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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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
购房指南
发布日期:2011年3月22日
目录
一、已购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程序 (1)
二、承租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程序 (2)
三、学校周转房、租借房及集体宿舍等房屋的腾退程序 (3)
四、学清苑住宅购房程序及日程安排(第一批) (3)
五、旧有住房的评估收费 (4)
六、学清苑住宅的供暖问题 (5)
七、学清苑住宅的物业管理 (5)
八、学清苑住宅附属设施相关问题 (5)
九、购房定金及首付款的交纳 (5)
十、购房贷款申请问题 (5)
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购房指南
一、已购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程序
已购政策性住房按以下方式办理腾退手续(注:离异教职工,须腾退离异前后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住房等。《腾退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腾退证明)和《北京市政策性住房腾退承诺书》格式文件可在“学清苑职工住宅配售系统”的“打印申购确认表”模块中下载或到学校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213室领取):
1、已购京内非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①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持腾退证明到原产权单位,由原产权单位确
认同意将该住房腾退给学校,并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原产权单位签字盖章的腾退证明交回房管处;
已购学校产权(原产权或分配权)公有住房的,直接从②开始办理。
②在签订《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认购协议书》前,与学校签订《已
购公房腾退协议书》,并将原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原件交回房管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的须同时交回;
③与学校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旧有住房
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规范》(2009)对原有住房进行评估(原住房的腾退房款冲抵学清苑住宅购房款);
④在办理学清苑住宅入住手续前,协助学校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⑤在腾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办理原有住房腾退手续。
注:本条范围内除学校产权(原产权)或高校房地产产权(原产权)外的政策性住房,若原产权单位不同意将该住房腾退给学校的,经学校批准,该住房参照第3项“已购京外政策性住房”腾退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2、已购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①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签字盖章并
经公证处公证的《北京市政策性住房腾退承诺书》交房管处备案;
②在办理学清苑住宅入住手续前,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住房购房合
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签订腾退协议书;并按腾退协议书规定协助办理产权转移及原有住房腾退手续。
3、已购京外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①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持腾退证明到产权、原产权或分配单位,与
原单位办理腾退事宜;并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原单位签字盖章的腾退证明交回房管处;
②在与原单位签订的腾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办理腾退手续;
③在办理学清苑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前,将原单位出具的腾退手续
办理完毕的证明交回房管处。
二、承租政策性住房的腾退程序
承租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腾退手续(注:离异教职工,须腾退离异前后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住房等。《腾退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腾退证明)格式文件可“学清苑职工住宅配售系统”的“打印申购确认表”
模块中或到学校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213室领取)
1、承租学校或高校房地产所属产权公有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
手续:
①原住房产权(原产权)为高校房地产(分配权属学校的除外)的,
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持腾退证明到原分配单位,由原分配单位确认同意将该住房腾退给学校,并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原分配单位签字盖章的腾退证明交回房管处;
承租学校产权或学校分配权公有住房的,直接从②开始办理;
②挑选到房号的,持《清华大学教职工配偶工龄情况证明》到配偶单
位盖章;
③在签订《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认购协议书》前,与学校签订《承
租公房腾退协议书》,并将承租合同等原件交回房管处;
④与学校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旧有住房
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规范》(2009)对原有住房进行评估(原住房的腾退房款扣减按2001房改价购买原住房房款后冲抵学清苑住宅购房款);
⑤在办理学清苑住宅入住手续前,协助学校办理承租变更手续;
⑥在腾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办理原有住房腾退手续。
2、租住北京市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①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签字盖章并
经公证处公证的《北京市政策性住房腾退承诺书》交房管处备案;
②在办理学清苑住宅入住手续前,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住房租住合
同等材料,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签订房腾退协议书;并按腾退协议书规定办理原有住房腾退手续。
3、承租其他非学校产权政策性住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腾退手续:
①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持腾退证明到产权单位,与产权单位办理腾
退事宜;并最迟于第二榜公示前三天,将产权单位签字盖章的腾退证明交回房管处;
②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的腾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腾退手续;
③在办理学清苑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前,将产权单位出具的腾退手
续办理完毕证明交回房管处。
三、学校周转房、租借房及集体宿舍等房屋的腾退程序
租住学校周转房、租借房及集体宿舍等房屋的,在签订《清华大学学清苑职工住宅认购协议书》前,与学校签订《延期腾退周转房协议书》,并在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办理原有住房腾退手续。
四、学清苑住宅购房程序及日程安排(第一批)
此程序为第一批申请购房程序。已购或承租政策性住房或租住学校周转房、租借房或集体宿舍等房屋的,须按(一)~(三)条腾退程序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购房资格;未能按规定腾退政策性住房的,学校有权按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因素收回出售的学清苑住宅。
1、2011年3月22日,学校公布实施办法;
2、2011年3月22日13:00时,网上申报系统开通;
3、满足申购条件的教职工在2011年3月31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
(注: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31日17时关闭;配偶为外单位的,《清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