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第六七八章LG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廷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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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福费廷业务

国际结算福费廷业务

二、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1.福费廷业务中对合格票据的购买无追索权 2.福费廷业务融资金额较大 3.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资本物品贸易融资 4.福费廷业务的包买票据通常由进口方银行担保 5.福费廷业务一般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6.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成本高 7.福费廷业务通常按固定利率融资
三、福费廷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的比较
面值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 000 1000 000
贴现息 3 833.33 7 604.17 11 479.17 15 208.33 19 062.50 22 854.17 26 666.67 30 437.50 34 270.83 38 041.67 209 458.34
• (三)融资期限与金额大小不同:保理融资属于短 期零售性融资业务,贸易背景一般为消费品小批量、 多批次、多客户的进出口交易。融资期限通常在半 年以内,融资金额较小。而福费廷融资属于中长期 批发性融资业务,通常适用于为中长期的资本性货 物出口提供具有几年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金额较 大。此外,保理融资通常是部分融资,融资额一般 为核定应收账款的80%-90%,而福费廷融资则是 全额融资,一次性贴现全部票面金额。
• 第二张远期汇票的贴现净值为938 665.84 美元。以此类推,贴现上述一系列票据后 的净值为5 080 542.87美元。
二、选择费
选择费又称选期费,针对选择期收取的费用。
选择期是指从包买商提出报价到与出口商签订 包买协议之间的天数。这段时间,包买商可能 承担利率或汇率变动的风险,因此要收取一定 的费用作为风险补偿,该费用即为选择费。
选择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一般只有几天,两天之

第八章国际结算福费廷与保理业务

第八章国际结算福费廷与保理业务

第八章福费廷与保理业务第一节福费廷业务一、发展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东欧各国从西方进口大量建设物资、日用品和粮食。

进口商因为外汇资金短缺而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当时银行的融资能力有限,于是中立国瑞士的苏黎世银行协会便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售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

从1965年开始福费廷业务在西欧国家推行开来,其主要经营者是法兰克福的财务公司和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

进入70年代,国际债务危机的加深使许多买主由于自己支付困难形成违约,从而导致保险单和保函项下的索赔案大量增加,一些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数年所积累的盈余由于索赔的增加而消耗,这样不得不缩小承保的险别和陪付范围,这使得保险和担保业务减少,但也为福费廷业务发展提供了空间。

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受到债务危机的困扰,传统的融资方式凸现出局限性。

尽管福费廷业务起源于消费性商品进出口贸易,但其融资期限长、金额大以及无追索权的贴现方式等特点,更适合资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概念和当事人(一)概念以及特点1.概念福费廷(forfaiting):又叫票据包买或者票据买断,是指包买商队贸易项下未到期的银行汇票或者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从而为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式。

具体而言,福费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进口商承兑并经过进口地银行担保或者进口银行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一般为5-10年,现在期限为1月-10年)的远期汇票或本票,以贴现方式无追索权地售给包买商,以实现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2.特点(1)以资本性商品为主。

福费廷业务办理后,出口商即解除经济责任,只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上对进口商负责,而包买商则要负责收款,而且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2)无追索权的贴现。

包买商在下列情况下保留追索权:第一,开证行因止付令不能偿付到期票据;第二,出口商涉嫌诈骗。

(3)一种固定利率的中长期出口贸易融资方式,而且涉及金额大。

融资期限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有关国家的地区的风险。

第八章_福费庭与保理

第八章_福费庭与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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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福费廷的的益处
对出口商的益处 1、福费廷融资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 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 2、福费廷业务是无追索权方式的贴现,出口企业一旦将手中的远 期票据卖断给银行,同时也就卖断了一切风险,包括政治、金融和商 业风险,免除了后顾之忧。 3、出口企业通过采用福费廷方式在商务谈判中为国外买方提供了 延期付款的信贷条件,从而提高了自身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4、出口企业可将全部或部分远期票据按票面金额融资,无需受到 预付定金比例的限制。 5、出口企业在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后,可将延期付款变成了现金 交易,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了业务量, 增强了企业活力。 6、由于福费廷采用固定利率,出口企业可尽早核算出口成本,卖 断以后的一切费用均由贴现银行承担。 7、福费廷融资操作简便、融资迅速,不需要办理复杂的手续和提 供过多的文件,可以节省时间,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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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形式
担保行的担保形式有两种: (1) 作背书担保,即担保行在已承兑汇票 或本票上加注“保证”(Per Aval)字样, 写上担保行的名称并签章,从而构成担保 行不可撤销的保付责任。 (2) 由担保行出具独立的保函或备用证, 保证对汇票或本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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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单
根据福费廷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在发货 之后应立即将全套的装船单据交银行议付, 议付行将远期票据寄开证行/担保行承兑后 退给出口商。出口商在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或本票上背书并注明“无追索权”字样后, 正式连同其他的单据在承诺期内交贴现银行 审核。一般须提交的单据有以下几种: 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提单副本;发票 副本;合同副本;信用证或保函副本;出口 商对其签字及文件真实性的证明;出口商债 权转让函。
Per Aval

第八章国际结算福费廷与保理业务

第八章国际结算福费廷与保理业务
3.出口商在确认报价后,与包买商签订福费廷融资协议,此后与进口商签署贸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福费廷。
4.出口商发货以取得福费廷所需票据,并向福费廷包买商申请贴现。
5.包买商将贴现金额付给出口商,同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以及结汇税单,以便出口商办理售汇核销和申请退税。
6.票据到期日,包买商向票据的承兑银行或者担保银行提示,请求付款。
1.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增加贸易机会。出口商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既可以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又可以避免因进口商资金短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从而增加贸易机会,扩大出口。
(2)避免各类风险。出口商在办理福费廷业务后,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利率、汇率、客户信用、国家甚至不可抗力等产生的风险。
(4)业务比较复杂,收费较高。福费廷的费用主要包括贴现利息、承诺费、宽限期贴息。贴现率一般分为复利贴现率和直接贴现率两种,直接贴现就是单利计算。宽限期贴息是包买商为了补偿票据到期日与实际收款日之间可能出现的付款延期带来的损失而向出口商收取的费用。
(二)福费廷业务的当事人
福费廷业务作为出口融资方式,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进口地银行(担保行或者承兑行)
三、操作过程
1.进出口双方在洽谈资本货物交易时,如要使用福费廷,应事先与其所在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磋商,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此时,出口商可以向多个包买商询价,因为不同包买商对不同国家、地区的介入深度不同,其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掌握是不同的,因而报价不同。
2.包买商就出口商提供的资料(如融资的金额、货币、期限以及贴现的票据、担保条件和进出口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包买商提供贴现率、承诺费、宽限期等报价。
2.特点
(1)以资本性商品为主。福费廷业务办理后,出口商即解除经济责任,只在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上对进口商负责,而包买商则要负责收款,而且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

国际结算第八章福费廷业务
国际结算
第八章福费廷业务(包买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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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福费廷 ( Forfeiting ) 业务综述
▪ 福费廷源自法语“A Forfeit”的“forfeiting”的音译,意思为“让权利 予他人”、或者“放弃权利”、“放弃追索权”。具体地说,福费廷 是票据的持有者(通常是出口商)将其持有的并经进口商承兑或进口 方银行担保的票据无追索权地转让给票据包买商(福费廷融资商)以 提前获得现金,而福费廷融资商在票据到期时向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 福费廷融资商通常是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所使用的票据通常是由 出口商开立的汇票,或者进口商开立的本票。若是汇票,需要进口商 承兑和进口方银行的担保;若是本票,则只需要进口方的银行担保。 票据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半年到3至6年。
▪ 在融资商需要加速自己资金周转,或者减少所承担的风险, 或市场利率水平下降致使原先购入的票据价格上涨,及时 出售可获得较好收益的情况下,融资商也可能转让原先购 入的票据。这种情况下,转让出票据的融资商就被称为初 级包买商(Primary forfeiter),而受让票据的融资商就 被称为二级包买商(Secondary forfe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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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买商:(Forfeiter)
▪ 提供福费廷融资业务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商 在无追索权地买进出口商提交的票据以向出口商融资后, 即获得届时向进口商追讨票款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届时 无法从进口商得到偿付的风险。若一项福费廷业务金额很 大,单一融资商无力承担,或者顾虑风险太大,则可能联 系多个融资商组成福费廷辛迪加(Forfeiting Syndicate), 联合承担该项福费廷融资业务,按商定的比例、各自出资、 获得收益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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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福费廷业务流程
▪ 福费廷业务的主要流程可以通过下列流程 图予以概括说明,从流程图中不难发现, 初始调查阶段、基础合同和福费廷协议签 订阶段、生产备货和交单阶段、贴现和付 款阶段、到期结算阶段成为福费廷业务的 主要实施阶段。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七、八:国际保理与福费廷

国际结算操作项目七、八:国际保理与福费廷

出口保理商 (EF)
1、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保理申请,并将需要核定信用销售限额的进口方清 单提交保理商; 2、出口保理商根据进口方的分布选择进口保理商,并把相关客户资料交付 进口保理商,由其核定信用销售限额; 3、进口保理商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逐一核定信用销售限额,并通过出 口保理商通知出口方执行; 4、出口商在信用限额内发货, 5、商业单据直接寄交进口方,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货款直接付给进口保 理商; 6、发票副本提交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7、出口保理商立即向出口方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融资; 8、出口保理商将应收帐款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款项到期,进口 方将款项付给进口保理商;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 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10、进口保理商将款项汇交出口保理商; 11、出口保理商扣除垫款利息和费用之后,将余款支付出口方 。
4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s
意指保理商在出口商做以信用为基础做 销售时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 1 、买方信用担保 2 、出口贸易融资 3 、销售分户账管理 4 、收取应收账款 二 保理的服务范围
(一)保理当事人
Buyer/importer
买方/进口商
Importer’s factor 进口保理商Biblioteka 益处对出口商对进口商
增加营业额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 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以拓 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以 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加 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节约成本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 承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 收汇保障

12第六七八章LG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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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转开行转开
当受益人只接受本地银行为担保人时, 原担保人要求受益人所在地的一家银 行为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这 样,原担保人变成了反担保人,而转 开行则变成了担保人。
1 订立基础合同
申请人
受益人
6赔付 5索赔 4转开保函
10赔付 9索赔 2申请开立保函
指示行
3 反担保函并要 求转开行转开
2 通知行对保函内容是否正确、保函在寄递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遗失等均不负责。
银行保函图式说明
订立基础合同
申请人
受益人
保函 申请开立保函
担保行
可有 可无
通知行
保函
(五)转开行(Reissuing Bank)
接受原担保行(在申请人所在国)的要求, 开立以原担保行为申请人及反担保行、以 自身为担保行的保函的银行。
三、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不同
申请人 1 订立基础合同
受益人
6赔付 5索赔 4通知保函
8赔付 7索赔 2申请开立保函
担保行Leabharlann 3 保函5 索赔 6 赔付
通知行
特点
1、真假易辩。这种开立保函的方式较为普 遍;
2、索赔不便。在该方式下,受益人索偿不 方便的问题仍然存在。受益人只能通过通 知行或转递行向担保行索赔。而通知行或 转递行只有转达义务,他们本身不承担任 何责任。因此,实际上还是受益人向国外 担保行索赔。
(二)无条件保函
主要是指“见索即付”保函。在这类保函项下,担 保行在受益人的简单书面索赔面前承担了无条件的 支付义务,不论基础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如何,也 不论受益人本身是否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只 要担保行在保函的有效期内收到了受益人所提交的 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就应该立即付款。 在这种保函项下,申请人及担保行所承担的风险很 大,有时可能会在受益人的无理索赔面前陷入极其 被动的境地。不过,从目前国际银行保函业务来看, 无条件保函占到了较大的比例。

第六七八章LG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廷

第六七八章LG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和福费廷

不同 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
要求 的单 据
要求受益人在赔付时 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 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 件
不要求提交汇票,但要求受 益人除了提交证明申请人违 约的文件外,还需要提交证 明自己履约的文件。(有条 件L/G)
付款 的依 据
遵循 的规 则
只要受益人能够提供 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 据,开证行即验单付 款。
一、定义
国际保理在我国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业务 。它是由保理商(Factor)(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经过资信审查, 为短期赊销 出口供货商提供信用管理、帐务管理、坏 账担保以及应收帐款融资等结算—融资服 务业务。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出口商
货物
进口商
催 收 帐 款
保理商
二、当事人
1、出口方(Exporter) 对提供货物或服务出具发票的,并其应收
对价
付对价
3、跟单L/C项下的支付在 3、SL/C项下的支付有时
正常情况下必然发生
具有或然性
4、多为非己付信用证 4、多为己付信用证
5、有可转让信用证
5、一般为不可转让信用 证
第八章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与福费廷(Forfaiting)
第一节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相同之处: 1、都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都是用于补充
商业信用的不足而又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 足性契约。 2、开证行均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二者均遵循《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不同之处:
跟单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
1、主要用于贸易货款的 1、主要用各种信用担保
结算
或非贸易货款结算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的区别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的区别

第二节福费廷的操作流程
三节 ::[际保理与福费廷的比较
1・相同点
(1) 都是与贸易融资相关的产品;
(2) 都是对应收账款的购买;
(3) 都是固定利率融资;
(4) 都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的风险转嫁给保理商
或包买商。
啓e
::[际保理与福费廷的区别
比较项目
福费廷
国际保理
业务本质
票据贴现
债权转让
贸易背景
买方信用风险
风险转移或控制方式 二级市场转让、辛迪加购买 核准信用额度
气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买票据债权凭证的种类 (1) 承兑的远期汇票。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有 银行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或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 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 (2) 远期商业本票。主要包括有银行保证的商业本 票或有银行独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本票。 (3) 发票等其他远期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哼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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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 产生及性质
3.福费廷债权转让的形式和性质 (1)记名转让 (2)匿名转让
第二节福费廷的操作流程
1・福费廷的主要当事人 (1) 出口商(Exporter) (2) 进口商(Importer) (3)包买商(Forfaiter) (4)担保人(Guarantor)
2.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远期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1.福费廷的定义 2.福费廷的产生与发展 3.福费廷债权转让的形式和性质
气第一节福费廷的定义、产生及性质
1.福费廷的定义
福费廷(forfeiting )又称包买票据业务,是一种
中长期票据融资方式,即指包买商(forfeiter)从本 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的买断 经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 票或其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

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国际保理、福费廷和出口信用保险比较

201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到了29,727.6亿美元,其中外贸出口15,779.3亿美元,增长31.3%;进口13,948.3亿美元,增长38.7%。

但据有关专家估计,中国出口收入中迄今至少有1,000亿美元的海外应收账款逾期无法收回。

如何在扩张海外业务、扩大出口的同时,实现安全、及时收汇,减少坏账损失,并且为下一步出口进行低成本融资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从现有的产品来看,信用保险、福费廷和国际保理都具有保障出口商及时收汇、进行融资的功能。

一、国际保理(一)国际保理简介。

国际保理业务,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二)国际保理业务模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主要有两种模式:1、双保理商模式。

在该模式中,出口地的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地的进口保理商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

其中,出口保理商负责客户资源的开发和维护,并与客户签订保理合约。

进口保理商负责进口商资信的考察、核定风险承担限额,通过出口保理商向客户提供风险担保服务。

在该模式中,出口保理商完全依赖进口保理商的信息服务和风险担保为客户提供无追索的保理服务。

两家保理商的服务水平、财务实力以及合作的质量对业务的成败至关重要。

因此,这种模式最先是通过一些关联保理商之间的合作发展起来的。

但由于集团成员所掌握的客户以及买家的资源和信息比较有限,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1968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立,为众多独立保理商提供了国际保理业务合作的平台。

为规范成员间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关系,FCI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简称GRIF),各成员必须遵守。

目前,我国银行都是通过加入FCI,以双保理商模式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由于缺乏专业的人员和经验,一般只充当出口保理商的角色。

2、单保理商模式。

在该模式中,保理商通过购买进口地征信公司或信保公司的产品,相对独立地完成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国际结算课件 第七章 国际保理和福费廷

国际结算课件 第七章 国际保理和福费廷

▪ 4.担保人
▪ 担保人是应进口商的要求为福费廷业 务中贴现远期票据提供担保的机构, 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
▪ 担保人对到期的债权凭证负有绝对的 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行通过出具保 函或在票据上背书保证来履行自己的 担保责任,同时可以从进口商处获得 担保费收入。
Hale Waihona Puke 、特点▪ 无追索权 ▪ 中长期融资,期限长 ▪ 固定利率 ▪ 手续比较简便 ▪ 银行担保 ▪ 出口商支付承担费 ▪ 融资金额大 ▪ 贸易背景真实、合格,遵循“欺诈
务中,融资商不负责单据的传递,单据是出口商通过其他
商业银行向进口商传递的,进口商以承兑汇票或开立本票 并提供银行担保为获取单据的条件,并不直接付款赎单。
▪ 2.在追索权这一问题上,福费廷在买断票据后,只要不存 在商业的欺诈行为,即将风险全部转移,视为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无追索权只针对核准的应收账款部
(信用额度担保)
注:根据国际保理规定,保理商至少应具备以上两项职能。
四、保理示意图
出口商
⑤贸易合同,发货
进口商
① 申 请
④③
保 度通
理 协 议
, 报 价
知 信 用 额

账 款
转 让 应

⑾ 支 付 余 款
⑦债权转让

收 款
到 期 提

⑨ 付 款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②要求资信调查核定信用额度
⑩进口保理商付款给出口保理商
P 165—167
四、比较
▪ 福费廷处理的是经过承兑的远期票据,而保理处理的是应 收账款。这是两者本质的区别。根本上来说,福费廷业务
的实质就是无追索权的买入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并非应 收账款。具体表现:

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信用风险是指进口商无力或故意拖延,或拒不付款而造成出口商或出口商银行出现呆账的风险。

我国进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管理始于20 世纪80 年代后期。

信用风险管理首先要用效用理论对信用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估。

效用理论是融经济学效用理论和心理学的主观概率而形成的一种定性分析理论,20 世纪60 年代逐渐应用于信用风险决策。

国外先进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也叫出口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保理商接受出口商的委托,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调查、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贸易融资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服务,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信用担保于一身的融资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指外贸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向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障得到大部分货款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

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很多外贸企业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都有了明确认识。

福费廷
福费廷(Forfeiting)是一种为出口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即:出口
方把经进口方承兑和进口方银行担保的期限在6 个月至10 年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出售给出口地银行或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福费廷具有独特的防范风险和融资功能,已成为外国银行的一种成熟业务。

我国银行已开始引进这一业务。

中国外贸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外贸企业要了解自身情况,明确企业对风险和收益的态度。

根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信用管理-国际结算第7章信用证 精品

信用管理-国际结算第7章信用证 精品
《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 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UCP600》第十四条a款规定: 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开证行须审核单据, 且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因此,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是不管贸易合同、不 管货物、不管单据真伪、不管是否履约的“四不管”业务。唯一要求 是“单证相符的原则”。 “单证相符”强调的是单据内容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而不是指单 据真正的内容相符。 因此,案例分析3中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第二节 信用证的内容及业务流程
一、信用证的形式
信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mail)
信开本信用证是指以信函形式开立,并用航空挂号的方式传 递的信用证。 信开本信用证记载的内容完整全面是交单议付的依据,即受 益人凭以交货、银行凭以付款/承兑/议付的有效信用证文件。
电开本信用证(Credit opened by teletransmission)
二、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 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 的书面文件。
简单地说,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这个条件就是要求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即“单 证一致”、“单单相符”。
电开本信用证也称为以电讯方式开立的信用证,是指银行将 信用证内容以加注密押的电报、电传或SWIFT的形式开立的信 用证。
案例分析4:
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议付信用证,并经通知行通知受益 人。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或“详情后告”的 字句。受益人按照电开本信用证将货物装运后,并备好符合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由通知行担任议付行)议 付时,通知行出示刚收到开证行寄来的“邮寄文本”,并以 单据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 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在这 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

信用证和福费廷概述

信用证和福费廷概述

信用证概述一.跟单信用证概述(一)跟单信用证定义跟单信用证---国际银行界提供的这种服务形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跟单信用证的发展削弱了货主的风险,其根本的作用是能够保证卖方得到货款,买方得到货物。

然而,需要信用证涉及到的各方---银行、买方、卖方必须诚实可信。

(二)跟单信用证的特点1. 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

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

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 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 单据交易: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

“严格符合的原则”不仅要做到“单、证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还要做到“单、单一致”,即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表面上一致。

(三)跟单信用证操作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福费廷-[共6页]-116-国际信贷-人民邮电出版社-刘金波_国际信贷_[共6页]

福费廷-[共6页]-116-国际信贷-人民邮电出版社-刘金波_国际信贷_[共6页]

103第四章 出口信贷 四、福费廷(一)福费廷的含义福费廷也称作包买票据,是指在以延期付款的方式进行的大型机械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或大型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

4-7】福费廷的产生与发展20世纪五六十年代,欧洲大型机械设备由卖方市场逐步转化为买方市场,进口商(买方)日益要求延长延期付款的信用期限,希望突破90~180天,而出口商(卖方)应收账款增加,资金压力加重,难以承受长达数年的信贷期限,迫切需要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希望得到银行融资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1965年,富有长期贸易融资经验的瑞士信贷银行(CREDIT SUISSE )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口谷物为背景,在苏黎世成立了一家福费廷附属公司FINANZ AG ,率先开办了以融资为目的的福费廷业务。

这标志着福费廷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新产品正式走上国际金融舞台,此后该业务迅速扩展到欧洲其他国家,近年来福费廷在西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设备贸易中普遍得到发展。

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也纷纷介入福费廷业务。

(二)福费廷涉及的主要当事人1.进口商进口商,福费廷交易的债务人,承担到期支付票据款项的主要责任。

2.出口商出口商,通常是福费廷汇票的卖主,为保护自己不受追索,将经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包买商(福费廷融资者)以提前取得现款。

3.担保人担保人,是应进口商的要求为福费廷业务中贴现的远期票据提供担保的机构。

一般是进口商所在国的一流银行,为进口商的按期支付提供担保。

4.包买商(福费廷融资者)包买商(福费廷融资者),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机构,买断出口商汇票的机构。

包买商多为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有时也可以是具有中长期信贷能力的大金融公司或专门的福费廷公司。

4-8】中国银行首个境外福费廷中心成立2011年9月中国银行首个境外福费廷业务中心在新加坡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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