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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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XXXXXX公司2022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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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1总则1.1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基础制订。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
1.2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其中,董事职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职务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除外)。
1.3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其《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1.4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职工监事除外)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2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2.1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2.1.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1.2熟悉本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2.1.3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2.1.4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2.2.1《公司法》或派驻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2.2.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2.2.3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2.2.4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人员,该提名或委派无效。
3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3.1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签发委派文件。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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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本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条例。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本公司提名并代表本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凡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的人员均适用本条例。
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职务的外派人员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责任如下:1、忠实地执行本公司涉及派驻公司的各项决议;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权;3、按派驻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4、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负责向本公司管理层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本人履行职务情况;5、对本公司投入派驻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督责任。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权利如下:1、依法行使派驻公司董事、监事相关权利;2、依法行使派驻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本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第七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2、除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外派人员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及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本公司和派驻公司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本公司和派驻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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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页脚.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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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关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派驻企业”)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外派董事、监事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第四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公司或派驻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精力和能力;(五)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一)存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人员;(四)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五)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职责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出席派驻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二)对派驻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三)维护公司利益,参与派驻企业的重大决策;(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管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选拔、推荐、培训、考核和监督;(二)制定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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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是指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等境外机构时,派遣公司董事或监事前往境外机构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和境外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所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与境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熟悉环境,融入团队。
第九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全面负责境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等。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遵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在境外机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境外机构的业务活动,提高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合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三章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查验和核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监督境外机构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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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1、正直和责任心。
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
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
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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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
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外派董事监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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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包括选拔、任职、职责、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忠诚于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选拔与任职第四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公司业务,具备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三)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董事、监事:(一)不具备本制度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二)与公司、关联方或董事、监事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四)其他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的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职责第八条外派董事、监事的主要职责:(一)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监督公司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四)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三)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四)接受公司监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履行职责情况;(二)对公司贡献;(三)个人品行;(四)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十一条外派董事、监事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e3fc122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f1.png)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派监事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加强对外派监事的管理,提高外派监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外派到所属企业的监事。
三、职责分工(一)集团公司监事会1. 负责制定和修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2. 负责外派监事的选拔、任命和考核。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负责处理外派监事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二)外派监事1.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3.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 负责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所属企业的情况。
(三)所属企业1. 负责为外派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2. 负责配合外派监事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四、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一)选拔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实履行职责。
2. 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3.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二)选拔程序1.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监事的选拔计划。
2. 所属企业按照选拔条件,推荐合适的人选。
3.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4.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外派监事的人选。
5.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外派监事进行任命,并颁发任命书。
五、外派监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工作内容1.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派出人员(董监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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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股权管理和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集团管理总纲》(以下简称《总纲》),结合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直接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及派驻单位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章程》、《总纲》、合资合同、派驻单位章程、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赋予外派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对集团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须尽力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1. 审批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薪酬与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与奖惩意见。
2. 审批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就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派驻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
(二)集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负责组织制定外派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2. 负责组织制定考核奖惩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执行。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1. 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监察室负责共同制定外派人员的任免方案,并由党委工作部按照党政联席会意见实施。
2. 资本运营部负责对集团公司控、参股子公司外派人员的日常业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可将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权限委托给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受托单位)。
第三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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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XX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董事考核制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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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XX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外派监事外派监事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第三章聘任 (2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5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第七章附则 (7(88附一:XX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任命书.........................................................................(99附表二:XX集团公司外派监事工作报表.................................................................(1010附三:XX集团公司外派监事解聘书.......................................................................外派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XX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监事是指XX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XX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XX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监事按照是否在XX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
专职监事是指在XX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XX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XX集团,“集团公司”是指XX集团公司,“权属公司”是指XX集团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五条集团公司通过外派监事对权属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
外派监事的职责包括:(1参与检查权属公司财务,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财务现状;(2参与监督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权属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3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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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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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7、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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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具体负责: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精品优选】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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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具体负责: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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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司向累计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委派董事并出任董事长、委派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的主要领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需增加委派董事、监事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出任。
2、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万以上1000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主管部门领导。
第八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由综合事务部提供拟派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确定后委派。
第九条本公司除按上述程序提名外派人员候选人外,还能够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
但仍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确定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外派人员后,由综合事务部代表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订《湖南神斧投资外派董事(监事)承诺书》,明确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定程序审批后签发委派文件,并向派驻企业委派或推荐。
第十一条在同一派驻企业派出人员两人以上的,由公司指定其中一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派驻企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业绩有重大影响的,派出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专业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当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应及时向派驻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因工作变动;
3、外派人员到退休或内退年龄;
4、本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5、外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并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变更外派人员的程序如下: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在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外派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不能继续任职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在权限范围内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外派董事监事职务;
3、外派人员经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出具不能胜任的意见和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辞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