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07-01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保监发〔2011〕36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关于业务宣传材料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计划书、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个人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三、关于年金保险业务经营在承保年金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趸缴期领或期缴期领的方式,对于期缴期领方式,可允许被保险人选择趸领方式,但不得对同一保单采用趸缴趸领的方式承保。
四、关于犹豫期(一)“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二)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
(三)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销售佣金(一)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缴费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10年以下25%20%15%10%10%5%10-20年35%30%20%15%15%10%20年及以上40%35%25%20%15%10%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守则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1.doc
人身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制度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3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10《人身保险监管》真题卷五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10《人身保险监管》真题卷五[单选题](江南博哥)1.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保单晦涩难懂一直是困扰保险消费者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积极推进保险条款()进程,增强条款可读性及公平合理性。
A.专业化B.标准化C.规范化D.通俗化参考答案:D[单选题]2.万能保险的保单可以提供一个最低保证利率。
一般情况下,万能保险的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二者之差并不得高于()。
A.10%B.5%C.2%D.1%参考答案:C[单选题]3.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其中,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A.200B.300C.500D.800参考答案:A[单选题]4.根据《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有关于销售佣金方面的规定,以下叙述正确的有():①除了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之外,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佣金应该采用分期形式支付;②个人寿险趸缴保费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③个人寿险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4%;④个人长期健康险业务直接佣金参照个人寿险趸缴和期缴死亡保险佣金比率执行;⑤个人寿险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标准死亡保险比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的比例高,并且前三年的佣金比例第一年最高,然后逐年递减。
A.①②③④⑤B.③④⑤C.①④⑤D.①②参考答案:C[单选题]5.张欣是甲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的销售员工,在北京旅游时遇见住在北京的老同学刘琼,得知刘琼目前自己在北京经营一家公司,张欣大喜,马上跟刘琼游说向她所在的分公司购买团体保险,帮老朋友增加业绩。
请问张欣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吗?()A.符合B.不符合参考答案:B[单选题]6.保险监管机构通常采用哪一种方法评估保险公司的负债?()A.税收准备金评估法B.一般会计准则评估法C.法定评估法D.上述三种方法均可参考答案:C[单选题]7.王某投保下列哪些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生存,可以获得生存给付金()。
A4《人身保险合同》 1301
A4《人身保险合同》 13011.下列风险中属于生命风险的是()。
[单选题]A.残疾风险B.早逝风险(正确答案)C.疾病风险D.火灾风险2.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构成可保风险必须的要件有():①可保风险须为纯粹性风险;②可保风险须为可预知、可控制的风险;③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④可保风险应有引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⑤可保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
[单选题]A.①②③B.①④⑤(正确答案)C.③④⑤D.①②③④⑤3. 201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根据新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 [单选题]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4.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但两者针对的保险事故不同,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外界原因引发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健康保险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原因导致其健康受到损害。
() [单选题]A. 正确B. 错误(正确答案)5. 人身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①人身风险的同质性;②大数法则;③分担损失,互助共济;④保险利益原则。
[单选题]A. ②④B. ①②③(正确答案)C. ①②④D. ①②③④6.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单选题]A.双务性B.附和性C.非要式性(正确答案)D.射幸性7.保险业专业性较强,保险费率的计算、责任范围的确定等都很复杂,而且投保人数目众多,因此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格式条款。
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单选题]A.有偿性B.非要式性C.射幸性D.附和性(正确答案)8.张某因为心脏搭桥手术支出医疗费1.5万元。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得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得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与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得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得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得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与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得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得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得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就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得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就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寿保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保监发[1999]15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15号1999年1月15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维护各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防止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条款、费率的使用(一)人身保险条款、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制定,并由总公司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备案后才能使用,分支公司不得自行制定条款、费率。
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核准备案,但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可使用到1999年9月底。
总公司认为可继续使用的,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重新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使用未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已签发的人身保险保单,凡将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满期或终止的,可按原条件执行到保单满期或终止;凡在1999年末以后满期或终止的,保险公司可在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该保单转换为经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保险司或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条示、费率的保单,亦可退保。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11-29 9:29:31保监发〔2011〕36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关于业务宣传材料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计划书、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个人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三、关于年金保险业务经营在承保年金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趸缴期领或期缴期领的方式,对于期缴期领方式,可允许被保险人选择趸领方式,但不得对同一保单采用趸缴趸领的方式承保。
四、关于犹豫期(一)“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二)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
(三)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销售佣金(一)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保单年度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下表标准:缴费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死亡保险年金和生死两全保险10年以下25%20%15%> 10%10%5%10-20年35%30%20%15%15%10%20年及以上40%35%25%20%15%10%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A4练习题1301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中国寿险管理师资格课程A4《人身保险合同》1301单选100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是最合适的。
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请考生最好在试卷上也填写或标出答案,以备将来查询及存档。
1.下列风险中属于生命风险的是()。
A.残疾风险 B.早逝风险 C.疾病风险 D.火灾风险(答案是:B.早逝风险;P3,p2)2. 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构成可保风险必须的要件有():①可保风险须为纯粹性风险;②可保风险须为可预知、可控制的风险;③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④可保风险应有引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⑤可保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
A.①②③ B.①④⑤ C.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答案是:B.①④⑤;P7)3. 2011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
根据新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 A. 正确 B. 错误(答案:B. 错误,补充资料,P9)4. 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但两者针对的保险事故不同,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外界原因引发的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健康受到损害,健康保险是由被保险人身体内部的原因导致其健康受到损害。
() A. 正确 B. 错误(答案:B.错误, P10)5. 人身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①人身风险的同质性;②大数法则;③分担损失,互助共济;④保险利益原则。
A. ②④B. ①②③C. ①②④D. ①②③④(答案:B.①②③ P11-12,倒8-9行)6.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3号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配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一)除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二)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三)中国保监会规定须经审批的其他人身保险险种。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二)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三)投资连结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其他类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105%。
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可以包含死亡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全残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死亡给付和全残给付只能设计为返还已交保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
四、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二)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五、保险公司应以EXCEL格式报送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外,保险公司应以PDF格式报送审批或备案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其中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精算报告的电子文档和其他材料的电子文档应当分开。
人身保险合同练习题 (1)
根据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等。(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错误 P9)
23. 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特征的陈述中,错误的是( )。
A. 人身保险合同也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B. 保险标的人格化是人身保险最根本的特点
C. 人身②可保风险须为可预知、可控制的风险
③可保风险不是偶然发生的风险
④可保风险应有引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⑤可保风险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但实际出险的标的仅为少数
A.①②③
B.①④⑤
C.③④⑤
D.①②③④⑤
(答案是:B.①④⑤;P6)
22. 2011 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11 年第 3 号)。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错误;P17
18. 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特殊性,即其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中
的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合同相比具有的特殊性包括( )。
①补偿性 ②储蓄性 ③长期性 ④定额给付性
A. ①③④
B. ①②③
C. ①②④
D. ②③④
(答案:D. ②③④; P 20
1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 CICE
15.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属于( )。
A.短期健康保险
B.重大疾病保险
C.长期健康保险
D.长期护理保险
(答案是:C.长期健康保险;P10)
16.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法律规范源自哪些法律文件。下列不属于人身保险合同法律规范渊
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 (5)
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1)第五章1.投保人王某30周岁时为自己购买了一份10年期交的年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从王某60周岁起每年给付年金,直到王某身故,该年金保险为()。
A.即期年金保险 B.延期年金保险C.终身年金保险 D.确定年金保险(答案:B.延期年金保险;P145)2. 39岁的投保人赵某,购买了一份生存保险,趸缴保费100000元,自60岁起,保险公司每月给付2000元,直至死亡。
投保人赵某购买的生存保险为()。
A.生存年金 B.确定年金 C.即期年金D.变额年金(答案:A.生存年金;P145)3.39岁的投保人赵某,购买了一份生存保险,趸缴保费100000元,自60岁起,保险公司每月给付2000元,直至死亡。
该年金保险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A.利率风险 B.死亡风险 C.疾病风险D.长寿风险(答案:D.长寿风险;P144,第7行)4. 制定养老计划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替代率;②个人当前的财务支付能力;③通货膨胀率;④自然环境;⑤税收优惠政策。
A.①②⑤ B.②③④ C.②③⑤ D.③④⑤(答案:A.①②⑤;P159-160)5.王某今年40岁,考虑到自己退休仍然会有多达几十年的退休生活需要财务支持,打算制定一个养老计划,以保证自己退休后美满稳定的生活。
王某退休前最后一年的税前收入为100000元,税后收入为80000元,通过制定养老计划,王某退休后每年的收入为50000元,王某的养老保障替代率为()。
A.50% B.62.5% C.80% D.100%(答案:B.50000/80000×100%;P159)6.王某王某今年40岁,采用购买人寿保险的方式来保障自己退休后的财务需求,其购买了一份保险,从4 0岁开始每年缴付保费20000元,共交费10年。
王某自60岁开始,可每年从保险公司领取30000元的保险金,直至死亡。
那么王某购买的保险产品是()。
A.即期年金 B.即期生存年金 C.延期确定年金 D.延期生存年金(答案:D.延期生存年金;P145)7.不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在约定期间定期给付、约定期满后停止给付的年金是()。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附件2: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2、第17、18项仅对分红保险要求;3、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4、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
附件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3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2、保险公司填报“销售时间"时,如果尚未销售则填写“尚未销售",已经销售则填写开始销售日期;3、第10项仅对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要求;4、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5、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附件4: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4注:1、带#号材料为特定险种提供的材料;2、历次审批或备案时间: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时间为中国保监会批复文件的时间;2004年7月1日之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时间为中国保监会备案该险种的时间(以备案表中有关时间为准);2004年7月1日之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时间为保险公司报送该险种的时间(以清单表中报送日期为准);3、若涉及多项材料的变更,应将变更材料一一列明在报送材料清单中,并注明材料名称;4、保险公司名称变更导致其定名发生变更,但其他内容未变更的,可以不提交第3、4、5项材料;5、公司声明中的“《××》”为险种名称;6、保险公司填报“材料齐全检查”项时,应在“公司报送”栏内填写报送份数,如无,则注明原因。
附件5:法律责任人备案情况表5注:填写时若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
附件6:总精算师声明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人已恪尽对××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精算审核的职责,现确认如下事项:一、分类准确,定名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二、精算报告内容完备;三、精算假设和精算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精算规定;6四、利益演示方法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本条适用于有利益演示的险种)五、保险费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六、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事项。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我会决定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保险公司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三、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保险公司新开发分红保险产品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按照审慎原则确定各档红利演示水平。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2-01-15保监发〔2012〕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配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一)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二)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年金保险;(三)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四)中国保监会规定须经审批的其他保险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二)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三)投资连结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105%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其他类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105%。
(四)死亡保险至少应当提供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三、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团体两全保险。
四、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可以包含死亡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全残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死亡给付保险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变额年金保险适用《关于印发〈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
五、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当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二)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7•【文号】保监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36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现将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在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保险条款的基础上出具批单或在保单上加批注,批单和批注不得改变条款中规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间,批单和批注上应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
二、关于业务宣传材料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计划书、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个人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三、关于年金保险业务经营在承保年金保险业务时,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趸缴期领或期缴期领的方式,对于期缴期领方式,可允许被保险人选择趸领方式,但不得对同一保单采用趸缴趸领的方式承保。
四、关于犹豫期(一)“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二)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
(三)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销售佣金(一)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并且直接佣金占各注:表中所列死亡保险,指只承担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doc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配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一)除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二)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三)中国保监会规定须经审批的其他人身保险险种。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二、保险公司开发的两全保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二)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三)投资连结型两全保险和万能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或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其他类型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成年人的,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已交保险费的105%。
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可以包含死亡给付保险金责任或全残给付保险金责任,但死亡给付和全残给付只能设计为返还已交保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
四、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二)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五、保险公司应以EXCEL格式报送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外,保险公司应以PDF格式报送审批或备案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其中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精算报告的电子文档和其他材料的电子文档应当分开。
A3人身保险产品练习题1202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CICE)A3《人身保险产品》1202单选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
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或最合适的。
选对得1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请考生在试卷上也填写或标出答案,以备存档与查询。
第1-5题为套题: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
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新规定将年金保险从人寿保险中独立出来,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A.身体 B. 寿命 C.身体或寿命 D. 身体和寿命(答案:B. 寿命,补充资料)2.根据新规定,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
A.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护理保险B.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护理保险C.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D.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答案:C.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补充资料)3.为了开发出一款具有竞争力的两全保险产品,甲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产品保险责任方面进行了认真设计,下列两全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设计不符合新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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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项俊波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符合市场需求的人身保险开发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和分析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核心竞争优势,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公司战略目标开发保险险种。
第二章设计与分类第七条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第九条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第十条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
第十二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可以包含全残责任。
健康保险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险种类别。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
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所规定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标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人身保险的定名应当符合下列格式:"保险公司名称"+"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前款规定的保险公司名称可用全称或者简称;吉庆、说明性文字的字数不得超过10个。
附加保险的定名应当在"保险公司名称"后标注"附加"字样。
团体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标明"团体"字样。
第十六条年金保险中的养老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险种类别为"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类别为"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第十八条分红型、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人身保险应当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普通型人身保险无须在名称中注明设计类型。
第三章审批与备案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二)保险条款;(三)保险费率表;(四)总精算师签署的相关精算报告;(五)总精算师声明书;(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报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财务管理办法;(二)业务管理办法;(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四)业务规划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五)产品说明书。
分红保险,还应当提交红利计算和分配办法、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摊原则;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还应当提交包括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等内容的销售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与本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同类险种对应材料完全一致的,可以免于提交该材料,但应当在材料清单表中予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的,除提交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七)项以及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表》;(二)《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说明材料,包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主要特点、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分析、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除分别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材料以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材料:(一)具有现金价值的,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提交包含减额交清保额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年龄减额交清保额全表的电子文档;(三)中国保监会允许费率浮动或者参数调整的,提交由总精算师签署的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或者产品参数调整办法;(四)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提交利润测试模型的电子文档。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数据来源和定价基础;(二)定价方法和定价假设,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还应当包括利润测试参数、利润测试结果以及主要参数变化的敏感性分析;(三)法定准备金计算方法;(四)主要风险及相应管理意见;(五)总精算师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报送下列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的,提交的精算报告除符合第二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具有现金价值的,列明现金价值计算方法;(二)具有减额交清条款的,列明减额交清保额的计算方法;(三)具有利益演示的,列明利益演示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保险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申请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加盖受理专用印章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
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保险公司。
决定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将批准决定在保监会文告或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定不予批准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间不在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撤回审批申请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保监会应当及时终止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的审查,并将审批申请材料退回保险公司。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申请受理后、审批决定作出前,对申报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修改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撤回审批。
保险公司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审批期限自中国保监会收到修改后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对于未获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报送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不得迟于使用后10日。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保险公司在10日内补正全部备案材料;(二)备案材料齐全或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将备案材料存档,并向保险公司出具备案回执;(三)发现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有《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责令保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章变更与停止使用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改变其保险责任、险种类别或者定价方法的,应当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二)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五)总精算师声明书;(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