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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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司考合同法重点笔记

司考合同法重点笔记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1.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

它以自愿、平等和诚信为基础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2. 合同的成立2.1 合同成立的条件•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对象•合法形式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效力3.1 合同效力的内容合同效力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变更等。

3.2 合同效力的保障当合同出现不履行或违约的情况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保障。

例如违约金、赔偿损失、实现合同权利等。

4. 合同的解除4.1 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一方解除、法定解除、法院判决等。

4.2 解除合同的后果解除合同的后果包括:责任承担、权利义务消灭、损失赔偿等。

5. 合同的变更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变更合同需要满足成立合同的条件,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6.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7.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放弃履行合同义务时,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赔偿损失。

8. 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证主要分为直接保证、连带保证和保证合同。

9. 合同的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险金赔偿的合同。

保险的民事责任法规定的除外责任和赔偿限制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10.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当合同有争议时,需要在遵循合同原则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和适用。

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按期履行原则、合同共同解释原则、事实交易先于文本交易原则、合同内容的关联解释原则等。

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笔记

1.债是一种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得为特定请求的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权的相对性与债权平等原则之间的关联:债权的相对性是指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平等原则是指无论债权发生或成立的先后顺序如何,都以同等顺序存在,即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债权平等原则是债权相对性的延伸3.债权的效力:即债权在债的关系中起的作用具体有三个方面的表现:①债权的请求力,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②债权的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实现其给付利益③债权的保持力,债权有保持所受给付的效力其中请求力和执行力属积极效力,保持力属消极效力4.完全债务和不完全债务:以债的效力为标准划分完全债务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效力。

当债务人不滤芯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诉讼权和强制执行请求权,请求公权力的援助和救助。

不完全债务又称无责任债务或自然债务,其履行与否视当事人的意思为定,完全听凭自然,法律不加干涉。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请求强制履行。

当债务人已履行债务时,其履行有效,债务人不能够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5.简述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力按份之债指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分担债务(一)其成立条件包括:①给付必须是可分的,即当一个给付分为数个给付的时候,其性质或价值不会受到伤害②在债的关系成立的时候,债权或债务的份额已经确定(二)法律效力:①按份债权的请求权以确定的份额为限②按份债务的承担责任也以确定的份额为限,对超出范围的请求权具有抗辩权6.简述连带之债的成立条件和法律效力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指债权人为多数,且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的债务。

连带债务是指债务人为多数且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的债务。

在连带之债中,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次的全部履行而消灭。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含以下要素:•双方意思表示;•客体;•交付;•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意思表示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

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

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没有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旦合同成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的履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合同法第一章概说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要素一、债的含义(一)汉语中的债1.民间:欠钱2.中华法系:钱和物3.借用4.我国民法:继受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债->我国民法是继受大陆法系的体系,与之相对的是原始(二)罗马法中的债(Obligatio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1.涵义(1)指法律约束(法锁)(2)债务或债权(3)法律关系2.关系本质给付(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与汉语中给付一词含义不同)(三)我国民法中的债1.法律关系【民通84】2.法律约束【合同8】(四)学理中债的定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或者应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强调相对性;得请求,即权利;应为,即义务;特定行为,即给付(五)广义的债和狭义的债狭义之债:一方享有债权,另一方负担义务——赠与广义的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在遇到具体事例时,要使用法律关系的术语,例如,出卖人、买受人->债务人的债权是第二种法律关系,指在另一个法律关系中,对另一方享有债权,与原来的法律关系无关二、债的本质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即可期待信用王泽鉴:债权人有效受领给付三、债的特征(一)债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二)相容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一物二卖”(三)平等性债务关系的成立,无论先还是后,债之间都是平等->区别于物权,物权在先,权利在先(四)债的本质是给付(五)债是一种法律约束四、债的要素(一)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债权债务双方,数量不限制,至少各有一人->物权关系的主体也是双方,但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债权关系中出现第三人,是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牵连的其他人,可以说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但不适用“第三人违约”->不涉及法律关系时,用当事人来描述(二)客体:给付标的->标的可以是物(标的物)也可以是行为(给付)(三)内容:债权和债务第二节债权一、概念: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二、特征(一)债权是请求权->在之前,债权人不得支配标的物,也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是相对权(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四)债权具有平等性(五)债权具有有期性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得随时请求,债务人可以随时给付三、债权的主要权能(各种法律效力的表现)->权能在单独行使的时候,就不叫它本来的名字啦(一)给付请求权(二)给付受领权->没有这个权利,而受领,则构成不当得利(三)给付保有权(四)诉请履行权(五)实行、执行之效力(六)处分效力四、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欠缺某一权能,即时不完全债权:(一)请求力欠缺(二)执行力欠缺(三)处分力欠缺第三节债务一、概念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概念与特征一、概念【2条】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协议:指的是合意二、学理定义(一)合同与契约1.民法作为继受法,合同与契约其实只是翻译选词的区别)2.台湾公司法中认为从法律行为角度说,单方法律行为是契约,共同行为称为合同,即意思表示平行;我国不加以区别,统称为合同(二)双重含义在学理中,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是分别研究的,但在法律之中的用词都用合同。

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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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动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2、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成认和庇护,可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1)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2)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3)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障;4)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那么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出格规定外,实行……原那么;4、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尺度总称〕立法的目的:为庇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1、平等原那么2、自愿原那么:暗示在以下几个方面:考1)订立合同自愿;2)选择相对人自愿;3)决定合同内容自愿;4)选择合同方式自愿;5)变动或解除合同自愿;6)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3、公平原那么;4、诚恳守信原那么:〔第六条〕5、合法原那么:〔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底子原那么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利资格〕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本身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能力:赋予公民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变乱发生两年;战争结束两年。

胎儿有担当权2〕公民的权利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充公财富、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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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合同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1.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1)没有财产内容的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行政合同(3)执行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已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2.无名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

填补合同漏洞时,所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1)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类似的规定。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注意,现在包括:(1)动产质押合同(2)赠与合同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腰间的合同包括:(1)定金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保管合同(4)借用合同(5)代物清偿协议3.分类的意义(1)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生效)(2)当事人义务的性质不同。

诺成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违反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或者双方的义务不具有对待给付关系的合同(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2.大多数单务合同是无偿的,但“约定利息的消费借贷合同”这一单务合同是有偿合同3.分类的意义(1)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不同,责任不同①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如果是无偿的,保管人、受托人仅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②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则一般过失给对方熬成的损害亦须承担责任(2)对缔约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使自己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3)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仅限于债务人无偿处分或以不合理的价格处理财产的行为,对债务人以合理价格有偿处分财产的行为,债权人无撤销权(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包括书面、登记、批准、公示等)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因素(六)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确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2.射幸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1)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射幸合同则不要求(2)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义务的合同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合同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主体的相对性,但未突破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其未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或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八)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1.一时性合同:通过一次给付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合同(包括分期履行)2.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

《合同法》个人学习笔记(实用)

《合同法》个人学习笔记(实用)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无溯及力只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首先了解一个知识,有时卖方先把标的物交给承运人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然后再去找买家,这叫做“路货”。

从时间上看,“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笔记

合同法笔记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双方的自愿意愿交换财产利益。

合同法是指对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进行规定和保护的法律。

合同法是民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五要素: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以及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时,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

合同的成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

合同的有效性要求合同必须有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双方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有虚假、欺诈等行为。

此外,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行为。

合同的履行可以采用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方式。

一次性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点上,一次性地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

分期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逐步履行合同的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变更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

在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五、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能力。

(完整版)合同法重点笔记经典版

(完整版)合同法重点笔记经典版

合同法笔记经典版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

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

区别:(1)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

(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

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同法原则:功效:1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2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3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

内容: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

一主体: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二内容:具备必要条款.三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了合意。

要约:①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②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③内容具体确定④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合同法指定教材:王利明、崔建远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二版。

定价:16元。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第二节合同与债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罗马法将债分为基于契约之债和基于不法行为之债。

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和相对性。

2、债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的。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从实践来看,无名合同大量存在,关于其类型,学者一般将其分为三类:1、纯无名合同,即以法律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2、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合同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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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司法特点:1、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司法行动,非单方;2、合同是合法行动,是当事人按法定法度榜样并合法的情势杀青协定,因而受到国度承认和爱护,能够取得行动人预期的司法后果。

后果:1)对两边当事人束缚力;2)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3)国度强迫力对合同的保证;4)合同是司法文书,是处于两边胶葛依照。

3、合同是两边或多方当面依照权力义务一致原则而进行的平易近事合同,除司法专门规定外,实施……原则;4、合同是一种司法关系,具有束缚力和强迫力(合同法是调剂平等主体的天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司法规范总称)立法的目标: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扶植制订本法。

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考1)订立合同自愿;2)选择相对人自愿;3)决定合同内容自愿;4)选择合同方法自愿;5)变革或解除合同自愿;6)解决争议门路自愿。

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第六条)5、合法原则:(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司法特点合同基来源差不多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力才能和行动才能1)权力才能(权力资格)司法付与合同当事人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动才能:合同当事人以本身行动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才能。

2、公平易近的权力才能和行动才能1)公平易近的权力才能:付与公平易近依法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才能。

A公平易近的定义B 公平易近的权力才能的开端和终止:逝世亡:正常逝世亡与宣布逝世亡宣布逝世亡:离家出走满四年;变乱产生两年;斗争停止两年。

胎儿有连续权2)公平易近的权力才能: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束、拘役、有期、无期、逝世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力、充公家当、罚款(金)2、公平易近的行动才能: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动才能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动才能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动才能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动才能的人;5)精力病患者,无行动才能的人。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2024年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第一章合同的基本理论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协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具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合同是为了产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是形式多样的,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3. 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意愿,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意思表示;•客体;•客体的合法性;•客体的数量等于书面约定或者口头约定的数量。

2. 合同的订立•客观要件的订立;•费用和合同履行规定的订立;•合同形式的规定。

3. 合同成立的时限和地点合同的成立时限和地点应当经过当事人约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常规结论来确认。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和解除1. 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是按照合同的法律约定,确保合同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

2. 合同效力的时间合同效力的时间是从合同达成的时间开始,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解除合同为止。

3.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当事人共同协商,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方式可以是履行义务、免除义务、代替履行义务等。

3. 合同履行中的损害赔偿当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时,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消失1. 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包括履行完毕、解除合同、因为某种情况对合同效力的确认、法律规定等。

2. 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合同效力消失的时间和方式要遵守合同法律规定,确保消失的方式和时间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第六章合同的附则1.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当合同出现漏洞时,可以通过补充和修改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2. 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并且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合同法学习笔记合同法学习笔记【一】【生意买卖篇】日常交易中,买家有可能遇到一物多卖(典型例子就是古董字画)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判定归属的优先顺序如下:①谁先拿走归谁;②谁先付款归谁;③谁先签订合同归谁。

我们网购商品,有可能遇到卖家不小心多寄了货物。

当我们收到这部分多出来的“馅饼”时,根据《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接收多交出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60天内通知,否则视为默认接收),出卖人应当自己承担买受人的保管费用以及货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我们买东西经常遇到商品试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

例如,我们在试用汽车时,违反规定把车开到高速公路上飙车,这时你就必须买车了。

我们网购时,若出现货物损坏或货物丢失,这时应该找快递公司索要赔偿而不是卖家。

根据《合同法》第141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即当卖家将货物交给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由买家指定或确认同意)的时候,就算是交付给买家了。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家自己承担。

买家承担损失后,可以以货主身份,向物流公司追讨损失。

小孩子网购,合同是否成立要视年龄而定。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因此,小孩子网购,如果超过限度,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要求退货。

合同法概述笔记

合同法概述笔记

合同法概述笔记一、什么是合同法呢?嘿,这就像一场游戏的规则手册,规定了在交易这场游戏里大家该怎么玩。

比如说我要把我的旧吉他卖给你,合同法就像是那个裁判,告诉我们交易怎么开始、进行和结束。

要是我答应把吉他给你,你也答应给钱,这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如果我突然反悔不想卖了,那可就违反了这游戏规则啦,就像下棋的时候突然悔棋一样不地道。

二、合同的订立啊,这可是个有趣的过程。

就好比两个人在搭积木,一块一块地把合同搭起来。

你得有要约,就像我对你说“我想把这吉他以500元卖给你”,这就是我的要约。

然后你得有承诺,你说“好呀,我买了”,这就像把最后一块积木搭上了,合同就订立成功啦。

我有个朋友,他去买手机,店员说这个手机2000元卖给他,这是要约,我朋友说行,这就是承诺,合同就这么成了。

三、合同里的当事人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这就像是一场戏剧里的演员,少了谁这场戏都演不下去。

有甲方和乙方,在我和你买卖吉他的事儿里,我就是甲方,你就是乙方。

他们各自有着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呢。

就像租客和房东,租客有按时交房租的义务,房东有提供合适房子的义务,谁要是没做好自己的事儿,那就像演员忘了台词一样糟糕。

四、合同的内容可不能马虎。

这就像是做菜的菜谱,得规定得明明白白的。

包括标的,像我们吉他交易里的吉他就是标的;数量,就一把吉他;质量,比如说吉他有没有损坏之类的;价款或者报酬,就是500元;履行期限,什么时候把吉他给你,什么时候给钱;还有履行地点和方式,是在我家交易还是在某个商店交易,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呢。

我之前看到一个案例,有人买衣服,结果收到的衣服和卖家描述的质量相差很大,这就是合同内容没规定好惹的祸。

五、合同的效力呀,这可是个严肃的事儿。

就像一个魔法咒语,一旦生效就有约束力。

有效合同就像一张通行证,能让双方顺利地进行交易。

可要是无效合同呢,就像一张废纸,啥用都没有。

比如说一个小孩去签一个卖房的合同,这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小孩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像让一个还没学会走路的孩子去跑步一样不靠谱。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笔记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笔记

民法合同法知识点整理目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3)第一节合同概述 (3)第二节合同关系 (3)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一、合同自由原则 (4)二、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4)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5)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5)第二节要约 (5)第三节承诺 (8)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9)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10)第三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1)第一节合同内容概述 (11)第二节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11)第三节合同条款 (12)第四节格式条款 (12)第五节免责条款 (13)第六节合同的形式 (14)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14)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14)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15)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5)第四节效力待定的合同 (16)第五节无效合同 (16)第六节可撤销合同 (17)第七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8)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19)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19)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 (19)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20)第三节合同义务的移转 (21)第七章违约责任 (22)第一节违约责任 (22)第二节免责事由 (22)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概念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它反映的是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特点: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二.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付为标准)(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既是有偿合同也是无偿合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依据名称是否确定分类)(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外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是否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七)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为标准)第二节合同关系一、合同关系的构成(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二)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三)合同关系的客体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指向的对象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相对性(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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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笔记法律特点: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非单方;合同是合法行为,是当事人按法定程序并合法的形式达成协议,因而受到国家承认和爱护,能够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后果:对双方当事人约束力;对当事人以外第三人;国家强制力对合同的保证;合同是法律文书,是处于双方纠纷依据。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面按照权益义务一致原则而进行的民事合同,除法律专门规定外,实行............ 原则;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立法的目的:为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爱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订立合同自愿;选择相对人自愿;决定合同内容自愿;选择合同方式自愿;变更或解除合同自愿;解决争议途径自愿。

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第六条)合法原则:(第七条)重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法律特点合同差不多原则二、合同的订立(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资格(主体)1、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力能力(权益资格)法律给予合同当事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前提)2)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2、公民的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益能力:给予公民依法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A 公民的定义B 公民的权益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死亡:正常死亡与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离家出走满四年;事故发生两年;战争终止两年。

胎儿有继承权2)公民的权益能力:a广泛性;b、平等性;c、真实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事加刑:剥夺政治权益、没收财产、罚款(金)2、公民的行为能力:1)年满十八岁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2)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3)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十岁以下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5)精神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人。

3、法人1)法人的概念及法律特点:法律特点:法人有特定的名称和固定的所在地; 法人有独立财产或独立预算(独立财产权:法人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财产所有权(四项全能) 。

国有企业没有此权益;独立 预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 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法人 ----- 托付 代理人(须以法人名义签合同)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

2)法人的权益能力:A 、 法人有名称、住宅、荣誉、发明、发觉、著作、专利、商标等。

B 、 没有法律法令的按照和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法人摊派费用、抽调物资、调用人员。

3)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益能力同时开始和终止) :托付代理人法 律关系与被代理人权益义务划分例:代订合同托付书(考试考)被代理人单位 住宅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到 ** 单位签订 ** 合同 标的 数量 价款 质量等 **** 年*月*日起到 **** 年*月*日止 托付事项托付权限托付日期托付日期:**** 年*月*日其他组织(颁发营业执照,并在其核准范畴内经营)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要紧有: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二)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指用口头交谈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优点:成交快;缺点:难以取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法院认定2、书面形式:指用文字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优点:权益关系明确,好取证,可延长诉讼期(两年内有效)缺点:繁琐3、其它形式:A、公证形式;B、签证形式;C、确认书(合同成立必备条件);D、推定形式;E、沉默。

(三)合同的要紧内容(必备条款/实质性条款)实质性条款改变阻碍合同成立,不叫承诺,合同失效形成新要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宅:单位名称写全称、法定代表人(要紧行政负责人)、签约人、公章(法人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门牌号8 分标的(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资(禁止流通物不行):国家专有资产: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水流、大型水利工程、军事设施等;外币。

劳务:用设施为对方提供服务;工程项目;其他: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走私物品、淫秽品等、军用武器、器材设备等。

商品:品名、品种、规格、型号、商标、产地、花色、出厂日期等工业品:除上述之外,有主机、副机、附件、配件、备品、修理工具等数量质量:标的的内在素养和外观形状的优略程度国标“国优”部颁“部优”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协商标准,要立标地封样。

包装标准,符合“搬、装、运、卸、储” 验收方法:数量验收(不足不要动)质量验收:感官验收;理化验收;商品取样“拣样验收”;破坏性实验。

(考试时只写大点)价款或酬劳:1)国家定价:供方逾期交货时国家价格上调,按原价交付;下调,按下调价格(新价);需方逾期付款、提货上调,按上调价格(新价);下调,按原价交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履行期限:合同中二个期限要写明:有效期限(连续时刻)2)履行地点;3)履行方式:A 、结算方式(结算具体方法):人民币结算(法律规定可用其结算);银行转账;票据结算。

结算日期、双方开户行和账户。

B、交货方式:送货方法(借方做);自提自运(需方做);托付对方托运(运输工具)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法(要紧后2 种)协议、调解、仲裁(必须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订立合同注意事项:忘草率马虎;2)忘信口开河,胡乱许诺;3)手续要完善完备。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订约提议时期)1)要约的概念及生效要件A、指当事人(主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方受要约方是产生合同前提B 、生效要件: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应受自己提议的约束招标广告不称为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关于要约邀请(引诱要约)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包括: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讲明书;商业广告等(权益义务清晰明确的除外)悬赏布告属于要约。

多选要约的生效:投邮主义;了解主义;到达主义(受要约人操纵范畴,如邮箱)我国采纳到达主义。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撤回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又撤回自己所发出的要约。

要约撤销指要约人在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又撤销了自己所发出的要约,比撤回严格。

两种情形下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的答复时刻或明示不得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己为履行合同做出预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称为新要约)。

2、承诺:(同意订约提议时期)1)承诺的概念及生效要件A、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生效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自己作出;承诺必须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要紧内容)2)承诺作出的方式:交易习惯;行为3)承诺的期限:要约方规定期限;未规定则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合理”考虑因素: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耗时;受要约人答复前预备时刻;承诺方作出承诺返回时。

4)承诺方逾期承诺:案例题,指受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承诺。

处理:合同不成立(例外: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5)承诺逾期到达:合同成立,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超过答复期限不予同意。

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方(人)时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承诺可撤回,但不得撤销。

最后承诺的叫承诺方,另一方叫要约方。

(五)格式条款(标准化合同)1、格式条款的概念: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2)履行提示或讲明的义务(免责条款等讲明义务)若无则无效。

3、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2)具有合法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A、造成对方人身损害;B、因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人身及财产缺失;C、提供格式化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D、加重对方责任的;E、排除对方当事人要紧权益的;4、格式条款的讲明:填空:对格式条款有2 种以上讲明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讲明,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纳非格式条款。

(六)缔约责任1、概念: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缺失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缔约责任的构成条件: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形;3)违抗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4)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三、合同的效力(一)合同效力的含义:指法律给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参见约束力体现)(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三)专门生效要件的合同1、附条件的合同2、附期限的合同(四)无效合同1、概念:指合同尽管成立,但不具备法律的生效要件,法律不予承认和爱护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不能变为有效合同)全部无效:标的不合法部分无效:价格五十二条规定无效合同有以下5 个方面:2、无效合同的规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违反法律行为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定义(懂得:处于有效和无效之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点能够上诉,可要求变更或撤销)避重就轻,时效从明白一年内;应该明白。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主体误解、内容误解、标的误解。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违抗对方真实意志而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按过错比例进行返还,前提是财产存在)2、折价补偿(财产无法返还的,不需要返还财产)3、赔偿缺失(过错方给对方造成缺失)4、追缴财产适用:双方恶意串通(无效合同第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中分析)看是否低于牌价价格过多等于有意,否则非有意。

己经取得财产或约定取得财产。

四、合同履行(一)含义: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实物履行原则)是对标的而言,不得任意更换标的,但原标的交付不能包括以下:多选1)事实上不能:如文物2)法律上不能,订立合同合法但法律有变3)按实际履行费用较高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际履行5)标的物灭失2、全面履行原则3、协商履行原则:就合同履行时,地,方式协商(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0 分)1、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含义:指对抗要求权或否认对方权益主张的权2、抗辩权的性质: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中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保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缘故消逝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因此这种抗辩权对当事人是一种爱护措施,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提供的压力,因此它们是一处债权保证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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