备安装和使用、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清洁、秩序井然。

第五章外墙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与维护第十六条外墙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装饰高级工程师的外立面装饰规范要求

建设装饰高级工程师的外立面装饰规范要求

建设装饰高级工程师的外立面装饰规范要求建设装饰高级工程师在进行外立面装饰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守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装饰效果的美观、安全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外立面装饰规范要求进行详细探讨。

一、设计要求1.1 外立面材料选择: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风格,选择合适的外立面材料,如石材、玻璃、金属等。

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具备良好的耐久性和抗风化性能。

1.2 装饰色彩搭配:根据建筑物的整体设计风格、周边环境和功能需求,选择适宜的色彩搭配方案,使建筑物的外立面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1.3 界面处理:要合理处理外立面与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界面,确保外立面与其它构件之间的衔接紧密、平整、无裂缝。

二、施工要求2.1 精细施工:在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时,要注意施工工艺的精细性。

例如,对于石材类装饰,要确保石材的安装平整、密实,不得有明显的错位或晃动现象。

2.2 防水处理:外立面装饰应进行防水处理,以防雨水渗入建筑物内部。

防水处理应采用专业的防水材料和工艺,确保防水层的质量可靠。

2.3 系统设计:外立面装饰的施工应按照系统设计进行。

各个构件之间的安装和连接要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整个装饰系统的稳固性和持久性。

三、安全要求3.1 防火要求:外立面装饰应符合防火要求,选用具备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并按照防火规范进行施工。

在装饰设计中,要合理布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2 抗震要求:外立面装饰应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材料和施工工艺应满足抗震规范的要求。

装饰构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增加建筑物整体的抗震能力。

3.3 安全检测:在装饰施工完成后,要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装饰的质量和安全性达到规定标准。

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保障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四、维护要求4.1 自洁性能:要选择具有良好自洁性能的外立面材料,减少外墙附着物的积累,同时降低日常维护成本。

4.2 环境保护:选择环保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4.3 定期检查:定期对外立面装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装饰效果和质量的持续性,并及时修复受损处。

关于加强房屋外立面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房屋外立面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房屋外立面管理的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房屋外立面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规划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外立面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新的规定,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规划引导在房屋外立面规划方面,相关部门将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指引意见和标准,为施工建设提供明确的导向。

还将加强对新建房屋和老旧房屋外立面的管理,要求业主在装修或维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标准进行,确保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材料选用在材料选用方面,规定要求房屋外立面使用环保、耐用的材料,禁止使用危险或有害物质。

要求选用与当地自然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的材料,提升房屋外立面的美观性和协调性。

对于老旧房屋,鼓励业主进行外立面改造,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提升房屋整体形象。

色彩搭配再次,在色彩搭配方面,规定要求统一把控整个城区的色彩风格,避免出现过于鲜艳或与环境格格不入的色彩。

对于特殊建筑如历史文化建筑,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色彩搭配方案,以彰显其独特的文化气质。

绿化美化在绿化美化方面,规定要求业主在房屋外立面进行改造时,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合理规划绿化布局,既要充分利用空间,又要营造和谐的景观效果。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还应当设置相应的室外绿地,为市民提供休憩空间,提升城市整体的绿化水平。

整体效果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屋外立面的管理和控制,提升城市整体的景观品质。

通过统一规划、材料选用、色彩搭配以及绿化美化等措施,不仅可以改善单体建筑的外观,还可以营造出更加优美、协调的城市肌理。

相信在相关部门和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定能焕发出新的魅力,成为更加宜居的美好家园。

建筑外墙装修的规范要求

建筑外墙装修的规范要求

建筑外墙装修的规范要求建筑外墙装修是建筑物美观和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外墙装修质量和安全,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外墙装修的规范要求,包括材料选择、施工规范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一、材料选择在进行建筑外墙装修时,应选择合适的材料,以确保其耐久性和安全性。

具体而言,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外墙装修材料和其规范要求:1.1 砖石材料:• 应选用耐候性好、强度高的耐火砖或其他耐磨材料。

• 砖墙应平整、结实,用水平仪检测应符合要求。

1.2 涂料:• 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涂料,不得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涂料。

• 涂料的施工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

1.3 玻璃幕墙:• 玻璃的厚度和型号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 玻璃幕墙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二、施工规范为确保建筑外墙装修质量,必须遵守一定的施工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施工规范要求:2.1 表面处理:• 建筑物外墙在进行装修前,必须进行表面处理,包括清洗、修补和防腐等工作。

• 确保墙体表面无砂浆剪刀刮痕、水泥粉尘、油污等污物。

2.2 防水处理:• 外墙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防水处理,以防止水渗漏。

• 选择合适的防水材料,如防水膜、防水涂料等。

2.3 砌筑施工:• 砌筑墙体时应保持墙体垂直度和水平度。

• 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砌筑,以确保墙体的牢固性。

2.4 涂料施工:• 涂料的施工应使用专业的工具和设备。

• 涂料的涂布厚度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漏刷、滴落等现象。

三、安全措施在进行建筑外墙装修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安全措施:3.1 脚手架搭设:• 外墙装修过程中必须搭设脚手架,以保证工人的安全。

•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固定。

3.2 安全防护:• 工人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

•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3.3 电气安全:•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 严禁在雨天或潮湿环境下进行带电施工。

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技术规定

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技术规定

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技术规定
1、房屋立面改造工程的建设应当严格保护城乡历史风貌,体现地方特色,与周边城市景观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2、房屋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遵守建筑安全、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市容景观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3、房屋外立面应当按规定距离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原位置不变的除外。

4、雨篷、平台、建筑装饰物等外挑构造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应当与周边城市环境、相邻建筑立面相协调,具体宽度由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5、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足1米的,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各类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外立面装修规章制度范本

外立面装修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美化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是指为使建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及饰品的活动。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建筑外立面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装修管理第六条从事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装修设计方案;(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按照审批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四)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八条建筑外立面装修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要求;(二)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三)符合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四)具有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第九条建筑外立面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四)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防止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条建筑外立面装修验收合格后,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管理机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管理机关应当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验收合格证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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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立面装饰装修技术规定
1、房屋立面改造工程的建设应当严格保护城乡历史风貌,体现地方特色,与周边城市景观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乡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

2、房屋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遵守建筑安全、城市交通、环境保护、市容景观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3、房屋外立面应当按规定距离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原位置不变的除外。

4、雨篷、平台、建筑装饰物等外挑构造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3米;外挑宽度应当与周边城市环境、相邻建筑立面相协调,具体宽度由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5、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不足1米的,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附属物紧贴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各类架空线网和行道树;
(二)向外开门的,门樘的后退距离不得小于门的宽度;
(三)向外开窗的,窗扇底部离室外地面的净高度不得小于2.5米,窗扇外挑宽度不得大于0.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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