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防毒安全常识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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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安全常识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尘防毒安全常识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什么是职业危害?

不良劳动条件存在各种职业性危害因素,

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科研生产过程中接触式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

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

高湿、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振动;射

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y射线

等。

(3)生物因素:如附着在皮肤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2、科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休息制度不合理、不健全等。

(2)劳动中的精神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生产定额过高、超负荷加班加点等。

(4)个别器官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引起的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科研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科研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如

厂房低矮、狭窄,布局不合理,有毒和无毒的工段安排在一起等。

(2)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没有通风换气、照明、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防振动设备,或效果不好。

(3)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装备不全。

在实际的科研生产场所中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的,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此时危害更大。

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职业性损伤还包括工伤,工伤可由轻微到严重,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预防。发生工伤的原因很多,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不注意防护、存在麻痹侥幸的心理,或饮

酒、药物、疲劳和精神心理等因素都有影响。工伤与职业病预防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常有内在的联系。

二、什么是生产性毒物?

在工业生产中,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或工业毒物。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多种形式出现,同一种化学物质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呈现的形式也不同。毒物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原料,如生产颜料、蓄电池使用的氧化铅、生产合成纤维、染料使用的苯等;

2、中间产品,如用苯和硝酸生产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

3、成品,如农药厂生产的各种农药;

4、辅助材料,如橡胶、印刷行业用作溶剂

的苯和汽油;

5、副产品及废弃物,如炼焦时产生的煤焦油、沥青,冶炼金属时产生的二氧化硫;

6、夹杂物,如硫酸中混杂的砷等。

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常以气体、蒸汽、粉尘、烟和雾的形态存在并污染空气环境。如氯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氯气等在常温下呈气态的物质是以气体形态污染空气的。一些沸点低的物质是以蒸气形态污染空气的,如实验中的苯、乙醚、汽油、醋酸乙酯等。在喷洒农药时的药雾、喷漆时的漆雾、电镀时的铬酸雾、酸洗时的硫酸雾等,是以雾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冶炼铜时产生的氧化锌烟,焊接时的铅烟是以烟的形态污染空气的。弄清楚生产性毒物以什么形态存在,对了解毒物进

入人体的途径,制定预防控制措施,以及采集空气样品,测定毒物浓度都有重要意义。

三、职业中毒有哪些表现?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

1、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

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

2、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

3、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

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

4、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

5、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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