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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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的管理
办法
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原料、燃料、包材等(以下简称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并降低生产成本,全面规范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付款等程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确保采购质优价廉的原燃材料用于生产,并规避财务资金风险,特制订本采购管理办法。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原材料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包括确定统一采购种类、品种;组织对采购工作的监督。
采购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采购部负责。
价格及资金安全监督由财务部负责。
质量监督由质检部负责。
二、采购程序
公司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种类及品种确定。领导小组确定统一采购的种类及品种。
2、筛选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种类及品种,根据生产部门的要求,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初选(须提供初选供应商基本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确定备选供应商3-5家,并提供备选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如名称、地址、电话、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帐号、生产供应规模、意向单价等详细资料及其复印件,详见附表一:供应商资料登记表)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确定供应商。采购小组用投票(或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供应商(供应相对稳定的品种选2家,供应变化较大的品种选3家,个别采购地域性强的品种可选1家)。每年从各家供应商采购的量如下:首家:60-70%;次家20-30%;末家5-10%。
4、签证合同。大宗原材料采购原则上必须签证合同。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洽谈、落实合同条款。财务部评估预付款的安全性,并决定是否能够预付款项。
5、提出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生产副总、分管副总同意后交采购部落实采购。
6、价格监督。财务部门监督采购价格及预付款项的安全性。
7、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由质管部统一管理执行,物资回厂后,按质量验收标准取样、检验,并出具合格与否的质量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通知财务部门结算。
8、财务结算:财务付款、库管入库的依据必须是质检部出具是否合格的质量验收报告。没有质检验收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库、付款、使用;生产部凡签署退货等严重意见的,财务也应不予结算。
在质量验收和车间意见均合格的情况下,仓库保管予以验收入库,并出具入库单。
质检验收报告、合同、采购计划、比价表、发票、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只有这些附件齐备后,财务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结算。
9、生产反馈。生产车间做为使用部门,在质管部出具合格报告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异议,并签署使用意见完成质量汇签。(如尽管内在含量达标,但因严重结块或其它影响生产使用的能够拒绝使用并要求退货)。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
采购回厂的原料,因种种原因存在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情况,对不合格原材料划分为轻微不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类,按以下程序处理:
1、轻微不合格:是指仅有个别不影响整体质量的指标项出现较小幅度偏差或质量指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但表现为不合格数值,但不影响生产部门使用的,由采购部与供货方协调,适当降价处理,允许入库验收并交付生产使用。
2、不合格:是指质量指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验收标准,使用该原料虽然对生产有一定影响,但该原料仍能够用于生产的,由采购部与供货方协调,按合同约定作较大幅度扣款降价处理,订立处理协议后交由仓管验收入库并按质检结果交与生产使用。
3、严重不合格:是指质量指标出现严重不合格或尽管质量指标合格,但不能用于生产,由采购部负责与供货方联系退货,并追回公司已支付的款项和损失。
四、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采购部需建立供方评价体系,以规模、诚信、质量、合作态度等对所有供货商进行评价建档,并将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