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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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引环保部.doc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引环保部.doc

附件: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价,包括环保部门对本单位的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自我评价、不同环保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交叉评价、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2.术语和定义2.1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指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有关证据、文书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材料。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卷,适用本指南关于行政处罚案卷的规定。

—3—2.2法定处罚主体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保部门。

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指南关于环保部门的规定。

2.3当事人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被环保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2.4环保部门负责人指环保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

经委托或者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视为“环保部门负责人”。

3.工作依据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2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3.3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4.评查内容4.1主体合法4.1.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4.1.2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案件承办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1.4对当事人的认定正确。

4.2事实清楚4.2.1对当事人行为的描述清楚。

—5—4.2.2对当事人行为的定性准确。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10•【文号】环办[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4]107号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9月,我部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16个省(区、市)环保专项行动督查时发现,部分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问题集中,部分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石灰厂和铸造企业群、云南省文山马塘工业园区、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3家钒工业企业、四川翔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砚山县滇常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牟定郝家河铜矿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

我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

同时,请你们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杨蕾电话:(010)66556451传真:(010)66556444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10日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石灰厂和铸造企业群环境违法案基本情况:广州市花都区70余家石灰厂,普遍存在环保手续不齐全、无任何脱硫除尘设施、原料和废渣无抑尘措施露天堆放等问题,其中建丰石灰厂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拒不执行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其4个石灰窑停止生产的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废渣露天堆放。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9]13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提升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对监测工作的考核力度,特制定了《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附件:湖南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监督和导向作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推动全省监测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对象及方式(一)考核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数据的上报率、及时率;监测项目的持证率、准确率;监测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及监测站各项荣誉成果的上榜率(具体内容和权重详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为全省14市州环境监测站。

各市州对县级环境监测站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方式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全年各项考核信息进行最后评定。

二、考核组织及程序(一)考核组织。

成立省环境监测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王会龙;副组长:张志光、王盛才;成员:唐晓群、何晓红、曾欢欣、易庆安、童若辉、罗岳平、吴小平、万小卓、胡军。

工作小组组长:胡军;成员:潘海婷、陈一清、黄懿、张虹、彭英湘、吴坚。

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审查考核方案,听取考核工作小组的汇报,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环执法〔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指导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和制度(一)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合理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执法对象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过罚相当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二)健全规范配套制度。

1.查处分离制度。

将生态环境执法的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职能进行相对分离,使执法权力分段行使,执法人员相互监督,建立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案关于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自查报告”一想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的思绪就像打开了闸门,10年的写作经验瞬间涌现出来。

咱们得明确这次评查的目的,就是要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执法效能,打造法治政府。

1.工作背景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比工作正式启动,我们这次自查报告就是要在这一大背景下展开。

行政执法案卷作为执法工作的核心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公正、公平和权威。

2.工作目标(1)全面检查行政执法案卷,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2)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

3.工作内容(1)案卷评查范围这次评查范围包括2024年以来的所有行政执法案卷,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2)评查标准①合法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合规性: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执法流程。

③完整性:行政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反映执法全过程。

④准确性:行政执法依据、执法文书是否准确无误。

⑤效率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是否高效,是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评查方法①自查: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

②互查: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③抽查:由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确保评查质量。

4.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评查任务、评查标准和评查要求,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性。

(2)自查阶段各执法单位对照评查标准,对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互查阶段组织各执法单位之间进行互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4)抽查阶段上级执法部门对下级执法单位进行抽查,对评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评查质量。

5.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2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4【实施日期】2015.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14日湖南省201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目录1.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HNPC 〔2014〕第1号)2.用人单位未依法组织上岗前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HNPC 〔2014〕第2号)3.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HNPC〔2014〕第3号) 4.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丸美养身套盒行政处罚案(HNPC〔2014〕第4号)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HNPC〔2014〕第1号行政执法机关: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1.DQ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DQ 公司)2.李某元(已亡,生前系DQ公司员工)3.刘某芳(申请人,系已故李某元之妻,祁阳县龚家坪某村村民)一、案件事实DQ公司承建省道S325线道县祥林铺至江永龙虎关公路第A4合同段修路工程。

2012年4月28日,DQ公司承建的省道S325公路第A4合同段修路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刘某生将合同段路面两边挡土墙和水沟及涵洞八字口工程发包给刘某明。

刘某明承包后,雇请李某元到其承包的该工程进行施工。

2012年6月19日,郭某民驾驶轿车因操作不当,将正在S325线江永县厂子铺路段砌公路旁水沟的李某元撞伤,李某元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在湘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湘环函[2013]367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在湘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湘环函[2013]367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在湘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度在湘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湘环函〔2013〕367号)各市州环保局、在湘环评机构:按照《关于加强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9]4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在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12]1号)及《关于开展在湘环评机构2012年度考核的通知》(湘环函[2013]154号)要求,我厅组织对36家在湘环评机构及部分在湘开展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进行了2012年度工作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年终考核总体情况(一)优秀环评文件省厅组织对各环评机构上报的环评文件进行了评选,根据专家评审和集体评议,确定湖南省2012年度优秀环评文件如下:《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桑植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靖西禄峒东矿段矿山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郴州市三十六湾甘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浏阳荷花至文家市公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3、#4锅炉脱硝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二)市州考核工作情况1、对环评机构认真实施了考核的市州:邵阳市环保局、长沙市环保局、永州市环保局。

2、上报考核信息及时的市州:常德市环保局、娄底市环保局、永州市环保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7.02
•【字号】湘环办函[2014]91号
•【施行日期】2014.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
体系建设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函〔2014〕91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的部署安排和省厅相关要求,决定对各市州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4]300号)文件,对照《考核核查表》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核查期限为2014年上半年情况。

二、考核方式
1、自查自评。

各市州对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核查表》中的要求,填写《核查表》,编写自查报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组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
检查各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考核时间安排
1、娄底市、郴州市:7月3-4日。

2、其他市州:7月7日至7月1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人员
由省厅环境监测处、省厅信息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抽调相关人员,组成4个考核小组,到各市州核查。

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环发〔2014〕47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环发〔2014〕47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环发〔2014〕47号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自今年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常态性地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以来,我省环境执法效能、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经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省环保厅决定继续开展计划执法工作,并制定了《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附件: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29日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省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由各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

为此,特制定2015年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湘环发[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环发[2008]74号)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见附件1)。

二、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决定,宣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决定,确认《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管理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决定,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4)。

上述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附件3: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4:。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8]8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8]8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08年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08]81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环境执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评议对象省局考核评议各市州环保局。

各市州环保局考核评议所属各县(市)区环保局。

二、考核评议内容2007年1月以来环境执法情况,重点考核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见附表)。

三、考核评议时间2008年11月中旬-2008年12月31日。

四、考核评议方式11月底以前,被评议单位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各市州环保局的自查报告请于12月15日以前报省局;12月下旬,省局组织对市州环保局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

省局对各市州环保局执法质量进行考核评议的具体组织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议结果省局对各市州环保局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结果,将纳入省局与市州环保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009年第一季度,省局将对全省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地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陈战军************文亦戈************电子邮箱:*************************************附件:2008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附件:2008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评分表(150分)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分值得分扣分标准组织领导6分建立领导小组2 没有领导小组的,扣2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环发[2011]2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环发[2011]20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湘环发〔2011〕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由省环保厅聘请各方面的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组成湖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现将评审委员会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委员:潘碧灵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副主任委员:吴剑波省林业厅副巡视员杨仁斌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委员:尚守国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黄凤莲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周树怀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徐永新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长黄新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肖顺勇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高级农艺师李成秋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调研员符正良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王克林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李倦生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葛大兵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田石强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周凤霞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谢炳庚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文仕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学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杨道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姜芸湖南省林业科学院研究员张灿明湖南省林科院研究员喻勋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授赵克金湖南省农林工业勘探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夏本安湖南省农林工业勘探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杨保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今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省级审查均应按有关规定,由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省环保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审批(或审查)建议。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3]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3]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3〕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法制工作机构:为了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办将对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及各市州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查对象所有纳入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单位。

二、评查范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评查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四、评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采取专家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专家组由省政府法制办、部分市州法制办、部分省直单位法制机构的专家组成。

评查专家组按照统一的《湖南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计分标准》进行评分。

专家组成员不参与本单位的案卷评查工作。

五、案卷抽选1、抽选数量。

按照部门(含直接管理的下属机构)行政处罚职权数将省直行政执法单位分为A、B两类。

其中具有30项以上行政处罚职权的教育、科技、公安(交警、消防)、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管、公路、海事)、水利、农业(渔政、兽医)、林业、商务、文化、卫生、地税、工商、质监、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药监、通信主管、气象等部门为A类;具有30项以下行政处罚职权的发改、经信、民委、监察、民政、司法、计生、审计、外侨、国资、体育、统计、粮食、物价、机关事务、国防科工、金融、人防、宗教、知识产权、移民、农办、扶贫办、信访、档案、煤炭、烟草、盐务、国税、人行长沙支行、统计调查总队、海关、检验检疫、银监、证监、保监、邮政、地震等部门为B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3•【文号】环办[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的通知环办[20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加强全国环保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我部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265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委托部信息中心编制了《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14年各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在线服务功能日趋完善,政民互动效果显著提升,网站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行政区划排序)政府网站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2014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工作也取得较好成绩,在绩效评估单项指标中进步显著。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0•【字号】湘办发〔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湘办发〔2014〕38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2014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狠抓“八条断然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可控。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8号)等规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市州: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益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先进县市区:湘阴县、花垣县、浏阳市、北湖区、涟源市、赫山区、武陵源区、溆浦县、洪江市、宁远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沅江市、汝城县、龙山县、望城区、临澧县、武陵区、桂阳县、汨罗市、双峰县、祁阳县、岳塘区、雨花区、隆回县、茶陵县、会同县、荷塘区、湘潭县、大祥区、耒阳市、绥宁县、衡东县、桑植县、天元区、衡阳县、桃源县、临湘市先进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省煤炭管理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湖南能源监管办、民航湖南安全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审计厅、省总工会、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国资委、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水利厅、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煤田地质局先进企业: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铁路办事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合格市:邵阳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潭市、株洲市、长沙市合格县市区(管理区、开发区):苏仙区、零陵区、株洲县、沅陵县、炎陵县、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芷江侗族自治县、云溪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昭山示范区、韶山市、临武县、南岳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阳区、蓝山县、汉寿县、平江县、天心区、江永县、道县、安仁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双牌县、洞口县、岳阳楼区、芦淞区、常宁市、双清区、新田县、桂东县、洪江管理区、鼎城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华容县、君山区、冷水滩区、开福区、凤凰县、永顺县、石峰区、大通湖管理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嘉禾县、石鼓区、中方县、益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攸县、宁乡县、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津市市、衡南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屈原管理区、古丈县、永兴县、南县、衡山县、云龙示范区、蒸湘区、石门县、新宁县、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化县、娄星区、新化县、宜章县、南湖风景区、桃江县、资兴市、澧县、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邵阳县、岳阳县、永定区、慈利县、东安县、金洞管理区、泸溪县、雁峰区、珠晖区、祁东县、回龙圩管理区、吉首市、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湘乡市、邵东县、保靖县、安乡县、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长沙县、鹤城区、冷水江市、岳麓区、武冈市、北塔区、新晃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辰溪县合格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长株潭试验区管委会、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合格企业: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长岭炼化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电投湖南分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三、安全生产工作“黄牌警告”单位新邵县、芙蓉区、雨湖区四、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单位醴陵市、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州、县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06.03
【实施日期】2015.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市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企业,以及其他自愿参评企业,本次评价中,有79家企业因已经关闭不实施评价,140家企业因停产或处于整改建设期间暂缓参评,实际评价企业1182家。

根据2014年度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企业自查自报、省市县环保部门逐级审查、省环保厅公众网公示等程序,评定环境诚信企业30家,环境合格企业915家,环境风险企业144家,环境不良企业93家。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评价结果同时在省环保厅公众网公布,网址:http://)。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日
附件:
湖南省201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名单
一、环境诚信企业(30家)。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
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环办函[2016]10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10.11
【实施日期】201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长环办函〔2016〕100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我局于9月份组织开展了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7日,市局政法处组织系统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各单位(处室)提交的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共29宗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

案卷评查采取回避制度,评卷人员不参与本单位(处室)的案卷评阅工作,并按照交叉评阅-小组成员复核-意见反馈-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的程序严格评查,确保评查工
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照省环保厅《行政处罚案卷实体评查评分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卷面评查评分标准》和《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等有关规定,总体上看,此次案卷质量较往年有整体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执法文书更加完善。

本次评查的执法案卷全部合格。

其中,天心区环保局、芙蓉区环保局、开福区环保局的执法案卷实体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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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
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10.13
【实施日期】2014.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依法执法水平,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环保部部署,结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厅于201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4〕107号)要求,此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市州自行组织案卷评查和省厅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按照省厅部署,全省各市州环保局开展了案卷自行评查工作,共对134个环境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在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基础上,我厅于2014年9月28日至29日开展行
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并邀请环保部、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家担任评委,参加本次评查的各市州代表分为7个评查小组,对14个市州选送的79个行政处罚案卷和14份典型案例进行评查。

经过评查确定得分,结合自行评查工作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最终评定:长沙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为优秀等级,益阳市、岳阳市、衡阳市、邵阳市为良好等级,株洲市、张家界市、湘潭市、永州市、娄底市为合格等级,怀化市为不合格等级(评查结果具体见附件);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常德市环保局、郴州市环保局、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选送的案例评定为优秀案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大部分市州环保局能按照省厅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长沙市、湘西自治州、常德等地参照省厅模式开展集中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益阳市把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环境监察稽查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郴州、邵阳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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