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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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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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副: 0400-0800;1600-2000 轮机长: 0800-1200;2000-2400
●二副: 0000-0400;1200-1600 大管轮: 0400-0800;1600-2000
●三副: 0800-1200;2000-2400 二管轮: 0000-0400;1200-1600
●水手、机匠值班时间同驾驶员和轮机员
●自动化机舱,轮机部只配备轮机长和大管轮的,按轮机长:0000-0600,
1200-1800;大管轮:0600-1200,1800-2400值班
2.2.2交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按巡回检查须知的规
定进行检查。交接班必须在现场按交接内容进行。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后,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其他值班记录簿上签字。
2.2.3值1600-2000班的人员用晚餐时,由2000-2400值班者代班,用餐时间不得
超过30分钟。其他时间的值班人员下班后用餐。
2.3停泊值班安排
2.3.1甲板部的停泊值班安排
●锚泊时,驾驶员或水手均按航行值班轮值,重点水域驾驶员、值班水手同
时轮值。
●靠泊时,驾驶员按护船班值守,值班水手按航行班轮值。
●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由驾驶员、水手等组成,分班昼夜轮值,驾驶员负
责。
2.3.2轮机部的停泊值班安排
●锚泊时,除主机备车,轮机员可不必在机舱值守,白天在船做好设备的维
修保养工作。如设备有故障,值班机匠可按航行班叫轮机员处理。
●靠泊时,轮机员按护船班值守,机匠按航行班轮值。
●卸货时,货泵间值班由机匠或轮机人员昼夜轮值。
2.3.3值班人员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未经批准不准自行换班。2.3.4各轮应按规定编制符合本船实际情况的《船员值班安排表》,由船长批准执
行,并将《船员值班安排表》张贴在船舶的易见之处。
2.3.5船员应按《船员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自行换班。如值班人员有事须换班,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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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换班。
2.3.6防台、能见度不良时的值班按防台和能见度不良规定执行。
2.4船员作息时间的规定
2.4.1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
可以分为至多2个时间段,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2.4.2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
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减少每周不得超过2天,同时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2.4.3在紧急、演习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上述规定的关于对休息时间的要求。
2.4.4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般规
定可以不计必需的就餐、代班和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2.4.5建立《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由大副、轮机长记录各部门船员的工作和休
息情况,船长审核,记录表由大副、轮机长保存2年。
3.记录
3.1船上《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由船舶部门长保存。
4.表格
JLXZ01-06-01《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
5.相关的文件
XZ01-15《甲板部巡回检查须知》
XZ01-16《机舱巡回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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