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1/0

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2/0

●大副: 0400-0800;1600-2000 轮机长: 0800-1200;2000-2400

●二副: 0000-0400;1200-1600 大管轮: 0400-0800;1600-2000

●三副: 0800-1200;2000-2400 二管轮: 0000-0400;1200-1600

●水手、机匠值班时间同驾驶员和轮机员

●自动化机舱,轮机部只配备轮机长和大管轮的,按轮机长:0000-0600,

1200-1800;大管轮:0600-1200,1800-2400值班

2.2.2交班人员应提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按巡回检查须知的规

定进行检查。交接班必须在现场按交接内容进行。双方确认交清接明后,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及其他值班记录簿上签字。

2.2.3值1600-2000班的人员用晚餐时,由2000-2400值班者代班,用餐时间不得

超过30分钟。其他时间的值班人员下班后用餐。

2.3停泊值班安排

2.3.1甲板部的停泊值班安排

●锚泊时,驾驶员或水手均按航行值班轮值,重点水域驾驶员、值班水手同

时轮值。

●靠泊时,驾驶员按护船班值守,值班水手按航行班轮值。

●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由驾驶员、水手等组成,分班昼夜轮值,驾驶员负

责。

2.3.2轮机部的停泊值班安排

●锚泊时,除主机备车,轮机员可不必在机舱值守,白天在船做好设备的维

修保养工作。如设备有故障,值班机匠可按航行班叫轮机员处理。

●靠泊时,轮机员按护船班值守,机匠按航行班轮值。

●卸货时,货泵间值班由机匠或轮机人员昼夜轮值。

2.3.3值班人员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未经批准不准自行换班。2.3.4各轮应按规定编制符合本船实际情况的《船员值班安排表》,由船长批准执

行,并将《船员值班安排表》张贴在船舶的易见之处。

2.3.5船员应按《船员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自行换班。如值班人员有事须换班,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3/0

应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换班。

2.3.6防台、能见度不良时的值班按防台和能见度不良规定执行。

2.4船员作息时间的规定

2.4.1所有参加值班的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休息时间

可以分为至多2个时间段,其中一段时间至少要有6小时。

2.4.2船员在24小时内必须有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最短休息时间可以减少到

不少于6小时,条件是这种减少每周不得超过2天,同时每周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2.4.3在紧急、演习及特殊情况时,可以不保持上述规定的关于对休息时间的要求。

2.4.4一定时间内的平均工作小时最长每天不应超过12小时。工作小时的一般规

定可以不计必需的就餐、代班和正常交接班所需的额外时间。

2.4.5建立《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由大副、轮机长记录各部门船员的工作和休

息情况,船长审核,记录表由大副、轮机长保存2年。

3.记录

3.1船上《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由船舶部门长保存。

4.表格

JLXZ01-06-01《船员作息时间记录表》

5.相关的文件

XZ01-15《甲板部巡回检查须知》

XZ01-16《机舱巡回检查须知》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